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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防災措施

7.3 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為坡地開發施工期間利用現有道路或修築臨時便道,做為施 工現場對外交通之用。利用現有道路做為施工便道,應注意其維護,路旁 排水溝應時常清理。若為臨時修築之施工便道,則應注意路床整填滾壓之 壓實度、最大乾密度以及相關排水問題。

7.3.1 便道開挖回填

施築施工便道應注意邊坡穩定、排水、棄土處理及施工中之防災措施

等。如在山坡或斜坡上施築時,應將斜坡挖成台階狀,挖出的材料視其適 用的程度,應用於填方填築並按規定壓實,填方坡面雜物應事先清除,並 做成階梯狀後再行填土並夯實。階段式邊坡應配合坡面排水,以保坡面之 穩定。坡頂如有鬆危石及危樹時,應於施工時一併清除。施築山區便道造 成之水土保持問題較明顯者有下列幾項:

1.邊坡裸露、沖蝕及崩塌

地形及地質不佳地段,開挖常造成邊坡裸露、崩塌、滑動及沖蝕。施 工方法不當,導致日後邊坡崩塌及落石。此時應立即於裸露邊坡採取適當 的邊坡穩定措施,選擇適當的邊坡擋土方法,以防止沖蝕或崩塌。邊坡擋 土型式可參考本手冊第六章。邊坡保護與植生請參考第四章。

2.不當的棄土

不可就地推落廢棄之土石,易導致下坡面崩壞、破壞原有植被、加 速土壤沖蝕。剩餘土石方任意傾倒未妥善堆置,則遇雨下流、淤積水庫、

污染水源、埋沒農田房舍、阻塞河道橋涵甚或迫使溪流改道,造成嚴重 災害。應運棄至設計圖指定之地點,且運棄之地點應不阻礙排水或不妨 礙其他工程施工。棄土場應有完善之水土保持設施。

3.排水設施不足

不可阻斷原有天然排水系統,施設足夠之排水設施以防止邊坡的沖蝕 或崩塌。橫向排水不足、涵管斷面太小易造成路面沖蝕及邊坡崩塌。

7.3.2 便道路基

應先清除原地面上所有雜草,腐敗植物及樹根,整地完成後進行開挖,開 挖時應注意臨時排水、邊坡穩定與棄土之處理,相關內容可參考本手冊第 四章。若於斜坡開挖時,應將坡面上所有殘渣及鬆散材料全部移除,完成 之斜坡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坡度。便道路基基層之舖築應注意砂石料級 配品質,應為一均勻的混合物,不得有粒料分離或粗細骨材集中之現象,

每一層的舖設與壓實工作應符合規範之要求。道路隅角、路肩等處,撒舖 或滾壓機械難以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之處,可使用經上級同意之方法作業,

但必須獲得符合規定之效果。

使用碎石級配作為底層時,其骨材應符合級配之規定及品質之要求,

施作前所需之設備如平路機、滾壓機、灑水車等築路機械,應先備妥於工 地以便隨時配合工作進行。使用地瀝青混凝土當面層時,各底層在舖

圖7.5 道路路基施築

築面層時,需乾燥無積水現象並應清掃其上所有疏鬆或外來雜物,地瀝青 混合料之舖築,面層之壓實、接縫之壓實邊緣與路肩之滾壓應符合施工規

範。見圖7.5道路路基施築。

7.3.3 道路排水

施築道路時,應同時施築排水系統如邊坡溝、兩旁排水溝等,施築時 應注意設計圖之排水管線安放位置,避免因滾壓或其他作業破壞排水管 線,或其他因素導致管線必須重新挖除,破壞已完成之路面。

道路排水設施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一)邊溝:

1.縱坡較大,土壤不良有沖刷之虞者採用襯砌溝。

2.路基潮濕,排水不良路段設襯砌溝。

3.最小坡度0.5%以上。

4.配合護坡施設處應設襯砌溝。

5.迴頭彎處應設襯砌溝。

6.岩質或土質良好無沖刷之虞者施設土溝。

7.坡面不穩定、土石易掉落阻塞、清除不易之路段採用L型(淺寬三 角形)溝。其餘採用梯形或矩形,惟寬度及深最小應在30公分以上。

(二)橫向排水:

1.凡有天然溝或渠道橫越道路之處均應施設。

2.路線縱向之凹處施設。

3.除1.及2.項外,間距以150公尺設置一處為原則。

4.橫向排水出口處,應有適當之保護及消能設施如靜水池等;並設 置排水溝引導至下游安全地帶,以防路基及下游坡面沖蝕。

5.排水管涵縱坡以3%以上為原則。上游泥砂來源較多或有被雜木樹 枝葉阻塞之虞者,管涵之排水斷面應視實地情形予以加大30∼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