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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

在文檔中 NCC與數位匯流 (頁 21-25)

前面談了各國為了下一波的競爭,紛紛以數位紅利的概念推動類比回收,或是閒置頻譜的再利用,本文接下來討 論我國無線電視數位化的努力,至於其他頻段的回收,一是時間尚未非常急迫,二是目前規劃的權限不完全在通傳會 手中,因此就只針對無線電視使用頻譜部分做一說明。至於一百年立法院於會期最後一天通過的廣播電視法小修版(見 聯合報,100.6.15)確立未來將開放數位電視以及廣播電台申請,是否屬更有效利用頻譜,因牽涉我國媒體政策,將在 以後文章中進一步討論。

根據現有資料,我國無線數位電視化自民國八十七年(1998)開始發展,當初是採美規技術標準(ATSC),5 家無線 電視台在交通部與行政院新聞局支持下,各使用 2 個 6Mhz 頻道進行試播;90 年隨歐規技術標準(DVBT)日趨成熟,

且單頻即能成網頻率使用效率較高等因素,改採歐規標準進行數位無線電視試播。民國九十四年(2005)六月行政院院會 通過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中明訂政府(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應於中華民國九 十九年底以前,分階段、分區域收回類比無線電視頻率。期望藉由政府的政策導引、輔導獎勵、租稅優惠等措施,以 協調、管理、輔導與漸進的方式進行數位無線電視產業推動,加速我國數位無線電視之普及,並藉以帶動「兩兆」產 業的進一步發展。為全面推動臺灣廣電產業數位化,並提昇寬頻視訊產業之國家競爭力,可惜該草案因故未能於立法 院第六屆會議完成立法,由於下屆不予繼續審議,行政院新聞局爰重行研議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民國九十五年 二月通傳會成立,相關廣播電視監理業務改隸通傳會主政,惟無線廣播電視產業之發展、輔導事項、回收後頻率資源 之總體規劃,仍由行政院新聞局與交通部分別主政,有關五家無線電視台數位訊號塔站建設、頻率之回收協調、補助,

仍由兩機關依相關程序辦理。

但是進度緩慢,原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底收回類比,一拖再拖,工程方面因面臨數位電視改善站建置進度落後,加 上數位無線電視收訊設備未能普及、宣導活動不足等問題。其實無線電視數位轉換不單是技術性的問題,實是包含類 比頻率回收及再利用、機上盒(含電視機內建)標準及租稅減免、低收入戶機上盒之補助、數位內容產製、營運模式 調整、法規管制架構檢討的通盤產業結構問題,相關問題的主政機關分散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行政 院新聞局及通傳會,由行政院召集各相關部會齊心協力合力推動,最近進度加快,離民國一百零一年中旬關掉類比又 更邁進一步。

二屆委員兩年間(2008-2010),針對無線電視數位化成立工作小組,考慮修法、工程等不同的面向,一開始幾位委 員希望仿照美國類比回收,以發消費卷方式補助機上盒,但經過多次努力,政府以財政困難並未同意,最後決定補助 低收入戶的機上盒,並與新聞局合作,進行宣導。

在二屆委員的努力之下,先是在新北市坪林進行實驗,推行數位化機上盒,順利關掉類比,二、三屆委員更是四 處奔波,拜會地方政府,尋求支持,作法與預期效益包含(NCC 重要業務推動紀要選輯之四,2010):

1. 協助民眾進行數位轉換

2. 辦理偏遠地區數位轉換,並進行教育宣導。

3. 進行數位電波量測,作為改善站建置參考。

4. 加速數位電視改善站建置,規劃建置 46 站,預期效益如下:

21 (1)提升數位電波涵蓋率及品質。

(2)提供更多數位電視頻道,滿足民眾多元化需求。

(3)達成同一頻道單頻接收功能,全國行動收訊暢通不間斷。

(4)提供多元數位服務,促進數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基本假設為數位轉換站如果沒有興建完成,民眾收視無線電視立即面臨問題,因此要整備環境,至於是以機上盒,

還是新電視均可以收視數位,只是接收的技術問題,至於接收的內容,以及回收後頻譜使用,都有待全盤思考。

最新進度是(工商時報,100.6.13):「通傳會表示,類比頻道希望從明年底提前半年,配合倫敦奧運 7 月開賽前全 面收回,轉換為數位化,預計年底至明年初採分區、分階段收回,全面轉換為 SD 標準數位化頻道,屆時類比訊號節目 將全面關閉。」同時因為立法院修法通過(聯合報、工商時報,100.6.15),究竟何時可以開放數位電視執照,以及開 放的條件,都值得更多的討論。

第七節 小結

二十一世紀,隨著通訊傳播技術日新月異,無線通訊頻譜資源有限,如何提升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成了政府與業者 共同努力的目標。過去透過命令與管制的法規來劃分頻譜使用是最常見的方式,但本章前面多次提及這種固定式、特 定通訊系統配置特定頻譜的使用方式,常常造成頻譜資源分配不均或浪費的情形,即使已知部分通訊頻譜使用率低,

