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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探討與研究假說

第 一 節 台 灣 匯 率 制 度 演 進

台 灣 是 貿 易 導 向 的 國 家 , 出 口 商 出 口 產 品 , 賺 取 外 匯 ; 進 口 商 進 口 產 品 , 付 出 外 匯 , 因 此 在 外 匯 市 場 產 生 外 匯 的 供 給 者 與 需 求 者 , 成 為 決 定 匯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 不 過 , 由 市 場 供 需 來 決 定 匯 率 走 向 , 前 提 為 政 府 機 構 並 未 嚴 格 干 預 匯 率 市 場 , 底 下 就 我 國 外 匯 市 場 的 成 長 過 程 予 以 介 紹 :

第 一 階 段 : 1949 年 至 1979 年

我 國 外 匯 市 場 成 立 於 1979 年 , 在 此 之 前 , 外 匯 的 買 賣 受 到 嚴 格 管 制 與 官 定 匯 率 制 度 之 下 , 並 沒 有 市 場 機 制 可 言 。 外 匯 皆 由 中 央 銀 行 管 制 與 調 度 , 匯 率 則 由 政 府 部 門 決 定 , 屬 於 官 定 匯 率 制 度 , 匯 率 不 隨 市 場 供 需 決 定 。 因 此,企 業 在 當 時 對 外 貿 易 的 部 份, 不 會 發 生 因 匯 率 波 動 而 產 生 匯 兌 損 益 , 影 響 企 業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的 營 收 與 盈 餘 。 第 二 階 段 : 1979 年 1987 年

我 國 在 當 時 因 經 濟 發 展 , 出 口 貿 易 大 幅 增 加 , 外 匯 存 底 累 積 快 速 , 國 內 貨 幣 供 給 增 加 , 形 成 通 貨 膨 脹 的 壓 力 , 為 減 少 外 來 因 素 衝 擊 , 政 府 於 1978 年 改 採 機 動 匯 率 制 度 , 而 外 匯 市 場 則 於 1979 年 2 月 成 立 第 三 階 段 : 1987 年 以 後

外 匯 市 場 成 立 後 , 仍 屬 於 受 管 理 的 外 匯 市 場 , 直 到 1987 年 政 府 解 除 大 部 分 的 外 匯 管 制 , 後 續 經 由 持 續 的 「 管 理 外 匯 條 例 」 的 修 正 , 使 得 台 灣 的 外 匯 市 場 自 由 度 上 升 。

外 匯 市 場 供 需 機 制 取 代 政 府 管 制 , 匯 率 的 波 動 也 因 此 增 加 , 使 得 企 業 對 外 貿 易 開 始 受 到 匯 率 升 貶 值 的 影 響 增 加 。 也 因 此 使 得 企 業 必 須 開 始 重 視 匯 率 波 動 產 生 的 匯 兌 損 失 , 對 於 企 業 盈 餘 的 關 連 與 影 響 。

第 二 節 匯 率 波 動 與 企 業 盈 餘 之 關 係

武 村( 2000 )則 探 討 匯 率 變 動 對 台 灣 地 區 出 口 價 格 的 傳 遞 問 題 ,試 圖 解 釋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以 後 台 幣 大 幅 升 值 , 台 灣 地 區 貿 易 餘 額 卻 未 見 降 低 的 情 形 。 研 究 結果 顯 示 , 因 為 出 口 廠 商 採 取 不 完 全 傳 遞 與 採 取 市 場 價 格 等 策 略 , 以 降 低 自 身 利 潤 或 提 高 國 內 價 格 方 式 來 維 持 國 際 市 場 上 的 價 格 競 爭 力 。 因 此 也 可 知 出 口 廠 商 在 新 台 幣 升 值 的 情 形 之 下 , 常 自 行 吸 收 匯 率 成 本 來 保 持 市 場 競 爭 力 , 也 因 此 降 低 營 收 與 盈 餘 。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匯 率 波 動 會 對 於 企 業 股 價 或 盈 餘 造 成 衝 擊 , 新 台 幣 升 值 對 企 業 盈 餘 皆 屬 於 負 面 影 響 。 由 於 台 灣 以 對 外 貿 易 為 主 , 匯 率 變 動 對 企 業 盈 餘 的 影 響 大 , 此 一 影 響 很 有 可 能 會 引 發 管 理 當 局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 來 減 低 匯 率 波 動 產 生 的 匯 兌 損 失 對 於 企 業 盈 餘 的 負 面 影 響 。

