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 化館發展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 化館發展計畫 "

Copied!
14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 化館發展計畫

104 年 12 月 30 日版

(2)
(3)

目錄

壹、計畫緣起………1

一、前言………1

二、依據………5

三、未來環境變遷………6

四、問題評析 ………10

五、社會參與與政策溝通情形 ………18

貳、計畫目標……… 21

一、目標說明……… 21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22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 23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24

一、上位計畫 ………24

二、其他部會現行相關政策、方案及計畫……… 27

三、文化部相關計畫……… 31

四、地方文化館計畫執行成效檢討……… 34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44

一、推動策略……… 44

二、主要工作項目……… 56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63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68

一、計畫期程……… 68

(4)

二、所需資源說明……… 68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69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78

柒、財務與經濟效益分析……… 80

一、財務成本效益分析……… 80

二、財務效益評估……… 83

三、政策與經濟效益分析……… 88

捌、附則……… 91

一、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91

二、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91 附件 1:自評檢核表

附件 2:性別影響評估檢核表

附件 3:公共建設財務策略規劃檢核表 附件 4:初審意見修正對照表

附件 5:複審意見修正對照表 附件 6:第三次審查意見對照表

附件 7: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 要點草案

(5)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 壹、計畫緣起

一、前言

本部從民國 91 年開始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以下簡稱第一 期計畫),97 年在第一期的執行成效賡續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 計畫」(以下簡稱第二期計畫),截至 104 年累計補助 399 個館舍,

輔導之館舍類型相當多元,不但充分展現臺灣多元文化形貌,帶動 地方觀光產業的發展,同時也作為本部扶植博物館之重要政策工 具。經統計第一、二期計畫所輔導的 399 個館舍中約有 146 個是屬 於博物館樣態之館舍(56 個專業博物館、90 個潛力博物館),如新北 鶯歌陶瓷博物館、宜蘭蘭陽博物館、臺北當代藝術館、苗栗三義木 雕博物館等,大部分縣(市)立博物館均屬地方文化館計畫長期輔 導之館舍。爰配合第二期計畫於 104 年結束,以及依據博物館法賦 予本部中央主管機關之職責,本部研提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 展計畫,整合本部有限資源,進行館舍分流輔導,一方面輔導博物 館事業多元發展,提升地方博物館專業能力,使博物館充分發揮社 會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強化地方文化館與在地資源的串連結合,進 行異業結盟,提升整體營運能量,落實文化平權,均衡城鄉文化資 源之目標。

地方文化館計畫內涵源自於本部在軟硬體政策兩面向的長期目 標,在硬體面向,地方文化館計畫延續了民國 79 年至 81 年的田園 藝廊、82 年至 84 年充實鄉鎮展演設施、84 年到 89 年閒置設施再利 用等計畫等政策精神,強調利用既有空間與設施,發展地方小型展 演藝文館舍之策略,讓所有國民不受地域的限制,均有機會接觸藝 文資源,以達到保障民眾文化參與權的政策目標。

1

(6)

圖 1:地方文化館計畫政策形成過程

在軟體面向,地方文化館計畫則是結合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精 神,強調民眾共同參與,地方藝文資源的開發與整合,以型塑地方 認同感,進而打造當代公民社會的團結基礎。在第一期計畫操作上,

係透過充分利用文化資產及歷史建築或閒置空間,結合在地產業文 化,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厚植臺灣文化競爭力,使其成為在地文化 的基地,同時強調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在地文化研究、凝聚對文化館 的共識,成為重視與保護在地的歷史文化、地方產業、古蹟遺址等 人文資產之基地。故在計畫推動策略上也結合了國內旅遊發展方 案,以發展地方文化休閒遊憩產業之目標。

第二期計畫期則在第一期計畫成果上進一步推動,輔導縣市、

鄉鎮整合地方文化設施、人力資源,結合社區、鄉鎮圖書館、地方 文化館等設施,其目標設定為「因應文化的源頭是土地、人民、社 會,唯有一個重視土地與人民的社會,才能夠積極發展主體性文化。

妥善運用文化、觀光資源與政策工具,縮小城鄉間文化差距,讓社 會中每個國民,不分族群、貧富、城鄉,都能享有文化平權」。為達 到以上目標,除了重點館舍的輔導,第二期計畫進一步提出「文化 生活圈」的操作模式,以建構優質的地方文化發展環境。居民在此 生活圈內,可以滿足對文化據點的需求、增強文化活動的參與及提 昇文化素養。

「文化生活圈」的概念主要在於將文化結合於日常生活之中,

即依各地民眾日常生活所從事不同性質的文化性活動範圍所形成的

2

(7)

空間圈域,結合不同的元素,如人(居民參與)、文(文化活動)、

地(生態環保)、景(自然與歷史景觀)、產(地方產業)、物(文化 與教育設施)等,其主要目的在於整合區域有形與無形文化資源,

滿足各文化生活圈域中居民文化資源取得的便利性,提供各地居民 平等享受文化資源的服務。

所以文化生活圈的根本基礎就是整合特定地域之文化生活資 源,滿足圈內民眾各項生活所需及提供居民平等享受文化資源的服 務,從文化生活面著手,與觀光結合,為生活服務亦為文化觀光服 務。文化生活圈涵蓋某範圍內的居民文化參與、文化據點、及文化 活動與服務,三者為互相依存關係,不可偏廢其一。

圖 2:文化生活圈示意圖

從地方文化館計畫歷年的政策推動軌跡來看,其操作模式逐漸 從點到線、從線到面,其推動策略強調透過地方文化館結合文化、

社區、產業、觀光等面向,其實已初步蘊含著跨域加值的雛形。少 數文化生活圈本身即為地方重要文化觀光景點,觀光產值高,如臺 北西門紅樓生活圈、新北淡水文化生活圈、高雄旗山文化生活圈等 同時兼當地居民的文化參與以及區域經濟產業的振興。

3

(8)

不過在第一、二期計畫的推動機制中,推動策略主要係著重於 結合社區活力與館舍營運,但這種策略並未顧及館舍之間的差異,

未區分專業博物館與社區型館舍不同定位與專業性要求,博物館類 型館舍有關典藏、研究等專業功能的提升並未充分納入計畫輔導目 標。

隨著博物館法的立法通過,賦予了本部作為博物館事業中央主 管機關之地位,同時規定了本部相對應的業務職掌,包括擬訂博物 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建立博物館業務統計資料庫;訂定博物館專業 諮詢會組織辦法;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辦法;普查具博物館潛力未 經設立登記之博物館,並列冊追蹤輔導,以協助其辦理設立登記;

訂定分級輔導辦法,同時對於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詢、

相關技術協助、人才培育規劃及經費補助;協助博物館辦理重要典 藏品之專業修復或維護、協調優先購買等;補助公立博物館緊急搶 救、修復或購置取得藝術品、標本、文物,以及建立博物館評鑑及 認證制度等。

依據博物館法賦予的法定職掌,並檢討原有地方文化館計畫執 行成效,本部規劃結構性調整地方文化館計畫推動機制,依據博物 館與社區型文化館舍的差異進行分流輔導,並訂定不同的發展目標。

