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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將探討政策工具選擇理論及影響政策工具選擇之因素,說明 如下:

壹、政策工具選擇的重要性 

Hood(1983)指出政策工具選擇即工具重組(re­tooling)之現象。 

Schneider 和  Ingram(1990a)指出政策工具之選擇足以影響標的 人口對政策之認知與行為,因此,政策所選用之工具及工具本身所依 存之理念,對政策達成使命之重要性並不亞於權力和影響力之行使。

政策制定者用以解決問題的各種工具往往侷限在他們的印象  (Howlett &Ramesh,2003)。政策工具選擇如何選擇涉及政策問題如何被 界定(Rist,1998)。 

Peters(2002)指出政策工具選擇是以適當的政策工具來解決界定 明顯的政策問題,亦即假設每一種政策工具都有固定的性質。

綜上所述,由於政策工具選擇在政策執行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其 重 要 性 歸 納 有 以 下 三 項 ( Hood,1983 ; Howlett  &  Ramesh,2003 ;  Peters,2002;Rist,1998;陳振明,2004) :

一、政策工具選擇是實現政策目標的基本途徑

政策工具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要實現政策目標,必須以各種 政策工具作為媒介,有效的政策工具是實現政策目標的基本途徑。

二、政策執行本身就是政策工具選擇的過程

政策執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包含了一些基本環節或一系列的 功能活動,而這些活動的完成必須依靠一些必要的執行手段。在特定 背景下,一些政策工具會比另一些工具更有效;而一種工具失效後,

就要轉變為其他工具。政策執行活動作為一個動態過程,就其本質而 言就是一個針對具體情況對各種執行工具不斷做出選擇的過程。

三、政策工具選擇是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

自 20 世紀 70 年代以後,西方國家面臨的政府危機,主要就是傳 統的政策工具失靈。當代西方政府改革運動正是致力於政策工具的重 新選擇而獲得成功。可見能否選擇恰當工具是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

貳、政策工具選擇理論 

Schneider 和  Ingram(1997)指出:政策工具之選擇其實反應了 決策者對標的團體的假設與偏見。 

Evert Vedung(1998)認為政策工具就是政府運用權力的一套工 具,企圖獲得對社會變遷的支持與實現,或避免其發生。 

Bruijn 和 Heuvelhof(1998)提出在政策工具選擇過程的基礎上有 關治理的型態分成三個層次,如表 3­10。

表 3­10  治理的三個層次

治理的類型 特徵

目標已設定

視結構和過程而定 操作型:利用工具

接受網路結構 目標已設定

視結構和過程而定 戰術型:巧妙地利用工具

開發網路結構

依條件變化而不斷設定目標

典型的後治理(meta­governance)

改變結構和過程 網路型:改變網路結構從而

改變政策制定過程(戰略的)

結構和過程的差別失去意義 資料來源:Bruijn,H.A.,  &  Heuvelhof, E. F. T. (1998: 75).

政策目標的達成必須選擇適當的政策工具,來激勵標的人口或執 行機關採取有效的行動(李允傑、丘昌泰,2003)。 

Woodside(1986)亦指出政府並不是能夠就各種可能的政策工具 中毫無限制的從政策工具箱中加以選擇取用。 

Moon  和 Welch (2000)從國家中心說的價值立場出發,認為一般 政府治理流程應該涵蓋三項主要的職能:

(一)設計的職能(design capacity)―指的是治理單位制定提供服 務和生產財貨之規則的能力,其設計內容必須考量到通路、

價格、品質和數量等四個基本要素。

(二)生產的職能(production    capacity)―指的是治理單位提供 服務和生產財貨所能夠運用之人力、資源、技術及專業經驗 的能力。

(三)維持的職能(maintenance capacity)―指的是治理單位能否 運用反饋系統評估並改善方案設計與產出之間的連結能 力,包括監督、評估及落實等三種能力。

評價治理工具的優劣必須從策略角度,考量國家能力,社會文化 結構和不同的社會價值觀,政策共同體中的社會關係,使工具的特 性、政策議題、系絡因素和目標群眾相互適配  (Bagchus,1998; 

Peters,2000)。

丘昌泰 (2000) 指出政策工具的選擇可以從兩個指標來加以觀察:

(一)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的高低程度:

係指政府機關影響社會行動者之能力。

(二)政策次級體系(policy subsystem complexity)的複雜性程度:

政府機關執行政策所必須面對行動者的複雜性程度。

國家能力有高有低,政策次級體系也有高有低,兩者交叉的結果 形成四個象限,如表 3­11:

表 3­11  政策工具選擇模式

政策次級體系複雜程度

高度 低度

高度 市場工具 管制工具 國家

能力 高低

低度 自願工具 混合工具

資料來源:丘昌泰(2000:82)。

王紹光、胡鞍鋼(1994:5­6)認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代表國家的偏 好,同時將國家職能區分以下四種能力:

(一)汲取職能(extractive capacity):是指國家動員民間社會經濟資 源的能力,國家汲取財政職能(簡稱國家財政職能)集中體現 國家汲取職能,其是最重要的國家職能;

