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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業繼續教育之理論建構與制度規劃研究訪談紀錄

(一)訪談對象:張校長文雄(龍華科技大學)

訪談日期: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內容摘要:

1. 學校於八十九及九十學年度時設有二技在職專班,提供已有工作 經驗之專科畢業且具三年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員進修深造之機會與 管道。八十九及九十學年度之招生名額皆為五四Ο名,錄取率分 別為44﹪及 46﹪,但因該在職專班課程與學校二技日間部及進修 部之課程幾乎相同,故於九十一學年度起停招,但預定九十三學 年度起再重新開設,並將特別注重理論與實務結合,及加強有關 管理、外語、法律等實用課程;另外,學校亦規劃設置「四技在 職專班」,提供已有工作經驗之高中高職畢業之在職人員,及「碩 士在職專班」,提供在職教師(特別是高中高職技職專業領域)與 社會在職人員之進修機會,俾利渠等加強充實新知,並面對教學 與職場上之挑戰。

2. 學校所提供之在職專班之師資係以學校專任教師為主,而兼任教 師之來源主要是聘請業界及政府單位人士擔任,且對兼任教師之 聘任要求係著重於其學歷、知名度、具備之職業證照及相關工作 經驗等。

3. 學校所提供之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仍以校園為主,上課時段為週 一至週五夜間,並未採取遠距教學,且學習時程係由學校統一安 排規定。另外,學校希望於九十三學年度開設碩士在職專班,未

總額7﹪,但此二項學制皆非學校辦學主力。

4. 希望政府能制訂專為特定企業開設專班之法令,俾能明確化學 校、學生及特定單位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且該特定企業在職專班 得不併入學校總量管制中計算,同時亦希望企業能補助進修者之 進修費用及共同參與課程之規劃事宜。

5. 就學校辦理二技在職專班之經驗言,其面臨之困難包括課程規劃 困難、適任教師聘任困難、學生程度不一無法統一施教、上課時 間僵化,且部分業主不認同在職進修之需求,在職進修學生必須 隱瞞進修事實,下班後有時仍需加班,無法兼顧學校課業,進修 成效不佳。

6. 現行法令對於開設在職專班之助力乃為促使在職專班之設立依法 有據,但其阻力則在於對報考資格未有彈性、修業年限無法由學 習者自訂時程,及上課地點無彈性;是以,希望政府能建立前學 習認定機制、學分認證機制及轉銜機制。

7. 贊同大型企業(資本額為一仟萬元新台幣以上之公司)於年度盈 餘提撥5﹪以下基金用於設置「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金會」,並成 立在職專班,俾以提供在職人士進修經費補助,及消除部分在職 人士想要進修卻苦無法源而產生之障礙,而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 金會之性質宜以財團法人方式辦理,其管理主體可包括政府單 位、企業代表、學校代表及學習者代表,至該基金會之任務則包 括三項,分別是成為企業界及學校間之溝通平台、協助政府研擬 成人職業繼續教育政策暨其策略,及作資源整合與分配事宜。

8. 另外,有鑑於臺灣產業係以中小企業居多,故應該結合工業區內

中小企業及在地之大學合作成立在職專班,俾以落實教育機構服 務社區產業及員工之理念。

(二)訪談對象:周校長文賢(中國技術學院)

訪談日期: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摘要:

1. 學校並無在職專班之設置,且考量在職專班除限制需畢業三年以 上方可報考外,其餘與各學制並無不同,在被批評入學方式太過 冗雜之情況下,似可取消。

2. 針對現行法令規定言,其對開設在職專班之助力部分,主要為依 法有據,但相對地,其阻力則在於修業年限無法由學習者自訂時 程,且上課地點亦無彈性。

3. 贊成資本額為一仟萬元新台幣以上之公司於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 例之經費,用於設置「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金會」,而基金之管理 主體包括政府單位、企業代表及學校代表;另外,同意基金會之 任務應包括成為企業界及學校間之溝通平台、協助政府研擬成人 職業繼續教育政策暨其策略,及作資源整合與分配事宜。

(三)訪談對象:魏校長嘉鎮(亞東技術學院)

訪談日期: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內容摘要:

1. 學校自九十學年度起設置二技在職專班,招生名額自九十學年度 之一五Ο名增長為九十一學年度二ΟΟ名及九十二學年度二二Ο 名,錄取率分別為28.5﹪、25.1﹪及 31.7﹪。學校二技在職專班係 以專班方式規劃,並選定特定產業領域,及就產業所需之必要理