故本計畫除了要將博物館法的政策目標納入推動策略,以輔導 縣市立與私立博物館充分發揮博物館的社會功能,同時扶植具有潛 力之地方文化館提升展示、典藏、研究與教育功能,以達到專業博 物館的標準,促使博物館事業能多元發展。另一方面則是延續地方 文化館計畫的政策精神,落實文化平權,並以計畫歷年執行成效為 基礎,協助地方政府策訂地方文化機構與設施中長期發展計畫,整 合地方文化資源,擴展文化館舍營運觸角,進行異業結盟與跨域加 值,建立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的機制。

4

(9)

二、依據

(一) 憲法第 163 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 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 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

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此外,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2 條第 4 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事業,係指經營或從事 下列事務者--關於文化機構或從事文化藝術活動場所之管理 及興辦。」同條例第 4 條規定:「文化藝術獎勵、補助之主管 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 年 5 月 20 日後改制 為文化部)

(二) 依據博物館法第 1 條揭櫫的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 館功能,提高其專業性與公共性,以提升民眾人文歷史、自 然科學、藝術文化涵養之政策目標,以及第 7 條規定主管機 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 詢、相關技術協助、人才培育規劃及經費補助。

(三) 馬總統文化政策白皮書之綱領第二項:「以觀光作為領航旗艦 產業:高科技眼光,大文化內涵,開放務實政策」,如同過去 重點培植高科技,觀光就是二十一世紀的「策略領航」產業,

以文化的深度內涵串連觀光行程的點線。

(四) 本部「泥土化」、「國際化」、「產值化」、「雲端化」的施政方 向,亦即,向泥土紮根,服務於庶民;向國際拓展,以「軟 實力」領航;向雲端發展,讓文化與先鋒科技結合施政理念,

而本計畫所輔導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所即是「文化泥土化」

之重要文化據點基地,透過跨域加值方案的機制,進行「產 值化」,並達到「國際化」與「雲端化」的目標。

5

(10)

三、未來環境變遷

(一)文化軟實力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礎︰

隨著各國彼此依存度日趨緊密與頻繁,跨國企業與全球經濟分 工的興起,合作已取代了對抗,文化取代了槍炮,軟實力取代了硬 實力,成為現今國家國力的展示基礎。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文化,就 是軟實力的重要基礎,美國文化透過好萊塢電影、電視影集和網路 影響世界的發展,其軟實力透過電影、電視節目、藝術和學術著作,

以及網路上的內容來影響其他國家。相較於透過使用「硬權力」來 威脅別人,透過文化輸出的「軟性同化式權力」,也能吸引他人,

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由於臺灣國際處境的特殊性,發展國家軟實力更顯重要,政府 應重新正視臺灣現有的軟實力優勢,藉由人才培育及經驗交流,輔 導軟性文化產業發展,絕不能只是淪為口號而已。

(二)文化公民權及多元文化的社會需求:

多元文化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已成為普世的價值,20世紀以來 藉由快速的資本積累體制,成為許多先進國家經濟成長基礎,但也 造成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極化等社會問題,其中少數族群更處 於大社會中的不利處境。相較於政治參政權的民主發展、經濟工作 權的自由保障,人民的「文化權」並未受到政府的重視,如Kymlicka 所稱這是一種「無害的忽視」,是消極對待文化差異的方式,忽略 不平等環境對文化生存的影響。因此,全球化下的國家在公共政策 上開始注意到多元文化的議題,同時以「文化公民權」概念來重視、

了解、尊重與認同不同文化背景,達到社會正義與公平的實現。

除了基本人權的要求之外,近年來多元文化亦成為城市與國家 經濟發展的要素之一。21 世紀新(知識)經濟發展的趨勢研究顯示,

6

(11)

創新已成為重要的經濟成長動能,其中,形成創新社會的重要元素 則是鑲嵌於社會文化脈絡之中,藉由空間中多元人才的群聚、流動,

形成「隱性知識」及學習網絡的空間及社會氛圍,成為創意培養的 重要基底。Jane Jacobs 認為城市鄰里的多樣性,賦予國家經濟的 生命與活力,顛覆歐美都市規劃理論,從社區鄰里的街道生活和商 業及文化的多樣性等「生活城市」的概念出發,強調唯有多元混合 的「人性尺度」,始能造就「平凡而偉大的城市」;Richard Florida 亦以生活環境的基礎/文化設施作為吸引「創意新貴」的關鍵因子,

繼而啟動新型經濟。

(三)文化觀光、文資保存與城市行銷的匯流︰

觀光為21世紀全球最大的產業之一,而文化資產的保護也是目 前全球共同關心的重要議題。隨著產業的轉變與休閒生活形態的發 展,文化資產的保護和觀光發展出緊密的關係與互動,並匯流成產 值龐大的文化觀光產業,其中有形與無形的文化資產更是重要吸引 點。而在城市行銷概念統合下,文化資產不僅需被保存,還成為吸 引觀光客的重要資源,型塑城市的獨特性與迷人之處。目前世界上 主要知名的國際城市,不僅具政治經濟重要性地位,還有文化上的 深刻意涵(即具有豐富與獨特的文化資產),如法國巴黎、英國倫 敦、日本京都及中國大陸北京均是充分利用其既有文化資產而進行 相當成功的城市行銷。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的統計,就吸引國外旅客來臺觀光因素分 析1,其中「臺灣民情風俗和文化」的比重正逐年增加中,顯示提供 遊客深度體驗臺灣特色文化的旅遊規劃,未來將日益重要,如何結 合文化觀光、文化資產保存是臺灣觀光產業發展的關鍵。

1 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 102 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吸引旅客來臺觀光因素依序為風光景色(每百人 次有59 人次)、菜餚(每百人次有 41 人次) 、購物(每百人次有 30 人次)、臺灣民情風俗和文化(每百人次有 29 人次)及人民友善(每百人次有 24 人次)等。

7

(12)

(四)文化設施的外部效益日益受到重視:

文化與觀光的結合,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文化設施的外部效 益,也日益形成文化經濟學的分析焦點,如David Throsby就以公共 財、私有財及外部性三面向深入分析美術館的經濟價值,並指出美 術館有相當大的外部性或外溢效果,位於都市的美術館不但能製造 工作機會與所得,也可以促進周邊的商業活動,並帶動住宅與土地 的價值。

Charles H. Strauss and B. E. Lord 利用投入產出分析法,

分析賓州地區為發展古蹟觀光的投資支出及觀光客在當地的消費支 出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指出賓州在1988 到1998 年針對13處古蹟進 行重建與擴張的投資研究顯示遊客在當地的支出每年平均約為 1,500萬美元,11年總計創造3億180萬美元的效果。在臺灣,亦有研 究針對博物館進行經濟評估,相關外部效益皆為倍數累積成長,如 十三行博物館外部效益為興建成本19倍。

(五)地方文化據點是營造地方文化品質的基地與育成中心:

在全球化的脈動下,世界各國格外重視地方的生活文化品質,

希望以地方文化破除全球文化同質化的威脅,並且藉由「地方根源」

與「本土認同」以對抗西方的主流價值觀。而地方文化品質包含環 境、人物與事件,地方文化空間是提供居民良性互動的場域,也是 提供優質文化展演活動的空間,政府有責任打造地方文化空間,以 豐富地方的文化與居民的生活。

