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
本計畫期程自 105 年起至 110 年止,共計 6 年。
二、所需資源說明
(一) 本部委託專業顧問團隊,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規劃 執行工作計畫、協助解決相關計畫執行之問題,並提供專 業諮詢,每年度進行各縣市計畫成效評估,以利修正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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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推動方向,期以提升整體計畫執行成效。另因計畫推 動涉及工程、財務等專業能力,以及本部現有人力負擔,
為順利執行相關行政、審查與考核作業,須聘用專業人員4 名,經費由本計畫業務費預算項下支應。
(二) 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就現 有人力調整運用,並鼓勵結合志工、文史工作團體、藝文 團體、地方企業等民間非政府組織合力推動本計畫。
(三) 縣市政府所提計畫如涉及其他部會相關計畫之整合,須與 相關部會進行協調分工。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一)經費來源:由本部循預算程序於105年度至110年度公共建設計 畫預算額度內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依計畫評分與財力級次比例 編列配合款。
(二)計算基準:依公共建設工程計算標準、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 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歷年來文化產業規劃與執行、施作 費,另參考地方文化館過往執行經驗,然館舍因其專業性導致 補助金額亦有差異,以102年為例,博物館類型館舍平均每案補 助310萬元,地方文化館每案補助經費約為140萬元估算編列。
地方文化館第三期計畫之補助重點共分為三大子計畫項目,分 別為:博物館提升計畫、整合協作平臺計畫和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 事業發展運籌機制,各項計畫經費預估說明如下。
1.博物館提升計畫預算編列說明
計畫期程為105年至110年,共6年。預計每年補助22件提案計 畫,分別於105年以及108年提案審核,共二個週期。參考過往博物 館類館舍每年每館獲補助經費平均約310萬元,在資源整併架構下,
未來每案約包覆1-3館,預計每案每年約500至800萬元,於105年至 110年,共需編列9.6億元。
2.整合協作平臺計畫算編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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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為105年至110年,共6年。預計每年補助28件提案計 畫,分別於105年以及108年提案審核,共二個週期。參考過往地方 文化館每年每館受補助經費平均約140萬元,在資源整併架構下,未 來每案將包覆3館以上,預計每案每年約400至600萬元, 於105年至 110年,共需編列8.96億元。
3.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事業發展運籌機制預算編列說明
計畫期程為105年至110年,共6年,預計每年補助22件。本項子 計畫預計平均每案每年約300萬元,參考縣市人口、區域、須輔導館 舍數量多寡予以合理分配預算,於105年至110年,共需編列3.96億 元。
各項計畫經費係以參考過往執行經驗與額度概估,並基於資源 整合、分享概念,以促使館群結盟為目標,預估補助金額將合理下 修。惟因各縣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數量、種類多元,規模大小不 一而足,將於實際執行審查階段,以各館舍過去年度或補助額度為 基礎,由本部詳實審核各縣市提案計畫,給予適當之補助。
(三) 分年計畫經費
前述各項計畫之預算編列規劃,每年之計畫中央補助金額如表8 所示。首年共需3億元,第2年開始,因施作工程而逐年提升經費,
後期因計畫效益開始發酵,促使館舍邁向自主營運而逐步減少補助 經費,另109-110年降低中央對地方補助比例,將增加地方配合款投 入。六年期計畫中央投入總經費編列約22.52億元,其中經常門7.50 億元、資本門15.02億元;預估將引入地方政府配合款經費計7.86 億元,合計中央加地方政府投入經費共30.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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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計畫分年經費表 單位:億元
(四)補助比例與評分機制
補助比例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布「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表」以及計畫評分結果 設定。縣市政府提案計畫應設定計畫自償率標準,其高低亦納為評 分項目之一,惟本計畫並非新建工程,故無營建期間工程建設經費 現金流出現值總和,以中央補助及地方配合款預計投入經費總額代 替。
考量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設施係屬非營利事業,以及本計畫 受補助館舍均為既有館舍軟硬體機能提升,多數館舍均無收取門 票,財務自償基礎薄弱。尤其最近社會輿論對於政府推動文創產業 過於強調商業化,忽略文化價值有相當多的批判。各縣市館舍代表 於本部召開之座談會亦主張補助比例之設定不能僅以自償率為單一 指標,而需納入其他公益性與非財務之文化政策指標。爰本計畫將
主要工作項目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合計 博物館
