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AN(The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Music Publishers of Canada)
4.5 日本 JASRAC v. MMO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panese Society for Rights of Authors, Composers
and Publishers, JASRAC
)主張 MMO 提供音樂檔案分享服務,違反著作權法,先於 2002 年 1 月 29 日對 MMO 聲請假處分,要求 MMO 停止違法行 為,復於 2002 年 2 月 28 日提起本案訴訟,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於 2003 年 1 月 29 日認定 MMO 所提供之服務,使網路音樂交換得以進行運作,應負侵 害著作權責任。本案現因 MMO 提起上訴尚未確定,有可能成為日本第一件
MP3
案例87。86 章忠信,〈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 ISP 業者對於客戶網路行為無責任〉(July 15, 2004),at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4&act=read&id=106>
(last visited Feb. 10, 2005) (on file with TLR).
87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日本首次對線上音樂交換行為做出判 決〉,網路法律新知(Jan. 2003),at <http://stlc.iii.org.tw/tlnews/net9201.htm#n4>
(last visited Feb. 10, 2005).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音樂交換構成著作權侵害〉
(Jan. 29, 2003),at <http://www.jasrac.or.jp/release/03/01_4.html> (last visited Feb.
10, 2005) (on file with TLR).
4.6 我國
4.6.1 天馬音樂網
被告架設「天馬音樂網」,在網路之 EzPeer、KURO 等網站搜尋取得 歌曲音樂電子檔後,先將該歌曲以 MP3(ISO/MPEG Audio Layer3)格式或
RM
(Real player)格式予以壓縮後,而重製成音樂檔或再燒錄成光碟片,且將該檔案儲存至被告向大陸網路業者申請所得之磁碟空間內,並於「天馬 音樂網」網站內,依照歌手名稱、專輯名稱等類別建立網頁內容,並就該網 頁內容建立超連結至大陸磁碟空間,使不特定之人自「天馬音樂網」網站點 選歌曲名稱後,即得因網頁超連結等作用而下載被告所重製之上開歌曲,被 告並於網頁中教導不特定人播放方式及將 RM 格式檔轉為 MP3 格式之方法 與程式,公開在網路上提供予不特定人免費下載其所重製之音樂歌曲。經台 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 2003 年 10 月 8 日以 92 年度易字第 1261 號判決認定被告涉犯 92 年 7 月 10 日修正生效 之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之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罪,以及同法第 93 條第 3 款、第 87 條第 6 款散布罪,判處有期徒刑 8 月,緩刑 2 年88。台灣高等法 院於 92 年 12 月 17 日,以 92 年度上易字第 3314 號撤銷原地方法院判決,
改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判處有期徒刑 8 月,緩刑 2 年。
本件乃被告自行架設網站,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即擅自於
ezPeer
、KURO 等 P2P 網站下載(重製)音樂電子檔,於「天馬音樂網」網站上免費供網友下載,自此可知 P2P 線上交換音樂之模式於我國亦有發展 之傾向。
88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易字第 1261 號判決。本文所引用之判決全文見司法院裁 判書查詢系統,at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附此敘明。
4.6.2 EzPeer
89被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架設 ezPeer 網站,會員 購買 P 點即可於個人電腦內安裝、使用 ezPeer 點連結檔案分享應用軟體,
藉以連結被告公司網站所管理之伺服器主機,經驗證會員資格、准許登入 後,除將會員之電腦內 MP3 格式之音樂檔案上傳至被告公司所設置集中管 理資料庫之「檔名索引伺服器」資料庫,供各連線其他會員得以輸入演唱者 名稱、歌曲名稱及專輯等關鍵詞句之方式,快速自前述資料庫中搜尋所欲下 載之 MP3 音樂檔案,並自已連線會員電腦中之 MP3 格式音樂檔案傳輸下 載,各會員電腦間相互建立直接之 TCP/IP 連線,經由被告公司所提供伺服 器及 ezPeer 軟體之媒介,會員非法以網路傳輸下載之方式,未經授權公開 傳輸、非法重製於會員電腦90。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 2003 年 12 月 4 日將 ezPeer 網路之 所有人及四位會員,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第 92 條第 1 項、
第 94 條規定提起公訴,至於被告公司則被訴違反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94
條第 1 項規定。現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4.6.3 KURO
91被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經營二網站,提供 KURO 點 連結檔案分享應用軟體,其經營方式與 ezPeer 案相同92,不予贅述。台灣台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將 KURO 網路之所有人及一 位會員,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第 92 條第 1 項、第 94 條規
89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1 年度偵字第 10786 號、92 年度偵字第 4559 號。
因本案尚於法院審理中,故本文省略共同被告之公司名稱與姓名,附此敘明。
90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1 年度偵字第 10786 號、92 年度偵字第 4559 號起 91 訴書。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2 年度偵字第 16389、21865 號。因本案尚於法院 審理中,故本文省略共同被告之公司名稱與姓名,附此敘明。
9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2 年度偵字第 16389、21865 號起訴書。
定提起公訴,至於被告公司則被訴違反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94 條第 1 項規定。現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