另外,「學習型社會」的來臨,帶來對「社區主義」的重視及

「公民社會」的強調,世界先進國家都以推展「學習型社區」為重 要的施政,而能擔負起此一學習功能的則是建置於地方的文化據 點。將其軟、硬體加以充實改善,擴大其文化性、藝術性、社區性 與文史性,兼具閱讀、展覽、表演、學習、休閒等多元、多功能,

8

(13)

使之扮演地方文史、社造、展演及文化團體的平臺,成為地方文化 發展的育成中心。

(六)透過跨域方能建立地方文化永續經營之道:

目前人類正處於從工業產出轉向文化產出的長期轉型過程中,

未來除了傳統的工業性商品或服務外,將會有越來越多以文化體驗 性商品為主的新興商務活動,體驗經濟時代來臨,文化休閒活動成 為經濟發展的主流。區域型文化空間與據點,與周邊產業、景觀資 源的整合,將可以整體展現地方文化特色,增厚文化的深度與廣度,

帶動地區文化經濟與觀光產業發展。

由於地方文化活動的發展,與觀光越來越密不可分,要在地方 上推展文化活動,勢必將觀光的因素納入考量。因此,強化地方文 化據點的觀光質性,朝類似多功能藝文或學習中心的方向發展,以 便能充分整合文化與觀光兩大需求。傳統旅遊景點式的遊覽、購物 已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代之而起的是滲入歷史與文化內涵的文化 觀光之旅;一個沒有故事性的觀光旅遊,是無法長期吸引遊客動念 重遊舊地,而這個故事性通常是建立在地方文化的獨特性與稀有性 上,不管是文化史蹟或是歲時祭儀、鄉土文史、傳統藝術、生活風 貌等等。故以多樣性、特色性社區文化生活圈作為文化活動的主要 提供者,面對未來文化與觀光的結合趨勢,勢必將扮演文化觀光的 火車頭角色。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以及文化消費時代的來臨,地方文化發展惟 有以在地化思維出發,開發地方性、傳統性、創意性的文化資源,

建立永續經營發展模式,方能面對未來的挑戰與競爭。地方文化據 點本身即為文化、藝術之通路服務端,其在人力資源、硬體維護、

技術支援(燈光、音響、舞臺、展場施作等)、創意設計(布景、

服裝、舞臺設計、圖書擺設等)、文化藝術商品、周邊文化產品、

9

(14)

餐飲等方面亦創造多元發展的面向。因而進行各地方文化館舍、空 間的活化,創造優質、多功能、具創意、人性化、生活化的文化據 點,成為建置社區文化生活圈的重心所在,由此也才能輻射出整個 創意文化聚落、國家,擴散藝術、人文、生活、創意、學習的社會 環境。

四、問題評析

(一)配合博物館法的立法,中央須有整合性的扶植政策。

鑑於博物館為一國文明與進步的象徵,臺灣社會近年來雖然 公、私立博物館林立,但尚未有專屬的法令或規範以為依循,使得 博物館素質參差不齊。為促進博物館事業的發展,健全博物館的功 能,並提高其專業性與公共性,文化部推動「博物館法」立法工作,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於104年7月1日由總統公布施行2

博物館係一具有高度精神價值之文化機構,世界各國不僅重視 其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的傳統功能,更視之為文化指標及城市 標誌。在全球化浪潮的襲捲下,國與國、地區與地區在交通、資訊、

貿易、金融與文化等面向的交流溝通日益頻繁密切,意味著彼此競 爭日益嚴苛,每個城市、每個國家均需凸顯自己獨特的競爭利基、

加強人才素質。博物館不單是個人終身學習的寶庫,其日益彰顯的 文化觀光與創意加值的角色功能,也成為民眾觀光朝聖或休閒娛樂 的熱點,博物館往往成為一個地區、一個城市、一個國家軟實力的 關鍵表徵。

隨著博物館的發展空間更加多樣化與國際化,博物館在我國亦 應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當前我國博物館發展之困境,主要在於博 物館設立型態多元,分屬不同主管單位,歷來較為缺乏針對博物館 整體事業之政策規劃與配套的輔導機制,導致博物館雖依各自條件

2中華民國104 年 7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001 號令公布施行。

10

(15)

努力發展,終因受限於相關法令框架,難以有突破性之表現。因此,

博物館法首先就是統一事權,並據以研擬整體之政策規劃與配套的 輔導機制。依據博物館法第2條規定,博物館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 部作為博物館的中央主管機關,不只須督導所屬的國家級博物館,

亦須有一套完整的輔導補助機制,輔導地方政府發展地方層級博物 館事業。

目前文化部對於地方層級博物館的輔導,主要是透過兩個機 制,其一是博物館事業推展的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博物館研究、

典藏、展示、教育之功能輔助與提升;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

博物館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博物館倡導文化平權專案推廣計 畫。補助方式係採個案向本部申請審查,申請單位涵括大專院校、

縣市立博物館與博物館相關事業法人或團體。單點式的補助方式,

補助項目具有功能單一性,並強調專業性,然其較缺乏館舍整體性 的思考,以及地方政府作為博物館事業主管機關的角色未被凸顯。

第二個輔導機制係透過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歷年補助的399 個館舍中,約有146個館舍係屬博物館類型館舍),補助方式係由縣 市政府初審後送本部複審核定,藉由兩階段審查機制,使得地方政 府可以較周詳的建立所轄文化館舍的願景、發展策略與實施步驟。

不過地方文化館計畫補助機制,較未考量不同館舍之間的差異須有 不同的輔導機制,如大型專業的縣市立博物館與小型社區館舍之需 求與發展定位不同,應有不同的輔導方式。

因此,如何建立中央與地方健全的分工推動架構,針對不同類 型,不同規模與不同區位的館舍給予最適當的輔導,是博物館法通 過後,當前文化部最迫切的任務之一。

11

(16)

(二)地方文化館的輔導方式須有結構性的全新思考

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地方文化館,除了部分縣市立博物館或私人 館舍有一定規模與較為健全的人員編制與預算,可產生較大的觀光 效益。仍有為數不少的地方文化館舍,特別是社區型的館舍,其人 員編制少、經費少、空間小、典藏品少、設備簡單、地域性強,使 用者以在地居民為主,不易吸引外來觀光人潮。採單點式的方式補 助這類小型的館舍,每個館舍分配經費少,對於館舍實際營運幫助 不大,無法發揮綜效。本部在第二期計畫中引進文化生活圈整合機 制,輔導圈內各館舍之串連合作,以達資源共享,減少經費與人力,

以最小資源達到最大效益,惟目前多為館舍與館舍或館舍與文化據 點之間的局部串連,且大多以地域性為主做整合,尚未形成面的連 結,館舍營運經費來源仰賴公部門經費挹注,仍缺少多元的開源具 體措施。

反省第二期計畫的執行經驗與遭遇之問題,政策執行上主要問 題之一是未考慮館舍差異,大型專業博物館所需的輔導政策應不同 於小型的社區型館舍或閒置活化之空間,故在計畫推動上應顧及館 舍差異而採取不同的輔導機制,爰配合博物館法立法通過,將屬於 博物館類型館舍回歸博物館法規範予以輔導。

地方文化館則需要產生一套新的思維,以解決資源、人力不足 的問題,落實文化平權的政策目的,從點線面的串連進一步提升到3 維空間網絡的營運模式。跨域不侷限於生活圈館舍的整合,更需要 有一種多重跨域整合的設計來進行社會網絡的連結。營運規劃須充 分嘗試以下各種類型跨域模式的可能性:

1. 各種計畫之間的跨域連結:例如地方文化館可能處於文化部區域 型文化資產保存計畫、教育部公民核心能力養成計畫、教育部教 學卓越計畫、科技部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科技部想像力與

12

(17)

創新思維融入工程教育計畫、農委會農村再生計畫等諸多部會計 畫場域之中,如果能善加連結,即以地方文化館自身的長處與資 源(包括此館特性、空間、社會網絡等)來告訴對方「我能協助 你達成任務」,從而在彼此合作中一方面實踐設館的宗旨與任務,

二方面拓展自己的社會連結與名聲,三方面獲取生存與發展的資 源,四方面深化自己的文化厚度。

2. 各種社會力量之間的跨域連結:公私部門、大學、社區大學、地 方社團、地方組織、在地達人,在地企業等都是地方文化館所能 連結、運用的重要資源。許多單位需要業績或拓展場域,地方文 化館即能引入各方力量,讓他們在展出或舉辦各種活動之際,同 時也豐富了地方文化館的內涵。有些是地方文化館與各種社會力 量的彼此連結,有些則是地方文化館居間牽線來促使幾個社會力 量相互連結而互利成長。

3. 以社群來跨地域連結:地方文化館一方面需要經營在地社群,以 強化經營人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經營全國性的相關社群(包括其 他縣市的相關地方文化館、學會、協會、社團、達人等),以強 化支援網絡。如高雄市委託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經營的打狗鐵 道故事館,就能成功連結全國鐵道迷以各種方式來支持鐵道文化 館的經營。

4. 地方文化館作為跨族域的公共場域:社會生活中存在許多國族、

族群、職業、地域、性別、年齡、教育、社會階層等場域的邊界 區劃。地方文化館能藉由某種展出議題作為主軸來引入原本不相 往來(或者不知道可以相互往來)的場域類別群體,在地方文化 館中交流與溝通。例如以藺草編為主體的地方文化館,除了藺草 編之外,也可以將各個族群(尤其是來自東南亞的新住民)的編 織、或不同年齡層的設計、或不同縣市的編織引入地方文化館中

13

(18)

展示,就能相互刺激或合作出創新的發展。

5. 客製化需求的跨域連結:如一個紙文化館若能對各種纖維及造紙 進行豐富的研究與蒐藏,並透過展示來呈現手工抄紙的千變萬 化,就有可能以客製化的方式連結到各式各樣的設計師需求、塑 像需求、建築需求、名品店包裝需求、書法家需求等。客製化/

差異化需求的跨域連結是地方文化館面對機器量產的突破之道。

6. 各館舍之間的跨域連結:地方文化館的內容或產品源自於生活,

也必須回到生活,就能在不同地方文化館中彼此加值。如金棗文 化館的陳年金棗茶、蜂采館的蜂蜜茶能成為其他地方文化館的茶 點;稻草工藝館的稻草編織物或稻草畫也能客製化地出現在其他 地方文化館的垂飾或掛畫上,從而彼此相互協力行銷推廣。

透過各種多重跨域的規劃,除了館舍經費來源與人力多元化,

更促使有形與無形的資源相互結合,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加乘效果。

(三)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缺乏自主性、文化館舍經費易受排擠 地方文化保存與發展係長期扎根工作,短期內甚難看到具體成 效,尤其是地方文化館的成效很多屬於無形,具潛移默化的性質,

如社區的凝聚感、生活美感的提升或是傳統產業技藝的傳承,民眾 較不容易察覺,更不容易具體在媒體效應上呈現。民選縣市政府或 鄉鎮市首長基於任期考量,往往忽視這些基礎扎根工作的重要性,

偏好舉辦大型煙火式的活動,或是造橋鋪路等較能吸引民眾目光的 工作,所以除了少數大型明星級旗艦館舍可獲得較地方政府的重視 而有較充裕資源,多數地方文化館舍往往在資源分配上處於弱勢邊 緣的地位。即使有特定首長重視,但隨著首長更迭,原有的工作與 政策可能遭到終止或變更,導致之前的努力化為烏有。

地方文化館舍資源分配的弱勢顯示出地方文化主管機關長期以

14

(19)

來缺乏自主性,無法對於地方文化政策擬訂長期發展計畫,並有效 整合分配資源。故要使地方文化館舍能健全發展,一方面必須強化 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角色,依據其既有資源與文化特色研擬中長程 發展計畫,並具有統籌、規劃、整合與督導所轄館舍營運之能力,

另一方面也要提升各館舍永續發展的能力,規劃建立地方館舍穩定 而長期的財源基礎,尤其是政府財政狀況日益緊縮的情形下,館舍 財源不能僅依靠政府的經費,而須開拓更多元的收入來源,包括文 創商品的開發、異業結合、企業贊助等均是可行之財源。

(四)文化展演設施發展須能符合未來臺灣社會文化發展需求

目前我國總人口數約為 2,346 萬 8,748 人 3,其中北部地區 4佔 臺灣面積為 8051.053 平方公里(約為臺灣土地面積 22%),人口卻 高達 1,101 萬 7,720 人,佔臺灣人口總數 47%,呈現空間分布不均 之情況,另據國發會人口推計資料 5顯示,民國 150 年高、中、低推 計之總人口將降為 1,662.8 萬至 1,927.4 萬人之間,約為 103 年之 70%~82%。隨著總人口成長減緩及人口結構高齡化的加速發展,未來 人口集中北部及西部都會區之情形仍將持續,為因應人口結構高齡 少子化發展以及空間分布不均問題,文化展演設施之規劃與發展亦 需結合社會結構之轉變,方能發揮最大效益。

圖 3:103-150 年人口推計趨勢圖

3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月報: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

4 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北部地區為由宜蘭至北苗栗(銅鑼以北)區域。

5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103-150 年中華民國人口推計報告」。

15

(20)

本計畫將文化設施約略區分下列主要類型:

 法定需求:依文化資產法完成法定程序登錄之文化資產,即須投 入資源整修,為法定需求。

 基本需求:專業表演場地與專業展示館。

 特殊性需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獨立書店、電影文化園區等因 應特殊需要設置之場館,依個案進行評估。

依據中央與地方間之文化設施現況配置盤點初步成果,考量文 化平權、區域均衡及地方文化發展,引導各縣市發展專業博物館與 美術館,滿足民眾享受優質文化的需求與權利,初步研擬專業表演 場地與專業展示館配置最低基準如下:

專業表演場地配置最低標準 6

 每一個縣市政府均需至少有一個縣市層級的中型專業表演場地

(1199-600 席),每一直轄市至少有一座大型專業表演場地(1200 席以上)。

 各縣市如有超過最低配置之需求、小型表演場地與其他表演空 間,由民間與縣市政府視實際需求設置,本部不予補助興建經 費,惟可輔導既有場地提升其服務功能。

專業展示館配置最低標準:

 每一縣市至少須有一處符合博物館法定義之公立專業博物館,以 做為縣市旗艦博物館,推動地方博物館事業發展,如縣市缺乏專 業公立博物館,應輔導其轄內潛力博物館提升為專業博物館。

