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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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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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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文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7 月 4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51187723 號函核定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續招簡章

主委學校: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校地址:23659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聯絡電話:(02) 2261-2483 分機 82、42(註冊組)

傳 真:(02) 2261-7023

學校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

特招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files/11-1000-159.php

新北市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

105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續招簡章

1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續招簡章

目錄

招生學校一覽表...1

新北市私立東海高級中學... 2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 20

新 北 市 私 立 智 光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 . . 3 9

新北市私立能仁高 級家事商業職業學 校... 56

新北市私立穀保高 級家事商業職業學 校...78

(3)

105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續招簡章

1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學校一覽表

序號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校科碼 招生類科 名額 頁碼 QR code

1 011315 新北市私立東海高中

http://www.thhs.ntpc.edu.tw

GA05 餐飲管理科 20 2

2 011324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中

http://www.clsh.ntpc.edu.tw

HA06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12 20

3 011420 新北市私立智光商工

http://www.ckvs.ntpc.edu.tw

IA05 餐飲管理科 12

39 IA09 資訊科 9

4 011426 新北市私立能仁家商

http://www.nrvs.ntpc.edu.tw

JA08 廣告設計科 15

56 JA01 流行服飾科 18

JA02 美容科 31

JA03 幼兒保育科 16

5 011413 新北市私立穀保家商

http://www. kpvs.ntpc.edu.tw

KA05 餐飲管理科 27

78 KA04 時尚造型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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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簡章

壹、 依據

一、 總統府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 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58050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附件 1)。

貳、 招生學校及名額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類科及招 生名額如下:

餐飲管理科 20名。

參、 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甄選資格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 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學生、雅加達臺灣學校學生、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上海 臺商子女學校學生、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學生。

二、甄選條件

(一)書面審查:占總成績30%。

1.自傳(以 600 字為限)。

2.書面審查項目未繳交資料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

(二)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聯結與對應國民中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

肆、 甄選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個別報名。

(二)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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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報名時間:

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5年7月13日止(星期三)。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93巷12號 電 話:(02)2978-2788分機24、27、28 四、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五、報名表件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東海高中教務處註冊組:

1.報名表:報名表(附件3),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張,背面 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2.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 書。

3.自傳(以600字為限)。

六、術科測驗

(一) 測驗日期:105年7月15日(星期五)。

(二) 測驗地點: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三) 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四) 105年7月19日(星期二)寄發成績單。

七、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

八、錄取公告:於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時,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九、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二)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 學力證明正本)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 事致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 入學。

十、成績複查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

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上午11時。

(三) 回覆時間:

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電話及書面回覆。

(四) 受理單位:本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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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 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本校教 務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1.填寫「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 5)。

2.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便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六) 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十一、申訴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受理單位:本校教務處。

(四) 申請方式:

對於本校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 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 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6),親自至本校提出申訴,逾期 不受理。

(五) 回覆時間:本校於收文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於105年7月19日

(星期二)下午2時至下午5時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伍、 其它注意事項:

本實施計畫適用於105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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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陸、 招生資料表及術科測驗時間配當表 一、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011315

校 址 (24157)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 3 段 93 巷 12 號 聯絡電話 (02) 29822788#24、28、

29

網 址 http://www.thhs.ntpc.edu.tw 傳真號碼 02)29821699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般生 身心

障礙生 原住民生 其他

餐 飲 管 理 科 20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名額依相 關規定辦理

報 名 費 用 免報名費 術科測驗

日期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餐飲管理科:

一、新穎的設備:投入龐大資金打造一流餐飲科教室及設備,建置國家技能檢定乙丙級考場。

二、優良的師資:禮聘國宴主廚擔任總顧問,另聘業界專家蒞校指導。

三、學術科並重:著重學科實力之培養,積極輔導考取國立大學,加強外語教學,培養國際化 人才,並積極輔導考取烘焙、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餐旅服務、飲料調製等技術士證照,

提高職場競爭力,並規劃 3+4 課程。

四、實施產學合作:三師教學,聘請業師、科大教師與本校教師協同教學,安排至國際級飯店 實習,引領學生適應職場,培養餐旅業菁英。

甄 選 項 目

◎書面審查項目及配分:(占總成績30%) 1.自傳(以 600 字為限)。

2.書面審查項目未繳交資料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餐飲管理科客用口布與西餐餐具擺設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書面審查成績。