第 三 節 盈 餘 管 理

繳 款 日 當 季 , 顯 著 增 加 裁 決 性 應 計 盈 餘 , 至 下 一 季 裁 決 性 應 計 盈 餘 顯 成長。另 外,Affleck- Graves、Callahan 及 Chipalhatti( 2002 )以 NASDAQ

? 樣 本 , 實 證 發 現 盈 餘 預 測 率 低 的 公 司 , 有 較 高 權 益 資 金 成 本 , 除 了

標 的 。 結 果 發 現, 台 灣 發 行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上 市 公 司 , 存 在 以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來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之 現 象 , 發 行 後 的 股 價 報 酬 及 淨 利 有 下 降 趨 勢 ,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與 股 票 報 酬 率 之 間 存 在 顯 著 負 向 關 係 。 經 營 階 層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使 公 司 發 行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的 股 價 提 高 , 以 利 公 司 的 籌 資 活 動 。 在 資 本 市 場 中 , 管 理 當 局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以 利 股 價 的 穩 定 或 是 資 本 市 場 籌 資 的 順 利 。

( 二 )、 契 約 動 機 :

契 約 動 機 可 分 為 紅 利 契 約 、 債 務 契 約 及 工 作 保 障 契 約 三 類 。

Healy( 1985 ) 認 為 經 營 階 層 在 公 司 有 紅 利 契 約 之 下 , 若 未 達 目 標 盈 餘 或 超 過 紅 利 標 準 上 限 , 則 經 營 階 層 會 壓 低 公 司 當 期 盈 餘 數 字 , 將 盈 餘 保 留 至 後 期 , 增 加 未 來 達 到 紅 利 標 準 的 機 會 。 若 盈 餘 達 到 最 低 目 標 但 未 達 紅 利 目 標 上 限 , 經 營 階 層 會 提 高 當 期 盈 餘 使 獲 得 之 紅 利 增 加。楊朝旭、吳幸蓁( 2003 )研 究 發 現 總 經 理 報 酬 的 績 效 敏 感 度 越 高 , 總 經 理 從 事 盈 餘 管 理 程 度 越 大 。 張 文 ? 、 周 玲 臺 及 林 修 葳( 2003 )以 內 部 人 持 股 連 續 變 動 公 司 為 研 究 對 象 , 實 證 發 現 公 司 內 部 人 持 股 降 低 之 公 司 會 從 事 盈 餘 管 理 , 持 股 增 加 則 盈 餘 管 理 不 顯 著 , 公 司 透 過 盈 餘 管 理 , 延 緩 會 計 盈 餘 下 降 , 以 利 內 部 持 股 者 在 股 價 位 於 較 高 的 價 位 時 進 行 出 脫 , 獲 取 較 高 的 資 本 利 得 。Watt 及 Zimmerman ( 1986)認 為 公 司 負 債 權 益 比 越 高 , 其 受 債 務 契 約 的 限 制 越 大 , 公 司 越可 能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 以 免 違 反 債 務 契 約 規 定 。

( 三 )、 法 規 管 制 :

此 種 動 機 之 產 生 為 因 政 府 政 策 或 是 法 規 的 限 制 , 造 成 公 司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的 動 機 。 Jones( 1991 ) 研 究 發 現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進 行 進

口 救 濟 調 查 ,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會 透 過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來 降 低 淨 利 , 以 獲 得 政 府 的 補 貼 。 Cahan( 1992 ) 研 究 發 現 , 當 公 司 面 對 反 托 拉 斯 的 調 查 時 , 經 理 人 會 調 整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來 降 低 被 司 法 機 關 提 出 訴 訟 的 機 率 。 林 世 銘 、 林 宗 輝 及 蔡 彥 卿 ( 2001) 研 究 台 灣 地 區 於 民 國 87 年 所 實 施 的 兩 稅 合 一 制 度 , 發 現 公 司 有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的 行 為 , 將 86 年 部 份 盈 餘 延 至 87 年 認 列 , 以 享 受 稅 負 上 減 少 的 好 處 。

