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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方法,是治療行動上的方法,也是生命知識開顯的「研究」方法。

下面概要地說明其理由。

1.理一而分殊:絕對的真理,或許只有一個,然而這個普遍而絕對的真 理(或稱為道,或稱為存有),散落在各個具體的存在者身上時,它的呈現

就會受到各個特殊存在者的特殊性的限制。常用的比喻是,吹笛子的氣是同一 口氣,但從不同的通孔出來的聲音卻不相同。牟宗三(1983)認為真理就大體 可分為兩種,一種叫外延真理或廣度真理,也就是一般自然科學所追求的抽 象的普遍性。另外一種稱做內容真理或強度真理,追求的是具體的普遍性,一 般人文、藝術與人文(精神)科學,所追求的是這種真理。心理學正好混血地 夾在其間,過去的傳統,多以外延(廣度)真理為唯一的追求。而今內容與強 度的真理,也該是時候,在心理學界中合法地、公開地被追求。

2.存在先於本質:這是存在主義的一個基本立場。這在西方的思想傳統下,

該是個大反動。西方哲學的主要傳統是主張本質先於存在的;也就是說,有一 個普遍的律則與概念是在哪裡,追求這個普遍、抽象的本質,才是優先重要的,

具體而特殊的各個存在者(某個人、或某個物)就是次要的了。而存在主義者,

認為人的存在,與物的存在不同,每個人的具體而特殊的活生生存在經驗是 首要面對的。這與儒家所倡的「返求諸己」(生命的智慧要向自己生命體驗中 去尋求),陸象山與王陽明所強調的「心即理」(自身活生生的經驗,就是生 命真理之所在),都相呼應著。牟宗三(1983)也如此說著:

上帝是無限的存在,無限的存在沒有特殊性。…物(matter)

也沒有,就是有生命的動物(animal)也沒有文化、沒有表現。…

人是最可貴也最麻煩的。…他上面可以通神性,但他也有物性,他 兩面通。…有限之所以有限,就是因為人是組合體。…就是說(整 合的道)在他感性(感官)的限制、感性的制約下來表現。…還有 外在的限制。…所有人生的艱難困苦都在這裡,人生的悲壯也在這 個地方(頁 5-8)。

3.存有與時間:既然整全的道,在充滿內、外限制下的各個特殊性的人身 上,都無法完整地在各個人身上顯現。那又如何尋找那強度的真理,或存有的 真理呢?海德格相信人不是被固定的空間性存在。人是會超越的,是會以現在 的我去向自己的過去與未來,做交往、做理解、做連結。也就是在此歷程中,

人的存在就時間化了。經由時間化的努力,一個人的存在就具有了時間性(或 歷史感)。具有時間性的個人存在就顯現出了存有的原始結構(沈清松,

1987)。

4.真理與方法:每個人的存在是特殊的,海德格相信,若各個特殊、受限 的個人,能將其存在時間化,存有的真理就可開顯。然這個時間化或時間性是 何意思?Gadamer(高達美/加達默爾)主張,要與藝術作品、歷史或經典做交 談;而且這種交談是互為主體性、反覆、辯證性的,境域交融才會發生,真正 的理解與傳釋(詮釋)才會出現。而這種理解,才會帶來行動力,進行超越、

改變與開創未來新的歷史。而真理也由此而得以開顯(洪漢鼎譯,1993)。對 我而言,Gadamer 的啟發是,面對著人(自己或別人)的存在,以互為主體 性的、辯證性的與之交談,並將此生命當作是個藝術品或歷史,體味出其生命 的美感與歷史感,此時我才會對其生命有更具意義的瞭解,也會引發我自身 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超越二人的存有真理,才會在我們面前開顯。 Maslow 所謂的高峰經驗,大約與此是相似的吧!也與 Maslow(1966)很早以前就提 倡的 interpersonal(I-Thou)knowledge(人的知識需要在彼此關愛、尊重、了 解的關係中,才會發生)是相通的。這種看法,另外一位心理分析學者,

Fromm(1969),也強力主張過。Rogers(1985)到晚年時,也提出了類似的 看法。

5.真理與敘說(narrative):呂格爾(Paul Ricoeur)接承著海德格與高 達美,提出了敘說/敘事/故事(narrative)做為落實達到真理開顯的具體方法。

在故事中,海德格所要的時間性,自然要出現。而故事若能說得好,歷史感與 美感,也就會顯現。因而敘事/敘說/故事,就將存有-時間-真理-方法都串通在 一起了(沈清松,2000)。為了趨近人的心理世界,我們曾經用過許多比較有 把握的方式去比喻,比如用生物、用地理、用機器、用電腦…等。然而若相信人 生的豐富不可化約、不可切割、不可去脈絡,而又自有其意義與目的的追求,

則用故事來比喻人生經驗,可說差可比擬(Bruner,1986;Sarbin,1986;

Polkinghorne,1988)。

6.自我敘說與自我實踐/我說,我感,我是,故我在:呂格爾還提出用說 自我一生的故事,來達到對自我的確認。通過說自我一生的故事,可由此找到 自己的一生一以貫之的統整之處,而由此確認自性(selfhood)。其實也就是 類似 Erikson 所謂的自我確定(self-identity)。一如 Erikson,呂格爾也認為自 我必然與他者(社會),彼此辯證性地交往著。因此自我確定的過程中,脫離 不了與他者(社會)的關係。而在確認自我過程中,也會顯現出對自己人生的

的價值澄清與取捨,也就帶來對自己人生,對他者所做的價值選取與實踐行 動。這與孟子所說的「志壹而動氣」(人生志向純壹了,生命的力氣就發動 了!),似乎都是相類似的看法。人生可以是一個數學公式,經過科學的努力,

將人生的最大變異,規則化到一個公式之內,而取得「顯著性」的描述、預測 與控制。人生也可以是一個故事,角色眾多,情節複雜曲折,讀之令人百感交 集,發人深省。通過說自己生命的過程,自己的生命不是被診斷,被判定的材 料;我的生命經驗成了我創作故事的材料,我成了我生命的創作者,而我的 生命成了我的創作品。通過我不斷重說我的生命的過程,我的生命不斷的被我 重新創造。我於是成了我生命的藝術家,我開始尋找、具現我生命的美感;即 使是看似的悲慘、哀怨、無意義的生命經驗,也就有了機會被我自己轉化成具 有美感的藝術作品。當我能欣賞、體現我自己生命之美時,我也開始懂得欣賞 別人也是他自己生命的藝術家;而不只是抱著無力的同情而已。因此,通過故 事,我們可以創造出自己生命的美好;通過故事,我們也可欣賞出別人生命 的美好。

聽一個人說他(她)自己的故事,不是在追究客觀歷史的真實,而是在 體會主觀上故事性的真實(narrative truth)。若故事說得夠鮮活,則其間的情 感就容易被浮現了,說者就容易對自己的人生有所感了。累積各有所感的小細 節,則可呼應出情感飽滿,互相呼應一體貫通的故事情感。這種飽滿、呼應、

貫通的情感,引導我們發現整個故事的主題與意義,由此整個人生的意義也 就浮現了。因此,協助一個人去說他(她)的故事,是協助他(她)去體味、

去再建構、去再確認、去實踐其自己人生的好方式。也就是個「我說」,「我感」,

「我是」,「故我在」的反覆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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