甄 選 說 明

一、報名日期:

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 105 年 7 月 13 日止(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書面審查【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術科測驗【總分 70 分,占總成績 70%】

三、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錄取。

四、術科測驗說明:餐飲管理科詳見附件 8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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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術科測驗時間配當表

項次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 8:30~9:00 報到 查驗考生身份

2 9:00~9:10 術科測驗說明(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說) 術科說明示範開始時,即不 得入場。

3 9:10~9:20 試題實務示範(依題意將試題操作示範) 4 9:20~9:30 材料器具辨識(檢視器具準備正確齊全) 5 9:30~9:40 試題實務操作

6 9:40 繳回作品 7 9:40- 考試完畢 8 18:00- 整理術科場地 補充

說明

1.將依本校器皿數量及場地規模,依報名人數分梯次進行術科施測,每梯次時間為 40 分鐘。

2.各校將依實際狀況梯次不同,考生報到時間也不同。但考生應於開始術科測驗說明 時間到場,否則即不准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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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件 附件 1

新北市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目的:

(一) 發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技職教育特色,建立職業學校專業群科,培 養產業所需專業人力。

(二) 鼓勵本市國中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

培育技藝專長並施以專業性技能教育。

(三) 提供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及核定高中高職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之依據。

三、對象:經教育部認證為優質的新北市公私立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學 校)。

四、申請:學校應訂定「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 請計畫書」(如附件)需經校內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 105 年 5 月 25 日前提報本局,其 申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二)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三)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四)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五)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六)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七)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八) 學生表現成果。

(九)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 學校招生規劃。

五、計畫審查:

(一) 審查組織:本局應組成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學校特 色招生甄選入學計畫;其審查會成員應包括技職教育學者專家、本局代表、國中學 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 審查原則:審查會應就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進行實質審查。

六、甄選入學方式:

(一) 招生方式:學校得以獨立或聯合招生之方式,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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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同日辦理術科考試。

(二) 測驗方式:各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為主,可兼採書面 審查及面談方式,測驗內容應參考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專業群科 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

七、名額:

(一) 學校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名額比率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25 以 下。

(二) 本局俟審查會審查同意學校申請資料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基北區特色招生審 查會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 本局應併同基北區特色招生名額公告,於 104 年 8 月 15 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 度各學校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四) 曾獲核定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自 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包括核定辦 理年度)免提申請。

(五) 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群科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 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八、報名、錄取及報到方式:

(一)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招生範圍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學生得跨區報名。

(二)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違反者,取消專業群 科特色招生入學錄取資格。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依據簡章規定 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 得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三) 各學校應於同日辦理報到。

九、續招:當學年度學校未招滿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名額,得於本局規定之期間內辦理續招,

惟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十、學校經核定准予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訂定錄取條件及入學考試機制。

(二) 訂定錄取標準審查之機制,以維護招生品質。

(三) 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試務人員工作講習。

(四) 訂定爭議及申訴事項處理原則。

(五) 其他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事宜。

十一、經本局核定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應將專業群科特色招生成果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就其考科與學習成就表現加以檢討;

本局並應評估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對國民中學教學之影響。

十二、各學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之重要日程,由本局參考基北區相關入學作業訂定之。

十三、本實施計畫適用於本市 105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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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105 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職業類科)對照表 第三類:各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優勝類

代號 職類名稱 申請職業學校相關科別

C1 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機電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模具科、鑄造科、

配管科、航海科、輪機科、冷凍空調科

C2 動力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機電科、航海科、輪機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

模具科、配管科、冷凍空調科

C3 電機電子群

電機科、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資料處理科、

冷凍空調科、汽車科、重機科、配管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

劇場藝術科、輪機科、航海科

C4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製圖科、美工科、

美術工藝科、劇場藝術科

C5 化工群 化工科、美工科、美術科、美術工藝科、圖文傳播科、廣告設計科、

陶瓷工程科、食品加工科

C6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會計事務科、國際貿易科、廣告設計科、資料處理科、

資訊科、室內設計科、圖文傳播科、流通管理科、餐飲管理科、美術科、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觀光事業科、家政科、

服裝科、流行服飾科、時尚模特兒科、電子商務科

C7 設計群

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圖文傳播科、美工科、

美術科、美術工藝科、製圖科、劇場藝術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

舞蹈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園藝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

