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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本研究之文獻回顧主要來自兩部份,在國內文獻方面,係依據現 有建築法令制度之沿革,研析與無障礙環境改善之相關規定,並參考 相關統計資料及研究報告,探討與本研究之關聯及應加以補足之處,

釐清本研究之目的與重要性,以及應探討之內容與範圍。

一、 國內相關研究文獻

(一)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法令沿革之概述

回溯我國建築管理制度中有關空間無障礙之法令建立,受到社會 福利相關法令影響甚鉅,且主要針對「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標準訂 定相關規範。如圖1-3-1所示,早期自民國69年6月2日公布之「殘障 福利法」全文共26條,其中第22條即明訂公共建築物應設置殘障者行 動之設備;民國79年1月24日修正公布殘障福利法全文共31條,將公 共建築物應設置殘障者行動之設備規定修訂於第23條;至民國86年4 月23日,修正名稱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全文共75條,於第56條訂 定公共建築物應設置殘障者行動之設備;及至民國96年7月11日,修 正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文共75條,於第57條訂定公共 建築物應設置殘障者行動之設備。

圖 1-3-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法令沿革

月27日修正施行之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設置或核定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8;本研究彙整。)

障者,有共用通路使用不便的問題,包括缺乏電梯、入口平台有高差、

大門淨寬不足、及有門檻等,導致其行動不便。何明錦(2007)針對 台灣北中南各區曾參加無障礙環境研討會或講習會者、以及身心障礙 相關團體會員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以住宅類型與事故發生地點交叉 比對後發現,居住在連棟式住宅者及五層以下公寓者,意外事故發生 在樓梯之比例皆為最高(各佔9%及4%)。

曾思瑜(2003)曾探討美日兩國在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理念之 發展背景與變革,再比較其精神理念、法制定位與實施手法、約束效 力等差異。建議我國應整合美日兩國優點,由中央政府制定具有法律 約束效力的設計規範,並輔以實值的鼓勵誘導政策。並應加強對社會 大眾進行相關教育宣導,並整合政府法令制度、學術研究、教育、實 務規劃設計等範疇,輔導促進產、官、學三者之間的研究開發,並進 一步將其應用推廣在產品開發、情報資訊系統、服務業等領域。

從前述之經驗研究得知,由於住宅中的垂直移動必須藉由樓梯解 決,成為極易發生意外的地點,亦是無障礙改善必須關切之重點空 間。除此之外,多數文獻之探討重點大致區分為以下幾類:指出「為 何居住者需要無障礙」、在設施設備上「應如何改善成為無障礙」、

以及「應達到何種無障礙品質或標準」。然而,此類研究較適用於新 建建築參考,對於既有之建築物而言,因受限於現況更動不易,以及 法令之限制,使得研究成果之應用性亦受限制。這意涵,探討既有集 合住宅的無障礙改善有其特殊性,必須依據我國之現況採取因地制宜 之作法,從民眾實際需求、社會福祉資源、建築管理制度、建築技術 等加以考量,方能在實務上落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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