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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推 動 滯 洪 設 施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壹 、 課 題

為有效釐清未來都市內水防治所需面臨的問題,本研究採用特性要因圖(圖 2-1)

予以分析綜整,並分為四大主要問題:區域開發、氣候變遷、現行制度以及現行法令。

區域開發造成不透水面積增多,產生地表逕流量增加及洪峰流量增加等問題,導致暴 雨逕流歷線與開發前有極大的差異,加重都市河川、區域排水及雨水下水道系統之排 洪負擔。氣候變遷影響導致強降雨發生頻率增加,提高了都市淹水風險。就現行制度 面而言,若都市計畫未能與防洪計畫相結合,開發者未能承擔其增加逕流之責任,以 及缺乏以生態城市為願景之整體發展綱要計畫,將致使各項開發或都市整體規劃各自 為政。現行法令方面,若未能將低衝擊開發納入、相關設施維護管理規則未明訂或相 關低衝擊開發規劃、設計、維護管理等手冊未能建立者,將致使開發單位或審查單位 無所依循,使得都市未來面對淹水風險的可能性增加。

貳 、 對 策

為有效解決都市未來面對淹水增加之風險,本研究採用特性要因圖(圖2-2)針對 上述有待解決之問題,提出解決策略。面對區域開發所產生之問題,以國土規劃之角 度,研擬整體土地使用策略,減少不透水面積降低地表逕流。面對氣候變遷之強降雨 增加及洪峰流量增加等問題,將從風險評估著手,瞭解都市自身之潛在風險,研擬氣 候變遷下降低洪峰流量之因應策略,以及風險移轉、風險降低、風險自留等不同思考 層面予以解決。

建議現行制度應結合現有空間計畫層級: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

建立有層級的在地防洪計畫。參考國外經驗,並利用都市特有之地文條件,納入低衝 擊開發設施及滯洪設施,建立相關手冊與審查制度,以健全現行法令之方式,透過上 述措施使開發後地表水文能夠恢復到開發前的平衡狀況。

都市防洪設設施管理維護護機制及相

圖 2-1

圖 2-2

相關規範之研

未來都市內

(資料來

都市未來水

(資料來 研究

內水防治問 來源:本研究

水利導入解 來源:本研究

問題原因特性 究繪製)

解決對策特性 究繪製)

性要因圖

性要因圖

都 化(Green R 化係以建築

 

meation Tub 由自然入滲排

(Rain Gard 係是針對像 scape Deten 用設計與規 行道樹等都 能。

n Garden)概 區之雨水收

都 101.1.10 修 非都市土地 100.10.13 修 都市計畫農

98.09.24 修 排水管理辦

法規名稱 設置規定/適用範圍 保護標準/規範原則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 98.11.27 修正)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99.10.15 修正)

第8 條、第 95 條 第166 條、第 197 條 第207 條

第95 條

新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 (101.09.19 訂定)

第八條、第九條 第十條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101 年 2 月 16 日修正)

第9 條 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

(102 年 10 月 8 日訂定)

第4 條、第 5 條 第6 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02.1.17 修正)

第四條之三 第四條之三 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

(101.06.27 修正)

4.適用範圍 8.指標計算法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

(95.07 修正)

第四條 附件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101. 01. 06 修正)

第六條 第六條、第七條 新北市都市計畫規定設置雨水貯留及涵養水

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申請作業規範 (100.03.16 公發布)

第二條、第三條 第四條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貳 、 日 本 法 定 設 置 滯 洪 設 施 之 制 度 一、開發雨水排水規劃準則

滋賀縣土木交通部河港課於2002 年頒布「開發雨水排水規劃準則」(開発に伴 う雨水排水計画基準),該準則係以法定方式規範開發者需自行承擔暴雨逕流責任,

故以準則方式敘明雨水排水規劃準則、調整池設置綱要、開發雨水排水計畫計算 方法、調整池的多目的利用準則(草案)、入滲型流出抑制施設的設置綱要(草 案)等相關規範。其調整池設置綱要、入滲型流出抑制施設設置綱要皆以總則、

規劃準則、設施準則、施工及管理準則等方式規範滯洪設施各階段應注意事項,

當中之相關管理協定可供本研究參酌。

二、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指導綱要

世田谷區於2010 年頒布「世田谷區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指導綱要」(世田谷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区雨水流出抑制施設の設置に関する指導要綱),該綱要係以法定方式因應特定區 域暴雨對策的一環,透過雨水流出抑制設施之設置,確保宜居的都市環境,該綱 要規範項目包括目的、指導對象、單位貯留量、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的處理能力、

地面上基準綠化面積的處理、關於技術事項的指導、計畫書的提出、與有關機關 事先協議、提出完工報告書、維護管理、區域進行建築行為等內容。茲摘錄該綱 要之雨水流出抑制設施設置計畫書及雨水流出抑制設施完工報告書格式供本研究 參酌。

