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育扣除額之歸宿分析

第五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教育扣除額之歸宿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第二節 教育扣除額之歸宿分析

為了探討教育支出的消費特性是否與所得階層密切相關,本研究將先透過所 得五分位組,來分析其相關消費情況;第二部分則為了釐清政府以租稅優惠的方 式補貼高等教育的歸宿效果為何,將模擬比較在實施舊制的教育扣除額以及新制 的教育扣除額制度下,對於所得重分配的影響。

一、所得水準對教育支出的影響

本研究所採取之樣本來自民國88 年至民國 94 年的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由 於此資料庫之所得資料僅來自於薪資所得,因此有大量樣本由於所得來源非薪資 所得而缺少其所得資料,為避免這部分缺少所得資料之樣本影響分析結果,以下 僅以去除薪資所得為零之樣本進行分析。表5–9 為平均每戶年薪資所得與教育扣 除額分配表。在去除薪資所得為零之樣本後,樣本數由4014 戶減少為 3,650 戶,

其平均每戶總薪資所得為433,493 元,平均每戶之教育支出為 61,453 元,而平均 每戶教育支出占薪資所得比例則約為 14.18%。至於平均每戶之教育扣除額,在 舊制度下,平均每戶為6,226 元;在新制度下,則提高至每戶 10,808 元,成長了 70%。

在不同的所得階層下,家計單位的教育支出水準也不同。平均每戶教育支出 由第一個所得五分位組的10,924 元遞增至第五個所得五分位組的 193,624 元,兩 者相差了十六倍之多。而平均每戶教育支出占薪資所得之比例則由第一個五分位 組的11.09%些微上升至第五個所得五分位組的 17.14%。綜合以上兩者,可看出 所得階層較高的家庭,投資於子女教育的經費也較高,所得階層較高及較低的家 庭,兩者教育經費相差了將近二十萬元!如此鉅額的差距,從教育支出占薪資所 得的比例來看,也不過相差了6%而已,由此可知所得階層較高的家庭對於負擔 子女教育經費可說是游刃有餘,他們有能力且願意投入大量的經費於子女教育上,

出生於家庭所得階層較高的子女也就能享受充足且完善的教育資源;而出生於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庭所得階層較低的子女,則相形之下成為教育上較為弱勢的一方,由此也可看出 政府介入教育的必要性。

再針對政府實施之教育扣除額部分,在舊制度下,受惠最多的為第一個所得 五分位組的家庭,平均每戶可享有8,082 元;接下來每戶所享有之教育扣除額反 而從最高所得五分位組的6,472 元逐漸遞減至第二個所得五分位組的 5,273 元,

顯示了舊制度下的教育扣除額,的確對所得階層最低的家庭受惠最多,然而除了 最低階層之外,對第二個所得五分位至第五個所得五分位組而言,卻是所得階層 越高者享受較多的優惠,所得階層較低的第二個所得五分位組卻是平均教育扣除 額最低的族群,也暴露出了此政策會造成部分逆向所得重分配的缺失。

因此政府將教育扣除額的限制,由舊制的每戶可扣抵兩萬五千元放寬為每人 可扣抵兩萬五千元,期望能讓所得分配更加公平。在新制度下,受惠最多的仍為 第一個所得五分位組,其平均每戶之教育扣除額為 14,349 元;而接下來的分配 狀況則與舊制度下相似,平均每戶之教育扣除額優惠由第二個所得五分位組的 9,488 元逐漸遞增為第五個所得五分位組的 10,650 元,較高所得階層者仍享有較 高的租稅優惠。

新舊制度兩相比較之下,我們發現兩者的結構相似,受惠最多的皆是最低所 得階層–第一個所得五分位組,且受惠金額由舊制度的 8,082 元增加為新制度的 14,349 元,最低所得階層每戶平均增加了 6,267 元的教育扣除額,是增加幅度最 高的階層;而次之的則是最高所得階層–第五個所得五分位組,受惠金額由舊制 度的6,473 元增加至新制度的 10,651 元,每戶平均增加了 4,178 元的教育扣除額。

