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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技術合作與技術移轉策略之比較及探討

從過去十年間台灣半導體上市、櫃公司所公告的技術宣告資料來看,台灣半 導體廠商的技術策略以(1)技術移轉; (2)技術合作兩種方式為主軸。所以在此將對 技術移轉與技術合作兩種技術策略的定義、操作方式以及應用在半導體產業的狀 況作一探討。

2.3.1 技術合作

技術合作通常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來達成,也就是兩家企業簽訂策略聯盟的 合約、同意整合雙方的資源共同發展新的技術平台或開發新的產品。企業可藉由 研發合作、技術交換、組織整合、合資或股票投資的方式來達成雙方的技術合作 目標。(Havanich & Cavusgil, 2000)

策略聯盟使得企業可以追求技術、市場、產品的新發展,以適應新競爭的環 境變化(Volberda.1996)。Porter and Fuller(1986)也強調夥伴與合作關係除了較內 部開發更能促進競爭優勢的重新定位,且在成本也較具效益。此外,採用合作的 方式比合併一家公司更具彈性。這種彈性優點,在技術策略合作上有更顯著的成 效。共同研發活動可以使企業藉著資源的高度整合,降低技術開發所面臨的不確 定性與風險。由於共同研發活動提供更彈性的方式讓參與策略聯盟的企業更佳的 學習及知識取得方式,且共同研發活動可以讓企業有更大的彈性去調整資源來因 應環境的變化。

除了彈性之外,Badracco(1990)也提出,共同研發活動讓參與的企業可以直 接或間接取得合作夥伴的技巧、技術、市場或核心技術,甚至是合作夥伴的策略 方向。在快速變遷的環境中,越來越多企業發現無法只憑著現有的內部資源從事 新研發計劃或透過併購的方式從市場取得。由於半導體技術進入奈米世代後在物 理極限使製程微縮變得越來越困難,因此企業如果要獨自開發新技術需要花費很 多的時間與資源。然而在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消費特性下,使得企業面對越來 越短的產品開發時間壓力,相對的技術開發時間也必須大幅壓縮,亦即企業的內 部研發時間也被要求要跟上相同的產品週期。

共同研發活動主要是著重在合作者的學習,即獲得重要的資訊、Know-how 或能力。策略聯盟不僅僅是共同學習或發展某些重要的資訊或技術,也同時表示 將合作夥伴的技巧與能力內部化。Yoshino 與 Rangan(1995)表示對於採用策略 聯盟方式的公司而言再實質上是學習,一個較模糊的策略目標,而非明確如所宣 稱的。這尤其是適用在研發策略聯盟上。如果一家公司的只靠自己內部的資源並 且繼續維護相當的資源去維持本身的競爭力。因此,相較於其他方式,對於獲得 知識、能力、技巧並同時保有彈性而言研發合作是一個有價值的組織結構。

由於知識與 Know How 的定義較模糊,若技術的取得是透過技術移轉的方

式,公司較難去評估所取得技術的內涵。對於台灣廠商而言,與技術較先進的國 際大廠從事共同研發活動,可以使得合作雙方可以獲得其他公司所不易獲得的資 源與知識。例如,國外企業可以獲得台灣廠商提供較有價格優勢的產品。

此外自半導體產業邁入奈米世代後,半導體製造也逼近了物理的極限,製程 微縮所要投入的資金與人力更甚以往的數十倍。半導體公司也發現越來越不可能 透過併購或獨立研發的方式來獲得新的製程技術以因應新環境局勢。因此自二十 世紀末以來各半導體產業紛紛採用更有效率、更具創新性以及彈性的技術策略,

如共同研發的方式,使合作雙方得以分擔日益升高的研發與設備成本。此外,奈 米技術所涵蓋的範圍廣且難度高,也促使新技術與產品的研發經費高漲,使得單 一廠商負擔全額研究經費的可能性已不高。因此半導體廠商紛紛採取合作研發的 方式來降低研發投資成本。