二 、 盈 餘 管 理 的 方 法

盈 餘 管 理 方 法, 從 文 獻 中 可 歸 納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的 方 法 分 別 為 下 列 四 種 類 型

( ㄧ )、 會 計 方 法 的 選 擇 :

對 於 許 多 交 易 事 項 而 言 , 會 計 原 則 允 許 一 種 方 法 以 上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 例 如 , 折 舊 方 法 分 為 直 線 法 與 加 速 折 舊 法 。 存 貨 會 計 處 理 分 為 後 進 先 出 法 、 先 進 先 出 法 及 平 均 成 本 法 。 長 期 契 約 則 區 分 為 全 部 完 工 法 及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 此 種 會 計 方 法 之 選 擇 與 變 動 , 外 部 人 士 較 易 觀 察 的 到 。 會 計 原 則 並 不 是 具 有 彈 性 的 盈 餘 管 理 工 具 , 並 不 能 一 再 重 複 使 用 , 經 由 會 計 方 法 所 造 成 的 淨 利 的 增 加 在 未 來 期 間 將 會 具 有 反 轉 的 效 果 。

( 二 )、 交 易 時 點 的 控 制 :

利 用 交 易 時 點 來 改 善 盈 餘 數 字 , 例 如 在 特 定 時 間 下 出 售 投 資 之 資 產 以 實 現 特 有 損 益 或 年 底 處 分 價 值 較 高 的 固 定 資 產 , 如 土 地 或 廠 房 。 H e r r ma n、 Inoue 及 Thomas( 2 0 0 3) 以 日 本 為 樣 本 ,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當 公 司 當 期 盈 餘 低 於 經 營 階 層 的 預 測 時 , 公 司 會 透 過 出 售 固 定 資 產 及 有 價 證 券 來 增 加 盈 餘 , 以 達 到 經 營 階 層 原 先 的 期 望 預 測 。

( 三 )、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某 些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 如 設 備 維 修 費 、 存 貨 與 設 備 之 沖 減 等 , 都 是 經 由 經 營 階 層 決 定 。 當 經 營 階 層 使 用 上 述 裁 決 權 時 , 外 界 人 士 無 法 得 知 其 是 否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的 行 為 。 Healy( 1985 ) 定 義 會 計 盈 餘 與 營 運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之 差 為 應 計 項 目 , 進 一 步 而 言, 再 依 據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能 否 控 制 而 分 為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discretionary accruals )與 非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 n o n- discretionary accruals ), 而 其 中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的 部 份 即 是 經 營 階 層 可 以 操 縱 的 部 份 。 Healy( 1985 ) 認 為 來 自 營 運 活 動 的 現 金 流 量 越 大 , 盈 餘 可 由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決 定 的 部 份 越 少 。

( 四 )、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Barton( 2 0 0 1) 的 研 究 探 討 公 司 使 用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來 進 行 盈 餘 平 穩 化 及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作 者 使 用 1994 年 至 1996 年 之 Fortune500 大 之 企 業 , 排 除 無 相 關 資 料 的 公 司 , 共 計 3 0 4 家 公 司 進 行 分 析 。 結 果 發 現 ,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呈 現 負 相 關 , 代 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可 以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平 穩 盈 餘 波 動 , 與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具 有 相 互 替 代 的 關 係 ,因 此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可 以 用 做 為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的 工 具 。

第 四 節 匯 率 波 動 與 盈 餘 管 理

大 部 分 論 文 以 研 究 匯 率 波 動 對 企 業 盈 餘 的 影 響 , 未 有 文 章 研 究 匯 率 波 動 與 盈 餘 管 理 之 關 聯 性 。 只 有 少 數 論 文 研 究 發 現 對 外 貿 易 比 重 高 的 企 業 , 較 常 使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來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 如 高 祥 恆( 2002)

發 現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在 盈 餘 管 理 的 操 作 上 具 有 互 補 、 替 代 性 的 關 係 。 其 研 究 也 發 現 當 公 司 的 債 務 風 險 越 高 、 越 有 成 長 機 會 、 企 業 規 模 越 大 或 經 營 階 層 對 於 會 計 處 理 的 方 式 越 有 彈 性 及 獲 利 水 準 越 低 的 公 司 , 越 會 利 用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來 達 到 盈 餘 平 穩 化 的 目 的,而 出 口 比 重 越 大 的 公 司 , 越 偏 好 使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來 達 成 公 司 避 險 及 管 理 盈 餘 的 目 的 。

