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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數值分析

第二節 數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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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提撥率二維矩陣 經營管理

績效指標 評等

資本適足率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第一級

資本適足率≥300% 0.15% 0.15% 0.19% 0.22% 0.27%

第二級

300%>資本適足率≥250% 0.15% 0.19% 0.19% 0.22% 0.27%

第三級

250%>資本適足率≥200% 0.19% 0.19% 0.22% 0.27% 0.33%

第四級

200%>資本適足率≥150% 0.22% 0.22% 0.27% 0.33% 0.4%

第五級

150%>資本適足率 0.33% 0.33% 0.33% 0.4% 0.4%

因各家公司僅會揭露資本適足率,因此無法得知確切的費率等級,因此本文 將假設各家公司的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皆為第三級,再依照所揭露的資本適足率,

以總保費收入計算安定基金實際費率。

第二節 數值結果

本研究實際計算目前台灣市場上的 22 家人壽保險公司的公平費率,並與實 際費率𝑃進行比較,分別計算 3 年的費率,嘗試分析兩者之間的差異。以下將簡稱 實際費率與公平費率之比為保費比,保費比越大表示實際收取費率與公平費率越接 近,計算結果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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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顯示台灣壽險公司的保費比,其中一家公司三年計算所得分別為 0.79,

3.90 及 5.57。該公司三年間的市占率約佔 0.3%,目前以意外險及健康險爲業務重 心,其保費收入約占總保費的 8 成,2018 年净值比約為 0.17,風險基礎資本額比例 為 1184%,以現行資本要求來看,該公司的資本相對充足。此外如圖所示,實際費 率與公平費率之間差異甚大,平均僅佔 0.012 左右,最大值為 2016 年的 0.031,顯 示目前的費率水準相對較低,尚不足以因應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除了基礎情境外,本文也以進行敏感性分析,結果整理如下(僅顯示 2018 年結果):

圖 11 台灣 22 家壽險公司的保費比(排除異常值後)

圖 12 在不同期初負債情境下的保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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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 12 顯示,當期初負債越高,公司的資本越低,按照目前的費率收費,

其保費比也越低。同時調整期初負債及總保費為基礎情境下的 1.5 倍時,其平均保 費比下降了 0.0102。顯示當保險公司積極拓展業務時,如果並未增進其清償能力,

則其所承擔的風險將大幅上升,同時也需要提存更多的安定基金費率以因應其風險。

圖 13 顯示了不同利率波動度下的保費比,可發現保費比會隨著利率的波動 度的上升而遞減,説明當利率的不確定性越大,保險公司所面對的風險越大,其所 應計提的公平費率越高。

圖 13 在不同利率波動度下的保費比

圖 14 在不同净值比情境下的保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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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 14 發現,净值比的變動並不會造成保費比的大幅度波動,猜測其原因 為其風險主要來自最低清償資本要求,即未能完成清償義務時的風險,而净值比作 爲法定要求,其所要求的資本程度應能因應絕大部分風險,致使保費比不會出現大 幅度波動。

安定基金的賠付比例對於保費比的影響程度較大,如圖 15 所示,當賠付比 例越低時,保費比也會越低。該項結果可以說明,當安定基金僅需將失卻清償能力 的保險公司財務狀況恢復至既有水準的一定部分時,安定基金的接管壓力也相對較 低,因此可以較低的費率進行收費。安定基金的首要目標為保障保戶的權益,並維 持社會的安定,因此不全然恢復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屬合理,同時也可避免保險 公司以高風險的方式經營業務。

圖 15 在不同賠付比例情境下的保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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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 16 發現,隨著寬限期自 3 個月增加為 1 年,保費比將隨之下降。然而,

該下降趨勢並沒有太明顯的變化。

除了嘗試分析目前台灣市場上仍穩健經營的人壽保險公司外,本研究也嘗試 分析於 2014 年被安定基金接管的兩家保險公司,如果在主管機關允許監理寬容繼 續經營的情況下的破產成本。

圖 16 在不同寬限期下的保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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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B 11,678 18,439 25,202 31,964 38,727

安定基金向保險公司收費,用以因應未來經營不善而失卻清償能力的可能,

因此以風險計價的費用可視爲公司的破產成本。由上表可知,當公司的實際財務狀 況已經失卻清償能力,但仍處於監理寬容的情況下,公司的破產成本主要由財務槓 桿比例決定,外在經濟環境因素對此破產成本的影響相當有限。其中,上表中的公 司 A 及公司 B 的期初財務缺口分別為 4,723 百萬元及 25,202 百萬元。經計算發現,

這時的風險保費相當接近期初時負債與資產的缺口,對公司而言將財務缺口補齊是 為最重要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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