美容科、時尚造型科、陶瓷工程科、時尚模特兒科、多媒體設計科、

多媒體應用科

C8 農業群 園藝科、家政科、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室內設計科、美術科 C9 食品群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家政科、烘焙科

C10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幼兒保育科、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流通管理科、美術科、

美術工藝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劇場藝術科、室內設計科、

陶瓷工程科、時尚模特兒科、烘焙科 C11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食品加工科、食品科、商業經營科、

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科、國際貿易科、家政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

室內設計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烘焙科

C12 海事群 漁業科、食品科、水產養殖科、航海科、輪機科、觀光事業科、電機科、

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冷凍空調科、製圖科 C13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食品科、食品加工科、餐飲管理科、冷凍空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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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編號:

報 考 學 校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學 校 代 碼 0 1 1 3 1 5

相片黏貼處

(相片背面請書寫就 讀國中及姓名)

報 考 科 別 餐飲管理科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

-

□□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畢(結)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特殊身分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各乙份,正本由國中學校驗後 發還。逾期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報 名 費

身 分 免報名費 考 生

簽 章

考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 理 人

簽 章

承 辦 人 簽 章

教 務 主 任

簽 章

注 意 事 項

1. 各生欲報名之學校有特殊條件時,務必符合要求並檢附相關文件。

2. 以經濟弱勢身分報名者,經國中學校審查符合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無需 繳交證明文件。

3. 錄取報到後,未依規定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本年度各項入學方案。

4. 非應屆畢業生可不需經原畢業國中之承辦人及教務主任簽章認證,但報名時需繳 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5. 報考學校之學校代碼、校科碼請參閱本簡章第Ⅴ頁。

該生上列資料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13)

11

附件 4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錄取學校存查聯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畢 ( 結 ) 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聯 絡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東海高中餐飲管理科 考生簽章:

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申請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蓋章

---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學生存查聯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畢 ( 結 ) 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聯 絡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東海高中餐飲管理科 考生簽章:

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申請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蓋章

備註:

一、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正取生請於 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 二 )下午 1 時至 2 時止,備取 遞補生請於 105 年 7 月 20 日(星期 三 )上午 10 時至 11 時止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家長父母(或 監護人)均需親自簽章,由學生或家長按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 1 聯由錄取學校存查,第 2 聯由學生存查。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四、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招生學校註 冊組圓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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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1 時止 三、受理單位:各招生學校。

四、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以下資料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 理。

(一)本申請表。

(二)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三)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便寄發 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僅限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申請時間: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 ※收件編號:____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畢 ( 結 ) 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聯 絡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報 考 學 校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報 考 科 別 餐飲管理科

考 生

簽 章

考生 監 護人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章

※ 複 查 結 果

(術科測驗評分 項目及成績說明)

※複查結果處理

□經複查後原成績無誤。

□經複查後術科成績為_ _。

回 覆 單 位

(15)

13

附件 6

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申訴案件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三、受理單位: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

對於本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 權益者,請填寫本申請表,親自至本校(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忠 孝路三段 93 巷 12 號)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五、注意事項

(一)本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考生與考生家長(或監 護人)須親自簽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二)本表應於 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至 4 時止親自至本校辦理,逾期 不受理。

(三)考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考生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 做成評議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六、本會於收文後將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 105 年7 19日(星期二)

下午 5 時先行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申請時間: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 ※收件編號:____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家 長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住 家:

行動電話:

通 訊 地 址

□□□-□□

申訴詳細內容

考生簽章:_____________

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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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 7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術科測驗試場規則

一、 本規則依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訂定之。

二、 考生於術科應試時,應遵守本試場規則之規定。

三、 考生應於術科測驗單位指定「術科測驗說明」前 30 分鐘內報到,並按時進場參加術科 測驗說明,「術科測驗說明」開始考生即不准進場考試。

四、 考生進入試場時,應出示具相片(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之身分證明資料受驗,並 接受監試人員檢查自備工具。除各科考生應自備之工具外,其餘未規定之器材、配件、

圖說、物品等,不得擅自攜帶進場。

五、 考生依其測驗位置號碼就測驗崗位,並應將具相片(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之身分 證明資料置於指定位置,以備核對。同時應檢查主辦學校提供之設備機具、材料,如有 不符,應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

