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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制定鉅觀因素之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教育政策制定鉅觀影響因素。首先,探討國家角色 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地位;其次,探討政治意識型態對教育政策制定 的影響;最後,探討社會變遷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影響。

壹、國家角色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定位

任何一項教育政策都是現實需要的反應,而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形 成,又往往與國家所扮演的角色密不可分,許多教育等公共事務的推 動,須靠國家的力量與透過政府權力的行使,因此,有關教育政策的 探討,不可忽視國家所扮演的角色與作用。不同的國家,如東方國家 與西方國家、極權統治國家與民主共和國家、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 義國家、未開發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等,都會依據自己的時空需求,發 展其獨特的教育政策。

一般認為國家之所以為國家,而異於其他的政治組織,主要表現 在它的主權(Sovereignty)的特性。亦即,身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其政府官員總是握有不可抗衡的權力去決定公共政策的事宜。例如為 了維持法律、秩序,與和平,警察與軍隊往往被賦予重要的角色;也 會成立司法部門來解決爭端,分配正義和管制活動;甚至國家為了政 府機制運作與各項建設遂行,不免向人民徵稅。

因此,國家的主權行使旨在保障全國國民的生存與發展,其主要

目的有三項:其一為安全目的,主在保護領土上所有人民免於內亂、

外患、人身攻擊的威脅;其二為文化目的,主在保存,發揚精神活動 產物,並教化人民;其三為經濟目的,主在維護人民工作權與其他基 本生存條件(薩孟武,1983)。換言之,國家不僅有安全與經濟上不可 旁貸的責任,在文化上亦須透過教育手段或方式教化人民,凝聚共 識,甚或培養經濟發展所需人力。然而國家介入教育的時機與方式為 何,在近年來教育改革主張教育鬆綁之際,曾引起廣泛討論(朱敬一、

戴華,1996;林文瑛、王震武,1996)。依據帕金恩(F.Parkin)認為,國 家介入教育的兩個正當理由:其一當任由人民各行其事時,會產生不 良後果,此時國家可以適度介入;其二基於公平的考慮,為使利益的 分配更公平合理時,國家的介入才有正當性基礎(Parkin,1982)。前者 係屬「效率」的考慮,符應了彌爾(J.S.Mill)的《自由論》中指出,國 家干涉個人自由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全體的自由,並與我國憲法第 23 條提到「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 共利益」的主張相似;後者是介入的「公平」考量,例如 1948 年的 世界人權宣言與 1959 年的兒童人權宣言,特別提到兒童應具有受教 育的權利,以保障教育權利的公平合理。

從上述說法可以瞭解國家對教育事務所扮演的角色,亦強調國家 介入教育有其條件與限制。至於國家介入教育的時機為何?要介入到 何種程度?牽涉到不同思潮與理論對國家角色的界定意義差異,影響 國家在教育事務所扮演的角色與所應發揮的功能。以下接著從保守主 義,自由主義及社會主義的觀點,探討國家角色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 不同定位。

一、保守主義的觀點

傳統保守主義的思想源起於 1790 年柏克(E.Burke)的《法國大革 命》(Reflections of the revolution on France)一書(邱辛曄譯,1992),認 為保守主義係對於法國革命和啟蒙意識型態之反動,主張國家應積極 介入社會利益的競爭,以形成正當的社會秩序,保障所有符合人性尊

嚴的個人最低生存條件,維護社會安全及促成社會正義。換言之,保 守主義的主要訴求即是秩序的維持與良好政府的建立,一方面良好的 社會秩序是一個良好政府的必須條件;另一方面,政府欲維持良好秩 序,則每一位國民都沒有逾越其服從義務的權利(周淑卿,1996)。在 保守主義中,個人是國家的子民,是秩序的一部分,所有個人的自由 應以國家,社會的秩序為前提,自由乃存在於意志上對國家的服從。

由於保守主義不信任啟蒙運動以來對人理性的信念,懷疑人類社 會可因理性而逐漸減少目前的不完善,對人的道德與秩序行為能力較 不樂觀。其相信人既有天賦上的不平等,在自由經濟中必有許多人無 法獲得財富,在競爭中難以得到生存機會,而人的道德能力有限,可 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威脅(周淑卿,1996)。因此,保守主義講求一種與 秩序有關的,社會的群體自由,主張每個人因受到同樣的限制,而使 得自由得以確保(張福建,1984)。進一步說,國家應限於各項公共事 項中,如限於公共的公平、安全、秩序、財產中。是以在教育方面,

