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的受試者為 49 位 25-65 歲、教育程度專科以上 (專科 7 人(14.28%)、大 學 21 人(42.86%)、碩士 19 人(38.78%)、博士以上 2 人(4.08%))之女性,這些受試者 的平均年齡為 38.73 歲 (年齡 26-64 歲,SD = 10.07),她們目前仍是學生的有 2 人 (4.10%)、為全職家庭主婦有 3 人(6.12%)、服務於公家機關的有 7 人(14.28%)、私人 企業員工 30 人(61.22%)、在家工作者 1 人(2.04%)、留職停薪狀態有 2 人(4.08%)、

已退休者 4 人(8.16%);49 人中未婚者 19 人(38.78%)、已婚者 28 人(57.14%)、離婚 者 2 人(4.10%);其中,21 人沒有子女(42.86%)、28 人有一個以上的子女(57.14%),

子女年齡從未滿 1 歲到 38 歲 (M = 15.19,SD = 10.59)。受試者依照年齡分為青年組 (年齡未滿 40 歲)與壯年組 (40 歲以上),青年組共 28 人 (年齡 26-39 歲,M = 31.20,

SD = 3.40),其中 11 人 (39.29%)有一個以上的子女,子女年齡從未滿 1 歲到 12 歲 (M

= 4.63,SD = 3.52);壯年組共 21 人(年齡 40-64 歲,M = 48.76,SD = 6.54),其中 17 人 (80.95%)有一個以上的子女,子女年齡從 3 歲到 38 歲 (M = 19.89,SD = 9.18)。

青年組、壯年組與全體受試者的教育程度、工作、婚姻、子女狀態如表一所示。

受試者來源主要為交大管理學院之在職專班學生、畢業生或她們的親友,其餘為 新竹以北地區自願參與的社會人士。受試者的居住或工作地點分佈在臺北、桃園 與新竹。

二、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工作、婚姻、子女狀態對女性的幸福人生的影響。研究 中的自變項為受試者年齡與女性的工作、婚姻、子女狀態,應變項為人生幸福程 度。

表一:受試者背景

< 40 歲 ≧ 40 歲 全體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教育程度 專科 0 0.00 7 33.33 7 14.28 大學 14 50.00 7 33.33 21 42.86 碩士 14 50.00 5 23.81 19 38.78 博士以上 0 0.00 2 9.52 2 4.08

工作狀態 學生 2 7.10 0 0.00 2 4.08 家庭主婦 3 10.70 0 0.00 3 6.12 公務人員 1 3.60 6 28.57 7 14.28 私人企業員工 19 67.90 11 52.38 30 61.22 在家工作者 1 3.60 0 0.00 1 2.04 留職停薪 2 7.10 0 0.00 2 4.08 已退休 0 0.00 4 19.05 4 8.16

婚姻狀態 未婚 16 57.14 3 14.29 19 38.78 已婚 12 42.86 16 76.19 28 57.14 離婚 0 0.00 2 9.52 2 4.08

子女個數 0 人 17 60.71 4 19.05 21 42.86 1 人 6 21.43 2 9.52 8 16.33 2 人 5 17.86 12 57.14 17 34.69 3 人以上 0 0.00 3 14.29 3 6.12

A. 自變項的操弄

I. 受試者年齡:

本研究主要關注的是 Hurlock (1987) 提出的 11 個人生階段之中的成年期 前期 (20-40 歲)與中年期 (40-60 歲)女性受試者,由於研究主題與女性對工作、

婚姻、子女的態度有關,考量到學歷專科以上女性於完成學業時已超過 20 歲、

台灣地區本國籍女性平均結婚年齡已上升至 28.5 歲 (內政統計通報, 2005),加 上醫藥發達,現代人壽命普遍延長,2004 年行政院主計處發表之「近十年人 類平均壽命概況」,指出女性平均壽命已長達 79 歲,表示可以工作的年限隨 之增長,故本研究選擇的受試者年齡限制更改為 25-65 歲。但本研究仍沿用 Hurlock 的年齡分類方式,以 40 歲作為受試者年齡的分類標準,將受試者分為 未滿 40 歲的青年組與 40 歲以上的壯年組。

