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夕堂永日緒論》及《四書訓義》有關《詩經》學 之文學理論
船山認為古代詩樂不分,周代音樂原本具有導引性情的成效,其後雖詩樂分 離,但吾人仍須重視詩所源自於樂之韻律節度,他說:
周禮大司樂以樂德、樂語教國子,成童而習之,迨聖德已成,而學韶者三 月。上以迪士,君子以自成,一惟於此。蓋涵泳淫佚,引性情以入微,而 超事功之煩黷,其用神矣。
世教淪夷,樂崩而降于優俳。乃天機不可式遏,旁出而生學士之心,樂語 孤傳為詩。詩抑不足以盡樂德之形容,又旁出而為經義。經義雖無音律,
而比次成章,才以舒,情以導,亦所謂言之不足而長言之,則固樂語之流 也。二者一以心之元聲為至。舍固有之心,受陳人之束,則其卑陋不靈,
病相若也。韻以之諧,度以之雅,微以之發,遠以之致;有宣昭而無罨靄,
有淡宕而無獷戾,明於樂者,可以論詩,可以論經義矣。33
33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編.序》,收錄於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台北,木鐸,
首先說周禮在教育內容之最後階段,是寓有道德含義的音樂(韶樂為善美合一之 最高典範),足以啟迪士人,並使其自至大成之境。而關鍵在於音樂具有導引性情,
及令人超越凡俗的神效。其間「涵泳淫佚,引性情以入微...,其用神矣。」
諸語可與第二節所分析之「言意之辨」參看,可見均可貴在能表達「言外之意」。 次段則說明後代禮壞樂崩,樂語乃孤傳為「詩」及旁出之「經義」,二者同樣 著重在表達「心之元聲」,才能韻度幽遠、天然淡宕。否則,若捨離內在的情意感 受,而僅依門派詩格作詩(受陳人之束),實屬卑陋。
船山又評《論語》中孔子所說「<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曰:
詩,所以正性情者也,於其詞可以辨其貞淫,於其聲音可以審其正變。以 此攷之,唯<關雎>其至矣乎!夫人之有樂有哀,情之必發者也。樂而有 所止,哀而有所節,則性在情中者也。以其性之正者發而為情,則為樂為 哀,皆適如其量;任其情而違其性,則樂之極而必淫,哀之至而必傷。夫 因詩以起樂,於樂而用詩,所以興起人之性情,而使歆於為善之樂,其不 可使蕩佚而流於淫與傷也,明矣。其唯<關雎>也,琴瑟鐘鼓之樂,寤寐 反側之哀,為君子宮中之治言也,非男女之情也。故用之而為弦歌,其聲 和也,則無曼衍之音;其聲幽也,則無悽慘之響。於以養人心之和,而輔 之於正,美哉!無以加矣!先王以之移風易俗,學者以之調養心氣,舍此 其誰與歸!34
文中首先說明詩之教化作用在於端正人之性情,其次說到吾人於詩可就文詞、聲 音二方面加以考察,則可審知情之貞淫、樂之正變。其中以「性在情中」作為分 判之標準,使哀樂之情得其節度。而詩、樂二者互相配合之下,因詩起樂,於樂 用詩,誠可「興起人之性情」,嚮往善美之境,使情感不致有流蕩受傷之虞。因此
1982。頁 36。
34王船山,《四書訓義.論語.八佾》,長沙,嶽麓書社,1990。 頁 343-4。
贊同孔子視<關雎>為詩歌之最佳典範,兼具有社會意義之教化功能,及調養個 人心氣的道德功能。故曰「先王以之移風易俗,學者以之調養心氣」。而此亦即之 前《詩譯》第一則所言「陶冶性情,別有風旨」之意。
(二)《尚書引義》之《詩經》學理論
船山主張詩歌與聲律有密切關係,可藉此發揮詩教功能,陶冶性情。如他藉 評論《尚書.舜典》之「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諸句曰:
詩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聲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聲也。以詩言志 而志不滯,以歌永言而言不鬱,以聲依永而永不蕩,以律和聲而聲不詖。
