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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第二節 第二節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日治時期國家權力與北港朝天宮信仰地位之關係

法國哲學家阿圖塞(Louis lthusser)在論及意識型態國家機器時曾提及:「任何 一個階級若不同時對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並在其中行使其文化霸權,就不能長時 期掌握國家權力78。」日人治台初期以優勢的武力平息各地的武裝抗日運動,之 後在政治、資本、教育上,基本上是把台灣原來的勢力,還有外國勢力排除了,

但是只有在宗教上,一直不振79。」因此總督府逐次以意識形態國家機器80,攏絡 北港地方菁英或意見領袖來達到共治目的。

總督府首先制定宗教政策,再透過保甲制度的方式來達到控制;蔡錦堂將日人 的宗教政策分成三個時期。一是明治 28 年(1895)到大正 3 年(1914);大正 4 年(1915)到昭和 5 年(1930)是第二時期;昭和 6 年(1931)年到昭和 20 年(1945)

是第三時期。而分界是以「西來庵事件」及「戰爭時期」來作為分界81,總而言 之日人對台灣採取的宗教態度是「漸禁」82的。

另外保甲原是清代台灣地方自衛組織,其任務在於協助政府防範盜匪及維護地 方安寧。1898 年 8 月總督府公佈「保甲條例」,全面成立保甲,實行連保連坐責 任,使之成為警察行政的輔助機關。其制規定十戶為甲,十甲為保,保立保正,

甲立甲長,由保甲中的戶長推選,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係無給的名 譽職,未另設事務所而在自宅處理保甲事務。隨著社會新秩序的建立和治安的安 定,總督府而使保甲成為基層行政的輔助機關,成立保甲聯合會、設置保甲書記,

明文規定保甲役員必須輔助區長、街庄執行各區、街、庄的行政事務。由是保甲 不止輔助執行警察事務,舉凡民政、建設、交通、納稅及戶口調查等一般行政事 務亦在輔助執行之內83

本節試就日治時期總督府的宗教政策、保甲制度(意識型態國家機器)與北港 地方菁英的共生(霸權)情形來分析朝天宮在日治時期再次崛起的原因。

78 阿圖塞 (Althusser, Louis),杜章智譯 :《列寧和哲學》(台北市:遠流,1990)頁 32。

79 蔡錦堂:〈日據時期之台灣宗教政策〉第 85 回台灣研究研討會演講記錄,《台灣風物》42 卷 4 期(1992 年 12 月)頁 114。

80 馬克思在《國家與革命中》國家被明確地設想為鎮壓性機器。國家是一架鎮壓性的「機器」 它使得統治階級(在 19 世紀為資產階級和大地主所有者「階級」)能夠保證他們對工人階級的宰 制,並使他們能讓工人從屬於剩餘價值的榨取過程(即資本家剝削)。馬克思的理論中,國家機 器包含:政府、行政機關、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阿圖塞進一步延伸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的概念,如:宗教的、教育的、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工會的、傳播的、文化的意識形態國 家機器。筆者認為總督府的宗教政策與保甲制度屬法律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有關阿圖塞的意識 形態國家機器概念可見阿圖塞 (Althusser, Louis),杜章智譯 :《列寧和哲學》,頁 151-205。

81 蔡錦堂:〈日據時期之台灣宗教政策〉第 85 回台灣研究研討會演講記錄,頁 112-113。

82 劉枝萬:〈台灣民間信仰之調查與研究〉,《台灣風物》,44 卷 1 期(1994 年 3 月),頁 25

83 黃秀政等:《臺灣史》(台北市:五南,2002),頁 189-190。

一 一 一

一、 、 、 、總督府宗教政策 總督府宗教政策 總督府宗教政策 總督府宗教政策與 與 與 與北港朝天宮的發展 北港朝天宮的發展 北港朝天宮的發展 北港朝天宮的發展