(二)導航職能(steering capacity):是國家引領民間社會經濟發展 的能力,穩定經濟成長,實現經濟發展目標。隨著經濟發展,

科技進步,經濟組織日益複雜,社會化生產日益廣泛,這種 職能對現代國家越來越重要;。

(三)合法化職能(legitimization capacity):是國家對個人、團體行 為建立法律規範,以協調利益團體衝突,在屬民中製造共識,

實現社會發展目標,進而鞏固其統治地位的能力;

(四)強制職能(coercive capacity):是指國家運用強制與武力手 段、機構、威脅等方式,從事國防建設,維持社會治安,懲 治違法行為,以實現政治安定目標,維護其統治地位。

Peters和  Pierre(1998)指出政府治理有四項特色:強調網絡重要 性;從控制轉化為影響;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多元政策工具之使用。

林玉華(2002)認為政策工具的選擇過程並不是理性的模式,並 不能以客觀的理性加以描述,而是一個受到工具特性、問題性質、政 府過去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決策者主觀偏好、以及受政策影響的社 會團體的選擇,所影響的調適漸進過程,從下列幾個政策學習的論點 中可得知工具的選擇是學習的過程(林玉華,2002):

(一)Sabatier 的政策取向理論 

Sabatier  認為學習是有效執行政策的技術與過程的改進,政策學 習的發生,主要是因為政策網絡體認到應該實踐過去經驗中的核心價 值,學習的目標在改進政策的技術。政策取向的學習的過程,強調對 一個人的信念系統知覺的修正或改變。在政策次級系統中,參與者相 互設法影響政策的決定過程。政策宣導聯盟即為政策變遷的主要學習 機構。政策宣導聯盟包括參與政策規劃與執行的各級政府人員,以及 新聞記者、政策分析家、研究人員等。

(二)Peter  的社會學習 

Hall 認為公共政策的學習乃為增進政府目標達成的手段。學習係 針對過去的政策結果與新資訊,經過深思熟慮,而調整政策目標或技 術,以便達成終極最佳的政府目標。強調內在思想是政策變遷的角 色,政府與社會的政策行動者都是重要的學習機構,社會的動力促使 政府學習、革新政策。

(三)Richard  的吸取教訓論

根據 Rose 的看法,決策制定者經常從知識社群學習到經驗教訓。

大部分的政策學習,係指有關於有效的學習政策工具。吸取教訓是一 種特定方式的學習,決策制定者可以從面對相同問題的其他縣市、區 域政府或中央政府學習到成功或失敗的經驗,使他能將本身的問題處 理得更好。 

Weiss (1998)指出政策包括三個「理論」:問題理論、目標理論及 介入理論三個要素,此處理論的意涵並非經嚴謹科學程式所獲致具有 預測功能的理論,而指決策過程中,參與者用來描述現實世界的概念 架構,理論擔任的是解釋性及透視過濾的角色,以協助政策設計者處 理複雜,不確定及困難的政策事務。

Weiss(1998)認為清楚詳細地的瞭解並批判的檢視這些政策理論 內涵及其關係,可瞭解特定政策的結果,或提供有效達成政策的指 引,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問題理論(theories of the problem) 

描述問題如何發展、設定問題的範圍、提供因果的解釋、說明問 題的來源及現今感受問題的經驗。問題界定是陳述有關問題的起源及 結果的因果論述,這些界定對於後續的行動有著明確的意涵。由於問 題界定對於未來行動有著後續的影響,問題的理論也會引發政治的衝 突,包括:如何界定問題,問題的責任歸屬等,而政策衝突的引爆,也 就是對於問題的因果關係有著不同的歸責及責任分配。 

(二)目標理論(theories of desired outcome) 

對當前問題較好的處理結果,分析未來所偏好的狀態,並說明哪 一個行動者及其行為較容易使這些結果產生。目標理論會因下列三種 情況的不同,對於決策者設計有效的介入方案有著重要的影響: 

1.目標的類型

當目標理論具體,獲得廣大社會的支援,改變現狀的幅度不大 或者是屬於政府持續性的活動,那麼介入是較容易的;相反的,當目標 是象徵性,引發社會沖突,需要較大的社會變遷,屬於政府新的行動,

那麼介入是較困難的,需要較多的資源與技巧投入。 

2.確認可能達成目標的行動者

標的行動者的特質是擁有政治權力,人數眾多,且具同質性(利 益較一致),那麼設計有效的介入方案是較難的;相反的,若標的行動 者的特質是擁有政治權力較小,人數少,且具異質性,那麼設計有效 的介入方案是較容易的。 

3.行動者的行為本質與結果的連結

標的行動者本身對其行為擁有有限的控制權例如,行動者的行 為是鑲嵌在制度、宗教等系絡之中,因此難以試圖影響其行為,在設 計介入上也就面臨挑戰。

(三)介入理論(theories of intervention) 

政府的行動(或不行動)如何誘發有助於產生目標的行為,包括四個 要素:1.執行機關(誰必須介入  );2.標的物件(誰的行為必須改變  );3. 

機制(如何介入  )。4.時間及地點(具體的社會介入在何時何地發生  )  。 綜上所述,有關政策工具選擇理論,涉及選擇的過程,從政策問

機制(如何介入  )。4.時間及地點(具體的社會介入在何時何地發生  )  。 綜上所述,有關政策工具選擇理論,涉及選擇的過程,從政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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