提升計畫 0.8 1.76 1.76 1.76 1.76 1.76 9.6
整合協作平臺
計畫 1.54 1.68 1.68 1.54 1.4 1.12 8.96
博物館與地方 文化館事業發 展運籌機制
0.66 0.66 0.66 0.66 0.66 0.66 3.96
中央投入經費
合計
3 4.1 4.1 3.96 3.82 3.54 22.52
地方政府配合
款
0.9 1.23 1.23 1.188 1.719 1.593 7.86
合計
3.9 5.33 5.33 5.148 5.539 5.133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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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綜合評分取代自償率作為補助比例設定依據。各縣市提案依據計 畫內容進行評分並配合縣市財力級次決定其可得之補助比例,由縣 市財力分級與各提案所得之總分數進行級距劃分。
提案評分制度之分數計算方式,共計五大評分項目(評分項目與 配分將採滾動式檢討調整,重點補助項目如表 9):
1.館舍空間與功能 (15 分) :配合館舍空間建置、維護及專業功能 之評量指標,參酌館舍之建築安全及通用設施、指標系統、服務 空間,以及其專業程度等。
參考指標:
硬體設施與公共服務空間 :符合公共安全(消防設備等)、博 物館專業標準(典藏、展示專業設備、教育推廣空間等,以規劃 方式/質量品質為依據)、空間運用依主題性質之功能提升、公 共服務空間(無障礙設施、友善性別空間、觀光資訊站、中英文 網站等)及館舍顯明性(指標系統、形象識別系統)。
2.文化平權與多元參與 (25 分):考量整體計畫對於文化教育層面 的知識系統建構,以及,參與對象的多元性、平權度;確保偏鄉、
原住民或其他弱勢族群文化權益、提升在地參與。
博物館提升計畫參考指標:
專業功能提升:以典藏、研究、展示、教育之功能提升為主,進 行館藏、館務之相關深入研究、典藏品盤點與保存維護、專業策 展與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能力、館際交流。
觀眾服務與開發:觀眾研究、友善平權之相關展覽與活動設計(活 動規劃需考量各性別、族群、階層及偏鄉觀眾之需求)、博物館 相關志工培訓(包含導覽、公共服務等志工,說明舉辦場次、內 容、成效)、館舍服務人數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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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發展與社會資源整合:博物館品牌建構與行銷推廣、與各類 博物館、產業、包各級機關學校等之資源整合與共享或異業結盟。
整合協作平臺計畫參考指標:
觀眾開發:觀眾研究、活動設計多元(活動規劃需考量各性別、
族群、階層及偏鄉觀眾之需求)、館舍服務人數成長率。
跨域連結:與文史社教團體及組織(包含各級機關學校、社造團 體、青年微創基地開發、藝文團隊駐館)之合作(件數/規模/
成效)、提升在地參與(在地居民參與活動、入館參觀人次)、
與觀光、產業、商圈之連結(合作件數/規模/成效)
地方文化人才培育:館舍營運人才培訓(舉辦場次、內容、成效)、
文史及館舍導覽志工培訓(舉辦場次、內容、成效)
3.資源整合與永續經營組織(25 分):為奠定文化事業整體發展之基 礎,檢視各計畫是否扣合政策目標,設立健全組織、整合周邊及 跨域資源,如是否有與觀光旅遊業合作開發觀光旅遊路線,共同 開發文創商品等,或與其他文教機構、觀光、交通、跨部會計畫 進行交流與合作,開創永續經營的構思;並依據縣市是否成立縣 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運籌機制、專職人員專業度、數量、獨立 預算和定期召開會議與委員/團隊成員持續參與及投入程度給 分。
參考指標:
運籌管理組織健全度:組織編制(具備專業、專職人員)。
資源整合能力:跨部會及跨計畫串連、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 與在地產業、技藝、商圈連結(促成方式/規模/案件數/交通易 達性)、促成區內文化設施合作(國立博物館、縣市立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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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合作網絡,以案件數/規模/促成方式為 參考基準)、跨區館際合作(案件數/規模/促成方式)。
文化事業發展願景與均衡發展:縣市文化館舍發展營運管理計 畫、資源公平分配(涵蓋公私立館舍)、財務規劃可行性。
4. 以前年度執行營運績效 (15 分):依據前一年度或之前曾受補 助之執行營運情況酌予給分(預算執行率、執行成效等)。
表 9:優先補助項目表
博物館提升計畫
評分項目 優先補助項目
館舍空間 與功能 15%
典藏與展示環境設備修繕與更新、數位化典藏系統建立、檢視與 調整建築內之動線與空間、公共安全及無障礙環境提升、友善性 別空間更新、重要典藏品修復等。
文化平權 與多元參 與 25%
博物館專業策展與教育推廣、公共服務提升與規劃、建立擴大民 眾參與機制、充實博物館友善平權之服務內容,提高民眾利用博 物館之便利性。
資源整合 與永續經 營 25%
品牌建構與行銷推廣、館際資源整合與共享、博物館異業結盟等,
檢視、改善與提升博物館之營運與發展,逐步推動落實與達成博 物館所提出之中長程館務發展目標。
前年度執 行績效 15%
績效指標達成率、預算執行率、參與人次、是否有建立網站或其 他具體行銷作為等。
整合協作平臺計畫
評分項目 優先補助項目
館舍空間 與功能 15%
館舍品牌形象(指標系統、形象識別系統)、展演硬體設施改善提 升、無障礙空間改善、友善性別空間、高齡友善、兒童友善空間、
青年創意發展基地、展演空間規劃設計、環保與節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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