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利用 1999 年至 2005 年間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之樣本資料,分別以 OLS 以及 Probit 模型來探討影響家庭教育投資的因素。在物質面向的教育支出方 面,最主要的影響因素為父親年齡、父親教育程度以及家中子女人數,這些因素 都與教育支出成正比,顯示了父親年齡愈高、教育程度愈高以及家中子女人數愈 多,皆會使該家戶單位投入較高的經費於子女教育方面。家庭所得雖然也會影響 其教育支出,但其影響程度遠不及上述三項,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印象有所出入。

而這部分值得關注的是,具有原住民血統的家庭,其教育支出明顯低於其他族群,

且金額相差了三萬多元,顯示了原住民族群在教育方面的確處於弱勢地位,政府 相關單位也應關注這個問題並改善其教育環境。

而在非物質面向的教育投資決策方面,主要的影響因素與教育支出相似,有:

父親年齡、父母親教育程度以及子女性別比三項,且皆與教育投資決策成正向關 係,其中子女性別比的影響程度最大,與上述影響教育支出結果相比較,可看出 在教育支出方面,父母對於子女雖然沒有性別差異,但在非物質面向之教育投資 決策方面,例如陪伴子女念書的時間、因子女教育問題而遷移戶籍等決策時,則 明顯有性別差異的現象,顯示了雖然男女平等的觀念已逐漸普及,但台灣傳統社 會之重男輕女的現象仍舊存在於現今社會。

本研究除了加入非物質面向的教育投資決策外,也在解釋變數中加入了其他 文獻鮮少考慮的原住民血統、家長補習經驗以及家長中斷就學經驗等變數。我們 發現原住民血統主要影響在於「教育支出金額」的部分,具有原住民血統的家庭,

其教育支出明顯低於其他族群。而家長補習經驗的影響主要則是在「教育支出為 其他費用中最高者」這部分,研究結果出乎意料之外,家長曾經有補習經驗的家 庭,其教育支出反而比較不容易成為其他費用中最高的。最後家長中斷就學經驗 這個變數,則在「教育支出為其他費用中最高者」、「教育支出占總消費支出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0

比例」以及「是否為了安排子女上更好的學校而遷移戶籍」等方面皆會產生影響,

家長曾經具有中斷就學經驗的家庭,其家庭的教育支出較容易成為其他費用中最 高的項目,教育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比例也會相對較高,在非物質投資決策部分,

父母也比較願意為了安排子女上更好的學校而遷移戶籍。

而在放寬限制為每位就讀大專院校之子女皆可享有 25,000 元租稅減免的教 育扣除額新制實施下,本研究為探討其租稅歸宿究竟為何,利用華人家庭動態資 料庫,以所得五分位法以及仿照報稅之方式,模擬該制度實施後之租稅歸宿等兩 種方式來分析。結果發現在所得五分位法之下,不論是在新制或是舊制的教育扣 除額制度,受惠最多的階層皆是所得最低的階層–第一個所得五分位組,顯示教 育扣除額制度的確對於所得弱勢族群有些助益,且受惠金額也隨著舊制更改為新 制而增加。然而,因此制度而受惠次之的族群,竟是所得最高的階層–第五個所 得五分位組,顯示教育扣除額雖然對於最低所得者有許多優惠,但對於高所得者 卻也提供了相當高額的租稅優惠,因此教育扣除額的公平性仍有待評估。

而在仿照報稅方式的模擬分析結果,則發現教育扣除額新制下,綜合所得稅 適用稅率為30%者享有最高減稅利益,且民眾所享有之減稅利益也依稅率減少而 同步下降,使得所得階層最低的適用稅率為6%的族群,享有之減稅利益反而是 最少的!由此可看出實施新制之教育扣除額政策,造福的不是政府原先想照顧的 經濟弱勢族群,而是經濟狀況無虞的富人階級,其產生之累退效果也讓該政策之 合理性與公平性須重新檢視。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因實施此教育扣除額新制而產 生的財政收入損失將超過33 億元,與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 30 億元以及保 險費列舉扣除額(全民健保部分)的 26 億元相當。此鉅額的稅收損失,也值得政 府相關單位高度關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1

第二節 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採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之問卷作為研究資料,並仿照綜合所得稅報 稅之各細項來估算綜合所得總額與各項扣除額,但由於此資料庫對於收入與支出 部分的資料較少,本研究之所得部分僅能以薪資所得替代,造成家庭總所得普遍 低估的現象,在扣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過多筆的資料呈現所得淨額為零的 情況,在刪除這些所得淨額為零之樣本後,所剩之樣本大幅減少,也連帶影響其 精確性。而在扣除額部分,也由於缺乏相關支出資料,使得扣除額部分僅考慮了

「人身保險費」、「醫療費」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額」等四項,其餘像捐贈、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皆無法計算,也使得本研究在 估算減稅利益時有些不足。因此未來研究若能取得所得來源與支出項目較為充足 且詳細之資料,對於估算其租稅歸宿必定能有更精確的結果。

而在樣本取得方面,因華人動態資料庫之成立時間較短、樣本數較小,且其 樣本有連帶關係,若作為代表性樣本稍嫌不足,也會使得研究結果與現實較為偏 離,例如本研究中,適用稅率為40%階層的家庭中,僅有一戶有就讀大專院校之 子女,且該子女人數只有一位,也使得我們無法比較在教育扣除額新制與舊制下 的差別。未來研究在樣本方面,若能以代表性樣本來分析,將能讓研究結果更貼 近事實,模擬情況也將更準確。

另外,本研究雖採用1999 年至 2005 年之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但因其資料 受限的因素,僅能將各年之不同族群合併,整合為類似單一年度的橫斷面分析,

未來研究若能取得長時間之相關資料,以歷年資料呈現縱斷面的分析,便能讓其 影響趨勢更加清晰。

在分析家庭教育支出之影響因素時,本文採用家庭教育支出作為被解釋變數,

透過此方式,雖可了解各家戶的背景與特性,卻無法清楚的得知平均每個小孩所 分配的資源有多少。因此未來的研究若能在被解釋變數部分,多增設「平均每小 孩可用資源」,應可讓分析更加完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2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