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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 2010 年無線電使用用途規劃

第4節 國外資通訊頻譜配置與規劃趨勢

F. 日本對 2010 年無線電使用用途規劃

根據電波部的規劃,2010 年代的無線電使用用途除了基本的「broadband」、

「數位電視廣播」、「衛星系統」外,另新增 4 項無線電使用領域:家庭内無線 系統、安心與安全自營系統、因應醫療少子高齢化系統與智慧終端設備系統。

茲分就各項所規劃的使用頻率整理如下表。

表 6-10 家庭內無線系統計畫使用頻段

用途 計畫使用頻段

無線晶片 VHF、UHF、UWB 用頻段

近距離寬頻 EHF(60 GHz、70 GHz、120 GHz)

無線電源供給 LF、VHF、SHF

表 6-11 安心與安全自營系統計畫使用頻段

用途 計畫使用頻段

感測網路 VHF、低電力無線系統(950 MHz、2.4 GHz 等)、EHF(76 GHz)

安心/安全無線 ITS(700 MHz、5.8 GHz、EHF(60 GHz、76 GHz、79 GHz)) 鐵路與航空寬頻用(40 GHz)

無線時間空間 IC tag(135 KHz、13.56 MHz、950 MHz、2.4 GHz)

低電力無線系統(950 MHz、2.4 GHz)

表 6-12 因應醫療少子高齡化系統計畫使用頻段

用途 計畫使用頻段

身距無線 無線機器人

400 MHz

WLAN 用、IC tag 用、低電力無線系統用、手機/PHS/BWA 用、圖像傳輸用、VHF、UHF

表 6-13 智慧終端設備系統計畫使用頻段

用途 計畫使用頻段

多樣化無線終端設備 (thin client 終端設 備)

WLAN(2.4 GHz、5 GHz)、行動電話/BWA 用頻段、EHF(60 GHz、70 GHz、120 GHz)等

無線臨場感 WLAN(2.4 GHz、5 GHz)、行動電話/BWA 用頻段、EHF(60 GHz、70 GHz、120 GHz)等

4.2 韓國

A. 資通訊整體環境概要

韓國極力發展資通訊產業,在各項發展指標中都有不錯的表現,網際網路使 用率已佔整體人口比例的 81.6%,行動電話普及率達 103%。近年韓國政府積極發 展有線電視數位化,目前數位有線電視部分約占總用戶數的 22.5%。

表 6-14 韓國資通訊整體環境重要指標

分類 指標 實績 備註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ernet人口普及率 81.6%(3,944萬人) 2009年

FTTx用戶數 859萬戶 2010年5月

xDSL用戶數 294萬戶 2010年5月

Cable modem用戶數 518萬戶 2010年9月

Telecommunication 行動電話用戶數 4,961萬戶 2010年6月

Cable television /satellite TV

有線電視總用戶數 1,523萬戶 2008年

數位有線電視用戶數 343萬戶 2010年12月

衛星電視用戶數 234萬戶 2008年

分類 指標 實績 備註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ernet人口普及率 81.6%(3,944萬人) 2009年

FTTx用戶數 859萬戶 2010年5月

xDSL用戶數 294萬戶 2010年5月

Cable modem用戶數 518萬戶 2010年9月

Telecommunication 行動電話用戶數 4,961萬戶 2010年6月

Cable television /satellite TV

有線電視總用戶數 1,523萬戶 2008年

數位有線電視用戶數 343萬戶 2010年12月

衛星電視用戶數 234萬戶 2008年

2011~2013 年政策重點促進數位匯流產業成長的良性循環,並開發新的數位匯 流服務。並設立於 2014 年後,韓國在數位匯流領域需先行取得次世代技術標 準,並在數位匯流與數位通信產業中取得世界領先地位。

「電信、廣電內容」領域發展重點則是建立製作數位內容的優良環境。

2009~2010 年首先發展數位內容產業聚落,並透過改善投資制度及環境,促成 數位內容投資,提供相關投資服務,建立具合理價格的數位內容環境。2011~2012 UBcN (Ultra Broadband Convergence Network)以及 4G 服務納入韓國重點發展 項目,規劃於「新成長動力推進計畫」中。根據該局的規劃,於 2010 年的第一 階段,推動韓國產業界開發 4G 與 UBcN 技術,並希望藉由各種補助及公部門資 源,將 4G 技術提高到國際級的水準。此階段中,也支援韓國國內實施 Giga 級 網路服務實驗,期待領先全球提出 Giga 級寬頻商用服務。