 每一直轄市至少須有一座專業美術館,如有不足,應輔導其轄內 一般展示館提升為專業美術館,並以古蹟或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 為主。

 一般展示館由民間或各縣市政府視地方文化、產業、觀光等需求 設置,本部不予補助興建,惟可輔導既有館舍提升其服務功能。

6 專業表演場地係指演藝廳、劇院、音樂廳等場地,不包含禮堂、演講廳。

16

(21)

表 1:專業表演場地與專業展示館現況盤點表 7

土地面積

(平方公里)

人口數 (人)

大型表演場地

(1200 席以上)

中型表演場地

(1199-600)

小型表演場地

(599-100)

100 席以 下與其他

專業 博物館

潛力 博物館

一般 展示館

專業 美術館

連江縣 28.8 12,506 0 1 2 1 0 5 2 0

澎湖縣 126.8641 101,758 0 1 2 1 3 12 6 0

金門縣 151.656 127,723 0 2 0 1 1 14 4 0

臺東縣 3,515.2526 224,470 1 0 2 2 2 6 17 0

嘉義市 60.0256 270,883 0 1 0 0 3 2 4 0

花蓮縣 4,628.5714 333,392 0 3 4 2 2 9 30 0

基隆市 132.7589 373,077 1 0 1 2 1 4 3 0

新竹市 104.1526 431,988 2 1 5 6 3 4 14 0

宜蘭縣 2,143.6251 458,777 0 1 2 3 10 21 18 0

南投縣 4,106.436 514,315 0 2 3 0 10 10 15 0

嘉義縣 1,903.6367 524,783 0 1 4 0 4 3 8 0

新竹縣 1,427.5369 537,630 0 2 0 0 2 11 6 0

苗栗縣 1,820.3149 567,132 0 3 2 4 2 10 11 0

雲林縣 1,290.8326 705,356 0 3 1 0 2 8 13 0

屏東縣 2,775.6003 847,917 0 1 3 0 6 15 9 0

彰化縣 1,074.396 1,291,474 0 4 6 7 2 5 21 0

臺南市 2,191.6531 1,884,284 1 10 10 6 15 26 15 0

桃園市 1,220.954 2,058,328 1 5 10 5 2 10 18 0

臺北市 271.7997 2,702,315 4 10 18 28 46 18 72 1

臺中市 2,214.8968 2,719,835 4 4 11 7 10 20 27 1

高雄市 2,947.6159 2,778,992 3 4 11 4 18 13 21 1

新北市 2,052.5667 3,966,818 0 3 8 10 14 6 24 0

合計 36,189.9459 23,433,753 17 62 105 89 158 232 358 3

在專業表演場地配置部分,目前僅新北市缺乏一大型專業表演 場地,本部目前正推動新北表演中心計畫,將可滿足民眾之需求。

連江縣目前缺乏專業博物館;花蓮、澎湖現有縣市立專業博物 館能量較為不足,將優先輔導馬祖文物館、澎湖生活博物館、花蓮 石雕博物館等潛力博物館提升為專業博物館。基隆、台中、南投、

雲林、嘉義縣市,屏東與臺東缺乏縣市立專業博物館,應輔導縣市

7 依 2013 年文化統計資料、博物館事業調查委託研究案、縣市提供之盤點資訊彙整(含教育部、客委會、

原民會及相關部會所屬館舍與公私立館所)。

17

(22)

所轄既有公立館提升為專業博物館。其他縣市目前雖符合本部設定 之至少一處縣市立專業博物館之配置最低基準,然法所規範為最低 限度之要求,國內大多數館舍偏重於展示與教育功能,典藏、研究 能量普遍較弱,將以輔導其提升專業性,充分滿足博物館法訂定之 專業博物館之標準。

專業美術館須符合專業博物館定義,全國各縣市雖有一些名為 美術館之館所,惟實際為一般展示館,目前僅臺北市立美術館、國 立臺灣美術館及高雄市立美術館三處尚符專業美術館定義。

五、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為了解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執行成效及各界輿論反應,並探 討地方文化館未來發展方向,本部前於102年委託中華民國博物館學 會分別舉辦北、中、南、東區四場交流座談會,以及一場次各縣市 文化局首長、主管及專家學者座談會,參與人員除各領域專家學者、

各縣市地方文化行政人員及主管,還包括各館舍營運人員,涵蓋面 相當廣泛,討論主題包括地方文化館計畫未來發展的政策與建議、

地方文化館與文化生活圈發展之遠景、地方文化館計畫執行方式與 改進建議、地方文化館如何邁向永續經營與分級提升、文化生活圈 在區域(城市與偏鄉)發展中的不同角色。本部綜合彙整各場次座 談會出席人員之建議與相關意見,據以研提本計畫草案。

本計畫草案於103年12月27日陳報行政院,經轉交國發會於104 年2月2日召開審查會議。本部依據該審查會議結論重新修正計畫草 案,於4月27日邀請各縣市政府進行討論,除釐清縣市政府相關疑 慮,縣市政府亦提供相關修正建議。

18

(23)

表2:縣市政府對計畫草案建議彙整表

縣市 主要修正建議

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的低收入戶比例是全臺灣最高,家庭年收入是全國最 低,如果用益本比未達多少比例作為補助評估標準,似未考量 縣市財政狀況,有欠公平,未來計畫實施之後,臺東縣可能無 法爭取到補助經費,建議應考量縣市財力分級差別,制訂不同 的益本比補助門檻。

宜蘭縣政府 1. 區域性差異的問題,以臺北市交通便利的情況下,較易進 行專業性的博物館整合工作,但在宜蘭縣境內,交通條件 相對不便的情況下,進行地方性整合較可行,未來可否由 地方政府來提出比較可行的方案,採取複合性的整合方 式,如:地方性的整合、鄉鎮公所為主的整合,整合方式 是否可以有較大彈性?

2. 益本比的訂定是否可以考量館舍現況,較弱的館舍先採取 比較低的門檻,再逐漸成長的方式辦理?

3. 對於地方文化重視的部分,越商業化的地方越需要被關 注,宜蘭已經有許多商業性比較強的館舍,應該鼓勵的方 向是著重於文化性。但是目前大部分規劃方向都是在產值 的部分,建議制訂獎勵機制,鼓勵館舍強化在地文化的部 分,避免未來館舍只剩觀光消費而忽略地方文化特性,應 適度給予強化文化性的獎勵。

臺南市政府 益本比可以當作指標,但不應是唯一指標,在評估上益本比可 佔一定比例,但應該還有其他的評比項目,文化事務應保持文 化的本質,建議整體計畫還是要回歸文化精神的主軸。

金門縣政府 1. 有關益本比的評估與計畫,建議考量離島情況修訂。

2. 樂見本部推動博物館法立法工作及相關計畫的推展,但是 金門專業人力及編制不足,建議未來能夠有輔導機制。

19

(24)

