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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5 日朝野兩黨對修憲案歧見已深, 民進黨捨議會路線改採群眾路線, 並

宣布退出國大臨時會。4 月 17 日約有三萬人參加民進黨舉辦之「上中山樓, 反對 老賊實質修憲」大遊行。民進黨的退出, 使第一階段的修憲成果-「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文第一∼十條」成為非朝野兩黨共識下的產物。而國民黨修憲與民進黨制 憲的統獨爭議, 將是往後修憲兩黨的爭議的重點(齊光裕, 1996:700)。

1991 年的第一次修憲主要內容有:

1. 賦與國會全面改選法源:

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完成第一階段修憲, 以作為第二屆國民大會選舉之法源;

再由具民意基礎的第二屆國民大會代進行實質修憲, 並制定「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十條, 主要是規範以後各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 委員的產生辦法, 減少海外國代及立委的名額,。

2.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3. 確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和人事行政局的法定地位 4. 訂定由法律規範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二、第二次修憲: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 1991 年 5 月 1 日完成第一階段修憲後, 國民黨在 8 月 14 日再次成立「第二階段憲改策劃小組」, 很明顯主導第二階段憲改方向。9 月 1 日, 國民黨第二階段修憲策劃小組的協調分組召開首次會議, 會中決定, 洪玉欽 負責與在野黨、無黨籍人士協商。9 月 14 日, 國民黨第二階段修憲策劃小組研究 分組召開第二次全會, 討論總統選舉與國民大會問題, 確認未來採委任代表制選 總統, 國大議決領土變更權不列入修憲範圍, 國大仍擁有修憲及議決領土變更 權。

1991 年 12 月 21 日的第二屆國大代表的選舉攸關 1992 年的第二階段修憲主 導權屬哪一個政黨。選舉結果國民黨大勝, 總計 318 席, 佔總席次 403 席之 78.91

﹪, 明顯超過通過憲法修正案所需的四分之三多數, 擁有修憲之絕對主導權, 確 立其在二屆國代修憲地位。民進黨總計 75 席(李宗藩代表於 81 年 4 月 1 日病逝, 剩 下 74 席), 佔總席次 18.61﹪, 未達到足以否決修憲案所需的全部四分之一, 而必 須聯合全部在野力量(無黨籍 5 席、非政黨聯盟 4 席、民社黨 1 席), 才勉強達到

五分之一的提案權。在這種局勢之下, 民進黨在二屆國代的第二階段修憲中, 僅 能扮演配角而無法影響修憲的重大方向。

國民大會第二屆第一臨時代表大會於 1992 年 3 月 20 日在台北陽明山中山樓 揭幕, 隨之召開準備會議, 會中因推選主席問題, 爆發肢體衝突, 民進黨國代不 斷以程序發言杯葛議事。3 月 26 日臨時會第一次大會, 民進黨繼續以張一熙黑槍 事件杯葛主席謝隆盛, 並不斷以「權宜問題」干擾議事進行。4 月 10 日國大祕書 處截止收受提案, 提案共 155 件, 經由大會討論後, 隨即於 4 月 13 日交付一讀 會。4 月 14 日召開第一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開始審查各項修憲提案, 參與第一 審查會國代總計 410 人。該委員會自 4 月 23 日至 5 月 4 日止, 共舉行八次會議, 審 查修憲提案達 121 件。期間民進黨籍國代數度退席, 秩序問題與權宜問題成為會 議之主題。

4 月 16 日爆發了行憲以來最嚴重的流血暴力事件, 民進黨於 4 月 19 日起發 動「四一九火車站前街頭運動」, 並於 5 月 4 日宣布退出國大臨時會, 無黨籍國 代稍後也宣布退出修憲行列, , 只剩民社黨代表留在大會參與討論, 但仍由國民 黨主導修憲。

而國民黨內對於「總統委選直選案」、「立委任期延長案」均未達到多數一致 的共識。民進黨退出修憲後, 5 月 12 日截止收受修憲的修正案。5 月 13 日起進入 二讀會, 5 月 25 日國民黨為避免國民大會、立法院衝突加大, 乃擱置立委延長 4 年案, 被稱為「黨九條」的國民黨修憲條文, 縮減為「黨八條」。5 月 26 日國大臨 時會完成二讀書, 5 月 27 日完成三讀, 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至十八 條(齊光裕, 1996:703~707)。

其實在第一階段修憲結束後, 為了因應國民黨第二階段憲改策劃小組的成立, 民進黨政策中心主任黃煌雄於 1991 年 7 月 11 日表示, 民進黨將於 8 月 7 日以前 提出「新憲法草案,」, 作為民進黨參與二屆國代選舉的共同政見及最高指導原 則。到了 8 月 13 日, 民進黨結合無黨籍及部分學界人士, 公布擬定的「台灣憲法 草案」(共分 11 章, 108 條), 以「事實主權」原則, 主張「台灣獨立」, 建立「台 灣共和國」。8 月 25 日民進黨所主導的「人民制憲會議」通過明確標舉台灣國號 為「台灣共和國」的「台灣憲法草案」(齊光裕,1996:728)。8 月 28 日, 民進黨中