六、 考生應聽候並遵守監試人員講解測驗規定事項。

七、 測驗之開始與停止,悉聽監試人員之哨音或口頭通知,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

八、 考生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試,其已應試之成績無效。

(一) 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通信器材進入測驗場所。

(二) 冒名頂替他人應考。

(三) 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者。

(四) 互換工件或試卷者。

(五) 攜帶未規定之器材、配件、圖說或成品等情形者。

(六) 不繳交工件、試卷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者。

(七) 故意損壞機具、設備者。

(八) 測驗中未經允許不得交談,如經監試人員第 1 次制止予於扣術科測驗總分 10 分, 第二次則予以扣考,並不得應試。

(九) 惡意破壞他人材料或作品。

(十) 不接受監試人員指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違反前項情事之一者,得另由試務辦理單位分別通知其就讀學校及監護人,若考 生將證據湮滅,但經監試人員舉證者,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考生應妥善操作機具,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十、 考生對於機具應遵守監試人員說明之有關安全事項操作,如未按指示發生意外傷害,應 自負一切責任。

十一、 測驗進行中如遇有停電、空襲警報或其他事故,悉聽監試人員指示辦理。

十二、測驗結束時,應將工件(作品)、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等,送繳監試人員。(中途棄權 或離場者亦同)。

十三、術科考試時間超過該節次二分之一始可離場,考生繳完工件後,應配合監試人員指示 整理或擦拭機具,以及清理測驗崗位,並將借用工具等繳回後,始得出場(中途棄權 或離場者亦同),繳件出場後,不得要求再進場。

十四、考生違反本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由試務辦理單位,依本試場規則處理之。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招生學校考區依權責處理之。

十六、本規則經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通過,陳 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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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術科測驗說明-餐飲管理科 壹、術科測驗考題說明

一、施測題目:客用口布與西餐餐具擺設 二、施測程序:

(一)主辦學校統一說明考試內容和方式。

(二)主辦學校提供材料與工具予應考學生。

(三)由應考生個人於指定時間內,依施測內容進行術科測驗。

三、材料工具:口布、西式餐具。

四、施測方式:主辦學校先對考生進行試題說明並予以操作示範,而後考生進行器具辨識 無異議後,開始於限制時間內現場實務操作應試。

五、施測內容說明:

(一)術科考試目的在於發掘具有對餐飲管理興趣或性向的人才。

(二)以考生對美感、儀態及用餐禮儀之基本能力作為評分標準。

(三)測試內容:

1.利用考場提供的口布,摺出一款客用口布兩件。

2.依考試現場提供的西式餐具,完成兩人份餐具擺設。

六、施測時間:40 分鐘

(一)試題說明:10 分鐘。(含評審說明、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二)示範時間:10 分鐘。(主辦單位依考試內容給予操作示範) (三)器具辨識:10 分鐘。(檢視辨認材料器具準備齊全及正確) (四)試題實作:10 分鐘。

七、計分方式:

(一)術科測驗佔考試總成績 70%。

(二)術科測驗以百分計算,由 5 位評審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並取 5 位評審平均成 績(分數取至小數第 1 位數,小數第 2 位數採四捨五入)為考生術科測驗成績。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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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計分分數比例 評分標準

1 時間 10% 於時間內完成,無完成即此項不給分

2 整體及技巧正確 60%

1.口布摺疊技巧正確 10%

2.口布摺疊樣式美觀 10%

3.餐具擺設技巧正確 10%

4.餐具擺設過程優雅 10%

5.操作過程安全衛生 10%

6.整體達美觀與工整 10%

3 儀態 20%

1.服裝儀容 5%(穿著學校制服來應試) 2.行走姿態 5%(行走時雙手自然擺動) 3.站立姿態 5%(站立時端莊抬頭挺胸) 4.笑容展現 5%(操作時保持自信笑容) 4 衛生 10% 1.頭髮 5%(頭髮整齊符合乾淨清爽)

2.手部 5%(指甲有修剪不塗指甲油)

合計 100%

特別注意事項:

(一)測驗方式為個人實作,請考生勿在測驗時相互討論及攜帶無關之物品,以免違規扣 分。

(二)測驗過程如經發現刻意破壞工具材料、設備等,由考生依實價負責賠償責任。

八、工具和材料表

餐飲管理科主辦學校提供工具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口布 條 2

2 西式餐具 套 2

以下空白

餐飲管理科考生自備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無

以下空白

(19)