計課程及推薦業界師資,俾以做到專業的強化訓練,及利學生畢 業後能自我提昇與促進公司發展。

2. 學校所提供之在職專班之師資結構係以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 各半組成,而兼任教師之來源以聘請業界及政府單位人士擔任為 主,且對兼任教師之聘任要求係著重於其學歷、知名度及經歷。

3. 學校所提供之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仍以校園為主,上課時段為週 一至週五夜間,並未採取遠距教學,且學習時程係由學校統一安 排規定。雖然學校規劃未來將開設碩士在職專班,同時亦預估未 來二技在職專班學生數約佔全校總額6.6﹪,但二技在職專班並非 學校辦學主力。

4. 希望政府能制訂專為特定企業開設專班之法令,俾能明確化學 校、學生及特定單位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且該特定企業在職專班 得能不併入學校總量管制中計算,同時亦希望企業能補助進修者 之進修費用及共同參與課程規劃事宜。

5. 就學校辦理二技在職專班之經驗,其面臨之困難包括招生來源不 足、課程規劃困難、適任教師聘任困難、學生程度不一無法統一 施教、上課時間僵化、無法確認學習成就與職場需求是否相符,

及學生僅為獲得學位,學習意願不佳等困難。

6. 現行法令對於開設在職專班之助力乃為促使在職專班之設立依法 有據,但其阻力則在於對報考資格未有彈性、上課地點無彈性及 開班時機受學生數總量管制之牽制;是以,希望政府能建立前學 習認定機制、學分認證機制及轉銜機制。

7. 贊成資本額為一仟萬元新台幣以上之公司於年度盈餘提撥 5﹪以 下之經費,用於設置「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金會」,因為自積極面 而言,整體人力素質之提昇,對於企業之經營有正面之助益,雖 不見得會直接對營收產生效果,但對企業形象有幫助,而自消極 面言,企業經營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回饋社會於教育層面 乃為合適之用途。至就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金會之性質,則同意 以財團法人方式辦理,而其管理主體可包括政府單位、企業代表、

學校代表及學習者代表,至該基金會之任務則同意應包括成為企 業界及學校間之溝通平台、協助政府研擬成人職業繼續教育政策 暨其策略,及作資源整合與分配事宜。

(四)訪談對象:黃副校長燕飛(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訪談日期: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內容摘要:

1. 學校設有碩士在職專班,其目的主要係提供在職人員進修機會、

更有效運用學校資源,及增加校務基金。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招收 一Ο五名至九十二學年度增為二四八名。八十八學年度至九十二 學年度之錄取率分別為 22.15﹪、19.52﹪、26.09﹪、18﹪及 21.3

﹪。基於高等基礎課程必要性之考量,學校碩士在職專班之課程 規劃與一般碩士班相近,惟研究論文較偏重於實務應用。

2. 學校所提供之碩士在職專班之師資係以學校專任教師為主,而兼 任教師之來源主要以聘請業界及政府單位人士擔任,且對兼任教 師之聘任要求著重於其學歷及專長。

3. 學校所提供之碩士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仍以校園為主,上課時段 為週一至週五夜間,並未採取遠距教學,且學習時程係由學校統

4. 希望政府能核准學校專為特定企業開設四技在職專班、二技在職 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同時,亦希望企業能補助進修者之進修費 用及共同參與課程規劃事宜。

5. 學校碩士在職專班之提供並未遭遇任何困難。

6. 現行法令對於開設在職專班之助力乃為促使在職專班之設立依法 有據及促使報考資格統一,但其阻力則在於無法認定前學習之成 就;是以,希望政府能加強建立前學習認定機制。

7. 不贊成強制資本額為一仟萬元新台幣以上之公司於年度盈餘提撥 一定比例之經費,用於設置「成人職業繼續教育基金會」,但可制 訂要求公司建立鼓勵員工進修之機制。

(五)訪談對象:楊校長濬中(朝陽科技大學)

訪談日期: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摘要:

1. 學校設有碩士在職專班,其目的主要滿足專科畢業在職人士再進 修之需求。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招收一三五名至九十二學年度增為 二一一名。八十八學年度至九十二學年度之錄取率分別為 18.5

﹪、28.9﹪、28.9﹪、29.9﹪及 42.5﹪。學校碩士在職專班之課程 規劃與一般碩士班有別,一般生之課程著重在基礎理論課程,在 職專班課程則著重在理論應用課程,故以實務應用為導向。

2. 學校所提供之碩士在職專班之師資係以學校專任教師為主,而兼 任教師之來源主要聘請業界、學界及政府單位人士擔任,且對兼 任教師之聘任要求著重於其學歷、論文篇數及實務經驗。

3. 學校所提供之碩士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仍以校園為主,上課時段

3. 學校所提供之碩士在職專班之上課地點仍以校園為主,上課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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