仍無法將其分配給其它系統使用,亦即頻譜無法共享,而最新發展 WiMAX/LTE,或是 4G 無線通訊技術,朝向大頻寬 發展的趨勢更凸顯出頻譜不足的問題。

如果頻譜是用之不竭的,政府就根本不需插手來管(Cooper, 2007),而這些年為何對頻譜管理成為大熱門,就因為 理想的、完整的頻段不復存在,才有回收、數位紅利的討論。本文介紹美國、歐盟以及英國頻譜管理的演變,尤其以 我們最熟悉的美國開放白頻與數位轉換最為例子,說明頻譜自由化的政策與作為,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Meredith Attwell Baker(2010)表示「美國花了六到十三年透過重新配置與重新定位之傳統方式,才把頻譜提供予商業使用者。其 他國家也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當尋求更廣泛之頻譜使用共識時,主管機關應考慮合理化與修正現有之頻譜配置與 服務規定,這正是美國的情況,數十年老舊的特定服務、特定技術之頻譜配置已碎裂了頻譜,延遲了創新並導致無效 率,解決這些無效率將是開發現有頻譜配置附加價值之關鍵。」英國的作法也是恩威並用,同時對公務機關閒置頻譜 有所作為,歐盟因著最新修正的指令更揭櫫對頻譜的重視。

歐盟於 2009 年 11 月 25 日的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所通過的(EC)No 1211/2009 號規則中對於頻譜最新的修正,

包括界定一種有效和具協調性的頻率管理策略,來達成單一歐盟的資訊空間(information space)和殘障用戶服務提供 的強化,達成涵蓋一切的資訊社會的目標。指令中特別提及「無線電頻率是以無線電為基礎的電子通傳服務的生產要 素,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因此,應該由各國家監理機關依據一組協調的目標和原則、透明和無差別待遇的標準,考量 到頻率使用的民主、社會、語言和文化利益,來進行核配與指配。儘可能有效率地進行核配與指配無線電頻率十分重 要,只要能夠確保公益,無線電頻率的轉讓,是一種能增進頻率使用的有效方法,但需特別注意到轉讓時的透明性和 法規的可監督性。」

22 事實上,頻段管理不足與產業經濟競爭息息相關。美國的資料(野村研究,2009)顯示:「現在大家均體認到彈性 的規管制度與技術讓新設公司與其他小型具創意之業者更容易去使用頻譜、降低通訊產品從創新到上市之前置時間、

且讓國內生產者於新產品市場有競爭優勢。因此,主管機關如果還就頻譜區塊分割之管理制度,採行集中式定義之使 用方式來配置,缺乏對新的使用頻譜產品發展與技術之反應彈性,就是浪費國家資源。」

二十一世紀,相關議題引發全球無線通訊業者與研究人員開始思考,如何發展出一套高效率且能適應性配置頻譜 資源的方法,包括:如何共用頻譜(Spectrum Sharing)、如何使用片段的頻譜(fragment spectrums)、上下行頻譜不對 稱(Asymmetric UL and DL spectrum allocation),以及運用感知無線電(Cognitive Radio, CR)技術提升頻譜的使用效率 等。目前相關的技術研究已經起步,未來需要建立實驗環境及更具彈性的頻譜管理機制,來促進相關技術的研究發展。

也需要建立產業界與政府主管機關常態溝通機制,持續協助產業界將頻譜的需求迅速正確的反應給主管機關(野村研 究,2009)。

理論談多了,還有一個在匯流紀元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問題,就是電信業者與廣電業者的「戰爭」。電訊傳播發 展一日千里,而廣電業者好日子不復存在,眼見電信業者,尤其行動業者對頻譜的需求殷切,廣電業者的頻譜是新進 業者「覬覦」的對象,我在幾個國際會議上都聽到雙方彼此的抱怨,甚至「叫陣」,廣電業者說自己過去對社會多麼的 貢獻,尤其歐洲公共廣播電視系統確實在公民社會、品質內容上貢獻卓著,而許多電信業者相對來說是「未來式」,美 國在有關白頻的開放上就已經看到零星火花,而 2011 年四月舉行的美國廣播電視協會年會上,現任主席,也是前參議 員 Gordon Smith 就說:「我們就被迫放棄頻譜進行全面保衛戰」,而 FCC 主席 Genachowski 則支持從廣電業者中取回一 些頻譜。

由一百一十二位精通電訊、競爭政策與拍賣制度的經濟學家聯名寫信給歐巴馬總統,希望總統督促國會同意具誘 因的拍賣制度。目前國會有三個法案與此有關,如果通過,則可以為國庫取得超過兩百四十億的經費,Genachowski

由一百一十二位精通電訊、競爭政策與拍賣制度的經濟學家聯名寫信給歐巴馬總統,希望總統督促國會同意具誘 因的拍賣制度。目前國會有三個法案與此有關,如果通過,則可以為國庫取得超過兩百四十億的經費,Genachowski

在文檔中 NCC與數位匯流 (頁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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