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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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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抽樣母體與抽樣步驟,如下所述。

(一) 抽樣母體

第三波弱勢兒少生活趨勢調查採用2009 年第一波調查時的抽樣樣本。所有的樣本均 為家扶基金會的經濟扶助兒少,各縣市的分事務所原本預計抽樣200 人,但考量貫 時性研究在長期追蹤調查上會有流失率的問題,因此,各縣市的分事務所再加抽百 分之五十的樣本,最後家扶基金會各縣市分事務所配額300 名樣本(金門除外,因 為扶助兒少人數不足),而抽取樣本時係以進入家扶基金會扶助日期的先後順序來 排序,以等距抽樣方式來進行。

調查樣本分配表(如表2)所示,母體人數計 42,167 人,其中金門的母體人數僅 192 人,全數納入樣本總數後第一波總計抽出 7,092 位樣本。然而在抽取出的 7,092

位樣本之中,抽樣對象的年齡從0 至 22 歲不等,其年齡範圍相當廣泛,考量實際執 行調查時可能受到限制,所以,調查計畫僅針對7 歲以上的樣本才列入長期追蹤調 查,以採取問卷調查的方式來蒐集資料;有關7 歲以下所抽取的學齡前兒童樣本,

因認知概念尚未發展完全,執行問卷調查有其困難,故僅先蒐集其家庭背景資料,

待其年齡達到適合做問卷之年齡層時,再納入追蹤樣本中。

表 2. 2009 年家扶基金會所屬各地分事務所 抽樣樣本分配表

分事務所 母體人數 抽樣人數

1 基隆分事務所 962 300

2 北臺北分事務所

1,967 300

3 南臺北分事務所

4 新北市分事務所 3,789 300

5 桃園分事務所 2,033 300

6 新竹分事務所 新竹市 318 300

新竹縣 839 300

7 苗栗分事務所 1,537 300

8 北臺中分事務所 2,469 300

9 南臺中分事務所 1,598 300

10 彰化分事務所 3,325 300

11 南投分事務所 3,332 300

12 雲林分事務所 1,290 300

13 嘉義分事務所 嘉義市 462 300

嘉義縣 1,233 300

14 南臺南分事務所 1,054 300

15 北臺南分事務所 1,379 300

16 南高雄分事務所 1,705 300

17 北高雄分事務所 3,341 300

18 屏東分事務所 1,984 300

19 宜蘭分事務所 1,044 300

20 花蓮分事務所 2,954 300

21 臺東分事務所 3,000 300

22 澎湖分事務所 360 300

表 3. 2009 年家扶基金會所屬各地分事務所負責地區對照表

分事務所 負責地區

1 基隆分事務所 基隆市7 區

2 北臺北分事務所

臺北市12 區

3 南臺北分事務所

4 新北市分事務所 新北市29 區

5 桃園分事務所 桃園縣5 市 1 鎮 7 鄉

6 新竹分事務所 新竹市3 區

新竹縣1 市 3 鎮 9 鄉

7 苗栗分事務所 苗栗縣1 市 6 鎮 11 鄉

8 北臺中分事務所

臺中市29 區

9 南臺中分事務所

10 彰化分事務所 彰化縣1 市 7 鎮 18 鄉

11 南投分事務所 南投縣1 市 4 鎮 8 鄉

12 雲林分事務所 雲林縣1 市 5 鎮 14 鄉

13 嘉義分事務所 嘉義市2 區

嘉義縣2 市 2 鎮 14 鄉

14 南臺南分事務所

臺南市37 區

15 北臺南分事務所

16 南高雄分事務所

高雄市38 區

17 北高雄分事務所

18 屏東分事務所 屏東縣1 市 3 鎮 29 鄉

19 宜蘭分事務所 宜蘭縣1 市 3 鎮 8 鄉

20 花蓮分事務所 花蓮縣1 市 2 鎮 10 鄉

21 臺東分事務所 臺東縣1 市 2 鎮 13 鄉

22 澎湖分事務所 澎湖縣1 市 5 鄉

23 金門分事務所 金門縣3 鎮 3 鄉

第三波施測於2013 年 7 月份執行,排除未達調查年齡之學齡前兒童、社工員判斷因 身心障礙無法填答的樣本,以及經排除死亡、失聯樣本,並加上此次已屆學齡期且滿七歲 的133 位兒童,共計 6,419 位調查樣本。

(二) 抽樣步驟

家扶基金會進行抽樣的步驟如下:

1. 以家扶基金會扶助系統為母體,由於母體人數每日會有停扶或新增的情形,因 此,調查計畫以2008 年 11 月 12 日當日系統的母體數做為抽樣的基準。

2. 2008 年 11 月 12 日從家扶扶助系統下載 23 個分事務所的樣本名單,將各分事 務所樣本名單依「開案日期」進行排序。

3. 排序後新增一欄母體序號,預估該分事務所要抽多少筆才能達到有效樣本數(例 如臺北市預計抽樣300 名),並將總筆數 / 有效樣本數,計算出等距為 K 值(若 有小數點,取至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

在K 的範圍內,至亂數表取一亂數為 R。

K = 該分事務所樣本總筆數 / 有效樣本數。

K = 1200/300 = 4,則 K = 4。

另由亂數表1-4 的範圍中,取亂數 R 為 3,

R 亦為抽出的第一筆樣本序號。

4. 藉由 Excel 的抽樣功能,輸入資料範圍與週期,即自動抽出第二筆樣本序號 ~ 最後一筆樣本序號,即可取得該分事務所的300 名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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