II. 工作、婚姻、子女狀態:

一個女性的工作、婚姻、子女的可能狀態,以故事案例中女主角的工作、

婚姻、子女狀態來操弄,每一個故事案例中女主角的工作、婚姻、子女狀態 都分為三個水準:「良好」、「不如意」與「沒有」,分別定義如下。

1. 工作狀態,分為三個水準:良好、不如意、沒有。

(1) 工作狀態為良好:案例中的女主角為職業婦女,從事自己喜歡、可以 發揮所長、與同事相處融洽或工作環境愉快的工作。

(2) 工作狀態為不如意:案例中的女主角為職業婦女,從事與個人志趣不 符、不能發揮所長、工作壓力大或工作時間日夜顛倒的工作。

(3) 工作狀態為沒有:案例中的女主角為家庭主婦,當初因為家庭因素(例 如照顧幼年子女或年邁公婆)而放棄工作,如今受限於年齡或家庭因素 而無法回到職場。

2. 婚姻狀態,分為三個水準:良好、不如意、沒有。

(1) 婚姻狀態良好:案例中的女主角已婚,與先生感情融洽、先生會體貼 妻子或先生的收入穩定。

(2) 婚姻狀態為不如意:案例中的女主角已婚,與先生感情不睦,時常爭 吵或兩人已無話可談或先生有外遇。

(3) 婚姻狀態為沒有:案例中的女主角未婚或離婚,未婚者因在適婚年齡 沒遇到適合的對象而沒有結婚,離婚者是因為與先生感情不睦、先生 遺棄家庭或先生有外遇而離婚。

3. 子女狀態,分為三個水準:良好、不如意、沒有。

(1) 子女狀態為良好:案例中的女主角有一子一女,子女乖巧聽話、孝順 貼心或課業表現佳。

(2) 子女狀態為不如意:案例中的女主角有一子一女,但子女叛逆、會打 架滋事或不回家、對父母冷淡或課業表現很差。

(3) 子女狀態為沒有:案例中的女主角無子女,因先天體質不易受孕或胎 兒發育不良等生理上的因素而無法順利產下子女。

若根據工作、婚姻、子女的「良好」、「不如意」、「沒有」三個水準來操弄,

原本可以有 3 × 3 × 3 的 27 種情境,但因部分情境對本研究問題貢獻不多 (例如 三向度皆為[良好]或沒有任何一向度為[良好]),有些則因在目前台灣的社會情況尚 屬異例 (例如未婚但育有子女),故不予考慮。刪去這些情境後,共剩下 18 種情境 (表二)。依照 18 種情境編寫案例故事內容,案例內容是以「工作」、「婚姻」與「子 女」三大向度來敘述一名女性的人生。案例 1~案例 6 是描述「三向度中有兩個向 度為良好,一個向度是不如意或沒有」(例如,擁有好的婚姻與子女,但工作不如 意)的 6 種情境;案例 7~案例 18 是描述「三向度中有一個向度為良好,兩個向度 是不如意或沒有」(例如,擁有一份好的工作,但婚姻與子女兩方面並不如意)的 12 種情境,共編寫出 18 個案例 (表三),每個案例中的女主角皆以一女性名字稱呼,

如附錄一。每一案例以 12 號字體呈現,每個案例的長度都控制在 A4 頁面的 4-5 行之間 (113~175 字),18 個案例中女主角的年齡、學歷、經濟背景都加以控制為,

年齡在 45-50 歲間、最高學歷皆為大學或專科以上、家庭總收入每個月約九萬。案 例中女性的年齡、最高學歷、家庭總收入固定,在此階段的說明如下:

1. 年齡:故事中的女主角年齡分佈在 45-50 歲之間。選擇此年齡層的原因如 下:

(1) 若一女性在適婚年齡結婚、婚後兩三年內懷孕生子,到此年齡,孩子 的年齡剛好進入青春期,或從青春期走向獨立,父母不再能掌控孩子 的一舉一動,而且若孩子還沒進入職場,孩子此時的課業表現與孩子 的前途息息相關,許多父母會憂心課業不佳的孩子未來無法擁有收入 穩定的工作。

(2) 若因為生理因素受限,不易受孕的女性此時要擁有孩子的機率微乎 其微,沒有子女會成為一個幾乎不可能改變的既定事實。

若當初因為各種因素而放棄工作的女性,假使沒有在離開職場的這 段時間持續進修,此時想要再投入職場,在工作技能方面會失去競 爭力,加上年齡的因素,體力與學習能力無法與年輕人相比,在求 職的路上會遭遇許多阻礙。

2. 學歷:故事中的女主角學歷為大學或專科以上。選擇此學歷的原因如下:

(1) 不同學歷背景的人未來可能從事的行業不盡相同,多數公司企業在 僱用員工時會限制最低學歷,相對上高教育程度者較低學歷者容易 找到可以發揮所長、學習新知、有興趣的、有成就感的、收入穩定 的工作,而不是重複的、無趣的或是勞力性質的工作。

(2) 對女性而言,學歷意味著可能認識學歷與自己相同或比自己高的配 偶,而高學歷的配偶相對上較低學歷的配偶有可能擁有一份收入穩 定的工作使家庭經濟狀況維持在一定水準以上。