2.3.2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長久以來有許多不同的定義,Books (1966)認為「技術移轉乃是經 由人類活動而將科學與技術予以擴散的過程」。Rogers (1972)則認為「技術移轉是 一個組織或系統所產生之創新,被另一個組織或系統使用的用程」。Jian 和 Triandis (1990)將技術移轉定義為「將專門技術和知識從個人或群體移轉到另一個結合此 新知識到其他應用的個人或群體的過程」。方齊賢 (1998)對於技術移轉的定義是

「狹義而言,是兩個機構或組織間的合作關係,以技術報酬金方式購買某項特定 技術,如﹔產品專利權、產品技術(know how)…等,但是技術移轉之重點精華 或是真正的精神所在,應該是廣義的解釋,就是人力的培訓。因為狹義的技術移 轉,像買廠房設備或產品授權,都會落伍淘汰,但是技術隨著人跑,只有人才的 培育,技術移轉才有生根,發揚光大的可能」。(徐佳銘,1983)對技術移轉的定義 是「狹義而言,是指機構將具已研發成熟之技術或產品移轉到其它機構,廣義而 言,則指一機構將其已有或潛在的各種技術能力、經驗、產品、資料…等透過種 種交流方式,如訓練、研討會、合作研究、開發技術輔導、委託研究或直接移轉….

等方式,移植到對方,使其技術能力或產品水準提升的一種方法」。雖然上述論 到與重點各不相同,但最終的交集點,都是兩個組織間藉人之傳遞,將技術獲知 識相互傳授教導。

正如(Samli, 1985)所提出技術移轉活動流程圖(如圖 2-1),就可以看出一項 技術移轉之流程包含:技術輸出者、技術、技術輸入者、決策與規劃、結果即評 估活動。他們彼此間就是靠雙方人員來運作,其內容包括(Rummel & Heenan, 1981):移轉的目的(why)、移轉的項目(what)、移轉的方式(how)、移轉的時間 (when)、移轉的地點(where)。

圖 2-1: 技術移轉活動流程 資料來源: Samli 1985;

技術交流中之技術移轉種類(劉瑞圖,1994;Mansfield, 1975),又可依過程、方 式、內容的不同,區分為下幾類。若依移轉過程,可以區分為:直接移轉、間接 移轉、技術合作﹔若依移轉方式,可以區分為:平行式、交叉式、分叉式;若依 移轉內容,可以區分為:整體性、部份性。

基於成本與時效性的考量,台灣 DRAM 產商多以技術移轉的模式來獲取生 產所需要的技術。初期技術移轉的來源主要是以日本與德國為主,然而自 2000 年三菱、東芝等日本廠商退出 DRAM 市場以及韓國改變其技術策略之後,技術 移轉的來源成為德國英飛凌、日本爾必達以及韓國海力士三強鼎力的局面。(表 2-3)

表 2-3: 台灣 DRAM 廠商歷年來技術移轉概況

表 2-4: 技術合作與技術移轉比較表

技術合作 技術移轉

公司的技術實力 參與技術合作公司技術實力相當 技術接受方:技術實力較薄弱 技術提供方:技術實力較強 取得成本 技術開發成本由合作方共同分攤 接受技轉方必須支付技轉費用、權利

金、提供優惠價格等。

技術掌控權 擁有技術所有權。

對於技術發展計畫掌控度較高

無技術所有權。

無法掌握未來技術之發展

技術開發風險 風險較高 無技術開發風險

技術層次 技術層次較高 技術層次受制於賣方。

進入市場的時效性 較低 技術可以立即運用在生產上,使接受

技轉方可迅速進入市場。

對技術需求的急迫性 通常較於無需求的急迫性 需求急迫性高 對公司獲利的不利因素 技術開發時程可能不如預期順利延

誤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進而減少公 司獲利

部分產品必須以優惠價格回銷技術 提供者,降低公司預期利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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