至於所得階層位居中間的第二至第四個所得五分位組,新制下的平均每戶教育扣 除額則相差不多,介於9,486 元至 10,651 元之間。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扣除額,由2,858 元直線上升至 9,615 元,所得階層愈高者反而享有較高的教育 學費特別扣除額;若再乘上其適用稅率,舊制下的平均每戶減稅利益由適用稅率 6%的 172 元增加至適用稅率 30%的 2885 元,皆顯示了在舊的教育扣除額制度下,

高所得者享有較高的租稅優惠,於所得分配產生了倒置補貼(upside-down subsidy)

5

而在新制度下,平均每戶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自適用稅率 6%的 4,220 元 遞增至適用稅率 30%的 17,308 元;乘上適用稅率後之平均每戶減稅利益,更由 適用稅率 6%的 253 元遽增至適用稅率 30%的 5192 元。由此可知,新的教育扣 除額制度並未讓所得分配更加公平,由其租稅歸宿來看,仍舊呈現舊制下的逆向 所得重分配現象,且情況更加惡化。

若比較新舊制度下之平均每戶減稅利益的差額,可看出適用稅率為6%的階 層,減稅利益只增加了82 元,而適用稅率為 30%的階層,減稅利益卻增加了 2,308 元。這些結果皆證明了新的教育扣除額制度,並未達成主管機關原先所預期的所 得重分配效果,由實施後之實際狀況來看,反而產生了逆向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另外,我們也將進一步估算因實施新制之教育扣除額制度,而損失之稅收有 多少,如前所述,由於此資料庫之樣本數過少且分配較不平均,因此以下以財政 部財稅資料中心之「97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初步開徵統計專冊」,統計之各 稅率級距適用人數來估算其稅收損失,並將估算結果整理於表5–12。

5 根據吳家聲(1987)的定義,倒置補貼(upside-down subsidy)是指以稅式支出作為補貼方式,

卻使之成為一種顛倒的津貼,因為它們極有可能大量的移轉給最不需要的族群,而這種倒置補貼 特別容易發生於稅率為累進稅率的情形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7

表5-12:教育扣除額新制下之估計稅收損失

單位:元 適用之所 適用此稅率 平均每戶之 估計稅收

得稅稅率 之家戶數 減稅利益 損失

6% 2,232,279 253.18 565,168,397.22 13% 854,851 1,607.53 1,374,198,628.03 21% 293,544 3,048.39 894,836,594.16

30% 97,767 5,192.31 507,636,571.80 40% 41,402 1,111.11 46,002,176.22

由表5–12 可看出各級距之估計稅收損失,而其中導致稅收損失最大的族群 為適用稅率13%的族群,占了全部稅收損失的四成之多。由加總上表各級距之稅 收損失,我們也估算出在教育扣除額新制下,全國稅收損失將高達33.87 億元。

與財政部9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估算的其他綜合所得稅稅式支出中的特別 與列舉扣除額之金額比較之下,發現教育扣除額的稅收損失金額雖遠低於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額的265 億元,也低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 56 億元,卻與醫藥及 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30 億元以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全民健保部分)的 26 億元相 當,因此教育扣除額新制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是不容忽視的。而稅收損失如此龐大,

卻對所得分配產生倒置效果,此政策之公平及合理性仍有待評估與檢視。

三、小結

由以上實證結果,我們發現影響家庭教育投資最主要的因素為:父親年齡、

父母親教育程度以及子女人數與性別比,父親年紀愈高、父母親教育程度愈高、

子女人數愈多且男孩比例愈高皆會使家庭教育投資增加,且不論在物質面的教育 支出,抑或是非物質面向的教育投資決策部分結論皆然。而父母親行業屬於第二、

三級產業,也會有相對較高的教育投資,但影響程度不及前述三項因素。另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

本研究也發現,父母親本身的求學經驗,例如曾經因家中經濟狀況而中斷就學的 家長,也會對其子女的教育態度產生影響,進而投入較高的教育投資。

而從模擬教育扣除額新制的實證結果,可發現整體來說,教育扣除額新制對 於所得重分配的影響,不如預期地會讓所得分配趨於公平,反而產生了倒置補貼

(upside-down subsidy effect),使所得分配更加惡化。而在稅收損失方面,以本 研究的估計結果,教育扣除額新制下,稅基侵蝕將高達33.87 億元,與醫藥及生 育費列舉扣除額的30 億元以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全民健保部分)的 26 億元相當,

此政策所造成財政收入的鉅額損失也是相當值得關注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