常會決議承認「台灣憲法草案」作為年底二屆國大選舉的共同政見。而國民黨發 言人中央文工會主任祝基瀅譴責民進黨「人民制憲會議」通過「台灣憲法草案」

並批評民進黨就是台獨黨(聯合報, 1991.8.29:1)。

而二屆國代選舉, 民進黨首次公開將「台灣獨立」的政見。選舉結果, 民進 黨重挫, 明顯失去主導修憲能力。所以民進黨國代早就計畫在第二階段修憲中採 各種政治抗爭手法, 例如於二屆國大開幕式, 李總統致詞時, 穿「制憲建國」背心, 以站立方式在會場拉「總統直選」的白布條抗議。其後國代舉行宣誓, 民進黨要 求自行宣誓, 國大祕書處未能適時制止, 民進黨又把誓詞加添「台灣」及「一九 九二」字跡, 高呼「台灣共和國萬歲」(中國時報, 1992.3.21:1)。

而國、民兩黨為了第二次修憲達成, 曾進行多次會外協商, 希望能達成共 識。但民進黨一直以「總統直選」為主要訴求, 而總統選舉方式在國民黨三中全 會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因此無法與民進黨在總統選制這個重大議題進行協商。民 進黨則對國民黨在三中全會時總統選制發生變化, 認為除了在議場訴求外, 更積 極籌劃「四一九總統直選」大遊行, 希望以體制內外並進, 迫使國民黨在修憲中 決定總統選舉方式。

「四一九遊行」, 民進黨國代集體退席, 發動群眾走上街頭進行集體抗爭。

最後因警方進行驅離, 而結束街頭抗爭。民進黨又以退出國大以造成一黨修憲為 要脅, 迫使國民黨答應其所提-(1)總統民選修憲提案公開討論不得擱置。(2)兩黨 修憲提案重大歧異部分由兩黨國代舉行交叉辯論。而國民黨認為直選原則下「選 舉方式」, 需要更多的時間考量。對於「一對一交叉辯論」, 則認為會剝奪多數 代表的發言權, 而由國民黨國大黨團書記長謝隆盛予以拒絕。於是, 民進黨於 5 月 4 日宣布退出國大臨時會, 無黨籍國代稍後亦宣布退出修憲行列(齊光裕, 1996:

727~731)。使得第二次修憲留下總統選舉方式及立委任期等重要的議題無法達成。

1992 年的第二次修憲主要內容有:

1. 總統、副總統任期自第九屆起縮短為四年, 恢復憲法只能連任一次之限

制。國大代表自第三屆起任期縮短為四年。

2.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方式未定)。

3. 台灣省政府改置省長, 由省民選舉之。台灣省長直選,這個當初被視為重

要邁出地方自治一大步的修憲條文,誰能料到五年後台灣省長選舉就被停 止,甚至因此造成國民黨內部分裂,當選首任台灣省長的宋楚瑜為此出走,

種下國民黨喪失中央政權原因。

4. 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均改由 總統提名, 國民大會同意。

三、第三次修憲:

「總統直選」主張, 是由反對勢力在 1986 年增額國代選舉時首次提出, 後歷 經國是會議、國民黨十三屆三中全會、二屆國代修憲及民進黨四一九大遊行期間, 總統選舉方式曾是國、民兩黨抗爭和衝突的焦點, 也是社會上討論最為熱烈的核 心修憲議題。

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 在國是會議時即有「總統以直選方式產生」之結 論, 後來歷經第二屆國代選舉時朝野對公民直選主張之論爭, 以及國民黨十三屆 三中全會主流派與非流派在「直選」與「委選」上的辯論, 最後在第二階段修憲 時, 在<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第一、二項中規定總統選舉方式: 「總統、副總統 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 85 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 施」、「前項選舉之方式, 由總統於中華民國 84 年 5 月 20 日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 以憲法增修條文定之」, 由於此二項條文被視為是直、委選二派相爭不下的妥協 結果, 仍沒有明確之制度規定, 因此為下一階段的憲改預留伏筆。

在第二階段修憲結束後, 總統民選方式的議題持續為各界所討論, 國民黨內 部直、委選爭議, 亦隨著主流派與非主流派之爭而未曾稍歇, 但由於在野黨不斷 倡導總統直選之主張, 多數民眾已逐漸接受此一民主潮流。尤其是在國民黨第十 四屆全會中常委改選中取得絕對優勢的主流派, 亦傾向主張總統直選後, 已使得 總統直選幾乎成了眾所期望的第三次修憲的核心任務(聯合晚報, 1993.11.29:1)。

總統直選議題, 在修憲前的正式引爆點, 是在 1993 年 10 月 1 日民進黨立委 林濁水、蘇煥智向媒體公布的總統直選草案, 部分國民黨籍立委隨之附和, 以致 更突顯了總統直選議題在第三次修憲中的迫切性。接著經過黨政協商, 於立法院

正式成立修憲委員會, 著手處理民進黨立委所提提早總統直選問題。民進黨已將 總統直選問題, 從選舉方式的考慮轉化為是否要提前選舉的問題上。但在國民黨 內部, 除了對提早選舉問題見解不同, 究竟採直選或委選也存有爭議, 當時大部 分的黨籍立院次級團體均贊同提前直選, 惟政策研究會及時任國民黨副主度郝伯 村以政局安為由公開反對(中國時報, 1993.12.9:5)。國民黨在 1993 年 12 月 23 日 在中常會中通過第三階段修憲策劃小組名單, 並於 12 月 29 日首次會議中宣示總 統選舉方式為此次修憲的主要議題之一, 自此, 總統直選議題正式搬上檯面(李炳 南, 1998:21)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於 1994 年 5 月 2 日舉行開幕典禮, 李登輝蒞臨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於 1994 年 5 月 2 日舉行開幕典禮, 李登輝蒞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