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擊劍運動的發展演進
第三節 擊劍運動的國際賽事
擊劍國際比賽種類甚多,例如:亞洲盃、歐洲盃、亞洲運動會等…,但由國 際劍總直接負責的比賽為:每 4 年 1 次的奧運會、世界盃擊劍錦標賽、世界青年 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
一、奧運會擊劍(Olympic Games)
奧運會的擊劍比賽一共設有 10 個項目,分別是個人 6 項、團體 4 項,每 1 屆 的奧運會團體項目皆會有更動,所有關於奧運會擊劍比賽項目、數量的變化都要 通過會員代表大會5,研究者以「2012 年倫敦奧運比賽的規定條例」摘要說明如下:
2012 年倫敦奧運會共設 10 個擊劍比賽項目,其中男子軍刀、男子鈍劍、女子銳劍、
女子鈍劍 4 個項目設有個人及團體項目,男子銳劍及女子軍刀僅有個人項目。參 加奧運擊劍比賽的運動限額是 212 人,其中男子 102 人,女子 102 人,以及尚未 決定的參賽名額中保留奧運會主辦國 8 人。
(一)團體賽參賽資格
每個隊由 3 名選手所組成,共 8 個隊伍參賽(不含主辦國)。
1.國際劍總團體正式排名前 4 名,不考慮地區。
2.國際劍總團體正式排名第 5 名至第 16 名之間且為各洲(非洲、亞洲暨大洋 洲、美洲、歐洲)中成績排名最佳隊伍,若任何洲沒有國際劍總排名第 5 至 16 名之間的隊伍,其參賽席次則由下一個排名最好的隊伍參加(不分區域)
(二)個人賽參賽資格
5 研究者訪談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副秘書長何湘伶奧運擊劍項目規定整理所得資料,時間:2012 年 12 月 11 日,訪談方式:網路通訊錄音。
1.男子軍刀、男子鈍劍、女子銳劍、女子鈍劍 4 個項目,每個項目有 36 席 參賽資格(不含主辦國席次),個人賽參賽資格如下規定:
(1)已獲得團體賽資格的 24 位選手。
(2)國際劍總正式排名按區域成績最佳的前 7 名選手 (非洲地區 1 名,美
洲地區 2 名、亞太地區 2 名、歐洲地區 2 名),其中每個國家都只能有 1 名選手,這些席次僅限於尚未取得個人賽席次的國家。
(3)外卡 5 個席次:各地區舉辦資格賽中成績最佳的選手,其中非洲地區、
美洲地區、亞太地區各有 1 名、歐洲地區 2 名。每個國家只能有 1 名 選手,這些席次僅限於尚未取得個人賽席次的國家。
2.男子銳劍及女子軍刀 2 個項目,每個項目有 30 席的參賽資格 (不含主辦 國在內) 。個人賽參賽資格如下規定:
(1)國際劍總正式排名成績最佳前 12 名。
(2)國際劍總正式排名中按區域成績最佳的前 8 名選手(非洲 2 名、美洲 2
名、亞太 2 名地區、歐洲 2 名),其中每個國家只能有 1 名選手。
(3)外卡 10 個席次:各地區舉辦資格賽中成績最佳的選手,其中非洲 1 名、
美洲 2 名、亞太地區 3 名、歐洲 4 名。外卡席次,每個國家只能有 1 名選手,這些席次僅限於尚未取得個人賽席次的國家(倫敦奧運會擊劍 手冊,2012)。
二、世界擊劍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s)
世界錦標賽為成人錦標賽,只要是國際劍總的會員皆可報名參加,每個協會
的參賽名額為:個人賽 4 名,團體賽每個劍種限報 1 隊。裁判(Referees)6人選由 國際劍總執行委員會根據裁判委員會提議挑選,比賽組委會則負責所有裁判的旅 費及比賽期間的費用,這些費用則是從報名費支付。世界盃比賽項目設有 12 項,
分別是個人及團體兩項。比賽劍種為:男子鈍劍及女子鈍劍、男子銳劍及女子銳 劍、男子軍刀及女子軍刀。
三、世界青年、青少年錦標賽(Junior and Cadet World Championships)
世界青年青少年錦標賽簡稱「世青」,只要是國際劍總的所有會員均可報名 參加,每個國家劍種限制 3 人。團體賽,每個國家只能報名 1 隊,裁判遴選則是 由國際劍總執委會根據裁判委員會提供名單挑選裁判擔任。世青比賽有年齡限 制,未滿 13 歲的兒童都不得參加國劍劍總的正式比賽,青少年的年齡規定不得 超過 17 歲,以比賽前 1 年的 12 月 31 日凌晨為參考;青年組選手規定則不得超 過 20 歲;但青少年組的選手可跨 20 歲組參加比賽,青年組的選手則不得跨青少 年組的比賽。比賽期間,先進行青少年個人項目,然後才進行青少年個人項目,
青年團體項目在個人項目比賽結束後進行比賽。青年組的比賽設有:6 項個人、6 項團體,共 12 項目;青少年組的比賽僅辦理個人賽 6 個項目。
另外,其他所有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地區比賽,國際劍總也都承認如:地中 海運動會、汎美運動會、中美和加勒比海地區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英聯邦運動 會。
綜合上述,本章主要論述擊劍運動的背景來源與發展過程,說明早期的擊劍
6 裁判(Referees),在擊劍比賽四強決賽時,除了主審裁判 1 人外,另外會有線審裁判 2 位及錄像裁 判 1 人,協助比賽的進行。
劍器如何從生活工具到軍人作戰用的武器,又因為槍砲的發明,使劍器的重要性 被冷落,最後又成為貴族與仕紳的決鬥武器與休閒運動。尤其在 15、16 世紀,擊 劍服裝穿著的規定和面罩的問世,19 世紀後期擊劍武器的改良後,形成現代的擊 劍運動現象。不過,讓擊劍運動獲得全面發展的重要因素還是因為 1896 年的第一 屆奧運會將擊劍納入比賽項目之一。因為奧運會,讓歐洲各國有了組織國際擊劍 總會的概念,並且統一了擊劍規則、電子裁判器材的發明和擊劍各項器材規格的 制定,讓擊劍運動推廣至世界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