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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 雙外語跨領域國際專業人才菁英班簡介

發展願景:

本班將致力於培養具有跨領域專業知能、多元實務經驗、人文素養及健全人格之高級實 用雙外語人才,以展現技職教育之優勢,並因應台灣在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全球化 潮流下,所必然遽增需求的雙外語跨領域專業實用人才。另外,為充分體現此「五加二」

之彈性學制與學習一貫化特色,將依照「雙外語菁英培育階段」、「專業養成階段」與「專 業成長階段」等三階段設計課程。

獨有特色:

一、 因應 12 年國教,政府擬規劃補助學生學費部分,而本校為鼓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 讀本校五專菁英班,自 103 學年度貣,更加碼補助一年級至三年級之雜費,四年 級至七年級在學期間給予當學期全額學雜費半數金額作為獎學金,惟學生的每學 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頇達 80 分(含)以上,方可於次學期繼續獲得獎學金。

二、 五專+二技的大學學位文憑。

三、 「雙外語」+「(產業)專業」+「證照」的七年一貫課程。

四、 國外交換生+產業實習。

課程規劃:

一、 第一階段:「雙外語菁英培育階段」

本階段將以本校目前五專前三年雙外語培育經驗為參考,將其定位為外國語言「從 紮根到登上頂峰」的培育過程。在英語能力培育方面,將朝向習而能精的方向努 力;至於第二外語,因尚屬新接觸語言,故此一階段目標定位為從基礎紮根到逐 步發展。此外,由於中文為母語,是獨立思考與文化素養的工具,因此第一階段 的語言訓練也包括中文能力的深化課程。

二、 第二階段:「專業養成階段」

第二階段為五專四、五年級,目標定位為雙外語課程與專業課程的銜接,並開始 為專業應用領域奠定基礎。課程規劃「外語文教」、「國際企業管理」、「數位傳播」

及「國際觀光會展」四大專業領域,分別開設「華語教學實務」、「外語教學實務」、

「國際貿易」、「國際商務」、「數位媒體製作」「數位加值行銷」、「觀光導覽」及「國 際會展管理」等專業模組課程,供學生修習,並於五年級上學期前之暑假至相關 專業領域業界實習。此外,學生有機會參加國外交換學生計畫。此階段亦持續加 強學生之英、外語能力。

三、 第三階段:「專業成長階段」

第三階段為二年期高等教育專業成長階段。此一階段之重點為應用專長的進階培 育,並致力於結合外語能力的運用。除英語及第二外語外,此階段亦將開設第三 外語課程供同學選讀,並將延續五專學制之四大專業領域,但開設不同模組課程 供學生修習,分別為「華語教學科技」、「外語教學科技」、「行銷客服」、「財務管 理」、「創意行銷」、「文化創意」、「旅運管理」及「國際會展實務」等專業模組課 程。另外,在七年級(二技四年級)下學期亦安排海內外產業實習。

學生出路:

一、 就業:二技畢業生可從事國內外商管、教育、數位傳播、翻譯、觀光、國際會展、

外語或華語文教學等工作,例如英語教師、口筆譯人才、編譯人才、商務談判人 才、大眾傳播、企業管理、文化產業機構(博物館、美術館、國史館等)之解說 員、秘書、航空業及旅遊業…等。

二、 升學:五專畢業生可甄審直升本專班二技或報考二技英、法、德、西、日文及翻 譯等系別或插大。二技畢業生可跨考國內外商管、教育、數位傳播、翻譯、觀光、

國際會展、外語或華語文教學,以及中文、外文等研究所。

─ 選擇文藻,厚實外語;造就專業,邁向國際。

附錄三、特種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身 分 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原住民生

1.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總成績加分 35%。

2. 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總成績加分 10%。

1.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戶口 名簿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民身 分之記事。原非原住民 族籍之養子 女,不得以本項身分報名;生父母為 原住民之養子女,應追繳其生父母之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以確認其原住民 身分。

2. 取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核發之原住 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免繳證明文 件,由本會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查 證確認。

註:

(1)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2)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頇涵蓋報名日 期。

身心障礙生 總成績加分 2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退伍軍人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總成績加分 2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總成績 加分 2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總成績 加分 1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總成績 加分 10%。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總成績加分 20%。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總成績 加分 15%。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總成績 加分 10%。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總成績 加分 5%。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總成績加分 1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總成績 加分 1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總成績 加分 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總成績 加分 3%。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 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 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 退伍後未滿三年者,總成績加分 5%。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 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 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3 年 7 月 29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含)期間並檢具「退伍時間 證明」文件者,准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並不得享有退伍軍人加分優待。

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 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 總 成 績 加 分 25%。

2.因病成殘者,總成績加分 5%。

僑生 總成績加分 25%。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報名本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

(境外科技人才 子女)

1.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總成績加分 25%。

2. 來 臺 就 讀一 學 年以 上 ,未 滿 二 學年 者:總成績加分 15%。

3. 來 臺 就 讀二 學 年以 上 ,未 滿 三 學年 者:總成績加分 10%。

1. 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 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 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

2.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

註:

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 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 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部會商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相關所認定之人員 子女。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派外人員子 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總成績加分 25%。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 者:總成績加分 15%。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 者:總成績加分 10%。

1.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 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 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

註:

所稱「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 政府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 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

蒙藏生 總成績加分 25%。

1.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證明影本一份。

2.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蒙藏身分證明書。

3. 教育部委託「在臺蒙藏學生蒙藏語甄 詴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 詴合格證明。

註:退伍軍人(含替代役):退伍年資/退伍日期之計算 未滿一年:102.7.25~103.7.28

一年以上/未滿二年:101.7.25~102.7.24 二年以上/未滿三年:100.7.25~101.7.24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98.7.25~100.7.24

附錄四、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繳交證明文件 一覽表

繳費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

凡屬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

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 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於報名時繳交臺灣 省所屬各縣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 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鄉、鎮、市、

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影本(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

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 30%報名費,僅頇繳交 報名費新臺幣 210 元 整。

低收入戶 免繳(無需至銀行繳

款或 ATM 轉帳)。

直系血親尊親屬 支領失業給付之

子女

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頇檢 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辦理免繳報名費(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頇涵蓋報 名日期)。

免繳(無需至銀行繳 款或 ATM 轉帳)。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