17

貳、命題原則說明

一、命題原則分析

命題原則 分析結果

具聯接性

術科測驗考題能聯結與對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領域之家政教 育議題、藝術與人文、環境教育等能力指標。

可區別性

術科測驗考題符合知覺速度與確度、儀態等性向,能區別考生 對餐旅群之學習興趣及發展潛能。

可操作性

術科測驗考題可運用材料、工具…等,經過主辦學校統一說明 後,考生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測驗。

可說明性

測驗考生用主辦學校準備的西式餐具擺設及口布摺疊操作的 能力,以學生操作過程的衛生及作品的正確性、美觀度及實用 性給與評分。

二、評分檢核細目分析 施測目的(所需測量基

本能力) 測驗項目 測驗方式或評分說明 相對應 性向能力 術 科 測 驗 的 目 的 在 發

掘 性 向 具 有 餐 飲 特 質 或 對 餐 飲 有 興 趣 的 人 才 , 以 考 生 衛 生 、 美 感、儀態等之基本能力 作為評分標準。

1.客用口布 2.西式餐具

擺設

1.利用主辦單位所提供的材料與 工具,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個人 之作品。

2.以操作的正確性、作品的操作過 程中的衛生、儀態以及操作完成 後之整潔度作為評分依據。

技巧正確 儀容態度 安全衛生 呈現美觀

三、與九年一貫課程聯接性分析 命題

內容

九年一貫 7、8、9 年級課程 高職餐旅群科 課程

學習領域 (議題)

主題單 元*

指標 編號

能力指標內容 部定一般、專 業及實習科目 客用

口布 西式 餐具

家庭 教育

飲食 1-4-2 選購及製作衛生、安全、營養且符 合環保的餐點。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1-4-3 表現良好的飲食行為。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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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內容

九年一貫 7、8、9 年級課程 高職餐旅群科 課程

學習領域 (議題)

主題單 元*

指標 編號

能力指標內容 部定一般、專 業及實習科目 擺設 1-4-4 瞭解並接納異國的飲食文化。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衣著 2-4-1 瞭解織品的基本構成與特性。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2-4-3 結合環保概念管理衣物。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2-4-4 設計、選購及製作簡易生活用品。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生活管

3-4-1 運用生活相關知能,肯定自我與表 現自我。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2 展現合宜的禮儀以建立良好的人

際關係。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3 建立合宜的生活價值觀。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6 欣賞多元的生活文化,激發創意、

美化生活。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7 瞭解並尊重不同國家及族群的生

活禮儀。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藝術與

人文

欣賞表 現與創 新

1-4-1 瞭 解 藝 術 創 作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關 係,表現獨立的思考能力,嘗試多 元的藝術創作。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生涯規 劃與終 身學習

3-4-9 養成日常生活中藝術表現與鑑賞 的興趣與習慣。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11 選擇適合自己的性向、興趣與能力

的藝術活動,繼續學習。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環境

教育

環境覺 知與敏 感度

1-4-1 覺知人類生活品質乃繫於資源的 永續利用和維持生態平衡。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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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內容

九年一貫 7、8、9 年級課程 高職餐旅群科 課程

學習領域 (議題)

主題單 元*

指標 編號

能力指標內容 部定一般、專 業及實習科目 環境概

念知識

2-4-1 瞭解環境與經濟發展間的關係。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環境價

值觀與 態度

3-4-2 養成積極探究國內外環境議題的 態度。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3-4-4 願意依循環保簡樸與健康的理念

於日常生活與消費行為。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註]*:配合所對應之九年一貫課程中,各領域及議題能力內涵之不同,會有不同之表示方式。

參、術科測驗考場時間配當表

測驗科別:餐飲管理科

項次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 8:30~9:00 報到 查驗考生身份

2 9:00~9:10 術科測驗說明(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說) 術科說明示範開始時,即不 得入場。

3 9:10~9:20 試題實務示範(依題意將試題操作示範) 4 9:20~9:30 材料器具辨識(檢視器具準備正確齊全) 5 9:30~9:40 試題實務操作

6 9:40 繳回作品 7 9:40- 考試完畢 8 18:00- 整理術科場地 補充

說明

1.將依本校器皿數量及場地規模,依報名人數分梯次進行術科施測,每梯次時間為 40 分鐘。

2.各校將依實際狀況梯次不同,考生報到時間也不同。但考生應於開始術科測驗說明 時間到場,否則即不准進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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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簡章

