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結 論
本計畫依建築研究所目前研擬之「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草案)」
之架構為基礎,依據該手冊所提及之設施,以及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滯洪池之功能檢 討與管理評估(2/2)」,延伸增訂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研訂各類型滯洪設 施之管理維護規範、配合管理維護制度實施所需法規之增修提出相關建議。
壹 、 訂 定 各 類 型 滯 洪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本研究國內滯洪設施相關法律、命令及規範,並探討水土保持法及臺北市下水道 管理自治條例對於滯洪設施維護管理之貢獻,建議後續推動仍須訂定查核機制,並於 母法中敘明相關罰則,透過法令之強制規範,確保滯洪設施可持續發揮其滯洪效益。
貳 、 研 訂 各 類 型 滯 洪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規 範
本研究針對適用於社區及建築基地所設置之雨水入滲型設施、雨水貯留型設施、
雨水貯留/入滲型設施之管理維護進行相關規範,以總則方式綜整上述設施之管理維護 重點工作,另考量地下型貯留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較為複雜故另敘明其注意事項,並擬 定落實社區及建築基地滯洪設施維護管理之操作建議。另探討政府機關公共設施設置 滯洪設施維護管理之操作建議。
參 、 配 合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實 施 所 需 法 規 之 增 修
因本案探討之滯洪設施其屬性與水利設施較相近,故本案另蒐集國內水利設施其 相關維護管理之法規,包括水利法、排水管理辦理、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臺 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新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等。其結果可知許多水 利設施之維護管理責任,多已訂定於法規中,且與水利設施設置之法規結合。考量本 案探討之滯洪設施設置位置多附屬於建築物中,又相關法律及命令之增修涉及權責單 位眾多,故建議先以建築相關之法規為主,研擬短期可行性較高之增修建議。
本計畫為能順利推動將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並將其納入適當之法規中,且 考量修法之可能性等因素,提出兩個可能增修之法規,分別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簽證及申報辦法」以及「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因考量到是否能夠將管理維護制度徹 底落實,而非僅供使用者參考,由上述建議增修之法規中,第十八條公寓大廈設置公 共基金中、明定起造人須提撥一固定比例或金額作為基地減洪防洪設施維護之專用,
不足者以住戶管理費予以補齊之。未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擴大 解釋成「建築基地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另依據住宅法以及優良公寓大廈 評選提供相關獎勵措施。
第 二 節 建 議
建議一
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及相關規範之建立: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地方政府
本研究針對適用於社區及建築基地所設置之雨水入滲型設施、雨水貯留型設施、
雨水貯留/入滲型設施之管理維護研擬相關規範,以總則方式綜整上述設施之管理維護 重點工作,並擬定落實社區及建築基地滯洪設施維護管理之操作建議;另探討政府機 關公共設施設置滯洪設施維護管理之操作建議。
期望透過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及相關規範之建立,提供滯洪設施管理機關/單 位辦理設施維護管理之參考,並推廣其理念俾利各單位落實管理工作,確保滯洪設施 能有效發揮其減洪或防洪功能。
建議二
落實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建議須訂定查核及罰則機制: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地方政府
為落實社區及建築基地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建議後續推動仍須訂定查核機制,
並於母法中敘明相關罰則,透過法令之強制規範,確保滯洪設施可持續發揮其滯洪效 益。
建議建立配合「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之「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 洪維護管理手冊」,將其從規劃、設計、維護、管理以及查核機制等項目一併納入其 中,以達到設施得以永續之功能。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附錄一、評選意見回覆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項次 評選意見 廠商回應
發商或當地民眾自行支應,初步建議相關 制度可納入借鏡考量。
6
滯洪設施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包括經濟 部、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等單位,其管 理維護權責如何劃分?是否有初步構想?
