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日治時代的台東市區範圍,由南到北為鐵花路到中正路,由東到西為濱海路 到博愛路。(圖一)

圖一:日治時代台東市區範圍

24

戰後台東市區範圍向北、向西擴張,由東到西擴張到開封街一帶,由南到北 擴張到四維路。(圖二)

圖二:戰後台東市區範圍

本研究所指台東市警察宿舍閒置空間,即分布於日治時代至戰後所擴張之台 東市區範圍內的警察宿舍。

25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文獻分析法

台灣因為各地都有閒置空間,閒置空間如何再利用就成了近年來關注的焦點

。國內外有許多成功改造閒置空間使用的案例,這些成功案例的閒置空間背景各 不相同,因此了解這些案例成功背後的原因以及優點也是相當重要的。

(二)、深度訪談

為了瞭解為何台東市區內會有這麼多的閒置空間產生以及這些閒置空間在 過去的年代扮演著哪些角色,以及這些空間可以得到哪些妥善的使用方式,對此 研究主題,擬定一份「訪談大綱」,以質化的方式詢問會影響閒置空間再利用過 程的相關人員,藉此機會聽聽台東對於空間的使用有哪些需要或是建議。

訪談對象:公部門人員、建設公司、里長

(三)、研究流程

本研究擬定研究動機與目的之後,經由文獻探討、整理台東閒置空間再利 用案例後,調查台東市區閒置警察宿舍分佈與現況、經由調查後發現閒置宿舍收 回後再利用,在執行方案時會遇到問題影響再利用的狀況,而在執行後也將面臨 一些現實狀況中所產生的問題,最後呈現研究成果及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後續研 究作為參考。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三所示:

26

二、章節安排

本研究探討閒置空間如何再利用,經由蒐集文獻、分析文獻及台東市區現有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案例後,將研究範圍定為台東市區的閒置警察宿舍,將台東市 區閒置警察宿舍的分佈及現況調查清楚後,再以深度訪談得知閒置警察宿舍在推 動再利用的過程時所遇到的問題及閒置警察宿舍再利用的方案,在推動方案後,

以經費、管理維護等面向說明會遇到的狀況,以現有案例與預測會遇到的狀況做 對比,最後以結論及建議作結尾

27

圖三: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台東市區閒置警察 宿舍現況

結論與建議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 執行與問題

28

第二章 閒置警察宿舍的分佈與現況

第一節 閒置警察宿舍的分佈

從日治時代開始,由於台東街為日本政府行政中心所在地,設置了包括台東 廳、警察局、公學校、小學校及各個公家機關的宿舍等空間,因此台東地區最繁 華熱鬧的地點便集中於當時的台東街,為學校以及警察機關的相關人員,包括教 師、行政人員、警察等,所興建的宿舍也大多建造在學校及機關附近,以利人員 上下班以及值班方便。

實際去調查,位於今台東市區的日治時代警察宿舍分佈廣泛,筆者經台東縣 警察局後勤課指出,才知道日治時代所建,今呈現閒置的警察宿舍分別分佈於:

1.博愛路;2.鐵花路;3.福建路;4.新生路。

圖 4 台東市區閒置警察宿舍分佈 資料來源:google map

1.福建路 305 號、307 號 2.福建路 320 號、322 號 3.新生路 69 巷(3 間) 4.鐵花路

5.博愛路 299 號

29

一、博愛路:博愛路位於台東市區西北,警察宿舍分佈於今臺東大學附屬小學旁,

分佈範圍廣大且集中。這條路上主要以商業行為、學區以及住宅區為 主,車流量大,來往的行人頻繁,路底有誠品及星巴克兩大品牌吸引 著人潮,並連結著舊火車站及鐵花村,形成可散步、行走亦可有商業 行為的區塊。

二、鐵花路:鐵花路位於台東市區西南,警察宿舍分佈於鐵花村旁。鐵花路上有 鐵花村、台東鐵道藝術村,與博愛路的交叉口上有誠品、星巴克佇 立,鐵花村主要以音樂表演為主,裡面更有許多攤位,販賣著手工 藝品、手工香皂等產品,形成一個創意市集,是鐵花路上人潮聚集 的一大要點。

三、福建路:福建路位於台東市區東南,警察宿舍則分佈於福建路與鐵花路的交 叉口。福建路與人潮較多、較熱鬧的市中心有一小段距離,這條路 上以住宅區及少數的店家為主,鄰近臺東大學及台東鐵道藝術村。

四、新生路:新生路位於台東市區西南,與鐵花路呈平行分佈,警察宿舍則分佈 於新生路 69 巷內。宿舍旁邊為秀泰影城的預定地,此區面向鐵花路 的方向為台東鐵道藝術村,面向新生路的方向,則為商業區,有飲 食店、服飾店等商家。

30

第二節 閒置警察宿舍現況

經歷了日治時代、戰後國府時期,雖然政權幾番更替,但各個公家機關使用 的空間往往會被保留下來延續使用或是作為其他用途,這些空間的使用時間已超 過五十年。日治時代宿舍所使用的建材,大部份多為木材,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 風雨摧殘,木材容易腐爛,因此保存良好的不多。台東市區警察閒置宿舍的情況,

大致上分為三種:一種為警察及眷屬仍然居住在內;一種為已經無人居住,但保 存良好;另一種為已經無人居住且破舊不堪。

歷經實地調查後,前節所述 5 處警察宿舍現況如下(表二):

