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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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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險種選擇

在壽險業界普遍將「長期照護保險」、「特定傷病保險」以及「失能扶助保 險」統合成擁有長照概念的保險商品,這三種類型的保單,雖然都號稱具有

「長期照護」的概念,卻存有不少的差異。然而初衷都是在解決收入中斷或是 看護治療的問題且目前沒有更多選擇可以解決類似問題。(李雪雯2017;王大 包 2017)。而本文選擇以失能扶助保險作為研究對象。

四、研究目的

近年來,國內民眾對於長期看護風險的討論愈發熱絡,但是長照保險的投 保率仍相當低迷,如何將此趨勢轉化為民眾對長期看護險的購買意願乃是壽險 業目前極為重視的課題。期望本研究所分析之變數能讓壽險業與行銷同仁對於 現有保戶如何提升其對長期看護險的購買意願有進一步的了解,增加長期照護 保險之普及率。

第二節 資料來源

本研究之樣本,由某壽險公司協助訪查已投保本次研究險種的客戶,獲得 之樣本數為285 筆。刪除記錄不詳,或不可知的資料後,有效樣本數為 260 筆。

第三節 文獻回顧

本節分為三部份,家庭因素、風險認知以及收入,透過文獻回顧探討影響 長期看護保險需求的因素。

一、家庭因素

傳統「養兒防老」觀念深植台灣人心,多數失能者也是希望能夠在家中受 親人照顧,而非外人甚至養療養機構(陳芃諭 2013)。家庭照顧也是全球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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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最主要的方式,即使在社會福利非常發達的北歐各國,家庭仍擔負著大部 分的老人照顧責任(Wiener 2003)。

子女照顧失能雙親時會產生很大的機會成本(Ettner 1996),對於子女的這 項機會成本損失,父母通常會運用其他的方式來填補,其中遺產是一個重要的 方法。根據Bernheim et al.(1985)所提出的「策略性遺產」理論,即父母透過 遺產來影響包括子女在內的繼承人的行為,而遺產通常用來做為子女提供父母 各種服務的補償,這些服務當然包括長期照顧。

Pauly(1990)將是否偏好家庭照顧的意願、遺產、以及保險需求三項因素 整合,結果發現偏好子女提供照顧的父母不願意購買長期看護保險,因為保險 的給付讓子女更容易利用安養機構等正式照顧服務代替自己照顧父母。當父母 偏好家庭照顧時,會選擇用遺產誘導子女提供照顧,而不購買長期看護保險。

Zweifel 和 Strüwe(1998)更進一步提出當父母購買愈多長期看護保險時,

子女就提供愈少的照顧。同時,因為由子女提供照顧會提高父母的效用,因此 父母購買長期看護保險時,會降低父母整體的效用水準。同時McCall et al.

(1998)的實證研究也發現,當消費者沒有可提供照顧的親屬時,會傾向購買 長期看護保險。

上述研究均指出了,當父母偏好子女照顧時會降低對長期看護保險的需 求。換言之,暗示著子女或配偶等親屬與長期看護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的關 係。

然而 Mellor(2001)的實證研究卻發現,「有可提供照顧的親屬」這個因素 與「持有長期看護保單」、「購買長期看護保險的意願」二者之間,皆不具統計 上顯著相關。

另一方面,Courbage 和 Roudaut(2008)的研究發現,在法國是否有親屬 可以提供照顧與長期看護保險需求之間,呈現正相關。當接受家庭照顧的可能 性愈高時,購買長期看護保險的機率也更高。可能的解釋是,由於照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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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重,當未來可能由子女等親屬可以提供非正式照顧時,長期看護保險可以減 輕照顧者的負擔。

由上列文獻可知,家庭因素對於長期照護保險的需求沒有一致的結論,而 在針對台灣消費者所做的實證研究則發現,有無結婚與是否有子女,皆不影響 長期照護保險的購買意願(曾妙慧、繆震宇 2013;宋畹玖 2011;陳明國、余 家駒 2012)。

二、風險認知

就一般的保險理論而言,民眾未購買保險的重要理由之一是風險認知不足

(Browne、Hoyt 2000;Kunreuther et al. 1978; Palm et al. 1990)。

根據 McCall et al.(1998)透過實證資料分析發現,當民眾生活周遭有親戚 朋友需要長期看護時,不但對長照風險的認知程度較高,同時也對長期看護保 險的需求較高。Zhou-Richter et al.(2010)的研究則證實,當民眾對於長照風險 的了解增加之後,會增加對商業長期看護保險的需求。

年齡與學歷則間接與風險認知有關,曾妙慧與繆震宇(2013)指出由於長 期照護風險主要來自老化所產生的身心障礙,因此就風險認知而言,年齡愈 高,風險認知的程度愈高;學歷的部分則是學歷愈高對長期照護風險的認知愈 佳。

針對台灣消費者所做的實證研究也發現,風險認知與保險需求有顯著的正 向關係(曾妙慧、繆震宇 2013;陳明國、余家駒 2012)。因此國內壽險業者欲 提高長期照護保險的投保率,也必須提高國內民眾對長照風險的認知,除了民 眾自己周圍的案例,同時讓民眾知悉一旦發生長期照顧的狀況,所需付出時 間、精力與金錢非常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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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

收入亦是影響長期看護保險的因素(Cramerand Jensen 2006; Mellor 2001)。

例如,Courbage 和 Roudaut(2008)研究結果顯示,在法國的保險市場,收入 與長期看護保險需求之間呈現的是一個非線性的鐘型關係。低收入族群對於長 期看護保險的需求很低,一方面低收入者無能力負擔長期看護保險的保費,另 一方面社會福利制度提供低收入者長期照護的保障,進而排擠長期看護保險的 需求;其次,中所得階層為了確保遺產的價值不受長期照護費用所消耗,對於 長期看護保險的需求程度是最高的,但當所得增加到一定程度之後,長期看護 保險的需求會下降,對高所得者而言,保險是一個劣等財(Mossin 1968)。台 灣民眾在曾妙慧與繆震宇(2013)的研究中,出現 Courbage 與 Roudaut

(2008)一樣非線性的鐘型關係,但是在陳明國與余家駒(2012)的研究裡,

收入與購買長期看護保險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關係。

本研究將所蒐集的資料項目依上述三點分類,詳表 1.3.1,期望透過這些資 訊可以看出與失能扶助保險需求之關係,本研究亦關心業務員本身是否會影響 消費者感受失能扶助保險的需求,因曾有研究指出職級較高的行銷人員可以銷 售較多保單,為壽險公司帶來較多的保費收入(林憲源 2013;林致宏 2010),

因此本研究另加入業務員的職級在量化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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