3. 評鑑制度訂定後,建議不要立刻成為補助與否的標準,建 議訂定一定年期的緩衝輔導期。

臺中市政府 透過舘際的合作與交流,或是與一些民間團體的合作,可以減 少館舍的營運或舉辦活動的支出,建議將所減少的成本納入收 益的部分計算。

參採彙整各縣市政府的意見,本計畫針對補助比例的設定將引 入評分機制作為基礎,將財務可行性(自償性)納入評分標準之一,

並同時考慮其他面向,如館舍空間與功能的提升、文化平權與多元 參與政策的達成等,以綜合評分的方式來設定各補助計畫補助比例。

20

(25)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本計畫係以地方文化館第一、二期計畫之執行成果為基礎,針 對歷年來計畫推動過程中之問題進行檢視,在過往強調館舍之活化 再利用,以及透過文化生活圈結合社區營造帶動之成果基礎上,加 入博物館法之精神與社會環境之變遷,研提新的操作策略,逐步協 助各類地方文化館舍依其屬性及資源特色,找到館舍之發展定位及 方向、克服前期執行遭遇之相關課題,並且嘗試提升館舍能量,完 成文化發展的新構思。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說明如下:

(一)確保文化平權與民眾參與

地方文化設施長期以來,成為地方文化資源與藝文活動參與之 重要管道,不僅建立與在地之緊密網絡關係,也透過更多由下而上 的文化力量導入更多文化參與機會。本計畫將透過傳統文學、文史 藝術工作者、青年創意基地等整合地方文化空間與方案,使之作為 大眾文化活動類型的發展平臺或場域,進而成為地方文化的樞紐,

提供平等的文化參與權利。

(二)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

以現有文化機構與設施為基底,打造地方學,結合地方歷史、

觀光、產業與交通之周邊資源,帶動地方人流,活絡在地產業,促 進地方之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成長;並且期以在縣市政府積極合作 之推動下,達到文化設施發展整體性願景。

(三)推動博物館事業的多元發展

考量目前臺灣各類型博物館林立的情況下,透過館群整合之平 臺,促使博物館與周邊館舍、產業、民間企業等資源結合,延伸並 擴大博物館之活動及影響範圍;一方面發揮博物館之專業性,一方 面結合博物館之社會功能,融合更多資源以帶動文化之蓬勃多元發 展。

21

(26)

(四)強化博物館之專業功能

依據《博物館法》之立法目的,及其所述之博物館定義與功能,

強化博物館事業之典藏、展示、教育,與研究功能,促使博物館社 群專業化,提升博物館素質,進而帶動其餘潛力館舍之能量。

(五)建立地方文化事業永續經營機制

發掘地方文化事業的潛力,透過地方資源(文化、產業、休 閒、娛樂、教育、觀光)的整合實施,達到嶄新的文化經營視野,

並經由策略性之方案研擬,吸引新元素與人才的進駐;同時,建構 文化經濟發展的平臺,構想永續經營的財務可能性,創造文化產 值。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 地方文化局處與館舍人員對於跨域加值概念理解不足:地方 文化局處與館舍人員雖然有文化行政等專業職能,不少具規 模之館舍具有策展、表演活動規劃之專業人才,但從業人員 對於財務規劃、市場行銷等領域大多較為陌生與不熟悉,因 而會採取較為保守被動態度,無法主動出擊,甚至出現抗拒 心態,進而導致推動成效不彰,而無法達到原本計畫目標。

(二) 公私部門協力合作須有更靈活之管道:跨域加值必然涉及公 私部門之間的多元合作,惟政府機關業務推動須顧及法規限 制、財主與審計等因素,而導致行政作業冗長、僵化,私部 門即使有合作意願也容易因僵化之行政流程而卻步。

(三) 國人文化參與率及使用者付費概念仍待提升:據 2013 年文化 統計調查資料顯示,國人對博物館類文化參與率僅 41.5%,

平均每年每人消費金額僅新臺幣 666 元,目前大部分館所採 免費開放參觀策略,提升民眾參與程度,當民眾已習慣博物 館與地方文化館為政府提供免費服務之公共財,如何以使用 者付費概念,推動付費參觀各館所或透過其他方式獲取財

22

(27)

源,仍須相當時日之轉變。

(四) 地方政治生態的掣肘:跨域加值方案的推動必然須跨出單一 館舍的營運思考,涉及各種資源與人力的整合,進而牽動地 方不同的人民團體,公家單位、私人企業、政黨與派系的合 作,推動過程中,很難避免地方上原本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 的影響。館舍跨域加值策略能否推動成功,首要關鍵就是不 同立場的地方人士是否可以拋下成見,攜手合作。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

依據本期計畫推動目標及意旨,研訂預期績效指標項目如下表:

表 3:分年績效指標表

計畫目標 績效指標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強化博物館之專 業功能、推動博 物館事業的多元 發展

完成輔導之博物

館舍數(累計) 20 20 30 30 40 50 博物館、地方文

化館數位化典藏 補助案件數(累 計)

2 2 4 4 6 6

研究論文發表或 出版數(累計)

2 4 7 10 14 18 確保文化平權與

民眾參與

全國總參與人次

(每年)

2,400 萬 2,500 萬 2,600 萬 2,700 萬 2,800 萬 2,900 萬 館舍文化志工投

入人數(每年)

2,300 2,380 2,460 2,540 2,620 2,700 無障礙設施改善

館舍數(累計)

10 20 30 40 50 60 性別友善空間改

善數(累計)

5 15 20 25 30 35 促進地方文化資

源整體發展

輔導成立整合協 作平臺數量(累 計)

15 15 15 30 30 30

建立文化館觀光 旅遊路線(累計)

10 10 15 15 20 20

23

(28)

強化交通可及 性,推動與交通 部臺灣好行、臺 灣觀巴或其他大 眾運輸系統結合 館舍數(累計)

20 20 30 30 40 40

促進就業機會

(每年)

850 900 950 1,000 1,050 1,100 建立地方文化事

業永續經營機制

縣市政府運籌機 制數量(累計)

11 11 15 15 20 20 發展數位資料平

臺,增加館舍能 見度,地方文化 館網站使用流量

(累計)

90 萬人

180 萬人

270 萬人

360 萬人

450 萬人

540 萬人

文創商品產值

(每年)

4,000 萬 4,080 萬 4,160 萬 4,250 萬 4,300 萬 4,400 萬 人才培育人次

(累計)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一、上位計畫

(一)行政院「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於 100 年由總統對外公布後,由各部會 朝向「活力經濟」、「全面建設」、「廉能政府」、「公義社會」、「和平 兩岸」、「友善國際」、「優質文教」、「永續環境」等八大願景落實推 動中,以期達成繁榮、和諧、永續的幸福臺灣,目前此計畫已納入

「國家發展計畫(102 至 105 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部會落 實各項具體政策,「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企盼全民皆能享有財富、

生活品質、文化水準及心靈發展的全面富足,透過經濟、文化的持 續深化,讓國家發展永續延綿。

24

(29)

文化部於「優質文教」的願景之下,以「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 價值鏈建構與創新」為方向,執行期程為 102-105 年,執行內容為:

1. 推動文化內容開放(Open Data):包括建立雲端「文創咖啡廳」媒 合平臺;舉辦年度文化素材原創、加值應用獎勵;智財權產值化;

充實工藝原創素材庫;當代藝術資產應用發展計畫:文學作品有 聲書暨影音短片製作推廣計畫。

2. 促進一源多用與強化中介體系:包括協助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及 管理措施;輔助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健全工藝產業行銷體系;

臺灣史前文化國寶及品牌旗艦計畫。

3. 促成跨界與跨業整合,提升文創產業價值:包括輔助文創跨界加 值應用體系之建立;藝術跨域發展計畫;跨界合作與研發計畫;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補助民間提供空 間供文創事業使用。