表 2-2 日本世田谷區雨水流出抑制設施設置計畫書 雨水流出抑制設施設置計畫書

致世田谷區區長

申請者 住址 公司名稱 姓名 ○印 編號

根據下列記載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 設施名稱

設置地點

類別 1.一般建築 2.開發行為 3.都市計畫 4.其他

建築面積 m2 地上綠化基準面積 m2

施工期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設計水量 m3 實際可貯留量 m3

設置工程概要

設施名稱 外形尺寸 數量 單位貯留量 貯留量

附件圖說 介紹圖、計算書、排水 設施計畫圖、構造圖、

配置圖

表 2-3 日本世田谷區雨水流出抑制設施完工報告書 雨水流出抑制設施完工報告書

致世田谷區區長

申請者 住址 公司名稱 姓名 ○印 編號

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竣工報告記載如下 設施名稱

設置地點

類別 1.一般建築 2.開發行為 3.都市計畫 4.其他

建築面積 m2 地上綠化基準面積 m2

施工期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設計貯留量 m3 實際可貯留量 m3

設置工程概要

設施名稱 外形尺寸 數量 單位貯留量 貯留量

附件圖說 1. 竣工圖 2. 施工照片 3. 其他

(資料來源:世田谷區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指導綱要)

參 、 美 國 法 定 設 置 滯 洪 設 施 之 制 度

美國「內華達州克拉克郡排水設計手冊」敘明,滯洪池主要的功能在於短暫的儲 存逕流並控制出流量來降低洪峰,並依下游排水系統或河川之允許排放量來控制滯洪 池出流量(區域型設施及地方型設施)或是限制開發後逕流量(僅限於地方小型設施),其 設施分級方式概述如下: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一、區域型設施(Regional Facilities)

目前克拉克郡防洪局(Clark County Regional Flood Control District,以下 簡稱 CCRFCD)的防洪總體規劃係以區域型設施為主。一般來說,區域型設 施大多為沉砂減洪功能,用來控制洪流量,並由政府出資建設,其目的是降 低尖峰流量衝擊下游地區。

二、地方型設施(Local Facilities)

地方型設施通常由開發商、當地的業主或地方團體提供資金和設計。目 的是在確保可能洪水狀況下順利排除或減低下游產業因上游開發造成逕流量 增加使致造成災害之風險。地方型設施概分兩類:

1. 地方小型設施(Local Minor Facilities):定義為集水區面積小於或等於 20 acre(8.1 公頃),目的在減輕因發展所增加之逕流影響。該類防洪設施係 基於確保回覆至開發前的水文環境和排水輸送能力,其結構體一般較小

(0.01~1acre-feet)。地方小型設施可由花園保水或綠地滲透,停車場貯 留,屋頂貯留等方式達到其目的。

2. 地方主要設施(Local Major Facilities):定義為集水區面積超過 20 acre(8.1 公頃)。這些設施可能有多元功能。除必須減低可能發生之洪水量,並同 時可以控制因發展造成的逕流增加量。這些設施可存儲大量的洪水體積,

一般是由開發商出資。地方主要設施可確保整個次集水區或集水區之防 洪安全。由於具有相當規模,這些地方主要設施的設計大概和區域型設 施的設計相同。

第 四 節 國 內 外 滯 洪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規 範 研 析

設施擬定相關管理維護操作手冊,其滯(蓄)洪池不同時期整備工作重點如表 2-5 所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整備工作 濕式滯洪池

 巡視滯洪池土堤、圍堰功能是否正常無破損。

出流工  根據閘門啟閉機制操作,並確實填寫滯洪池颱風豪雨時期運作 記錄表。

周邊 設施

 巡視且確保周邊設施無阻礙水流之虞。

解除海上颱 風警報或豪 大雨警報

入流工  巡視,並清除堆積的垃圾、枯枝及土砂。

 若有閘門設備,需試車確保閘門正常運作

滯洪區  巡視確認結構完整性,並須確認淤積問題不影響滯洪功能,如 有影響應辦理清淤工作。

出流工  巡視,並清除堆積的垃圾、枯枝及土砂

 試車確保閘門及抽水站正常運作 周邊

設施

 巡視,並清除堆積的垃圾、枯枝及土砂。

 確認相關設施狀態,如有毀損應提報修繕。

備註: 汛期期間若無警報發布,依據非汛期平時整備工作作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 、 日 本 滯 洪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規 範

一、東京都雨水貯留・入滲設施設計技術手冊

參考2009 年「東京都雨水貯留・入滲設施設計技術手冊」,該手冊針對雨水 流出抑制設施管理維護進行相關規範,包括清掃、功能回復及地下貯留設施管理 維護注意事項。並敘明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管理維護手冊內容、製作操作管理資料、

管理維護檢核等範例。

為確保貯留、入滲設施之功能,應辦理維護管理工作,如排水溝及放流口的 清掃及清淤等。入滲設施可以水柱沖洗方式清除堵塞,恢復其功能。另在兼具多 目標用途之場所(如公園),除確保其防洪功能外,管理必須將使用者安全問題 一併納入考量。

維護管理應分為定期檢查及緊急檢查,定期檢查係考慮梅雨及颱風季,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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