(3) 學歷是個人對於未來就業能力的投資,當接受的教育年限越長,花費 在受教育的心力與金錢越多,大多數人在求職時越想從事與學歷相符 的工作,使得高學歷婦女二度就業時可接受的工作機會較少。

3. 經濟條件:故事中女主角的家庭總收入大約每月九萬元。控制家庭總收 入的原因如下:

表二:實驗設計圖

工作 好 不如意

婚姻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子女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實驗

情境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工作 無

婚姻 好 不如意 無

子女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好 不如意 無

實驗

情境 v v v v v

表三:案例編號與案例故事內容

(三種實驗操弄水準:好 (○)、不如意 (△)、無 (╳) )

案例

工作 婚姻 子女

案例

工作 婚姻 子女

案例

工作 婚姻 子女

1 ╳ ○ ○ 7 ○ ╳ ╳ 13 △ ○ ╳ 2 △ ○ ○ 8 ○ ╳ △ 14 △ ○ △ 3 ○ ╳ ○ 9 ○ △ ╳ 15 ╳ ╳ ○ 4 ○ △ ○ 10 ○ △ △ 16 ╳ △ ○ 5 ○ ○ ╳ 11 ╳ ○ ╳ 17 △ ╳ ○ 6 ○ ○ △ 12 ╳ ○ △ 18 △ △ ○

(1) 收入會影響一個家庭的物質生活水平,相同程度的家庭總收入可讓 故事中女主角擁有條件差不多的物質生活,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佈 之「93 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2005)顯示,台灣地區平均每 戶家庭所得年收入總計為 1,074,665 元,平均一個月所得為 89,555 元 (1,074,665 / 12),故將案例女主角之家庭月收入訂為九萬元。

18 個案例設計之效度檢定

以 49 位受試者閱讀完每一個案例的故事後在「人生幸福度量表」第 1~3 題 (共 3 題):「1.就職業方面而言,XX 的人生是令人羨慕的。」、「2.就婚姻方面而言,XX 的人生是令人羨慕的。」、「3. 就子女方面而言,XX 的人生是令人羨慕的。」(XX 為案例女主角的名字)之反應進行實驗操弄之效度檢定。18 個案例分別依「工作」、

「婚姻」、「子女」區分成正向情境 (例如擁有好的婚姻)與負向情境(例如離婚或不 如意的婚姻)兩種,以成對樣本 T 檢定檢驗正向情境與負向情境在這三個題目上所 得到的評量是否有差異。結果發現 (表四),案例內容為該向度的正向情境時,在 該向度的人生滿意度顯著較案例內容為負向情境時為高,在工作、婚姻、子女三 方面都達顯著差異 (p < 0.001),表示案例內容的設計的確有達到目的。

表四:正向情境與負向情境之成對樣本 T 檢定

工作 婚姻 子女

正向 負向 正向 負向 正向 負向 M 5.96 2.85 5.47 2.12 5.83 2.44 SD 0.54 0.62 0.64 0.54 0.57 0.63 t 23.99 *** 27.51 *** 26.43 ***

df 48 48 48

*** p < .001

B. 應變項的測量

人生幸福程度指受試者主觀判斷案例中女主角或自己的人生境遇之幸福程 度,有 3 種不同評估的方式,包括 18 個案例的人生幸福度量表、從數個案例中 選擇「最不能接受的人生」/「相對上較能接受的人生」以及受試者現實生活中 的個人狀況。

1. 18 個案例的人生幸福度量表:

受試者於閱讀每個案例後,主觀評量案例中女主角的人生幸福程度,以 七點量表 (1 = 非常不同意,7 = 非常同意)方式評量,共九題題目 (附錄二),

前三題請受試者評量故事中女主角的工作 /婚姻 /子女三方面是否為「令人羨 慕的」,此三題是用來檢驗案例設計是否具效度;後六題評量案例中女主角的 人生整體而言是否為「令人羨慕的」、「圓滿的」與「有所遺憾的」,越同意「令 人羨慕的」、「圓滿的」表示受試者認為案例中女主角的人生幸福度越高;越 同意「有所遺憾的」表示受試者認為案例中女主角的人生幸福度越低,此題 採反向計分。研究中,以後六題的平均數作為受試者對該案例女主角人生幸

前三題請受試者評量故事中女主角的工作 /婚姻 /子女三方面是否為「令人羨 慕的」,此三題是用來檢驗案例設計是否具效度;後六題評量案例中女主角的 人生整體而言是否為「令人羨慕的」、「圓滿的」與「有所遺憾的」,越同意「令 人羨慕的」、「圓滿的」表示受試者認為案例中女主角的人生幸福度越高;越 同意「有所遺憾的」表示受試者認為案例中女主角的人生幸福度越低,此題 採反向計分。研究中,以後六題的平均數作為受試者對該案例女主角人生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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