2011~2013 年則規劃將 4G 技術商用化以及擴大 Giga 級網路服務實驗並商用

化,以及超寬頻匯流商用化。目的在於發展有線寬頻達到 1Gbps 以及無線寬頻

放送通信融合政策室、通信政策與局與放送政策局等機構。近期,韓國放送通 信委員會於 2008 年 12 月提出頻譜回收暨重分配計畫,並於 2009 年 5 月提出電 波振興基本計畫。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之執掌概要如下表所示:

表 6-16 頻譜規劃相關主管機關概要

頻譜政策主管機關 放送通信委員會

主管機關部門配置 ・ 放送通信融合政策室 -電波企畫課 -電波監理政策課 -放送衛星技術課 -周波數政策課

・ 通信政策局

-通信政策企畫課 -通信競爭政策課 -通信資源政策課

・ 放送政策局

-放送政策企畫課 目前主要政策 ・ 頻譜回收暨重分配計畫(2008 年 12 月)

・ 電波振興基本計畫(2009 年 5 月)

連絡方法 地址:KCC 20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100-777, Korea 電話:+82-2-750-1114(代表號)

韓國自 2002 年發表中期計畫後,放送通信委員會意識到仍有制定無線電相 關之中長期計畫的必要,故新政府便決議制定無線電政策的綜合計畫,並對通 信與廣播的融合、擴大無線電使用對象及部份頻段的使用已屆期等進行評估。

2009 年 8 月,隨著 PCS 頻率使用到期,加上正逢推動類比電視轉換為數位 電視之際,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正式確定今後頻譜的回收/重分配方案。在頻 譜回收/重分配方案中,為促進業界公平競爭,將以效能較高的 800~900 MHz 頻段的重分配為重點,並將 700 MHz 及 2.5 GHz 頻段列為重點保留頻段。

2009 年 5 月,韓國進一步以「為更有創意使用頻率,進行無所不在時代的 無線電強國建設」為目標,建立未來 5 年的無線電相關中長期計畫「電波振興 基本計畫」。該計畫並不限於廣播電視與通信的用途,而廣泛將醫療、交通物流、

生産製造、社會安全等社會各領域持續擴大的頻譜需求趨勢也納入考量。

「電波振興基本計畫」之政策目標包含「藉更有創意的活用無線電提升國民 利益」、「藉無線電技術擴大使用至異業確立綠色成長基礎」、「藉改善無線電使用 制度使其更符合市場需求,以扶植無線電產業成長基礎」等,韓國當局預計至 2013 年為止,投入 1 兆 5,289 億韓元之予算。具體而言,韓國計畫推動「創造 無線電基礎創新産業」、「更符合市場需求的無線電使用制度」、「無線電資源的保 留與普及」、「建立以使用者為中心的無線電管理體系」、「核心技術開發及標準化」

等頻譜相關政策。

D. 各業務頻譜分配方針

目前韓國各業務分配之頻譜比例如下圖所示:

固定, 12.3%

移動, 27.4%

航空無線航行, 15.1%

無線航行衛星, 2.3%

気象援助, 0.5%

気象衛星, 0.7%

宇宙研究, 3.8%

宇宙運用, 1.5%

地球探査衛星, 3.5%

移動衛星, 4.4%

移動(航空移動除 外), 2.9%

電波天文, 0.8%

無線表定, 9.4%

アマチュア, 0.9%

放送, 10.8%

無線測位衛星, 0.4%

放送衛星, 1.5%

無線航行, 1.9%

圖 6-52 韓國頻譜分配比率(300MHz~3GHz)

行動通信

韓國目前指配 800 MHz 頻段供 Cellular 用途、1.8 GHz 頻段供 PCS 用途、

2.1 GHz 頻段供 WCDMA 用途、2.3 GHz 頻段供 WiBro 用途使用,總計分配 197 MHz 頻寬供行動通信用途使用,未來則計畫再分配 700 MHz 與 2.5 GHz 頻段供行動 通信利用。

廣播電視

隨類比電視數位化的推動,預計於 2009 年公開 700 MHz 頻段重分配計畫。

衛星

目前尚未明確制定未來計畫。

固定通信

目前指配 2.3 GHz 頻段供 WiBro 使用,而待 Hanaro 通信用頻段回收後,預 計再追加 27 MHz 頻寬供固定通信使用。此外,2.5 GHz 頻段預計參照國際趨勢,