君子之貴於樂者,貴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盡天下之貞淫而皆有之。聖人從內而治之,則 詳於辨志,從外而治之,則審於授律。內治者,慎獨之事,禮之則也。外 治者,樂發之事,樂之用也,故以律節聲,以聲諧永,以永暢言,以言發 意。律者哀樂之則也,聲者清濁之韻也,永者長短之數也,言則其欲言之 志而已。
律調而後聲得所和,聲和而後永得所依,永依而後言得以永,言永而後志 著於言。故曰:「窮本知變,樂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發而即得謂 之樂,審矣。萶其不然,至近者人聲,自然者天籟,任其所發而已足見志,
胡為乎索多寡於羊頭之黍,問修短於嶰谷之竹哉?35
首段云詩、樂之間關係密切,係藉由志、言、永、聲、律之彼此相依、環環相扣 而得以聯結,而人之情意乃不致有所惉滯鬱結,聲律亦不致流蕩偏差。次段則說 詩歌所發露之情感有貞、淫二端,必須以禮樂調治之。其中,禮之原則是藉由慎
35 《尚書引義.舜典三》,長沙,嶽麓書社,1988。頁 251。
獨之修養,調理人之情感。而相對於此,樂則是藉由「以律節聲,以聲諧永,以 永暢言,以言發意」之調治過程,讓樂律聲韻成為表達詩歌情感的最佳媒介。三 段則由此推論說詩歌若能配合音樂,則其實質效用則可窮究詩歌作者之內心,進 而了知其情感之變通。
船山於是據此批評朱子忽略詩樂原本合一的特質,他說:
朱子顧曰:「依作詩之語言,將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預排腔調,將言求合之,
不足以興起人。」則屈元聲自然之損益,以拘桎於偶發之語言,發即樂而 非以樂樂,其發也奚可哉!
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樂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節而後安,故 律為和。舍律而任聲則淫,舍永而任言則野。既已任之,又欲強使合之。
無修短則無抑揚抗墜,無抗墜則無唱和。未有以整截一致之聲,能與律相 協者。故曰:「依詩之語言,將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數也。36
船山批評朱子不明音樂為詩歌之源,反而顛倒次序,以音律遷就偶發之詩歌 語言。其次,肯定人文教化必須以禮為前提,對天下人心情意之貞淫加以導正,
然而君子則或拘執禮制,故須藉樂以鬆動之,使其通達於禮。樂既相應於人心原 有之和諧律度,而聲、永必須符合此律度,才有長短高下之恰當音節。船山又即 前段批評朱子之言,予以分析曰:
朱子之為此言也。蓋徒見三百篇之存者,類多四言平調,未嘗有腔調也,
則以謂房中之歌,笙奏之合,直如今之吟誦,不復有長短疾徐之節。乃不 知長短疾徐者,闔闢之樞機,損益之定數;<記>所謂「一動一靜,天地 之間」者也,古今雅鄭,莫之能遠。而鄉樂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
以笙和之,自有參差之餘韻。特以言著於詩,永存於樂,《樂經》殘失,言
36 《尚書引義.舜典三》,長沙,嶽麓書社,1988。頁 251-2。
在永亡,後世不及知焉。37
船山推測朱子因看到《詩經》存世的只剩下文字部分,故認為其無腔調可言。
然而朱子卻不知其實詩歌源自音樂,本有其長短疾徐之音節,參差不齊之韻律。
例如以周代的房中之樂、鄉樂、下管等表演形式而言,都是配合《詩經》的篇章 所作的演唱或演奏(鄉樂用瑟或者合樂,下管用笙,房中之樂用管弦伴奏二南詩 篇),故說是「言著於詩,永存於樂」,詩與樂本互相依存,但因為《樂經》失傳,
永亦隨之喪失,眾人才會忽視歌、永、聲、律部分之重要性,及其獨立存在於詩 歌之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