壹、 依據

一、 總統府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 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58050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附件 1)。

貳、 招生科別及名額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12名。

參、 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甄選資格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 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學生、雅加達臺灣學校學生、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上海臺 商子女學校學生、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學生。

二、 甄選條件

(一)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1. 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 相關群科技藝競賽(20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有 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5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職業類科)對照表」第三類(附件2)之規 定。

(2) 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 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 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舞蹈)、

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 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 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23)

21

2. 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 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 各校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1分;參加 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 分。

(2) 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高3分。

採記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對應表)為加分條件,初 級通過加3分,初級初試通過加2分,曾參加英文檢定考試(附成績單)

加1分。曾參加英文研習營等相關活動(附證明)加0.5分。

採記國中教育會考英文科成績為加分條件(附國中會考成績單),A++

加3分,A+加2.5分,A加2分,B++加1.5分,B+加1分,B加0.5分。

(二) 術科測驗:寫作測驗(總分70分,占總成績70%)。

肆、 甄選作業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報名。

(二) 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 報名時間

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教務處」。

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巷12號。

電 話:02-29425074、02-29422128。

四、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五、 報名表件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並依序裝訂成冊,放入學生報名資料袋(附件6):

(一) 學歷證明文件:請影印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報名時請 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本校查驗,驗後發還。

(二) 報名表:書面審查報名表(附件3),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 片1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三)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 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證明文件: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 件,並黏貼在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附件4),特別注 意各項證件之有效期限。報名時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本校查驗,驗後 發還。

(四) 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附件5):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檢附佐證文 件影本,依書面審查項目順序裝訂成冊。報名時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

(24)

22

本校查驗,驗後發還。各項競賽若為團體競賽須檢附參賽者名單。

(五)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 格證書。

(六) 書面審查文件裝訂:請依資料袋面上所列之檢附資料項目一一檢核並依序裝訂 後裝入資料袋內。

1. 一般生請依序裝訂附件3、5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2. 特殊身分者請依序裝訂附件3、4、5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六、 術科測驗

1. 測驗日期: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

2. 測驗地點:本校K書中心。

3. 測驗項目:寫作測驗。

4. 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七、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

八、 錄取公告:於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時,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九、 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二) 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 等學力證明正本)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 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 情事致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 註冊入學。

十、 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

1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回覆時間:

105年7月15日(星期五)書面回覆。

(四) 受理單位: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五) 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本校辦 理,逾期不受理。

1. 填寫「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 生甄選入學續招書面審查成績暨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附件 8)。

2. 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 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 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六) 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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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訴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1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受理單位: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四) 申請方式:

對於本校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各項試務 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 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9),親自至 本校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五) 回覆時間:本校於收文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於105年7月15 日(星期五)下午5時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伍、 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 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升學優待標準、錄取名額及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特 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10)。

陸、 其它注意事項

一、 報名廣告設計、流行服飾、美容、美術工藝、時尚造型、汽車、建築、陶瓷工程 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色彩辨色需求。

二、 報名流行服飾、幼兒保育、美容、資訊、機械、控制、電機、汽車、土木、建築、

模具、鑄造、餐飲管理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肢體動作需求。

三、 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其當學 年度收費標準調整者,應即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四、 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502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獎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具中華 民國國籍且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 模科及配管科;動力機械群:重機科及農業機械科;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

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 保育科、畜產保健科及森林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航海科及輪機科;

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之學生適用三年(夜間部學生為四年)免繳學費 及雜費,但仍須繳交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等費用。就讀產業特殊需求 類科學生,有休學、復學、自動退學、重讀及轉學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 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5236號函,有 關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試辦藝術職群,並辦理藝術類群技藝競 賽者,於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書面審查(占 總成績30%)」項目中「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亦採計「藝術群科」相關 之技藝競賽成績。

(26)

24

柒、 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學校

代碼 011324 校 址 (23567)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 143 巷 12 號 聯絡

電話 (02)2942-5074#205 網 址 http://www.clsh.ntpc.edu.tw 傳真

號碼 (02)2945-5462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般生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其他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12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名額 依相關規定辦理

報 名 費 用 無 術 科 測 驗 日 期 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1. 多元創意與實作教學,培養學生具紮實之英語聽、說、讀、寫、譯各項能力。

