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學校知識的形成、分配、傳遞和評鑑,都與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 和文化的因素有關,它不可能是完全獨立自主或中立的(詹棟樑,1989:31)。
自民國建立以來,兵馬倥傯,戰亂不斷,教育制度也受到戰亂波及而幾經波折。
教科書選用制度在民國 38 年播遷來台之前就有四次變遷;民國 38 年至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教前,大致維持各校自行選用審定科目的狀況;民國 57 年實施九 年國教,所有教科書均改用統編本,故無選用制度。一直到民國 76 年解嚴之後,
民國 78 年教育部將國中藝能科目教科書開放審定,選用制度成為審定科目為各 校自由選用、統編科目則採用統編本的情形(張祝芬,1994)。歷經 12 年的進 展,民國 91 年九年一貫課程全面實施,國中小教科書亦全面開放審定制。自此 我國教科書選用制度正式進入審定制,由民間業者編輯教科書,國立編譯館負 責審查,而將教科書選用的權利下放給中小學教師。
本節將先對我國教科書選用制度之沿革做一歷史性的探討,以了解自民國 肇建以來教科書選用制度的變遷,並介紹近年來教育改革的風潮之下,教科書 選用制度逐步開放的情形;次之將探討近年來教科書選用制度開放的背景因 素,以了解在教科書選用制度開放背後的意識型態與社會因素;最後介紹民國 91 年教育部推動九年一貫新課程與國民中學教科書開放審定之後,國民中學教 科書選用制度的現況。
壹、我國教科書選用制度之沿革
一、民國 38 年政府播遷來台以前
民國元年教育部公布「審定教科圖書規程」,其中第一條規定:「小學校、
高等小學校、中學校、師範學校教科用圖書,任人自行編輯,惟須呈請教育部 審定」、第十二條規定:「…各省組織圖書審查會就教育部審定圖書內擇定適宜 之本,通告各校採用…」(國立編譯館,1988:20-22)。此時的教科書是由教育 部審定、選用層級在各省,而學校及教師並未賦予教科書選用的權力。
民國 21 年國立編譯館成立,民國 22 年立法院通過「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 依據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編譯館主要職掌為編譯下列圖書(曾濟群,1989:
106-107):
(一)關於本國文化之重要圖書
(二)關於世界學術之名著
(三)關於各國新近出版之科學書籍
(四)關於各級學校教科書及參考用書
(五)關於社會教育圖書
(六)關於學術名詞及其他工具用書
此後國立編譯館就負起編輯中小學教科書的責任。由國立編譯館來負責國 文、公民、歷史、地理等書的編輯,是故上述四科成為統編本,而選用僅限於 四科之外的教科書。民國 22 年教育部規定科目教科書的選用改由學校作為選用 層級,且由各校任課教師「憑其教學上之實際經驗,自由選擇,慎重辦理…」
(國立編譯館,1988:43)。
之後因抗戰軍興,學校教師隨同政府遷入後方,教科書的印刷和運輸日益 困難,為因應教科書之需求與培養全國學生同仇敵愾的情操,民國 27 年教育部 奉令改編中小學語文、史地、常識等教科書、並成立中小學教科書編輯委員會 來負責,民國 31 年又將委員會歸併於國立編譯館,全面施行統編本,時稱「國 定本」(吳正牧,1993:36),此時教科書全面統編,而無選用的情形。
抗戰勝利後,民國 35 年教科書制度又改為統編本與審定本並行制(吳正 牧,1993:37),審定本教科書的選用層級則為學校,由各校教師自由選擇。
二、民國 38 年政府播遷來台後至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教
政府播遷來台後,基本上維持統編本與審定本並行的制度(張祝芬,1994:
66)。中學的國文、公民、歷史、地理四科,小學的國語、算術、社會、自然等 科由國立編譯館編輯(曾濟群,1989:115),而其他審定本則交給台灣省教育 廳與其他書局,根據部頒中小學各科課程標準編印。而以學校作為選用層級,
各教師負責選用教科書。
三、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教後至民國 78 年解除戒嚴
民國 57 年,蔣中正總統頒布「革新教育注意事項」,並作以下明確之指示:
「今日我國各級學校,不論小學、初中、高中之課程,教法與教材,希根據倫 理、民主、科學之精神,重新整理,統一編印」(方稚芳,1992:44;石計生等,
1995:18;吳正牧,1993:39;國立編譯館,1988:43-44;張祝芬,1994:66;
曾濟群,1989:115)。教育部遵照此一指示,決定將國民中小學教科書,一律 由國立編譯館主編,實施精編精印。其編印要點為(國立編譯館,1988:44-45;
曾濟群,1989:115):
(一)國立編譯館組成國民中學各科教科書編審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學教科書 編輯工作,各該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包括教育學者,學科專家及版式設
計人員。
(二)教科書之編輯,將倫理、民主、科學之精神編入教材中,同時蒐集並參 考世界各國之課程教材資料,擷取最新編製教材之精神與方法,使我國 教科書能合乎世界潮流。
