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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國內各大學導師制制度說明及現行作法

根據台灣現有各大學導師制制度及實施辦法,蒐集相關資料後分析綜合比較北中南 區各校情況,主要在比較導師制實施方式與經費分配,內容見表 2.1。其詳細情形說明 如下:

(1)編制一、按教育部規定:依據教育部民國七十年「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二章專科以上學校部份,第二章第三條大學及獨立院校按其院系分為若干組,人數以 二十至四十人為原則,每組設導師一人;經費發放方式則以第十二條規定,按每週兩小 時計算,比照鐘點費標準發給。

(2)編組方式 1.班組編組方式

班導師制:建制班方式每班一位,不論學生多寡。

雙導師制:每超過三十人都增設一位導師,其法源原為民國七十九年部頒「國立大專院 校七十九年度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要點第三點:每位導師負責輔導學生人數以二十人 為原則,凡三十人以上之班級必須設置兩位導師。

組導師:每十至二十人一組。

導師安排方式:系主任推薦。但其安排方式有四年一貫或年年更換及其他變化。

2.家族制

打破傳統班級導師制度並融合學長制,以強調家族間互動為主。在固定導師時間。

各家族可依其成員嗜好選擇家族式活動行(訓輔知能研討會,民 82)。元智大學實施家 族制並為無給制,師生比為 1:18,遠低於教育部七十九年 25-30 人標準。實施結果發現 成效頗佳,師生見面次數增加。該校導師超過一半贊成此制度。

3.功能制

分為專職導師、課業導師、宿舍導師、諮商導師等。輔仁大學夜間部聘請專人擔任 擔任導師,像是諮商晤談導師課等(導師制活動規畫研討會,民 84)。交通大學曾建立 宿舍導師與各系諮商導師制度,希望補足班級導師的不足。屏東科大則以學科指導或專 題指導教授為導師。中正大學增列宿舍導師。

4.複導師制

把全系老師都列為導師,讓學生來選老師作為他的導生這種互動方式。這個制度 跟第一個編組方式有點像,唯一不同是學生具有選擇權,讓學生主導。

(3)導師的角色與權責

1.角色:包括生活輔導、學業指導、生涯輔導、發現問題與及危機轉介等。

2.輔導方式:個別輔導、團體輔導、班級活動。

3.權利:多數學校導師比照鐘點費領取輔導學生費部份並可抵授課鐘點,少數學校有優 良導師辦法,如中原、中山大學、銘傳、大同工學院。

(4)部份學校作法與趨向

中央大學:現以課業輔導為主生活輔導為輔,八十八學年起學生選課必須至導師處 拿到密碼才能上網選課,生活輔導部份若導師發現異狀或導師察覺學生有適應問題則及 早轉介生活輔導組協助或交學生輔導中心,緊急狀況會由學務處知會系主任與所屬導 師。導師制經費則完全由院分配給各系由系自由規畫成為導師費或活動費。導師輔導時 間可朝抵一或二學分或支領導師費設計;凡抵學分者則鐘點費可轉為活動費。

成功大學: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編組方式由各系決定,導師職責涵蓋生 活、學業、生涯、身心健康等,經費則以學生為單位計算,分為導師人事費與學生輔導 費,比例以七比三為原則。原則上以一個導師輔導學生不超過二十人原則。成大研究生 以指導老師為導師不另支導師費。並由學務處訂定評鑑辦法作為教師升等、獎勵與考核 之參考。

表 2.1 台灣各大學院校導師制制度一覽表

導師輔導費發放方式 導師制度

學校

班級 導師

雙 導 師

組 導 師

家 族 制

功 能 制

複 導

師制 鐘 月 點

輔 導 費

活 動 費

其他

備註

台灣大學 √ √

台灣師大 √ 2 12

高雄師大 √ 20 人 √ √按月 教訓輔三合一

清華大學 20 人 √ 研究生由指導教授

擔任 政治大學 √ 2 12

陽明大學 √ √

中正大學 √ 2 12 宿舍導師支領費用

比照鐘點費

台灣科大 各系自行調整 √ 經費 50%導師輔導

費 50%學生活動費

台北科大 √ 2 12 教務處負責經費

屏東科大 √ √

海洋大學 √ 2 12

東華大學 √ 2 12 另設女性導師

中央大學 彈性但以課業輔導為主

2.2 本校導師制相關會議內容重點摘述與歷年研究

(1)84 學年-85 學年的研究結果

本校於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導師制研討會前,曾對大學生進行導師制意見調查。

有效問卷 945 份,學生涵蓋七個學院 31 系四個年級,結果發現雖然學生都認識導師但 有三成認為導師並不認得他,只有一成會找導師主動談話,學生有四成覺得導師課的活 動次數太少,活動以偏聯誼性居多,活動適當與否則有六成持中。學生覺得導師並不瞭 解自己,但要選導師仍以現任導師為主。所以政大學生肯定導師制卻因為互動或師生共 通點太少的緣故,並未直接受益因而無法認定導師制對自己的幫助。並於導師研討會以 同一份問卷詢問導師對導師制的意見,當時發出約四百五十份,回收約 230 份,發現導 師比同學樂觀,個別談話上 84.5%認為對學生有幫助。導師課活動以聯誼性最多其次為 學術性,認為關心學生是最重要特質、其次依次是願意協助學生、願意花時間與學生互 動。並在導師重要特質上有年齡的主要效果,30-40 歲組求他年齡層更認為「有意願協 助」重要。對導師制態度接近學生的反應,有 67.7%肯定其價值但僅兩成 22.2%滿意。

八十五學年度則針對導師制實際工作詢問導師看法,發出 443 份有效回收 182 份,

包括導師課意見、導師研討會與導師制意見部份,發現 51.6% 希望改變導師課名稱,以 師生交流人數最多。是否列入群育必修課?則 71.4%不贊成。上課時間則以各系自行安 排與課程相同佔 38.5%最多。場地意見亦以各系自行安排居多,佔 56.6%。對學校導師 課場地的缺失意見,以缺乏聯誼場所為最多 34.1%,對學校期望則有 51.1%希望增加師 生聯誼場所。導師研討會方式意見較趨保守仍以本校固有方式為主。對導師制最大缺點 的意見為:37.9%導師看不到具體成效缺乏成就感,36.3%缺乏有效資源(問卷資料詳附 件一)。

整體而言,老師比學生對導師制樂觀,但不可諱言師生均未充分認可導師制之實質 成效。

(2)八十一至八十六學年度導師制研討會重點摘述

意見集中於導師與導師的配置、輔導方式的建議、導師的輔助功能提昇、導師 與導生的權責、角色、學生危機處理、相關硬體軟體的搭配如活動場所、導師 手冊等。學務處基本上均會依照會議決議加以處理,但很多部份並非行政命令 所能達成亦非一份手冊就能奏效,因此整題而言建議雖多對導師制整體運作未 能產生真正重大影響。

參與對象為導師代表、各院院長、導師制改進小組委員共二十一人參加,為時 兩小時討論,討論兩個提案:導師可在網路查學生資料方便輔導與廢除或修改 導師制將現行經費移作院聘任專業輔導人員使用,以確保學生權益。結果兩案

均因故未能通過(會議紀錄見附件 )。

Glover,D. & Gough, G. (1995)對導師制度的學校環境與機構中個人互動與影響意 見如表 2.2:

系所 我們對導師制度有些負面看法與迷思(Galbraith & Cohen,1995)包括:只有導生是主 要受益者、正面經驗同時發生於導師與導生、導師與導生關係在那個情境都一樣、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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