追加頻段分配,詳細方針尚未決定。

免執照頻段

目前尚未明確制定未來計畫。

公共用途

目前尚未明確制定未來計畫。

E. 重點頻段分配狀況概要

在重點頻段的分配方針中,韓國目前計畫重新分配 700 MHz 及 2.5 GHz 頻段

以因應新興頻譜需求。

1800 MHz 頻段部分,1750~1780 MHz 與 1840~1870 MHz 等頻段目前供 PCS 使用。 76.24%,行動電話普及率也僅達 93.28%。但數位有線電視則發展良好,目前數 位有線電視已占總用戶數的 65.78%,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

表 6-17 美國資通訊整體環境重要指標

分類 指標 實績 備註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ernet人口普及率 76.24%(用戶數2.3億人) 2009年 FTTP用戶數 334.4萬戶(普及率3.6%) 2009年6月 ADSL用戶數 2,702.8萬戶(普及率28.8%) 2009年6月 Cable modem用戶數 3,981.6萬戶(普及率42.4%) 2009年6月

Telecommunication 行動電話用戶數 27,778萬人(普及率93.28%) 2009年12月

Cable television /satellite TV

有線電視總用戶數 6,310萬戶 2009年6月

數位有線電視用戶數 4,151萬戶 2009年6月

衛星電視用戶數 3,200萬戶 2009年6月

分類 指標 實績 備註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ernet人口普及率 76.24%(用戶數2.3億人) 2009年 FTTP用戶數 334.4萬戶(普及率3.6%) 2009年6月 ADSL用戶數 2,702.8萬戶(普及率28.8%) 2009年6月 Cable modem用戶數 3,981.6萬戶(普及率42.4%) 2009年6月

Telecommunication 行動電話用戶數 27,778萬人(普及率93.28%) 2009年12月

Cable television /satellite TV

有線電視總用戶數 6,310萬戶 2009年6月

數位有線電視用戶數 4,151萬戶 2009年6月

衛星電視用戶數 3,200萬戶 2009年6月

B. 資通訊政策概要

歐巴馬政府上任後即面對全球金融風暴,故於 2009 年 8 月提出「美國經濟

復甦與再投資法案」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ARRA),作 為投入 7,870 億美元經濟振興方案之法源。此法案涵蓋減稅、提高失業給付等社 會福利措施,也針對教育、健保、基礎建設等項目增加支出。

而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也在 ARRA 架構下,提出資通訊相關政策。歐巴馬政府的資通訊產業基本方針為:透過開放 且 多 樣 的 網 路 媒 體 交 換 平 台 , 可 以 自 由 地 分 享 、 提 供 各 種 情 報 或 內 容 (Contents)。為因應面臨的全球衰退,該政權提出的資通訊政策除需維持美國在 資通訊領域技術與商業的領導地位,並透過資通訊工具帶來的效率,期待提高美 國整體競爭力。

在寬頻基礎建設方面,FCC 認為應保障全國的寬頻接取(Access)權利,故國 家有義務提供最具效率且價格合理的寬頻接取方式。加上透過寬頻的佈建,可直 接強化景氣循環,故決議投入 72 億美元,提升寬頻普及率及相關領域。

該 預 算 透 過 寬 頻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Broadband Technology Opportunities Program, BTOP)與寬頻發端計畫(Broadband Initiative Program, BIP)等兩個 計 畫 , 強 化 美 國 的 資 通 訊 環 境 。 前 者 由 國 家 電 信 信 息 部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主導,以發放研 究補助金方式,強化美國在寬頻相關技術的開發能量。後者則由農業資源部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s Rural Utilities Service, RUS)處理偏遠地區 遠端教育、遠距醫療等偏遠地區的相關寬頻服務發展。

美國在次世代網路政策上,主要以研究經費的預算編列,維持美國在次世代 領 域 的 領 導 地 位 。 美 國 的 科 學 研 發 預 算 都 統 整 於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 之 下 , 該 基 金 設 有 全 球 網 路 創 新 環 境 (Global Environment for Network Innovations, GENI) 以 及 未 來 網 路 設 計 (Future Internet Design)兩個主要的研發主題。在 2009 年 10 月,GENI 計畫就提供超 過 1 千個研究團隊,總額達 1,150 萬美元的研究補助金額。

C. 頻譜政策概要

美 國 制 定 頻 譜 政 策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為一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根據美國通信 法案於 1934 年成立,直接向國會負責。職掌為規範美國各州及美國與國際間之 無線電廣播、電視、有線通信、衛星和線纜通訊。FCC 之基本措施為對前述執

美 國 制 定 頻 譜 政 策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為一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根據美國通信 法案於 1934 年成立,直接向國會負責。職掌為規範美國各州及美國與國際間之 無線電廣播、電視、有線通信、衛星和線纜通訊。FCC 之基本措施為對前述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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