(三)國民中學教科書有數十種之多,每種印行冊數以數十萬計,如此龐大之 數量,目前尚不宜由政府統一印製。為考慮教科書品質之提高並能適時 供應起見,對於國民中學教科書之印製工作,乃接受有意承印教科書之 出版書者自由申請,而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凡資本額及過去之銷售額達 一定標準者,即准予參加印行工作,再與其簽訂印行合約,並隨將書稿 發交該業者進行印製工作。
(四)國民小學教科書,一律提高印製水準,並將新編教科書版本擴大。過去 國校教科書均由政府免費供應,自 57 年學年度起一律收取成本費,惟家 境貧苦兒童,將依上年度在學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為標準,由地方政府 編列預算,免費供應。
(五)原由各書局編印之國民小學「生活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 科教科書與國民中學同一原則,由國立編譯館編輯,交由合格書局印行。
至此,我國教科書全面採用統編制,教科書選用制度便不復存在。
四、民國 76 年解除戒嚴後至民國 91 年全面開放審定
自民國 76 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報禁、黨禁相繼解除。在社會邁向、民 主、多元的方向發展,在教育上開放與自主的呼聲也日漸升高,教科書統編本 面臨來自四面八方的批評及開放為審定本的強烈呼籲(黃政傑,1998;黃炳煌,
1988)。於是在民間教育改革團體推波助瀾之下,教育部逐步開放教科書市場。
若以開放時間來分段,則可分為五個階段(廖蘇西姿,1999:32-33;薛曉華,
1995:377,393-394):
(一) 第一階段:國中藝能科
民國 78 年教育部開放國中藝能科,諸如音樂、美術、體育、家政、童軍、
工藝、輔導活動等科目之教科書為審定本。由於民間業者在營運上、行銷上相 當成功,促使「統編本」功成身退,逐漸走入歷史。
(二) 第二階段:國小藝能科
民國 80 年教育部開放國小藝能科,包含音樂、體育、美勞等科之教科書為
審定本。其市場分布與銷售之情形與國中藝能科大致相同。
(三) 第三階段:國小學科
民國 85 年,國小課程標準更新,教育部順勢開放國小各學科教科書。在民 國 83 年 6 月,教育部宣佈國小教科書自 85 學年度起全面開放審定制(國小教 科書,1994);民國 85 年 4 月 6 日,教育部指出中小學教科書將「逐步分階段 分科」採行審定制,開放給民間出版商參與;民國 85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通 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二年內全面開放審定本教科書;民國 85 年 10 月 18 日,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表決過國高中教科書開放審定本,並提請立法院決議(薛曉 華,1995:377,393-394)。此時教科書市場擴大,參與的出版商競爭激烈。其 中確立了出版商必須到各校舉辦說明會或研習會的制度,教科書的售價也以議 價取代過去由國立編譯館核定價格等模式,教科書的選用權也由中央下放到地 方層級。
(四) 第四階段:高中學科
受到教育改革聲浪日漸升高之影響,民國 88 年高中採行新課程標準,教育 部再將高中教科書市場全面開放給民間業者,國立編譯館不再編印高中教科 書,只負責教科書的審查工作。
(五) 第五階段: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新課程
民國 87 年 9 月 30 日,教育部為回應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的 具體建議,公布了〈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並宣布民國 91 學 年度起,開始實施國中小學九年一貫新課程,所有國民教育的教材以統整為主,
課程規畫以個體發展、社會文化及自然環境三個面向,提供語文、健康與體能、
社會、藝術與人文素養、數學、自然與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在 90 年頒訂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後,教育部隨即宣布 91 年國中教科書全面開放審 定。自此,我國中小學教科書正式由統編制走向審定制,教科書的選用權則完 整地交到學校教師的手上。
綜觀我國教科書選用制度之沿革,深受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背景影響 而改變。學者 Apple(1991: 8)曾言:「教科書的決定通常是由政府政策來決定,
而政府政策通常由不同的階級、種族、性別、和宗教意識所組成…。所以我們 有必要了解在政策形成的過程裡,哪些團體的知識變成了『官方的知識』」。由 於民國初年至解嚴之前,我國一直處在戰亂之中,為強調愛國觀念、凝聚全民 共識,多採用統編本的方式以達到政策需求;而當解嚴以後,教育改革的呼聲 高漲,統編本已經不能符合時代的潮流,全面開放審定已是不可避免之勢。
除此之外,由於選用制度的改革多著重在配合政策與國家的目標,或是如
何防弊的消極層面上,對於如何提昇教師選用教科書的專業知能,以確保教科
何防弊的消極層面上,對於如何提昇教師選用教科書的專業知能,以確保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