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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依據第一章所敘述之研究目的,針對和本研究有關的文獻進行探討。

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說明肢體障礙的定義;第二節探討肢體障礙者的心理與社 會適應;最後,第三節則探討肢體障礙者與其生命意義。

第一節 肢體障礙的定義

壹、肢體障礙者

肢體障礙者簡稱肢障者,行動不便是肢障者明顯的特徵。有些人的肢障情況 非常明顯,但也有些障礙並不明顯。肢障一般是由於發展遲緩、疾病(心肺系統、

肌肉體骼系統、神經系統等疾病或病變)或者是意外傷害所造成的永久性障礙(魏 俊華、蒲建成,2006)。

我國行政院衛生署(2008)「身心障礙等級法規」也指出肢體障礙者係由於發 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 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而在「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定義肢體障礙者:包括上肢、下肢或軀幹欠缺正 常機能,以致接受教育發生一定程度之困難者;換言之,患者有四肢或其中一肢、

雙肢失去正常運動機能者。

另外在「身心障礙者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 第七條)說明肢體障 礙者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以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2.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Backman and Crompyon(1991)也提出嚴重肢體障礙是指由於先天異常、疾病 及其他狀況引起之缺陷,持續限制個人正常身體發展、動作及每天生活,以致影 響其整體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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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身心障礙等級-肢鑑體障礙(下肢)之認定標準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兩下肢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兩下肢之三大關節中,各有兩大關節機能全廢者。

中 度 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兩下肢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下肢之三大關節中,有兩大關節機能全廢者。

兩下肢之髖及膝關節,各有一關節機能全廢者。

兩下肢之髖及膝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兩下肢之髖關節切除且無法置換者。

輕 度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

兩下肢之髖及膝關節,各有一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下肢之髖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下肢之膝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兩下肢或一下肢之踝關節機能全廢者。

兩下肢之踝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下肢之髖關節切除且無法置換者。

兩下肢正面 X 光由股骨頭上端至脛骨下端之長度,相差五公分以 上或十五分之一以上者。

資料來源:身心障礙等級,行政院衛生署,2008,臺北市:衛生署。

臺灣於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施行 ICF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新 制推動後,身心障礙的分類將由現行 16 類改為依據 WHO 所頒布的「國際健康 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 ICF)」之 8 大分類,肢體障礙者屬第七類。「新 制(8 類)與舊制(16 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如表 2-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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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 http://www.enable.org.tw/scope/detail01.php?i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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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障礙的類別繁多,可依發生障礙的時間、神經系統受損與否、疾病導因、

損傷程度四個方向分類(鄭秀貞,2000),且本研究對象為小兒麻痺,故以下針對 肢體障礙主要的幾種類型來做簡單敘述,並就小兒麻痺此類型在第七點做進一步 說明:

一、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在肢障兒中所佔比例最多。腦性麻痺指的是腦在發育未成熟前 受到損傷或發生病變,而引起非進行性的運動機能障礙,出生前或出生不久 就會發生。和小兒麻痺不同的地方是,小兒麻痺是脊髓神經受損而影響四肢;

腦性麻痺是大腦神經受損,依受損區域不同,在四肢受損外還可能伴隨其他 障礙,如視覺、聽覺、語言等,因此又屬於多重障礙。

二、肌肉萎縮

肌肉萎縮是因肌肉細胞的新陳代謝異常,導致無法吸收維生素 E,而被 脂肪組織替代,導致肌力漸失而退化的進行性疾病。屬於退化型的疾病,肌 肉萎縮情形會隨時間惡化,逐漸失去行動能力。到了末期,大多心肌與呼吸 的感染而引發心臟衰竭或肺部感染而早逝。

三、截肢

截肢為四肢中某一部份短缺,分為先天截肢與後天截肢。先天截肢的原 因可能有先天性羊膜帶纏繞、孕婦照射過量輻射、藥物影響。後天截肢可能 是意外傷害、糖尿病、周邊血管疾病、腫瘤等。

四、關節炎

關節炎是因關節發炎,引起關節及其周圍部分疼痛的疾病。剛開始可能 在手指、手腕、肘、膝蓋、髖關節、腳踝等處有腫痛的現象,如果症狀繼續 惡化,則導致關節僵硬、行動困難與痛苦的症狀。

五、脊柱裂

脊柱裂是因為脊椎骨無法整合而導致患者大小便失禁及肢體麻痺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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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兒麻痺(poliomyelitis)

小兒麻痺又稱脊髓灰質炎,好發於五歲前的幼兒,是由於濾過性病毒引 發脊髓灰白質發炎感染,導致無法有效控制相關肌肉的收縮,造成肢體的運 動能力受損。

超過 95%以上感染到小兒麻痺病毒的人為不明顯(inapparent)或無症狀 (asymptomatic)感染,約 4~8%的人產生輕微症狀如發燒、頭痛、倦怠、噁心、

嘔吐等,1~2%的人發生無菌腦膜炎(aseptic meningitis),但無任何麻痺症狀,

這些被感染者約在 1 週後皆可完全恢復健康,只有小於 1%感染到小兒麻痺 病毒的人會出現麻痺(flaccid paralysis)症狀。

在 WHO 積極投入全球根除計畫後,目前僅開發中國家及小兒麻痺疫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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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肌肉神經系統,不致影響其他(智力、視覺、聽覺等)功能(鄭秀貞,