現行都市內滯洪設施多由地方政府肩負維 護管理權責,經濟部水利署完工之滯洪設 施亦多移交縣市政府管理。初步構想為由 中央訂定滯洪設施管理要點,實際滯洪設 施管理維護工作則由縣市政府落實。有關 管理維護權責劃分,將納入後續研究考量。
附錄二、工作會議紀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委辦案 第一次工作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5 月 29 日(二)下午 14:00~15:30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討論室(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 段 200 號 13 樓)
主持人:林建宏組長
出席人員:蔡綽芳研究員、白櫻芳助理研究員、陳研發替代役致向、溫博文博士、吳研 究助理嘉盈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廠商簡報:(略)
三. 會議結論
(一) 本研究工作範圍配合契約工作項目「訂定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
「研訂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規範」、「配合管理維護制度實施所需法 規之增修」,故以滯洪設施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 訂定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建議蒐集國內外相關管理維護制度以 茲借鏡參考,並暫不考量管理維護所需經費問題。
(三) 研訂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規範,建議透過總則方式整體思考,撰寫相 關規範內容。
(四) 規範內容建議參酌並結合「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以補強其 後續維護管理規範為主。
(五) 規範內容應與實務經驗結合,建議透過案例訪談瞭解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維護 管理困境。
(六) 專家座談會可針對「各類型滯洪設施之管理維護制度」、「各類型滯洪設施 之管理維護規範」架構進行討論,預計每次規模約7 人次,邀請對象以具實 務推動經驗之機關人員、專家或NGO 團體為主,每次專家座談會邀請對象 應儘量相同,以聚焦議題。
(七) 相關法律及命令之增修涉及權責單位眾多,建議先以本部相關之法規為主,
研擬短期可行性較高之增修建議。
防
防洪設施管管理維護機制制及相關規規範之研究
附錄三、歷次審查意見回覆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原址應為 onsite,資料似
相反。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委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3. 本案蒐集了許多相關法
令及其細微之規定,建議 再加強重點歸納整理,條 列相關法令或規定之優 先依循順序、規範內容及 需符合要件等,以利後續 報告之參考使用。
4. 建議針對乾式與濕式滯 洪設施分別訂定管理維 護規範。
5. 建議比照濕式滯洪池說 明機械抽排方式,增列重 力流排水方式之平面配 置圖,及相關維護管理規 範。
4. 將予以納入考量修正。
5. 將增列重力流排水方式 之平面配置圖,但因重力 流排水方式維護工作較 機械抽排簡單,故不另外 撰寫其相關規範,使用者 可視現場配置擇定維護 及紀錄內容。
主席 1. 現階段要納入法規可能 還不成熟,請研究團隊會 後再請教相關機關,了解 現 階 段 能 夠 推 動 的 工 作,以及未來落實的建議 內容該如何調整。
2. 建議可參考目前全國技 師公會協助台北市政府 之進行「已完工水保設 施」檢查之計畫成果,並 與本計畫作一比較。
1. 遵照辦理,並已於 12 月 24 日上午就教於內政部 營建署建管組郭建置工 程司。
2. 遵照辦理。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附錄四、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2 年度都市與建築安全減災與調適科技發展中程計畫協同研究計畫(二)
第 3 案之「都市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專家座談會 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102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 貳、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3 樓簡報室
參、討論議題:
一、為確保都市防洪設施正常運轉發揮效能,本案研議各式防洪設施管理制度及相關內容,
惠請給予其相關修訂方向及建議。
二、為了順利推動都市防洪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本案透過蒐集國內法規,以研議配合管理 維護制度實施所需法規之增修,相關內容惠請給予其相關修訂方向及建議。
肆、會議記錄 紀錄:溫立維
一、欒中丕委員管理維護是落實設施持續正常運作的重要關鍵,報告草案提出關鍵管理維護機制 相當契合需求,以下建議提供參考:
1. 報告所建議法規增修,有關建築技術規則乙節,因建築技術規則是針對建築物之先 期規劃設計,並非後續之維護使用管理事項,且綠化、保水與本研究案之防洪設施 不同,是不宜修正該規則。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依建築法授權係 針對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設備,而非本案之滯洪設施,亦不宜納入此法來規範,
建議處理方式如下:可納入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來做規範、制定規範手冊先行推廣。
2. 何謂原址貯留、離址貯留?建議明確定義。
3. 表 1 之修正建議如下
(1) 「2.製作操作管理資料」建議得分為設備設施基本資料、管理計畫與組織。
(2) 「3.檢查及維護」建議得增列豪大雨、颱風警報前之檢查;清掃、修補中可 列明各工作事項。
防洪設施管理維護機制及相關規範之研究
(3) 「4.其他」有無保存年限的建議。
4. 表 4 之檢查工作建議增豪雨前之貯水量檢查。
5. 表 7 之周邊設施有關「座椅或涼亭」、「流動廁所」、「景觀設施」是否與本案有關?
6. 另原址貯留設施是否增列排水管理問題,請考量。
二、張延光委員
1. 維護管理機制牽涉後端的法制,要先定位其位階、主管機關。
2. 檢查機制一併訂入。
3. 紀錄表格內容盡量簡化。
三、林洙宏委員
1. 有關定期檢查部分報告提及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建議考量汛期(5 月~11 月)與非汛期 (12 月~翌年 4 月)訂定不同檢查頻率。
2. 開會資料附件 1 P.5 提及為避免水質惡化,於降雨結束後應盡速利用泵浦排除殘留 水。然此舉與雨水再利用有所衝突,如何處理?另除臭設備請補充說明。
3. 維護通道如何透過法規予以留設,以便後續維管工作。
4. 防汛設施應有備援,如閘門除電動外,亦可手動操作,抽水機組亦有備用備組及備
4. 防汛設施應有備援,如閘門除電動外,亦可手動操作,抽水機組亦有備用備組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