一、博愛路 299 號閒置警察宿舍現況

根據台東縣警察局資料,由於該配住眷舍以毀損坍塌,配住人顯未盡善良 管理人責任,且因無人居住,易由外人潛入形成治安死角,致生公共安全危害,

同時造成環境髒話滋生病煤蚊,台東縣警察局已先行辦理報廢並將進行後續拆 除工作17。(照片 10)

照片 10 博愛路 299 號閒置宿舍 拍攝日期:2012/5/3

17 2012/5/15,台東縣警察局訪談。

31

二、鐵花路閒置警察宿舍現況

目前該日式宿舍已部份崩塌,為雙拼一樓木構造建築,兩建築後院內皆有老 樹。建議保存該建築與其後院老樹,建築牆體與屋面有危險疑慮部份可拆除,保 留部份構築體成為都市內的保留空間。目前有文化處進行「魅力據點計畫」的案 子,計畫擴大鐵花村規模,活化台東市區商圈。(照片 11、照片 12)

照片 11 鐵花路整體規劃工程 拍攝日期:2012/5/3

照片 12 鐵花路宿舍 拍攝日期:2012/5/10

32

三、福建路閒置警察宿舍現況

(一)、福建路 320、322 號:經向台東縣警察局行政人員查證後,這兩棟建築已無 人居住,經由鐵花里里長建議,將納入「提昇地方視覺美感方案」工程規劃 範圍,將被歸入活化台東商圈的一部份,而警察局則是配合辦理。(照片 13、

照片 14)

照片 13:福建路 322 號 拍攝日期:2012/5/3

照片 14:福建路 320 號 拍攝日期:2012/5/11

33

(二)、福建路 305 號

經向台東縣警察局行政人員查證後,此棟建築物已無人居住,但雖無人居住,

原配住人卻因未拿到補償而不願透漏現住地住址,使公文無法送達。然而經由台 東縣警察局後勤課與原配住人聯絡,以電話溝通協調,原配住人在電話中表示既 無搬遷補償費,不肯透漏現住地住址,台東縣警察局既有需用,可逕行收回。

(照片 15)

照片 15:福建路 305 號 閒置警察宿舍 拍攝日期:2012/5/10

34

(三)、福建路 307 號

因原使用人雖已領取搬遷補助費,仍堅持自費增建部份(圍牆)需獲得補償,

方肯配合,但經由會議討論後,仍決定不予補償,因此便在沒補償的情況下,台 東縣警察局已逕行收回公有宿舍18。 (照片 16)

照片 16:福建路 307 號閒置警察宿舍 拍攝日期:2012/5/3

18 2012/5/15,台東縣警察局訪談

35

四、新生路 69 巷閒置警察宿舍現況

新生路閒置警察宿舍位於新生路 69 巷內之宿舍,亦為警察宿舍,在這條巷 子內共有四間宿舍,屋況都維持得不錯,四間之中有三間的所有權已被警察局回 收,而剩下的一間則遲遲未能將所有權回歸給警察局。(照片 17)

照片 17:新生路 69 巷宿舍 拍攝日期:2012/5/11

36

37

研究。

2.規劃研究重點應包括研擬提升轄內整體視覺環境美感之各項具體有效的措施 及施政 方針(含公、私領域),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及預期效益,擬定相關推動 之獎勵作業要點、設計規範或圖樣,以獎助方式鼓勵民眾或轄內相關行政機關 據以辦理。

3.各地方政府應委託合適之專業團隊以進行規劃研究案,團隊成員應包括都計、

建築、設計、藝術等專家學者,至少各乙名,並考量其執行經驗及對空間視覺 美感的專業程度。

4.規劃研究案完成後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據以執行,逐步建立地方整體視覺美感 及區域特色,創造觀光效益及產值。

﹙二﹚執行內容:地方政府可就下列內容選擇一項或數項。

1.檢討改善基本設計規範與圖說:針對轄內之街道、路標、公園、廣場及綠地 等之現有基本設計規範及圖說進行檢討,重行擬定具美感及可讀性之基本設計 規範及圖說,以提升城市之整體美感品質。

2.美感示範點:從目前已完成或興建中之公共設施、文化場域、觀光景點及城 市門戶場域等,選擇合適的示範地點,再進行美感提升之嫁接工作,以增益原 計畫之美感品質。

3.獎勵補助專案:針對生活巷道空間進行檢討,訂定各項獎勵要點及措施,鼓 勵民眾採行或據以應用﹙例如:生活中之步道、後巷、屋頂、壁面、屋頂、屋

38

瓦、水塔、鐵窗、鐵門、招牌、陽台、電線桿、電箱等項目﹚。

4.獎項設置:規劃辦理城鄉視覺美感之大獎,如都市景觀大獎及美之里大獎等 獎項,鼓勵城鄉視覺美感之創造,以引領城鄉美感之發展方向。

5.其他有助提升地方視覺美感之可行性方案。

五、補助項目:

﹙一﹚規劃研究費。

﹙二﹚ 執行費(含細部規劃設計費)。

六、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要點之經費補助採取競爭型機制。

﹙二﹚補助金額:

1.規劃研究費:各地方政府以申請一次為限,最高補助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受 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編列地方配合款。

2. 執行費:受補助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三千萬元(含

2. 執行費:受補助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三千萬元(含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