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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智光商工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續招簡章

在文檔中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頁 41-49)

壹、 依據

一、 總統府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 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58050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附件 1)。

貳、 招生名額

一、 餐飲管理科 12名。

二、 資訊科 9名。

參、 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甄選資格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 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學生、雅加達臺灣學校學生、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上海臺 商子女學校學生、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學生。

二、甄選條件

(一)書面審查:占總成績 30%。

1.自傳(以 600 字為限)。

2.書面審查項目未繳交資料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

(二)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聯結與對應國民中學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

肆、 甄選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新北市智光商工105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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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報名。

(二)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報名時間:

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5年7月19日止(星期二)。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智光商工日間部教務處註冊組。

地 址: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100號。

電 話:(02)29432491 分機300、310、320、168。

四、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五、報名表件: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包含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及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如附件3、4),

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二)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 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 證明文件: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件,並黏貼 在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附件5),特別注意各項證件之有效 期限,報名時查驗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三)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四)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

六、術科測驗:

(一)測驗日期:105年7月20日(星期三)。

(二)測驗地點:

招生科別 測驗地點

餐飲管理科 光華樓四樓餐服教室

資訊科 新大樓八樓資訊科電腦教室

(三)術科測驗方式:請參閱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術科測驗考題範 例。

(四)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請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五)本校於105年7月21日(星期四)前寄發成績單。

七、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

八、錄取公告: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九、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105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 證明正本)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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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 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十、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申請時間:105年7月22日(星期五)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回覆時間: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以書面寄出回覆。

(四)受理單位:新北市智光商工日間部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招生學校 辦理,逾期不受理。

1.填寫「新北市智光商工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 招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四)。

2.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便寄 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十一、申訴: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申請時間: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回覆時間:105年7月27日(星期三)前書面回覆。

(四)受理單位:新北市智光商工日間部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方式:對於新北市智光商工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智光商工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訴案件申請表」(附 件五),親自至本校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六)本會於收文後將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於105年7月27日(星期三)前 以書面答覆處理情形。

伍、 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 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升學優待標準、錄取名額及應繳證明文件。

陸、 其它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訊、餐飲管理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肢體動作需求。

二、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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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各校招生資料表及

各科術

科測驗時間配當表 一、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校代碼 011420

校 址 (23455)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 100 號 聯絡電話 (02)2943-2491#320 網 址 http://www.ckvs.ntpc.edu.tw 傳真號碼 (02)2946-0825

招 生 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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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說 明

一、續招甄選作業報名方式及地點:

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於本校日間部 教務處註冊組,自傳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續招甄選作業報名費:完全免費。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30%】+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

占總成績 70%】

四、術科測驗時間配當表:

餐飲管理科

項次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一 8:40-9:00 報到

二 9:00-9:10 術科測驗說明

三 9:10-9:20 試題實務示範(依題意示範操作) 四 9:20-9:30 材料器具辨識

(檢視器具準備正確齊全) 五 9:30-9:40 試題實務操作

六 9:40 繳回作品

七 9:45 考試完畢

八 9:50 整理術科場地

資訊科

項次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一 8:40-9:00 報到

二 9:00-9:10 術科測驗說明

1.含考生提問及評審 解答。

2.術科測驗說明開始 時,即不得入場。

三 9:10-10:10 術科測驗

四 10:10 考試完畢

五 10:15 整理術科場地

五、成績寄發:105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寄發。

六、錄取公告:10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七、報到日期: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於本校日間部教務處。

備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基北區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 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中「相關職業群科參考對照表」乙類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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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件 附件 1

新北市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目的:

(一)發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技職教育特色,建立職業學校專業群科,培養 產業所需專業人力。

(二) 鼓勵本市國中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

培育技藝專長並施以專業性技能教育。

(三) 提供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及核定高中高職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之依據。

三、對象:經教育部認證為優質的新北市公私立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學 校)。

四、申請:學校應訂定「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 請計畫書」(如附件)需經校內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 105 年 5 月 25 日前提報本局,其 申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二)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三)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四)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五)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六)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七)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八) 學生表現成果。

(九)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 學校招生規劃。

五、計畫審查:

(一) 審查組織:本局應組成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學校特 色招生甄選入學計畫;其審查會成員應包括技職教育學者專家、本局代表、國中學 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 審查原則:審查會應就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進行實質審查。

六、甄選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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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方式:學校得以獨立或聯合招生之方式,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並 應於同日辦理術科考試。

(二) 測驗方式:各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為主,可兼採書面 審查及面談方式,測驗內容應參考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專業群科 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

七、名額:

(一) 學校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名額比率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25 以 下。

(二) 本局俟審查會審查同意學校申請資料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基北區特色招生審 查會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 本局應併同基北區特色招生名額公告,於 105 年 8 月 15 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 度各學校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四) 曾獲核定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自 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包括核定辦 理年度)免提申請。

(五) 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群科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 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六) 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在文檔中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頁 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