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結果
第四節 改善方案及執行
身高 155 公分之作業人員需墊腳尖、雙臂抬舉過肩才能搬運第三層料架上 超過 6 公斤之成品,不符合英國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之人工搬運指引 (圖 5),因此需嘗試去改善料架作業對作業人員肩膀之危害。
欲改善料架作業對肩膀之危害,考慮從工程控制及行政管理兩大方向進 行。工程控制方面可能的作法為方案 A─調整第三層料架高度以及方案 B─使 用輔具如腳踏墊;行政管理之改善方案為方案 C─調整作業流程。方案 A 調整 第三層料架高度為最直接的做法,但因產品包裝部門之作業人員身高分布由 150 公分至 179 公分,是否能找到合適的特定料架高度適合此身高範圍之所有 作業人員需進一步現場直接勘察來判定;方案 B 使用腳踏墊調整作業人員高度 也是常用的方法,需進一步與作業人員及單位主管討論是否可行;方案 C 調整 作業流程為工程控制之方式無法解決時所考慮之方案。
圖 11、第三層料架調降至 114 公分後 由身高 173 公分作業人員操作成品搬 運示意圖,箭頭顯示其視線被第三層
一、方案 A :第三層料架高度由 124 公分調整至 114 公分
(一)、如圖 11,身高 173 公分作業人員搬運第二層料架上之 成品,作業人員部分視野被第三層料架擋住而無法 完整看到第二層料架上之成品,可能增加作業人員 摔片機率。
(二)、身高 160 公分之作業人員搬運第三層成品,上臂與身 體之角度約 60 度(圖 12 左);搬運第二層成品,上 臂與身體之角度小於 30 度(圖 12 右),此作業人員 表示搬運第二層料架上之成品無視線受阻之問題。
圖 12、第三層料架調降至 114 公分後由身高 160 公分作業人員操作成 品搬運示意圖
(三)、身高 155 公分之作業人員搬運第三層成品,人員不需墊 腳尖,但上臂與身體之角度仍約 90 度(圖 13)。
(四)方案 A 總結:調降第三層料架高度至 114 公分,原欲解 決身高 155 公分之作業人員搬運第三層料架上成品 的危害因子,降低高度以減少上臂與身體之角度過 大及需墊腳尖的問題。但此方案對身高 155 公分之 作業人員的助益有限,但卻使身高 173 之作業人員 圖 13、第三層料架調降至 114 公分後由
身高 160 公分作業人員操作成品搬運示 意圖
在搬運第二層料架上成品時視野會被遮蔽而可能導 致搬運之成品摔落。
二 、方案 B
方案 B 考慮針對身高矮於 160 公分之作業人員操作搬運 時提供腳踏墊。但因作業人員無固定之走道,且走道寬度僅 可容納兩位作業人員通過(圖 11),若在走道放置腳踏墊可能 造成其他作業人員通過時被腳踏墊絆倒,而造成成品摔片之 機會。
三、方案 C
因身高 173 公分以上之作業人員適合搬運 124 公分高之 第三層料架成品;身高 155 公分左右之作業人員搬運第二層 料架之成品最合適;身高 163 公分之左右作業人員搬運第 二、第三層料架上成品均合適。考量每班作業人員之身高均 有不同,故建議身高高於 165 公分之作業人員以搬運第三層 料架成品為主,身高低於 160 公分之人員以搬運第二層料架 為主要搬運區,身高 160-165 公分之作業人員搬運第二和第 三層料架成品均可。單位主管亦表示可配合當班之作業人員 的身高來安排作業方式。若身高低於 160 公分的作業人員居 多時,成品之放置將以第二層料架為主。本方案可適用於不 同身高作業人員的成品搬運作業,降低作業方式對肩膀施力
造成之負荷,且單位主管亦無排班之限制,因此本方案是最 佳的改善方案。
四、改善方案之選擇
成品包裝部門之作業人員之身高最矮者 150 公分,最高 179 公分,平均身高為 163.6 公分。理想之改善方案應符合以 下兩項條件:(1)適用於身高 150-179 公分之作業人員,讓所 有成品包裝部門之作業人員在搬運過程中上臂與身體之角度 均小於 90 度;(2)減少成品摔片之機率。以上 A、B、C 三個 方案中,方案 A 對於條件(1)和(2)均不完全符合;方案 B 符 合條件(1),但不符合條件(2);僅方案 C 同時符合條件(1)和 (2),加上此方案不需申請經費、亦不需跨單位或部門之協 調,單位主管亦無排班之限制,因此選擇方案 C 作為改善方 案,並從本研究執行現場訪視結束後即刻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