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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簡章

在文檔中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頁 22-28)

壹、 依據

一、 總統府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 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58050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附件 1)。

貳、 招生科別及名額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12名。

參、 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甄選資格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 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學生、雅加達臺灣學校學生、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上海臺 商子女學校學生、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學生。

二、 甄選條件

(一)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1. 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 相關群科技藝競賽(20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有 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5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職業類科)對照表」第三類(附件2)之規 定。

(2) 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 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 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舞蹈)、

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 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 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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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 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 各校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1分;參加 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 分。

(2) 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高3分。

採記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對應表)為加分條件,初 級通過加3分,初級初試通過加2分,曾參加英文檢定考試(附成績單)

加1分。曾參加英文研習營等相關活動(附證明)加0.5分。

採記國中教育會考英文科成績為加分條件(附國中會考成績單),A++

加3分,A+加2.5分,A加2分,B++加1.5分,B+加1分,B加0.5分。

(二) 術科測驗:寫作測驗(總分70分,占總成績70%)。

肆、 甄選作業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報名。

(二) 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 報名時間

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教務處」。

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巷12號。

電 話:02-29425074、02-29422128。

四、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五、 報名表件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並依序裝訂成冊,放入學生報名資料袋(附件6):

(一) 學歷證明文件:請影印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報名時請 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本校查驗,驗後發還。

(二) 報名表:書面審查報名表(附件3),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 片1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三)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 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證明文件: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 件,並黏貼在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附件4),特別注 意各項證件之有效期限。報名時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本校查驗,驗後 發還。

(四) 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附件5):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檢附佐證文 件影本,依書面審查項目順序裝訂成冊。報名時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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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查驗,驗後發還。各項競賽若為團體競賽須檢附參賽者名單。

(五)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 格證書。

(六) 書面審查文件裝訂:請依資料袋面上所列之檢附資料項目一一檢核並依序裝訂 後裝入資料袋內。

1. 一般生請依序裝訂附件3、5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2. 特殊身分者請依序裝訂附件3、4、5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六、 術科測驗

1. 測驗日期: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

2. 測驗地點:本校K書中心。

3. 測驗項目:寫作測驗。

4. 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七、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

八、 錄取公告:於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時,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九、 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二) 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 等學力證明正本)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 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 情事致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 註冊入學。

十、 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

1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回覆時間:

105年7月15日(星期五)書面回覆。

(四) 受理單位: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五) 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本校辦 理,逾期不受理。

1. 填寫「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 生甄選入學續招書面審查成績暨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附件 8)。

2. 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 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 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六) 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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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訴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1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受理單位: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四) 申請方式:

對於本校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各項試務 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高級中 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9),親自至 本校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五) 回覆時間:本校於收文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於105年7月15 日(星期五)下午5時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伍、 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 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升學優待標準、錄取名額及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特 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10)。

陸、 其它注意事項

一、 報名廣告設計、流行服飾、美容、美術工藝、時尚造型、汽車、建築、陶瓷工程 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色彩辨色需求。

二、 報名流行服飾、幼兒保育、美容、資訊、機械、控制、電機、汽車、土木、建築、

模具、鑄造、餐飲管理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肢體動作需求。

三、 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其當學 年度收費標準調整者,應即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四、 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502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獎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具中華 民國國籍且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 模科及配管科;動力機械群:重機科及農業機械科;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

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 保育科、畜產保健科及森林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航海科及輪機科;

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之學生適用三年(夜間部學生為四年)免繳學費 及雜費,但仍須繳交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等費用。就讀產業特殊需求 類科學生,有休學、復學、自動退學、重讀及轉學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 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5236號函,有 關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試辦藝術職群,並辦理藝術類群技藝競 賽者,於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書面審查(占 總成績30%)」項目中「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亦採計「藝術群科」相關 之技藝競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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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學校

代碼 011324 校 址 (23567)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 143 巷 12 號 聯絡

電話 (02)2942-5074#205 網 址 http://www.clsh.ntpc.edu.tw 傳真

號碼 (02)2945-5462

25 址:http://www.clsh.ntpc.edu.tw/)

五、 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基北區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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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附件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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