吳 秋 慧 ( 2004 ) 探 討 遠 期 外 匯 契 約 操 作 與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之 關 係,以 2000 年 至 2002 年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避 險 之 台 灣 上 市 公 司 電 子 資 訊 公 司 67 家 為 樣 本 ,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兩 者 於 盈 餘 管 理 決 策 中 具 有 替 代 性 之 關 係 。 此 外 , 當 公 司 的 債 務 風 險 越 高 、 出 口 比 重 越 高 的 公 司,越 會 利 用 裁 決 性 應 計 項 目 ,來 達 到 損 益 平 穩 化 的 目 的 。 另 一 方 面 , 管 理 者 酬 勞 越高 、 出 口 比 重 越 大 或 是 資 產 短 期 流 動 越 低 的 公 司 , 則 越 偏 好 使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以 達 到 公 司 避 險 與 管 理 盈 餘 的 目 的 。

第 五 節 假 說 發 展

台 幣 的 升 值 常 導 致 以 外 銷 的 主 的 公 司 有 重 大 的 營 收 損 失 , 而 貶 值 卻 常 常 可 以 讓 以 外 銷 為 主 的 公 司, 有 重 大 的 營 收 成 長 , 此 外 公 司 多 少 都 有 外 幣 的 需 求 或 持 有 以 外 幣 計 價 的 資 產 ,外 匯 的 變 化 常 常 是 導 致 上 市 公 司 有 匯 兌 盈 餘 或 損 失 的 重 要 原 因,因 此 擬 以 匯 兌 損 益 做 為 匯 率 波 動 對 盈 餘 影 響 的 代 理 因 素 。 新 台 幣 的 升 貶 值 , 雖 然 可 能 在 產 業 界 的 預 料中,但 廠 商 仍 可 能 因 為 避 險 不 及 或 操 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造 成 大 幅 虧 損。 Klapper、 Allayannis 及 Brown( 2000 )研 究 認 為 東 亞 地 區 的 公 司 利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規 避 波 動 風 險 的 效 果 不 如 美 國 公 司 , 無 法 進 行 完 整 的 避 險 。 因 此 利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不 代 表 就 能 夠 完 全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的 風 險 , 而 且 一 旦 匯 率 預 測 錯 誤 , 操 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亦 可 能 產 生 虧 損 , 因 此 管 理 當 局 可 能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以 減 少 匯 兌 損 失 對 於 盈 餘 數 字 的 負 面 影 響 。 在 匯 兌 損 失 情 況 下 , 公 司 會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 因 此 本 文 推 測

台 幣 的 升 值 常 導 致 以 外 銷 的 主 的 公 司 有 重 大 的 營 收 損 失 , 而 貶 值 卻 常 常 可 以 讓 以 外 銷 為 主 的 公 司, 有 重 大 的 營 收 成 長 , 此 外 公 司 多 少 都 有 外 幣 的 需 求 或 持 有 以 外 幣 計 價 的 資 產 ,外 匯 的 變 化 常 常 是 導 致 上 市 公 司 有 匯 兌 盈 餘 或 損 失 的 重 要 原 因,因 此 擬 以 匯 兌 損 益 做 為 匯 率 波 動 對 盈 餘 影 響 的 代 理 因 素 。 新 台 幣 的 升 貶 值 , 雖 然 可 能 在 產 業 界 的 預 料中,但 廠 商 仍 可 能 因 為 避 險 不 及 或 操 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造 成 大 幅 虧 損。 Klapper、 Allayannis 及 Brown( 2000 )研 究 認 為 東 亞 地 區 的 公 司 利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規 避 波 動 風 險 的 效 果 不 如 美 國 公 司 , 無 法 進 行 完 整 的 避 險 。 因 此 利 用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不 代 表 就 能 夠 完 全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的 風 險 , 而 且 一 旦 匯 率 預 測 錯 誤 , 操 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亦 可 能 產 生 虧 損 , 因 此 管 理 當 局 可 能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以 減 少 匯 兌 損 失 對 於 盈 餘 數 字 的 負 面 影 響 。 在 匯 兌 損 失 情 況 下 , 公 司 會 進 行 盈 餘 管 理 , 因 此 本 文 推 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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