政府可以合法承擔或介入教育事務或其他公共事務,以促進並保障教 育的發展。

此外,保守主義旨在保存過去成功建立的習俗、價值與制度,並 認為德行、穩定和文明等,必須靠傳統制度的維擊。其主張政治的穩 定,是在邦國、教堂和家庭等層面建立的;而道德的穩定則有賴於強 烈的責任感,以及宗教信仰來支持(周珮儀,1999;Gordon,1999)。對 於激進的社會改革抱持懷疑與敵意,即使是他們自己提出改革,也是 為了恢復某些傳統的價值與實施。因此,保守主義的政治理論有三個 主要概念,分別為傳統、權威和忠誠(Belsey,1986)。所謂傳統,一方 面代表導致目前良好社會秩序的過去歷史;一方面代表過去歷史所扮 演的證成角色,以說服人們社會秩序的重要。而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往往須要依賴權威,以一種披上象徵外衣的權力,藉此要求國民的忠 誠。並在此權力行使下,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從屬於另一個更 高的價值,亦即政府的權威之上。

保守主義強調國家制度與社會結構等,是過去歷史和傳統的產 物,遠較個人運用理性所做的抽象思考所得,更為合理可行;也強調 個人的自我價值意義與和諧合理的社會建構原則下,在考量整體的政 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利害衝突,認為國家權力應介入調整社會 資源與秩序,以積極保障弱勢族群,並促進社會群體共營福祉的生活 (邱辛曄譯,1992)。職此之故,對於教育事務,保守主義視之為維護 社會秩序,公平及安全的必要工作,國家必須介入教育事務,並藉由 公共權力取得資源分配的正當性,以保障弱勢國民,達到維護社會秩 序的目的。自八○年代以來,保守主義在教育上關注的焦點轉移至課 程上,希望藉由課程傳遞國民對國家的共同忠誠,恢復傳統的道德與 文化價值,並試圖建立教育的標準,以拯救自進步主義提倡以來,教 育品質低落及教育水準下降的危機。總而言之,保守主義懷疑個人完 善理性,強調歷史證成的良好制度,其重視傳統、權威與忠誠,其肯 定國家教育主導權,以實現正義的社會秩序(許籐繼,2000)。

二、自由主義的觀點

自由主義一方面淵源於西方國家人民爭取宗教信仰與言論、行動 的自由;另一方面由於中產階級欲擺脫政府的干預,以利工商業發展 而來。其關心的焦點,主要係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目的在確保個人 的尊嚴與自由(許籐繼,2000),並以國家為維持市場自由機能的制度 與機構,目的在維護和平與正義(周淑卿,1996),而在國家介入教育 所採取的態度與主張上則是以教育中立為原則。

根據洛克(J.Locke)的自然人權觀點,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包括生命 自由與財產等,都是與生俱來的。每個人依自然法則各營生活,後來 更共同訂立契約,組織政府或成立國家。亦即,為求安全與和平,個 人遂將其權利轉移至一個強有力的權威體,促使社會成員遵守契約與 承諾。因此,國家權力源自於人民的授權,政府對各領域權力運用,

應依人民共同認可的法律契約行事,並受其限制。換言之,以客觀的 法律規範為手段,節制現代國家在各領域的權力運作,以確保秩序、

個人自由與尊嚴(顏厥安、周志宏、李建良,1996)。此種國家在教育 中的定位,為古典自由主義主張的「有限政府論」,政府的職責在訂 立規則,並在法治之下保獲人民的平等自由權,對其他事務不應加以 干涉。

上述古典自由主義說法傾向個人本位自由,後來在自由主義的陣 營中,對於國家或政府干預的容許程度出現紛歧,國家的功能轉向積 極,而自由主義遂由個人本位轉向社會本位思想(何信全,1992)。傾 向「個人本位」者,摒棄政府作為福利提供者或市場干預者之說,認 為社會生活中存在一種自發的秩序,市場中持續的適應、效率與選擇 的自由可對抗國家存在的必要性。其認為福利國家透過社會之法而進 行財富重分配,乃是逐步擴大政府干預,不啻走向社會之義式的奴役 之路,如海耶克(F. A. Hayek);傾向「社會本位」者認為,國家的服 務功能不應侷限於「最小限度」,除基本權利、福利的保障之外,一 個自由國家應負起某些積極職責,因而對市場自由的有限干預是必須 的,並且重視公平分配與社會正義的維護,如羅爾斯(John Rawls)(何 信全,1992;周淑卿,1996)。

無論傾向個人本位或社會本位的主張,自由主義者皆是承認國家 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國家的權力 來自於人民的託付,非經人民的授權,國家不具有管束人民的權力。

國家角色在於維持一個和平自由的市場環境,確保此一機制的穩定與 正義,不使個人隨心所欲的自由危及秩序,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因此,自由主義對國家介入教育所採取的態度與主張,係以教育中立 為原則。在此原則下,自由主義提供一個架構,一方面不但重視保障

因此,自由主義對國家介入教育所採取的態度與主張,係以教育中立 為原則。在此原則下,自由主義提供一個架構,一方面不但重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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