在推動文化內容開放、促進一源多用與強化中介體系、促成跨 界與跨業整合,提升文創產業價值三個政策均可結合地方文化館做 為政策施展基地。多數地方文化館原為社區閒置空間,經由在地社 區團體的進駐活化空間,館舍匯集地方歷史、技藝、文學、產業、

藝術等文化資產,藉由保存與傳承奠定文創發展基礎,諸多館舍已 有數位化典藏的部分,地方文化館作為展演交流平臺同時也兼具教 育推廣功能,技藝館舍舉辦相關工藝設計競賽鼓勵創作。地方文化 館除了深耕地方外,部分館舍也有邀請藝術家進駐館舍的相關活 動。散布各鄉鎮的地方文化館類型眾多,其具備的文化蘊涵可做為 文化創意產業的基底,文創產業的創新、育成與行銷更可促成地方 文化館的發展。

25

(30)

(二)「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

行政院從 98 年「縣市改制說明」至 99 年「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計畫」日益強調跨縣市整合合作,諸多施政議題必須採跨行政區界 或跨部門的作法,以發揮最大效益,如水資源管理、垃圾處理問題、

防救災、產業發展、區域運輸等,因此鼓勵鄰近縣市進行跨域合作,

並可採議題導向形成各式不同範圍之跨縣市合作。為推動七大區域 內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參與成立各區域發展合作平臺,區 域內之共同事項,如整體發展規劃及重大公共建設,應先經過平臺 討論、協調,以建立共識,再進行審議,最後形成共同提案,並推 動實施建設。中央計畫型之補助,應符合平臺審議通過之整體發展 規劃,或經該平臺審議通過之區域型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地方申 請中央補助者,亦應以跨縣市之區域型計畫,且經平臺討論後具共 識者為優先,以達到區域內各縣市共享共榮的效果

「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為「黃金十年」全面建設願景之「區 域均衡」施政主軸的重要策略之一,期程為 101 年-106 年,由區域 產業空間整體發展觀點,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 跨域合作,擴大產能規模,並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同時,為確保 非六都縣市之發展機會不會較少,未來政府在辦理預算審議或核給 地方補助時,應優先考慮跨縣市聯合提出的計畫,以利促進縣市間 的跨域合作。

各地的文化建設發展也需回應國家總體政策,以整體發展規劃作 為考量,計畫跨地域、跨館舍合作的可能性,設立平臺機制整合為 數眾多的地方文化設施,使投入的資源能更有效地被利用,以提升 館區合作效益能量。

26

(31)

二、其他部會現行相關政策、方案及計畫

(一)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本計畫係客委會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6 條:「本會對於客家人口達 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 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以及總統「榮耀客家、

藏富客庄」政見,推動客家聚落生活環境營造及客庄文化資產保存 與修復等工作,打造一鄉鎮一特色之客庄特有風貌。研擬客家文化 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期程為 103 年至 108 年,計畫總經費 35 億 7,300 萬元。

本計畫延續前期計畫成果,有系統的整合營造客家文化環境,

著重軟體活化營運,協助客家館舍朝向永續經營,促成軟體計畫與 硬體空間相結合,工作項目包含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案辦理 客庄中長程發展計畫、推動聚落發展重點計畫、建立文化資產保存 聯繫平臺、鼓勵縣市政府自組跨鄉鎮整合平臺、結合館舍設施經營 提供節慶及產業活動之場域,以及館舍營運多元化與定位重整。預 期目標為:

1.帶動全民參與客家文化復興運動,創造客家藝術文化的新感動,

重現客家文化新風貌。

2.奠定客家文化發展環境,活化客家文化設施場域。

3.充實臺灣多元文化內涵,創造知識經濟效益。

4.凝聚客家在地參與情感,強化客家族群認同。

5.整合客家文化設施軟體與硬體資源,交流共享。

6.促進客家文化與世界其他文化相接軌。

27

(32)

(二)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

本計畫係由農委會根據馬總統「愛臺十二建設」之「推動農村 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政見,研擬「農村再生條例」,並經總 統於 99 年 8 月 4 日公布施行,鑒於推動農村再生已係政府當前 重要施政目標,明定設置 1,500 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 10 年內 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我國 農漁村及農漁民,協助臺灣農村整體發展。

第一期計畫推動期程為 101 年至 104 年,執行策略上以輔導農 村社區居民當家作主,透過「由下而上」共同參與以獲致發展共識 並循序推動,主要工作項目分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推 動農村再生計畫」、「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改善」,以及「農 村產業發展及活化」等 4 大項。

第一期計畫總經費約 350 億元,預計可創造就業機會 42,500 人 次,並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 5,938 人,帶動農漁村旅遊 8,840 萬 人次,總計開創 360 億元商機及經濟產值,實施農村再生社區達 1,050 社區等成效。

(三)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本計畫係內政部為落實總統「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之願景二「公 義社會」,實踐居住正義施政主軸,賡續推動城鄉新風貌計畫,營造 永續、宜居之城鄉環境,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及願景五「永續 環境」,落實綠能減碳、生態家園及災害防災,以及願景六「全面建 設」,推動基礎建設及區域均衡等政策目標,研擬城鎮風貌型塑整體 計畫。

本計畫期程為 102 至 105 年,計畫總經費為 126 億元,執行策 略參考先進國家推動之綠色首都及生態城市規劃理念,透過城鎮整

28

(33)

體規劃及跨域整合推動平臺之建立,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進行城鎮整體規劃,經由計畫引導並透過區域合作、跨域資源整合,

提出城鎮環境之創新與改造策略,打造具在地文化、樂活、富綠、

美質之城鎮風貌。

有別於先前計畫之單點式、線狀式的建設,本計畫將朝面狀推 動示範地區之整體性規劃與建設,以「跨域合作」、「資源整合」、「縫 補」、「串連」等操作策略,透過內政部建立之跨部門資源整合平臺,

協調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等 10 個部會之 21 項關聯性公共建設 計畫,與本計畫整合共同投入示範地區之城鎮環境改造工作,以發 揮整體建設之加值綜效,期能真正建構具在地文化特色、樂活、友 善之宜居城鎮。

(四)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

計畫期程為 104-107 年,目標為改善區域發展失衡情形,整合 內政部、農委會、交通部及經濟部等 13 個部會現有約 500 億元的年 度補助資源之一部分,包括偏鄉經濟振興、農村再生、文化再造、

觀光整備、產業扶植、就業輔導、國土建設、福利服務等約 80 項相 關業務及公共建設計畫,由各部會優先控留 10%的計畫補助預算額 度挹注此項計畫,每年約有 50 億元額度,總計 4 年可投入 200 億元 的經費。預計扶植 10 至 15 個示範鄉鎮,每個獲評選的特色鄉鎮,

可望集中挹注 4 年約 10 至 15 億元經費提升軟硬體。

本計畫透過示範鄉鎮從以下五大面向整合各部會資源:

1. 產業輔導:運用多元政策工具與計畫,協助在地產業升級、轉型,

強化產業鏈、品牌、通路、行銷及導入創新營運模式。

2. 人才運用:建立人才培育與媒合機制,透過產學訓合作,吸引青 年返鄉動力及強化在地青年就業技能。

29

(34)

