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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班別 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五、 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考生輸入報名資料完成確認後,請至招生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

(二)甄試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證明文件及審查資料:

1、報考之招生系(所、學位學程)考試科目列有「書面審查」者,應依本簡章「參、招 生班別、招生名額、繳交資料、甄試項目及佔分方式」所列之「應繳交表件及資料」,

繳交各項應繳資料及文件。

2、逾期或未繳交書面審查資料者,「書面審查」甄試科目成績以零分計,且所繳網路報 名費用概不退還。

3、所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不齊全,致影響考生個人「書面審查」考試科目之評閱成績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提出退費申請。

(三)考生應確實檢查寄繳之書面審查資料及證明文件,確定無誤後,依序裝入資料袋內,

並逕至招生報名系統下載「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考試報名專用封面」(如附表七)黏貼於 資料袋上,於報名期間108年10月3日(星期四)至108年10月23日(星期三)內(郵戳 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報考系(所、學位學程)或親送至報考系(所、學位學程)辦 公室。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以作為完成郵寄之憑證。

(四)考生所繳交之審查資料等文件,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未入學 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於報名期間內將切結書以掛號寄至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 員會「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收:

1、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附表一)。

2、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繳交大陸地區學歷報考切結書(附表二)。

3、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香港/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附表三)。

六、符合附表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表」及附表八之ㄧ「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 請診斷書」規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欲申請各項應考需求,請於報名期間內(郵戳為憑)

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以掛號郵件寄至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逾期不得申辦。

本校將另函通知核定結果。

七、網路報名資料如有罕用字無法輸入時,請暫時先以小寫英文「x」字號代替,並於網路報 名成功且完成繳費後,填寫附表九「罕用字造字回覆表」,於報名期間(108年10月3日 至108年10月23日)之上班時間8:30至17:00(例假日除外)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傳真電話:04-22183130),並請於傳真後立即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4-22181006、

04-22183693、04-22181009)。

捌、准考證

一、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准考證請於 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起,登入本校招生報名系統網頁(網址:

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並自行以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准考證使用。

二、考生列印准考證後,應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如有錯誤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教務處 綜合業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玖、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本校面試期間為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至 11 月 17 日(星期日),各系(所、學位 學程)面試日期及地點,請詳見本簡章各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第8 至 31 頁)。

二、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具照片之健保IC 卡或 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

三、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考試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且所繳網路報名費用概不退還。

拾、成績計算

一、各招生系(所、學位學程)總成績,以本簡章「參、招生班別、招生名額、繳交資料、

甄試項目及佔分方式」(第8 至 31 頁)所列各招生系(所、學位學程)之甄試項目及佔 總成績比例核算,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四捨五入)。

二、考生之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為各評審委員原始分數(總分100 分),加總後平均所得之 分數,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各招生系(所、學位學程)之總成績及各甄試項目(書面審查及面試)滿分皆為100 分。

四、書面審查資料逾期繳交或未繳交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五、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考試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拾壹、錄取標準

一、各招生系(所、學位學程)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訂定,

並按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考生總成績達此錄取標準以上,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生,

其餘為備取生。

二、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三、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次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備取生遞補最 後期限至109 年 2 月 10 日。

四、各招生系(所、學位學程)之錄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含)以上總成績相同時,則 依本簡章「參、招生班別、招生名額、繳交資料、甄試項目及佔分方式」所列招生「總 成績同分參酌比序」,按比序項目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經「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比 序後仍同分者,則增額錄取之。

五、各系(所、學位學程)招生組別名額,遇有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遞補報到後仍有缺額,

各組別間名額得互相流用。

六、甄試項目中任一科為零分不予錄取,如經考試扣分導致零分且扣分非因舞弊或意圖舞弊 行為者,不在此限。

七、甄試錄取名額包含於本校 109 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總名額內。甄試未足額錄取及備取 生遞補期限截止後之缺額,於碩博士班招生考試補足。

拾貳、放榜

一、放榜日期:108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5 時。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得視實際 作業情形,提前或延後放榜。

二、正、備取生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網頁。(本校網址:

http://www.ntcu.edu.tw)

三、成績單開放下載列印或查詢日期:

四 、 考 生 應 於 「 成 績 單 開 放 下 載 列 印 或 查 詢 」 期 間 內 , 自 行 登 錄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查詢並下載列印個人考試成績單(PDF 檔),成 績單中加註「錄取別」,正取生之成績單另加註「正取生第一階段『網路報到』通知」。 正式成績仍以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之紀錄為憑。

五、本校不另行以紙本寄發成績單、錄取結果及正取生第一階段「網路報到」通知。

拾參、複查成績

一、成績複查申請期限:108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5 時至 10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12 時止。

二、考生應於「成績複查申請」期間內,自行登錄本校招生報名系統申請「成績複查」

(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其申請流程如下:

(一)選擇「考試類別」和「系所學位學程」,並輸入「身分證號/居留證號」及「密碼」後 即可登入。

(二)核對考生資料。

(三)上傳成績單。

(四)勾選欲「複查科目」及輸入「原始分數」。

(五)確認欲複查科目後,點選「確定申請」,取得「匯款總金額」及「轉帳帳號」,再以ATM 轉帳繳交「成績複查」費用。

(六)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50 元。

※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繳費完成,考生請務必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況。

三、「完成網路成績複查申請」以及「成績複查費用轉帳成功」,兩者皆完成後,始完成「成 績複查」申請作業,缺一者,不予受理。

四、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一)「成績複查之查覆表開放下載列印或查詢」日期:

10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10 時至 109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2 時止。

(二)考生應於「成績複查之查覆表開放下載列印或查詢」期間內,自行登錄本校招生報名 系統(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查詢並下載列印「成績複查查覆表」(PDF 檔)。本校不另行以紙本寄發成績複查結果查覆表。

五、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以是否加總計算有誤、成績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

不得要求告知委員資料,亦不申請重新閱卷或資料重審或要求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 要求回覆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拾肆、報到:正取生及備取生遞補錄取之報到,分第一階段「網路報到」及第二階段「親自 報到」二階段辦理。

一、正取生報到

(一)第一階段「網路報到」:

1、10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9 時起至 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24 時止,至本校 招生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辦理網路報到。

2、逾期未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辦理「網路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缺 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第二階段「親自報到」: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領取註冊資料。

1、日期:本校將另行通知(預定 109 年 5 月 16 日),請依報到通知規定日期、時間、地 點及應繳驗證件辦理。

2、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因暑修尚未結束,無法如期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 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逾期未辦理「親自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

4、如在報到前未收到第二階段「親自報到」通知者,請與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連繫或逕行 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 措施。

二、備取生遞補報到

(一)第一階段「網路報到」:

1、正取生未報到缺額或正(備)取生報到後放棄之缺額,另依備取生名次順序,個別寄 發遞補通知,並公佈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

2、請依遞補規定時間至招生報名系統辦理「網路報到」,逾時未辦理「網路報到」者,

逕行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得異議,所遺缺額將由其他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第二階段「親自報到」:繳驗學歷證件及領取註冊資料。

1、日期:本校將另行通知(預定 109 年 5 月 16 日),請依報到通知規定日期、時間、地 點及應繳驗證件辦理。

2、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因暑修尚未結束,無法如期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 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逾期未辦理「親自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

4、如在報到前未收到第二階段「親自報到」通知者,請與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連繫或逕行

4、如在報到前未收到第二階段「親自報到」通知者,請與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連繫或逕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