之需求。
10-9 受益對象之合宜性
本案指受益對象不分性別,包括人才培訓和欣賞。10-10 資源與過程說明之合宜性
無資源分配之性別議題。10-11 效益評估說明之合宜性
本案無特定性別目標,未針對特定性別效益做評估。10-12 綜合性檢視意見
館舍雖然對所有人開放,惟在計畫推動實際補助作業上,仍建議增訂性別平等目標,鼓勵縣市增加相關性別 平等措施,如(1)提昇各館舍年度計劃內涵之性別敏 感度。(2)各館舍招收及培訓營遖策展及執行人才時除 考量相關專業需求外,並注意性別均衡性。(3)各館舍 逐步規劃設置性別友善之空間。
(三)參與時機及方式之合宜性
本人同意恪遵保密義務,未經部會同意不得逕自對外公開所評估之計畫草案。
(簽章,簽名或打字皆可)
劉欣蓉
100
公共建設財務策略規劃檢核表
計 畫 名 稱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
主 辦 機 關 文化部 承辦人 蔡郁崇 電話 02-851263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傳真
主 管 機 關 文化部 承辦人 蔡郁崇 電話 02-851263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傳真
計 畫 緣 起 及 目 的
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於104年結束,檢討計畫歷年成效與問題,結合博物館法立 法目的,研提本計畫。
本計畫除了要將博物館法的政策目標納入推動策略,以輔導縣市立博物館與私立博 物館充分發揮博物館的社會功能,同時扶植具有潛力之地方文化館提升展示典藏研 究與教育的功能,以達到專業博物館的標準,促使博物館事業能多元發展。另一方 面則是延續地方文化館計畫的政策精神,落實文化平權,並以計畫歷年執行成效為 基礎,協助地方政府訂地方文化機構與設施中長期發展計畫,整合地方文化資源,
擴展文化館舍營運觸角,進行異業結盟與跨域加值,建立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的 機制。
計 畫 內 容 本計畫工作共分為三大項,包括博物館提升計畫、整合協作平台計畫、以及博物館 與地方文化館事業發展運籌機制。
計 畫 期 程 105年至110年 經 費 運 用
(單位:億元)
規劃設計 及監造費
土地價款
及補償費 工程經費 機械及設備費 其他 合計 1.95 0 13 4.576 10.854 30.38
財源規劃
(單位:億元)
年度
來源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及 以後年
度
合計
中 央 政 府
公 務 預 算 3 4.1 4.1 3.96 7.36 22.52 特 別 預 算
非營業基金 國 營 事 業 融 資 財 源
地 方 政 府 0.9 1.23 1.23 1.188 3.312 7.86 民 間 投 資
其 他 合 計 附件三
101
財 務 策 略 及 效 益 評 估
評 估 項 目 主 辦 機 關 評 估 結 果 主管機關
審查意見
評估摘要 可行性
財 務 策 略 檢 核
劃定計畫影響範 圍
本計畫補助鼓勵館舍資源相互整合並 且結合地區資源,不僅可形成地方文 史、產業據點,同時更可帶動地區藝文 與經濟發展,位於交通區位便捷或觀光 地區內的館舍朝向區域亮點發展,偏鄉 類型館舍則以文化平權為目標,改善城 鄉文化資源分配不均情形。然館舍遍布 各縣市,故難已畫定計畫影響範圍。
□可行
■不可行
增額容積及周邊 土地開發
本計畫乃整合地方文化資源,擴展文化 館舍營運觸角,進行異業結盟與跨域加 值,非新建之大型公共建設,對於周邊 土地開發及不動產增值尚無直接影 響,故建議不納入考量。
□可行
■不可行
租稅增額財源
計畫補助館舍相關稅收問題為地方政 府財政所管,且本計畫與稅收之提升無 直接關聯性,故本計畫不建議納入此項
□可行
■不可行
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可行性
本計畫未有興建館舍,民間可參與的部 分為館舍之營運,地方文化館公有館比 例與民間館、公辦民營館總合各占半 數,此計畫對於提升民間參與具有相當 成效,然而計畫提案以競爭型為導向,
