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對國內外工業污染的損害補償等文獻,分別加以探討。
第一節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 ○8
(一)、發生經過
2001 年 1 月 14 日,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Amorgos),由印度駛往中國大陸,
行經台灣南部海域,失去動力。漂流 12 小時後,在墾丁海域擱淺,台灣相關單位 接報後,立即展開救援行動,將船上 25 名船員全數救出。花蓮港務局在 1 月 15 日立即成立「災害處理中心」防止漏油等相關措施。1 月 18 日阿瑪斯號船身出現 破裂並漏油,環保署立即函請花蓮港務局限制阿瑪斯號所有船員出境。
阿瑪斯號貨輪漏油造成油污染,範圍位於台灣墾丁國家公園海域的龍坑生態 保護區,油污遍佈礁石及岩縫,由於時值東北季風,風力強勁,搶救困難,至 2 月 3 日才由船東僱請救難船,共抽取 217.6 公噸海上油污。
(二)、阿瑪斯號油污的影響
阿瑪斯號油污的龍坑生態保護區,區內軟珊瑚會生在礁石表面,整個海域的 海藻生長旺盛,是淺海魚、蝦、蟹、貝覓食主要棲生地,油污以後,整個海域的 海底生物很快就死亡。海鳥原本棲息於該海域,因無法覓食而離去,也有棲息致 使羽毛沾滿油污,更吞下油污,甚至於死亡。龍坑海域是瀕臨絕種的椰子蟹主要 棲息地,因阿瑪斯號油污的影響,對賴以維生的生態也造成重大打擊。此次的污 染海域長達 3.5 公里,由白沙鼻到坑仔內。其間最嚴重的海域約 750~900 公尺油污 達 10 公分厚,污染面積約 20 公頃左右,嚴重程度可見一斑。
龍坑生態保護區的珊瑚礁,也在搶救過程中遭到救難人員無情的踐踏,不知 要再多久才能恢復珊瑚礁的原始風貌。
○8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三)、阿瑪斯號油污的損害求償
林園工業區的聯合污水廠在豪雨成災時大量排放廢水,導致林園大排水溝出口旁
日常存在於社區空氣中的毒氣有了 3、40 種以上,何況工廠排放低濃度的毒氣是
英國環境部對此爆炸已展開空氣品質、地下水、河川及溪流污染的監控,及
鎊。2008 年 5 月 23 日,英國聲稱當時的值班主管對爆炸負責,但拒絕承認這一事 件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英國當局認為它不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它無 法合理預見到會導致破壞,並未能防止重大事故並限制其影響,造成污染。由於 工害的地點毗鄰附近的水域,違反了“ 水資源法“。在 2010 年 7 月舉行宣判,
英國當局總共費用 360 萬英磅,加上 260 萬英鎊罰款。赫特福德郡儲油有限公司 被罰款 145 萬英磅和 100 萬英鎊的費用。英國管道局被罰款 30 萬英鎊,加上 48 萬英鎊成本。馬瑟韋爾控制系統和藝術村工程分別被罰款 1000 英鎊。當地國會議 員邁克·潘寧(Mike Penning)稱為溫和的罰款,其實是一種“侮辱”。
第五節美國德州台塑丙烯廠爆炸案○11
(一)、發生的經過
2005 年 10 月 6 日美國德州台塑丙烯廠爆炸,大火連燒了 5 天。火災的高度達 7,800 公呎,連附近的城市可以看見,35 號州際高速公路被關閉,學生和老師被疏 散大約 7.8 公里外的路程。
(二)、爆炸失火影響
在整個事件受傷的人為數不少,嚴重住院的 4 人,還有許多人心肺功能衰竭 需經治療的。但是台塑丙烯廠爆炸後的化學品對於居民健康是否有影響?大多數 人是不了解的,但有上千人向台塑公司投訴。
(三)、損害賠償
美國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局對台塑公司罰款 148,000 美元,約新台幣 5 億元。
事後美國公務員事務局建議烯烴(Ⅱ)廠的設計者凱洛格,布朗和 Root(KBR 公司),
對所有的業主找出潛在的問題和安全的更新方案,KBR 公司最後售出第二套(更新) 方案予台塑公司,這套設計和其他公司的設計方案是一樣的。
○11資料來源:2008.07.31 維基百科。
第六節台中火力發電廠協助金之給付○12
1.電廠所在地(龍井鄉),2000-2004 年所得到台中火力發電廠協助金之金額如下表:
○12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
表 3-1,2000-2004 年度臺中火力發電廠發電設施所在地龍井鄉獲撥年度協助金之
3.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進步地方。
第七節 綜合說明
綜合上述國內外污染事件的損害補償等文獻,其中之林園事件及台中火力發 電廠污染事件,這類事件是屬於平時污染的損害與農、林、漁、牧生產成本有關。
由於石化工業不利農業生產的原因及污染損害程度的辨識,企業所有人與附近居 民兩造雙方經常發生爭論,損害求償更是困難,雲林縣離島工業區六輕附近 6 個 鄉鎮污染損害求償未果即是一個例子,前述台中火力發電廠協助金的給付機制較 為明確,民怨較少,可惜發放的對象是公法人即鄉鎮公所或縣市政府,也不盡完 美,因為他們並沒有注意到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個別財產之損 害。
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潮寮毒災事件,美國德州台塑丙烯廠火燒事件,英國 石油公司的爆炸事件等是屬於工安事件之損害。其損害的補償是條件的相互因果 關係,損害補償之計算認定較為明確,求償的進度無論是協調方式或法院判決較 為順遂。困難的是如潮寮事件由於肇事者並不明確,工業區所發生的毒氣又有 3、
40 種以上,很難辨認誰是毒氣真正的元兇,因此延誤了求償的進程。
無論平時污染的損害,工安事件的損害,企業所有人應該自我認知污染者付 費的觀念,在發展工業過程中,影響農業經濟在所難免,企業所有人對於補償給 付應視為企業外部性,協調損害時更應該注意企業產出和社會產出之平衡,本研 究將藉由文獻的參考,損害賠償的理論,研擬一套合理的補償機制。
第四章 損害補償理論及實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