2. 證照輔導融入課程,取得英日語言檢定、電腦及商業各項技能檢定證照,畢業時能具備多元 專業能力。

3. 與大專院校及產業界建立策略聯盟,透過職場現況與課程設計落實產學合作,拓展學生視 野,提升就業實力。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 相關群科技藝競賽(20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 技藝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 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 請參見下表二。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 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政府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持有 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 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 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採記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對應表) 為加分條件,初級通過加 3 分,初級初試通過加 2 分,

曾參加英文檢定考試(附成績單)加 1 分。曾參加英文 研習營等相關活動(附證明)加 0.5 分。

採記國中教育會考英文科成績為加分條件(附國中會 考成績單),A++加 3 分,A+加 2.5 分,A 加 2 分,

B++加 1.5 分,B+加 1 分,B 加 0.5 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寫作測驗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特別加分得分

(27)

25

甄 選 說 明

一、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特優

第 3 名 特優

第 4 名 優等

第 5 名 優等

第 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院轄市 20 15 12 9 7 5 3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優等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乙等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院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1.表一、表二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 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 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 之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 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 次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二、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項為外加,至 多加 5 分)】+術科測驗【總分 70 分,占總成績 70%】

三、錄取方式:

(一) 依甄選總成績分數之高低,擇優錄取。

(二)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 採不足額錄取。

備 註

一、 報名日期: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5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

二、 公告錄取名單及寄發成績單: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

三、 報到日期:10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四、 有關招生簡章及欲報名本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者,可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瀏覽或下載報 名表單填寫,報名表單請寄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 143 巷 12 號,教務處註冊組收。(本校網 址:http://www.clsh.ntpc.edu.tw/)

五、 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基北區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 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中「相關職業群科參考對照表」乙類規定。

六、 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八、 本校提供 30 餘線交通專車接送學生上、放學。

九、 提供成績表現優異學生高額獎學金。

(28)

26

捌、 附件 附件 1

新北市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目的:

(一)發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技職教育特色,建立職業學校專業群科,培養 產業所需專業人力。

(二) 鼓勵本市國中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培 育技藝專長並施以專業性技能教育。

(三) 提供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及核定高中高職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 選入學之依據。

三、對象:經教育部認證為優質的新北市公私立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學 校)。

四、申請:學校應訂定「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 請計畫書」(如附件)需經校內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 105 年 5 月 25 日前提報本局,其 申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二)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三)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四)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五)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六)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七)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八) 學生表現成果。

(九)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 學校招生規劃。

五、計畫審查:

(一) 審查組織:本局應組成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學校特 色招生甄選入學計畫;其審查會成員應包括技職教育學者專家、本局代表、國中學 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 審查原則:審查會應就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進行實質審查。

六、甄選入學方式:

(一) 招生方式:學校得以獨立或聯合招生之方式,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並

(29)

27

應於同日辦理術科考試。

(二) 測驗方式:各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為主,可兼採書面 審查及面談方式,測驗內容應參考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專業群科 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

七、名額:

(一) 學校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名額比率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25 以 下。

(二) 本局俟審查會審查同意學校申請資料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基北區特色招生審 查會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 本局應併同基北區特色招生名額公告,於 104 年 8 月 15 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 度各學校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四) 曾獲核定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自 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包括核定辦 理年度)免提申請。

(五) 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群科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 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八、報名、錄取及報到方式:

(一)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招生範圍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學生得跨區報名。

(二)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違反者,取消專業群 科特色招生入學錄取資格。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依據簡章規定 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 得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三) 各學校應於同日辦理報到。

九、續招:當學年度學校未招滿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名額,得於本局規定之期間內辦理續招,

惟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十、學校經核定准予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訂定錄取條件及入學考試機制。

(二) 訂定錄取標準審查之機制,以維護招生品質。

(三) 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試務人員工作講習。

(四) 訂定爭議及申訴事項處理原則。

(五) 其他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事宜。

十一、經本局核定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應將專業群科特色招生成果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就其考科與學習成就表現加以檢討;

本局並應評估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對國民中學教學之影響。

十二、各學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之重要日程,由本局參考基北區相關入學作業訂定之。

十三、本實施計畫適用於本市 105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30)

28

附件 2

105 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職業類科)對照表

第三類:各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優勝類

代號 職類名稱 申請職業學校相關科別

C1 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機電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模具科、鑄造科、