故難以預估民間參與與投資的確切量 化數字。
□可行
■不可行
成立非營業計畫 基金規劃
本計畫由各縣市政府主導提案,部分縣 市已有基金規劃,目前期望透過計畫推 動鼓勵更多縣市政府成立地方文化事 業基金、將地方文化館納入基金作業範 圍,然而無法強制各縣市政府成立基 金。
□可行
■不可行
運用價值工程,
覈時工程經費
本計畫活化閒置空間減低興建工程費 用,導入價值工程思維,針對財務規劃 作一謹慎分析,此計畫透過經資門補助 扶植文化事業,以資源整合做為策略,
■可行
□不可行
102
同時鼓勵縣市政府成立運籌機制,透過 專業團隊完善計畫財務規劃。每項提案 包含多館,透過人力、專業、物件等資 源流通為單館截長補短,提案執行第一 年須有妥善整體規劃,再分年期逐年達 成,藉由每項提案執行均有完整財務規 劃及營運計畫之要求,藉此提升本計畫 執行效能。
推動異業結合加 值
本計畫透過補助機制引導文化館舍結 合在地產業、商圈、文教機構、觀光旅 遊、創意行動等資源形成跨域加值圈,
豐厚文化價值並將價值產值化。
■可行
□不可行
財 務 效 益 分 析
自償率分析
因本計畫屬於補貼型計畫,經費補助係針對各館舍軟 硬體機能的改善與提升,並非興建工程,但中央投入 經費係用於館舍未來長期營運所需投資之資本,故將 中央投入經費視為工程興建年期內所有工程建設經 費。本計畫105~119年之未來各年營運評估期現金淨 流入總和為886,469,220元(現值),工程興建年期內所 有工程建設經費各年現金流出現值總額(補助總款項) 為2,829,989,337元,故本案自償率為31.32%。
投資效益分析
透過本計畫之補助,將提高地方文化館之門票、租 金、民間贊助、委外權利金、文創商品等收入項目,
讓館舍自償能力上升。105年開始地方文化館之直接 消費與間接消費金額可達20.65億元,110年時可提升 至27.06億元、地方文化館所衍生之營業稅收,另外 以消費額度的10%計算營利淨利,在以淨利的17%計 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收,兩項稅收合計每年可達1.38 億元以上。
此外,本計畫將帶動入館人次由104年的2,400萬人,
成長至109年的2,900萬人,未來6年內亦將累計培育 文化事業相關專業與營運企劃人才1,200人次以上。
融資可行性分析
因本計畫屬於補貼型計畫,涉及館舍種類、條件差異 甚大,且已要求縣市政府編列地方配合款支應,故不 適合再加以融資增加其財政負擔。
主 管 機 關 综 合 審 查 意 見
103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草案)初審意見修正對照表
單
位 審查意見 修正情形
國 發 會 綜 提 意 見
1. 請研擬區域人口數與文化設施配置基準
、規模與服務水準等指標,俾為本案研擬 執行策略及方法之參考。
於第肆章執行策略第一節推動策略中補充說 明。
2. 請敘明計畫補助項目、程序及原則,研擬 補助作業與管考輔導機制;按政策目標與 市場需求,落實退場機制。本案應針對博 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出定義與分類,並因 應都會區及偏鄉地區不同需求,提出差異 化的補助項目、自償率要求區間與輔導機 制。
1. 有關補助項目、程序與原則已於第肆章執 行策略第二節主要工作項目補充說明。
2. 有關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定義,以及差異 化輔導於同章第一節說明。
3. 有關都會區與偏鄉地區之差異將以縣市為 單位,區分為六都與其它非六都縣市,並 設定不同益本比評分標準(詳 p66)。 3. 所需經費請以地方文化館服務設施升級
為優先,而非補助館舍之日常營運,另請 逐年降低中央補助經費,俾利各文化館舍 逐步邁向自主營運。另請補充各項計畫經 費估算參據,並保留經費編列彈性。
1. 補助項目將以館舍軟硬體功能提升為主,
並逐年降低補助經費。
2. 經費編列估算參據詳 p61-63。
4. 請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