3. 基礎建設:營造以人為本,具在地特色風貌,安全、宜居之生活 環境。

4. 資金融通:透過各項政府資金融通與專案融資機制提供產業轉型 升級、青年創業以及新住民住宅需求所需資金。

5. 生活機能:提供老人、學齡前幼兒及學齡兒童完整照護及教育服 務。

此計畫由以上面向提出未來整體發展構想與策略,結合各部會資 源,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帶動周邊地區發展進而增加就業機會,

本計畫亦納入本方案範疇,配合控留合宜之預算額度投注此項計畫。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 6 年

此計畫為期六年(105 年-110 年),投注經費約 25.2 億元,不 僅將資源投注於文化園區、文物館之硬體維護及升級,亦有文化資 產保存等計畫傳承及發揚原住民文化,透過提高原住民族之文化參 與度,增進各族群對歷史與文化遺產之擁有權與詮釋權,進一步推 動臺灣文化多樣性,此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

1.文化資產與歷史之保存維護計畫。

2.文化數位典藏業務與文化教育。

3.推展傳統樂舞與工藝之保存與研習。

4.發展原住民族文化館輔導升級對策。

5.文化園區服務設施升級營運管理。

6.促進國內外原住民族文化交流及行銷。

7.文化園區發展委託研究。

其中「發展原住民族文化館輔導升級對策」針對原住民文化館 設立專管中心、建立保存導覽資訊系統、辦理博物館技術與文化資

30

(35)

產保存工作坊、補助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化館設施及輔助設立部落 文物陳列室、維護、充實原住民族文物之照護設施。該計畫補助對 象為全國 30 處原住民文物館,為保存及推廣原民族文化,其館舍可 成為本部「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跨域加值合作對象,強 化雙邊計畫之效益。

三、文化部相關計畫

(一)文化部「博物館事業調查計畫」

為因應《博物館法》通過後之相關工作,文化部於 104 年以「博 物館事業調查計畫」展開對國內博物館的現況研究。此計畫以 2009 年博物館普查為基礎,配合當時《博物館法》草案計畫,透過國內 外案例的整理與探討分析,諮詢博物館學界專業人士,參考國際趨 勢及地方特殊性,研擬臺灣博物館登記、認證與評鑑等相關配套制 度,作為未來草案擬定之參考依據。

在 2009 年的首次普查計畫中,已初步建立博物館的認定基本指 標,但由於普查過程中許多館舍自我定位不清,有關博物館認定原 則與範疇仍有需再釐清之必要。同時,104 年公布施行之博物館法 內容具有基本法性質,旨在宣示博物館之應有定位;部分帶有作用 法性質,主要是賦予政府資源之挹注扶植,並研提配套之輔導機制,

以促進博物館專業服務品質的提升。

本計畫預期成果為建立博物館認定基準及指標,作為日後館舍 發展依據,釐清「博物館」範疇,依據不同屬性提供政策或資源協 助、瞭解博物館的優勢、機會、困境與威脅,為未來輔導級效益評 估之參考、研擬私立博物館登記辦法(草案)及認證評鑑辦法(草 案)。地方文化館計畫即將邁入第三期,然而地方文化館種類多元,

混雜地方文化設施及博物館等不同型態的分類,造成諸多館舍定位 不清,限制館舍發展,故此計畫的成果將有助於地方文化館的定位

31

(36)

釐清與整體規劃。

(二)文化部「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

本計畫係從行政院推動的「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延 伸出「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此計畫執行時間為 91-96 年,以社區 營造的推動回應社會變遷對社區的衝擊,透過整合文化傳統、空間 環境、地方產業三個面向重新活化社區能量,第二期計畫融入地方 生活圈的概念,於 97-104 年開展,投注經費 18.24 億元,均為經常 門補助。此計畫旨在提升社區自治品質與文化生活,以社區為操作 主體,政府扮演引導的角色,研擬政策並且進行人才培育,透過組 織運作引導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藉此推廣社區營造的範圍;在提升 文化生活品質方面則落實社區文化深耕,以生活影像、文字、圖片、

劇場等媒介記錄在地生活,透過藝文參與提升社區文化能量,這些 藝文紀錄將轉化、傳承社區經驗,社區在地文化透過保存與創新的 交會下,形成文化軟實力,展現臺灣文化精神。

此項計畫與「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為文化部「磐石行動方 案」雙核心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著重社區人才培育及組織 輔導,後者則以空間改善為主,兩個計畫相輔相成,藉由軟硬體的 整合匯集區域資源,推動在地文化的推廣、保存與傳承。

(三)文化部「村落文化發展計畫」8

文化部長期推動藝術文化與基礎扎根工作,深知國力的長久發 展,奠基於公民文化素質的提昇及國力內涵的充實,為了持續培植 我國公民文化素質,以村落藝文發展為重點,期將資源帶入偏鄉,

8本部105 年起將社區營造相關計畫整併為「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以「厚植多元文化能量,

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為願景,透過團體、社群的引入、課程、活動、體驗學習的舉辦紮根社區文化意識。其 計畫內容係推動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工作,與本計畫培育博物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文化館舍營運人才有別。另 本計畫補助地方青年、社會共同參與硬體空間建置,搭接「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 年)」

所創造之軟體資源,可豐富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內涵,並使社造團隊能以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作為行動發 動場所。

32

(37)

均衡城鄉發展及落實文化平權,爰於 102 年度提出「村落文化發展 暨推廣計畫 102-105 年」(屬文化部泥土化政策計畫之一),其中並 以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為核心計畫,實施內容為四大項:

1.人才培育-培育在地文化人才 2.資源調查-盤整村落文化資源 3.產業發展-發展村落微型文化產業 4.文化據點改善-建構在地生活美學空間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的實施方向可結合地方文化館計畫,地 方文化館作為地方文化據點,不僅是在地生活美學空間的呈現,甚 至能夠提供教育空間進行人才培育。地方文化館的設立初衷為呈現 在地特色,凝聚在地意識,透過「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投注的資源 調查成果可豐富地方文化館的內涵,在文化資源、人才、空間皆具 備的情況下,即可著手建構地方學,發展村落微型文化產業。

(四)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

文化部於 103 年推行「藝術浸潤空間計畫」,主張將藝術美感融 入公共生活空間,使藝術文化於民眾生活中生根。計畫由藝術團隊 與在地居民溝通後,於縣市或鄉鎮的大區域公共空間放置藝術媒 介,美化整體視覺景觀,塑造具在地意義的美感環境。「藝術浸潤空 間計畫」與地方文化館計畫皆以村落、社區為主體,透過藝文行動 凝聚文化資源,活化在地景觀,兩個計畫若能透過串連產生共鳴更 能發揚村落之美。

3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 50 題(每題 2 分,各題未作 答不予計分,答錯倒扣 0.6 分) 。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

編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核定數 實支數 賸餘數

甄選成績如有一科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按成績

機器人、餐飲服務、花藝、雲端運算、網路安全、3D 數位遊戲藝術、旅 館接待、行動應用開發、展示設計、數位建設

[r]

勞動部自民國 92 年起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下稱本計畫),以民間

勞動部自民國 92 年起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下稱本計畫),以民間

3.8.1 學校能因應工作的進展和達到預期目標 的程度,適切地調整年度目標和推行策略,逐 步深化過去兩年關注事項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