配管科、航海科、輪機科、冷凍空調科

C2 動力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機電科、航海科、輪機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

模具科、配管科、冷凍空調科

C3 電機電子群

電機科、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資料處理科、

冷凍空調科、汽車科、重機科、配管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

劇場藝術科、輪機科、航海科

C4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製圖科、美工科、

美術工藝科、劇場藝術科

C5 化工群 化工科、美工科、美術科、美術工藝科、圖文傳播科、廣告設計科、

陶瓷工程科、食品加工科

C6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會計事務科、國際貿易科、廣告設計科、資料處理科、

資訊科、室內設計科、圖文傳播科、流通管理科、餐飲管理科、美術科、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觀光事業科、家政科、

服裝科、流行服飾科、時尚模特兒科、電子商務科

C7 設計群

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圖文傳播科、美工科、

美術科、美術工藝科、製圖科、劇場藝術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

舞蹈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園藝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

美容科、時尚造型科、陶瓷工程科、時尚模特兒科、多媒體設計科、

多媒體應用科

C8 農業群 園藝科、家政科、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室內設計科、美術科 C9 食品群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家政科、烘焙科

C10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幼兒保育科、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流通管理科、美術科、

美術工藝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劇場藝術科、室內設計科、

陶瓷工程科、時尚模特兒科、烘焙科 C11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食品加工科、食品科、商業經營科、

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科、國際貿易科、家政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

室內設計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烘焙科

C12 海事群 漁業科、食品科、水產養殖科、航海科、輪機科、觀光事業科、電機科、

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冷凍空調科、製圖科 C13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食品科、食品加工科、餐飲管理科、冷凍空調科

(31)

29

附件 3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續招書面審查報名表

※編號:

報 考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0 1 1 3 2 4

相片黏貼處

(相片背面請書寫就 讀國中及姓名)

報 考 科 別 校 科 碼 免填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

-

□□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畢(結)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特殊身分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各乙份,正本由本校驗後發 還。逾期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報 名 費

身 分 免報名費 考 生

簽 章

考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 理 人

簽 章

注 意 事 項

1. 各生欲報名之學校有特殊條件時,務必符合要求並檢附相關文件。

2. 錄取報到後,未依規定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本年度各項入學方案。

3. 報名時需繳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32)

30

附件 4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續招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

報 考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0 1 1 3 2 4

報 考 科 別 校 科 碼 免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畢(結)業

國 中

班 級

座 號 班 號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備註:

(1)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件,並黏貼於下面空白處,特別注意各項證件之有效期限。

(2)請用螢光筆於影印證件上,標記出報名學生的姓名,以便查驗。

(3)報名時需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證件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33)

31

附件 5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續招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

※編號:

報考學校 學校代碼 0 1 1 3 2 4 報考科別 校科碼 免填 考生姓名 畢 ( 結 ) 業

國 中

班級

座號 班 號 壹、一般條件~相關群科技藝競賽(20%):本項最高 20 分

(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序編 項目名稱 競賽等級 得獎名次 佐證資料 ※高中職審查

1 2 3

貳、一般條件~其他競賽(10%):本項最高 10 分(同類科競賽,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序編 項目名稱 競賽等級 得獎名次 佐證資料 ※高中職審查

1 2 3 4 5 6

參、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第 1 項: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 探育樂營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

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序編 項目名稱 符合 佐證資料 ※高中職審查

1 社團(育樂營)名稱: □是□否

2 社團(育樂營)名稱: □是□否

3 曾參加九年級技藝教育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 □是□否

第 2 項:各校自訂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資料表。本項最高 3 分。

(部份學校科別未列入計分,若報名該校科別則免填附)

序編 項目名稱 符合 佐證資料 ※高中職審查

1 □是□否

2 □是□否

3 □是□否

4 □是□否

※招生委員會審查結果

書面審查得分(A)

(一般條件 30%+特別加分條件 總分(A+B)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加分

(加分比例參照附件 10)(B) 審查單位核章

註:1.「競賽等級」欄位:請填寫全國、縣市、院轄市、校級。「佐證資料」欄位:若該項有繳交佐證文件資料者請打勾。

2.「※高中職審查」「※招生委員會審查結果」欄位中之「書面審查得分」「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加分」「總分」「審 查單位核章」等欄位請勿填寫,由各招生學校委員會審查後填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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