1894 到 95 年的日清戰爭(甲午戰爭),清帝國戰敗,兩國于 1895 年 4 月 17 日 締結日清講和條約(即馬關條約)結束了這場戰爭。同年,5 月 8 日,交換了日 清講和條約批准書之後,台灣在法律上完全成為日本帝國的領土。而這段期間台 灣人民的武裝抗日不曾停止過,先有唐景崧、劉永福、丘逢甲等人為主的「台灣 民主國」,後有全台各地區義民組成的游擊抵抗84

在 1894 到 95 政權遞嬗之際,台灣在政治、經濟、社會治安等各方面皆陷入了 混亂不安的狀態,而宗教信仰又是呈現怎麼樣的情形呢?日人治台之後,樺山資 紀以台灣總督之名義頒發諭告:

本島在來之廟宮寺院等,在其創建雖有公私之區別,總之是信仰尊崇之結果,

又是德義之標準,秩序之淵源,治民保安不可或缺也。故目前軍務倥總之際,出 期不得已雖有一時暫為軍用,切物損傷舊觀,需特別注意。就中如破損神像,散 亂神器等所為,苟且斷不許之。自今以後須小心保存,如果暫供軍用者,須火速 回復舊態,此旨特為諭告85

總督樺山資紀對日軍有所諭示,但無甚見效而當時的民軍游擊反抗,以致無從 顧及台人宗教,只得聽其自然故也86。而在這樣的社會情況下台灣諸多媽祖廟自 然也受到影響,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各地媽祖廟遭到破壞,二是原先的進香、

謁祖、遶境活動停頓87。這樣的過度時期直到明治 30 年(1897)之後隨著政經 局勢的穩定,台人才慢慢恢復舊有的生活秩序,因此,明治 30 年(1897)之後 便漸漸有了宗教活動。據當時報載:

臺南縣笨港鄉有媽祖宮焉左右兩條街廟在中央前面大溪環繞如帶其廟地形體 與剪刀無異相傳媽祖最靈凡有所求無有不應臺人家家戶戶供奉香火視同生佛每 年正二月間臺北臺中臺南等處地無論窮鄉僻壤人無分農工商賈以及男婦老少皆 喜到廟進香富則肩輿貧則徒步雖山川修阻道里云遙而亦不憚跋涉沿途人山人海 絡繹不絕去年春間戎馬倉皇路途梗塞此風遂不擧行只有在家祈禱而已本年地方 安靖人民康樂各處香丁聞經紛紛熙來攘往以酬其願笨港街近必有一番熱鬧已 88

朝天宮在清末因北港街發生大火波汲廟宇,事隔 11 年,明治 38 年(1905)4

84 黃昭堂著,黃應哲譯:《台灣總督府》,(台北市:前衛出版社,1994),頁 193。

85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宗教篇》(南投市:台灣省文獻會,1989),

頁 998。

86 劉枝萬:〈台灣民間信仰之調查與研究〉,收錄於《台灣史與台灣史料(二)》,劉枝萬(台北 市:吳三連基金會,1995),頁 98。

87 王見川、李世偉:《台灣媽祖廟閱覽》(台北縣蘆洲市:博揚文化,2000),頁 43。

88 〈笨港進香〉,《台灣日日新報》,1897 年 3 月 2 日。

月發生嘉義大地震朝天宮又再度毀壞89

北港朝天宮。奉祀天上聖母。經幾多春秋。改隸前因遭祝融之災。僅餘宮殿 而已。嗣又因地震損害異常。迄昨年諸有志籌劃重新。現今尚忙忙工事

二次的天災人禍仍無損於朝天宮香火,前往進香與奉迎者依然如昔,據當時報 載:

此次北港聖母。各處奉迎。日無休暇。前報揭載舊曆 12 月初 9 日而止。今復 聞有某日某地某人續迎。爰再次第臚列。以供熱心者之批覽。

舊曆 12 月初 10 日、擺街堡頂埔庄、某姓名、

同月 11、12 日同堡瓊仔林西 盛庄、某姓名、

同月 13、4 日同堡枋簝樟和永庄、某姓名、

同月 15、6、7 日同堡三抱竹 沙崙 溪州庄、某姓名、

同月 18、9、20 日芝蘭一堡河尚洲 13 庄、某姓名 來年舊曆正月初 5、6 日大稻埕中街、魚商泉興號、

同月初七日、同街李進

同月初 8、9、10、11、12、13、艋舺街總代歐陽長庚90

由於日本憲法採取世界潮流,對於宗教高懸信教自由主義。初在台灣仍與其 本國相同採宗教公認政策,認為不害公共秩序及良風美俗之宗教,即可自由傳 布。故日人據有台灣之後,除台灣原有之宗教外,將國內之一切宗教,無論基督 教、天主教、佛教、神道等等一概傳來91。乃木希典擔任第 3 任總督後在《關於 台灣總督乃木將軍統治之意見書》中條示「風俗習慣,暫令循舊。」、「不害及信 仰之自由,自無庸論,即如徵用文武聖廟等事,亦須儘早廢之。」、「一般律令、

規則等,以適合民度為主,其適用尤須慎重就事92。」因此,日人治台初期戰火 平息、社會漸趨安定後,台灣人舊有的宗教活動能很快的就恢復。

明治 31 年(1898)第 4 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後以習醫出身的後藤新平 為民政長官,面對台灣社會舊有的問題;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政 特別避免急進,從事調查舊慣,欲在舊慣基礎之上實行適應於台灣特殊環境的政 策。此所以後藤新平自稱是在生物學的基礎之上,決定政治方針,建立行政的計 畫。發起舊慣調查會、奠定中央研究所的基礎、實行土地及戶口調查,這些都基 於此。要之,其統治政策的根本,是承認台灣社會事情的特異性。不過,台灣特 異性的認識,同時也成為專制政治的基礎93

89 〈廟宇重新〉,《漢文版台灣日日新報》,1909 年 12 月 8 日,第 4 版。

90 〈迎期續定〉,《漢文版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12 月 23 日,第 5 版。

91 台灣省文獻會:《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宗教篇》,頁 7-8。

92 郭輝編譯、井出季和太著:《日據之下之台政卷一》(台北市:海峽學術,2003),頁 262-263。

93 參閱周憲文譯、矢內原忠雄著,:《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帕米爾書店,1987),

總督府治台初期的宗教政策也跟後藤新平的「舊慣溫存」政策有很大的關連。

後藤新平根據「生物學」原則,進行「舊慣調查」,開始施行「舊慣溫存」政策。

對台灣的傳統宗教採取所謂比較溫存的放任制度。而後藤新平在台政策施行的

「成功」,也導致其後主政者沿襲他的政策,採取宗教「放任」「溫存」政策94。 自此之後日本官員經常參加民間重要的宗教慶典活動,以博得民眾好感95。 在日人治台初期的宗教政策影響下,朝天宮不但維持清代的聲勢,在新的政權 統治下,大正 2 年(1913)第 5 任台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至北港朝天宮獻匾〈享 于克誠〉:

前佐久間督憲書北港媽祖廟大匾額。享于克誠四字。現已鏤成。十三日內田 方伯將巡視北港。擬乘機舉奉獻式。是日北港全街。各戶擬高揭國旗。結綠于北 港驛。由區長保正等謹出驛前。迓長官。擁匾額到朝天宮廟內。舉臺灣獻匾式。

由參事區長恭讀祭文。是日臺灣鼔樂、藝閣、以及演劇諸準備。頗為盛況云。96

不料,大正 4 年(1915)7 月,台南西來庵發生大規模武裝抗日,密謀於寺廟 作為掩飾,日人以為:「台灣同胞對於本島固有之宗教,信念濃厚出乎意料之外,

不料,大正 4 年(1915)7 月,台南西來庵發生大規模武裝抗日,密謀於寺廟 作為掩飾,日人以為:「台灣同胞對於本島固有之宗教,信念濃厚出乎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