擬定完整財務計畫與經濟效益評估。本 案所提財務收支均以子計畫項目回推,
未以實際收益項目及內容估算,且財務 效益僅分析投資報酬率,未以折現率與 合理營運年期估算計畫自償率。
考量本計畫非補助新建,而是提升各縣市現有 或閒置之空間為文化用途使用特性,將採益本 比進行財務分析,折現率已納入財務評估中(詳 p73)。
5. 請建構跨域資源整合平臺,並結合各中 央部會相關文教設施資源,提出合作機 制。案內雖提出館際合作與大館帶小館 構想,惟多侷限於本計畫所補助之地方 文化館,應擴大與鄰近之公私部門資源 合作,尋求加值整合的最大效益。
本計畫之合作方式除了引入國立館舍協助地方 博物館提升,亦鼓勵縣市政府於提案計畫結合 其他部會相關計畫,並加強異業結合等推動機 制。
6. 請重新擬定各工作項目年度評估基準與 預期績效指標,以作為未來評估計畫執 行成效之依據。目前計畫所提輔導縣市 政府成立基金數,非屬計畫目標,且所 擬年參觀與培訓人次缺乏挑戰性,應以 提升博物館收益與加值策略規劃為目 標。
經調整已將輔導縣市成立基金數之目標刪除,
以增加收益與加值策略為指標(詳 p23)。 附件四
104
行 政 院 教 科 文 處
1. 本計畫立意良善,惟目標設定似有未妥,
如本案以輔導 11 處縣市設立文化發展基 金做為績效指標,惟設立基金僅是手段而 非目的,仍應以提升博物館財務收益與加 值策略為優先。
經調整已將輔導縣市成立基金數之目標刪除,
增加其它財務收益與加值策略指標(詳 p23)。
2. 有關博物館法(草案)之政策目標,如何納 入本案執行,請予以評估。另博物館或地 方文物館的定義與政策目標應有其差 異,請予以界定未來輔導的手法與長期目 標。
1. 有關博物館法之政策目標,係輔導有現有潛 力博物館轉型成為專業博物館,提升專業博 物館舍數量。
2. 地方文化館與博物館的定與政策目標,以及 未來輔導手法,詳第肆章執行策略及方法。
3. 本計畫擬藉由補助地方政府,推廣跨域加 值方案,惟相關補助原則及地方配合款與 自償率、經費支用機制,應予以界定,避 免屆時地方政府僅支用中央公務預算,而 無法配套提出配合款與自償性經費挹注。
有關補助經費、地方配合款與益本比之認定標 準,將參酌目前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補助作業 要點,於本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時具體規範,以 避免地方政府發生僅支用中央補助款之情形。
4. 本案應針對財務可達成目標者以及偏鄉 地區等未達基本需求者,提出不同方案的 輔導機制。
本計畫目前提案方式將以縣市為提案單位,並 於評分標準中將文化平權與多元參與納入評 比,以因應不同縣市不同區域之差異,透過專 家學者評比計畫過程,引導縣市政府依據館舍 特殊性進行輔導。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1. 案內性別影響評估表已訂有性別目標(包 括提升各館舍年度計畫內涵之性別敏感 度、各館舍招收及培訓營運策展及執行人 才注意性別均衡性、各館舍逐步規劃設置 性別友善空間等)一節,值得肯定,為落 實性別目標,引導後續工作推動及執行成 效,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 計畫編審要點」,設定績效指標(如:各 館舍年度計畫訂有性別指標之比率、培訓 館舍跨域整合人才之性別比率、性別友善 空間之建置完成率或使用者滿意度等)、 衡量標準及目標值,並納入計畫本文。
已將性別友善空間之建置納入衡量指標(詳 p23)。
2. 為使本案於研擬、決策、發展及執行等階 段能融入性別觀點,建議於蒐集各界輿 論、辦理座談及成立本計畫專業輔導團隊 時,均能注意不同性別參與之衡平性,確 保不同性別均能參與表達意見、需求,發 揮影響力(計畫草案第 14-15 頁、第 33-34
將性別平等納入計畫補助評比指標之一(詳 p64)。未來實際推動時將於補助作業要點明訂 相關原則與注意事項,以利各縣市政府推動時 能注意不同性別參與之衡平性,確保不同性別 均能參與表達意見、需求,發揮影響力。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