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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捌、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

捌、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

一、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 一、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

(須註明O年O月O日第O次課發會通過)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第6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第7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第2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106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令發布修正 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

(二)教育部107年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749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課程規 劃及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以落實總綱「自發」、「互動」、

「共好」之核心理念,實踐總綱藉由多元學習活動、補強性教學、充實增廣教學、自主學習等方式,拓展學生學習面向,減少 學生學習落差,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特訂定本校彈性學習時間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三、實施原則:

(一)彈性學習時間:

1.技術型高中:在一年級不開設;在二年級第1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1節;在三年級第1及 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2節。

2.普通型高中:在一、二、三年級第1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2節。

3.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在一年級不開設;在二年級第1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1節;在三年級 第1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2節。

4.實用技能學程:在一年級不開設;在二年級第1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1節;在三年級第1 及第2學期時,各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 節中,開設每週2節。

(二)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採全年級(除建教班外)方式分別實施。

(三)各領域/群科教學研究會,得依各科之特色課程發展規劃,於學務處訂定之時間內提出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或補強性 教學之開設申請;各處室得依上述原則提出學校特色活動之開設申請。

(四)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地點以本校校內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於校外實施者,應經校內程序核准後始得實施。

(五)採全學期授課規劃者,應於授課之前一學期完成課程規劃,並由學生自由選讀;另授予學分之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 課程,其課程開設應完成課程計畫書所定課程教學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列入課程計畫書,或經課程計畫書變更 申請通過後,始得實施。

四、實施內容:

(一)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得於彈性學習時間,依本補充規定提出自主學習之申請。

(二)選手培訓:由教師就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之選手,規劃與競賽相關之培訓內容,實施培訓指導。

(三)充實(增廣)教學:由教師規劃與各領域課程綱要或各群科專業能力相關之課程,其課程內涵可包括單一領域探究型或實 作型之充實教學,或跨領域統整型之增廣教學。

(四)補強性教學: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其中教學活動為短期授課,由教務處 依據學生學習落差較大之單元提出開設及參與學生名單。

(五)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其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 定,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六)特殊需求課程:身心障礙學生得視個別需要,安排特殊需求課程。

前項各款實施內容,其規劃修讀學生人數應達15人以上。

六、選讀方式:

(一)學生自主學習:採學生申請制;學生應依前點之規定實施。

(二)選手培訓:採教師指定制;教師指定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進行選手培訓。

(三)充實(增廣)教學:採學生選讀制。

(四)補強性教學:採短期授課之教學活動;由學生選讀或由教務處依學生學習狀況提出建議名單。

(五)學校特色活動:採學生選讀制。

(六)第(二)(三)(四)(五)類彈性學習時間方式,其選讀於當學期末,依學務處公告之期程內完成線上選讀下個學期之課 程。

七、學分授予方式:

(一)彈性學習時間之學分,除普通型高中不列入畢業總學分外,其餘學制可採計為學生畢業總學分。

(二)彈性學習時間之成績,不得列入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亦不得為彈性學習時間學年學業成績之 計算。

(三)學生修讀本校課程計畫訂定得授與學分之彈性學習時間課程,並符合以下要件者,其彈性學習時間得授予學分:

1.修讀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教學或補強性教學課程。

2.修讀期間缺課節數未超過該教學課程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

3.修讀後,經任課教師評量後,學生學習成果達及格基準。

(四)彈性學習時間未取得學分之教學課程不得申請重修。

八、教師教學節數及鐘點費編列方式:

(一)學生自主學習:指導學生自主學習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

(二)選手培訓:指導學生選手培訓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

(三)充實(增廣)教學與補強性教學:

1.個別教師擔任充實(增廣)教學與補強性教學課程全學期授課或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者,得計列為其每週教學節數。

2.二位以上教師依序擔任全學期充實(增廣)教學之部分課程授課者,各該教師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時,得分別計列教學 節數;授課比例未滿足全學期授課時,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核發教師授課鐘點費。

3.個別教師擔任補強性教學短期授課之教學活動者,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核發教師授課鐘點費。

(四)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之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依各該教師實際授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教師若無授課或指 導事實者不另行核發鐘點費。

九、本補充規定之實施檢討,應就實施內涵、場地規劃、設施與設備以及學生參與情形,定期於每學年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內為 之。

十、本補充規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

二、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二、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須註明O年O月O日第O次課發會通過)

本項目得併入第一項「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但應獨立條目陳列。

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已併入第一項「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中。

三、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表

美髮技術科

音效製作入門 1 6 多媒體技術科

生活中的機械 1 6 汽車修護科

巧手玩髮型 1 6

家電技術科

多媒體技術科

汽車行車安全DIY 1 6 餐飲技術科

新鮮人必上的12堂課 2 6

Baby照護一把罩 2 6

美髮技術科

美髮技術科

Baby照護一把罩 2 6 汽車修護科

霍格華茲的餐桌 2 6

綠色能源電解陰陽海 2 6

美髮技術科 家電技術科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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