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 為「政策內容與執行面向」的指標重要性之意見,研究發現第 一回合已形成高度共識的指標為「執行單位的屬性」、「職前訓練的要求」、
「工作指導的要求」、「工作監督的要求」;而在第二回合已形成高度共識 者為「人員進用的方式」、「工作管理的要求」。「在職訓練的要求」則是專 家們給予的重要性評價最高;第二回合增列問題為「外部評估之重要性」、
臺大社工學刊 第十八期
「用人單位首長的重視」,亦獲得專家們相當程度的共識。其他意見包括:
(1)雇用期滿之要求特別應針對補貼事業單位部份,公共就業型則有困 難;(2)就業穩定性的思考,工作適性的篩選;(3)執行人員的專業度,
執行經費是否充裕;(4)相關法令之完備。
表10
專家們對於政策內容與執行面向的指標重要性之意見排序
分析因素 平均數 標準差 備註
執行單位的屬性 7.84 1.642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人員進用的方式 8.41 1.335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56
第二回合形成共識 職前訓練的要求 7.56 2.434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在職訓練的要求 8.17 1.505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7.80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91 工作管理的要求 8.13 1.424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8.08
第二回合形成共識 工作指導的要求 7.96 1.457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工作監督的要求 8.04 1.399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工作成果自評的要求 6.96 1.574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6.76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13 雇用期滿安排的要求 7.83 1.993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7.80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83 外部評估之重要性 7.96 1.732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 7.96 用人單位首長的重視 7.71 1.781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一:重要性分數係由0 至 10 分,0 分代表最不重要,10 分代表最重要。
註二:已形成共識之題項表示次一回合不再提問;如無形成共識,以第三回合分析為主。
三、 對於「方案類型面向的指標」的重要性意 見調查
首先,對於方案類型區分的意見分析,在第二回合專家們對於方案 類型區分為「公共就業型」、「薪資補貼型」、「職業訓練型」與「自行創 業型」之意見已達共識,顯示持同意的意見(非常同意、同意)者佔 76.0%,少數專家仍持不同意的意見,包括「自行創業型」修正為「創 業協助型」、增列「就業服務型」、增加「混合型」等。此外,專家們均 同意方案類型會影響成效評估的指標選擇,較有共識的理由是「方案目 標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不同」、「方案執行方法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 不同」與「方案理念不同,成效評估宜不同」(為第二回合增列題目,
詳表11)。
表11
專家們同意方案類型影響成效評估指標選擇之原因分析(可複選)
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
原因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方案理念不同,成效評估宜不同 15 19% 14 16.7%
方案目標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不同 22 27.8% 23 27.4%
方案效益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不同 12 15.2% 13 15.5%
方案執行方法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不同 14 17.7% 12 14.3%
方案類別屬性不同,成效評估標準宜不同 8 14.0% 14 16.7%
可用相同指標,但權重在不同方案上不同 ─ ─ 7 8.3%
其它意見 4 5.1% 1 1.2%
總和 79 100% 8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第二回合增列題目。
臺大社工學刊 第十八期
其次,對於方案屬性的意見分析,研究發現專家們於第三回合已普遍 同意方案屬性區分「經濟型」、「社會型」、「企業型」。比較具有共識的理 由為分類分析較清楚、過去研究顯示有差異、計畫相互重疊,無法互斥等。
四、 對於「參與者屬性面向的指標」的重要性意見 調查
表12 為專家們對於參與者屬性面向指標重要性之意見排序,第一回 合即達到共識的指標為「年齡」、「失業週數」;第二回合達成共識的是「身 份別」(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教育程度」;其他如「失業原因」、
「參與方案之前的工作經驗」、「參與方案之前的薪資水準」的重要性亦有 相當高度的共識。除了「性別」、「年齡」、「身份別」、「婚姻狀況」等參與 者屬性外,專家們認為「方案結束後的再就業意願」、「是否為主要家計負 擔者」與「族群別」亦可做為考慮(第二回合增列題目)。
表12
專家們對於參與者屬性面向指標重要性之意見排序
評估指標 平均數 標準差 備註
性別 6.86 2.212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5.76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6.70 年齡 8.20 1.826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身份別 8.04 1.770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7.64
第二回合形成共識 婚姻狀況 7.12 1.996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4.96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5.96 居住縣市 6.87 1.745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6.20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6.54
表12(續)
評估指標 平均數 標準差 備註
教育程度 8.21 1.503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 7.52 第二回合形成共識 先前工作經驗 7.78 1.621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 7.08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58 先前薪資水準 7.69 1.625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 6.44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7.42 失業週數 8.28 1.948 第一回合形成共識 失業原因 8.11 1.259 第一回合平均數為 7.76
第二回合平均數為8.8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一:重要性分數係由0 至 10 分,0 分代表最不重要,10 分代表最重要。
註二:已形成共識之題項表示次一回合不再提問;如無形成共識,以第三回合分析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