2000)。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於近週歲時發病,造成下肢行動不便,有長短腳、使 用拐杖之情形。

第二節 肢體障礙者的心理與社會適應

在本節中要探討的是肢體障礙者的缺陷在社會適應上帶給其在生理和心理 層面的影響。第一部分敘述肢體障礙者的身心特質;第二部分敘述肢體障礙者對 自我概念發展的影響;第三部分探討肢體障礙者心理-社會障礙;第四部分探討 肢體障礙者的社會適應,以下分別說明之。

壹、肢體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肢體障礙者由於生理及環境因素,常使自我概念低於常人(王振德,1978),

歸內其原因,乃是在現實的生活經驗裡,他們常處於挫折情境中,自我肯定不易,

因而很難以客觀的角度來看待自己(張秋珍,1992)。

吳武典(1994)指出,傷殘發生後,有些人會無法接受這既定的事實,甚至 否認它的存在,採取各種心理防衛機轉,因而影響到他們與外在環境的接觸與瞭 解。例如:過分敏感與憂慮;退縮、被動;過度認同一般人的團體而排斥同類殘 障團體,常落入於「你應該(會)…」,「你應該(不會)…」的自我應驗的寓 言中(黃淑芬,1991)。

一般由於生理上的限制,身心障礙人士從事動態的休閒活動比率較低,所以 身心障礙人士因為運動不足而導致身體機能退化的情形相對較高。也由於無法行 動自如,活動範圍受限,某些肢體障礙者顯得較孤立,甚或缺乏學習及擴展生活 領域機會。因為肢體障礙較容易影響外貌和姿態,可能因而增加肢體障礙者人際 互動上的不安,引發自憐自卑、導致社會適應上的困擾。尤其是中途致殘的肢體 障礙者,有時會因外表和行動能力上的改變,而產生沮喪、退縮、憤怒、消極任 命等等的負面情緒(魏俊華、蒲建成,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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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魏俊華和蒲建成(2006)也指出肢體障礙者常因身體社會能力問題而 無法培養正面的自我感受,負面的自我感受是由許多原因造成,包括社會經驗、

被限制的機會及貼上障礙者的標籤等,這樣的經驗與信念通常導致疏離感、貶低、

汙衊及歧視。要加強之底障礙者的自我接受最好的方法就是運動或是適應體育活 動,其中包括休閒活動。透過參與休閒活動才能顯示對自己身體功能的感受,與 他人互動及增加社會經驗便會加強社會自我的感受。此外,提供身心障礙者符合 年齡的適當休閒活動,也有助於對社會的適應(Wehman and Schleien, 1981;

Reynolds, 1981)。

然而,肢體障礙也可能導致身障者出現一些身心障礙。Harval 與 Greenway

(1984)研究中發現肢障者比一般人的自我價值感低落,有較高的焦慮,對自己 缺乏整體性的概念。另外,Livneh 與 Evans,1984 的研究顯示肢體障礙者在適應 自身障礙的這個事實上,須歷經十二個階段:(1)震驚(2)焦慮(3)期待奇 蹟(4)否認事實(5)悲傷(6)沮喪(7)退縮(8)內心憤恨(9)外衍攻擊性

(10)認命(11)接納(12)適應(楊大和,2004)。

貳、肢體障礙者對自我概念發展的影響

自我概念指的是指個人對於自己在多方陎知覺的統合,其中包括個人對自己 能力、性格、欲望、興趣的瞭解,個人對處理事物的經驗,個人與別人和環境間 的關係,以及對生活目標的認識與評價等(張春興,1989)。然而,肢體的殘缺 不僅代表一種生理的缺陷,也會帶來心理適應的困難(林芳哉,2008)。

以下針對肢體障礙者之心理障礙、心理失落以及幫助接受障礙事實的改變與 適應等來作一說明:

一、障礙狀況導致心理障礙

郭為藩(1984)認為肢體障礙者就其狀況和肢體正常者相較下,可能導致的心 理障礙約有下列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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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立的狀態

肢障者的孤立感源自物理空間和自心理空間。由於無法行動自如、活動範圍 受限,所接觸的生活領域及經驗也隨之受限,因而產生物理空間的孤立感。再者,

少數肢障者由於對自身的殘障具有高度的自卑,避免與人接觸,在心理空間上難 免形成孤立,影響了自身與別人的情感交流,因而產生物理、心理空間上的孤立。

(二)自我的貶值

自卑感未必是每個身障者的人格特質,但是有些肢障者由於長期在依賴狀態 下,如依靠他人料理日常生活雜務、用餐、沐浴、如廁等,難免自覺沒有能力而 自慚形穢。再者肢障者在他人好奇的注視、無知孩童取笑破腳、歪嘴、不合宜的

自卑感未必是每個身障者的人格特質,但是有些肢障者由於長期在依賴狀態 下,如依靠他人料理日常生活雜務、用餐、沐浴、如廁等,難免自覺沒有能力而 自慚形穢。再者肢障者在他人好奇的注視、無知孩童取笑破腳、歪嘴、不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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