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晤談資料的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晤談資料的分析

本研究以分析許良榮(民 90)有關「燃燒分類」部分之研究以及研究者所進 行半結構式之晤談資料為設計問卷基礎,晤談對象為國小四年級、六年級及國二 學生,晤談樣本選取具有特定迷思概念之學生。晤談內容是先以 10 種物質讓學 生分類是否可燃,再依其分類結果說明分類理由,進而了解學生在燃燒條件、燃 燒過程及燃燒結果的概念,本節將就此四項結果分別說明如下:

壹、學生對物質是否可燃的分類

研究者分析晤談資料發現:各年級選答物質是否可燃,大部分有隨著年級增 加答對率,其結果如表 4-1-1 所呈現學生在判斷物質是否可然的分類人次分布,

例如:「氫氣」在小四有 7 位(50.0﹪)認為可燃,小六和國二有 71.4﹪及 92.9

﹪,認為「黃金」不可燃的從小四 64.3﹪到小六 71.4﹪到國二 78.6﹪也有逐漸 增加的趨勢;雖然有 14.3﹪的小四學生依然認為「酒精」、「汽油」不可燃,但兩 者到國二均有 100.0﹪的答對率。

表 4-1-1 分類物質是否可燃

小四 小六 國二 項目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可燃 5(50.0﹪) 7(70.0﹪) 10(100.0﹪)

*硫磺 不可燃 5(50.0﹪) 3(30.0﹪) --(0.0﹪)

可燃 5(35.7﹪) 4(28.6﹪) 3(21.4﹪)

黃金 不可燃 9(64.3﹪) 10(71.4﹪) 11(78.6﹪)

可燃 7(50.0﹪) 10(71.4﹪) 13(92.9﹪)

氫氣 不可燃 7(50.0﹪) 4(28.6﹪) 1(7.1﹪)

可燃 4(28.6﹪) 4(28.6﹪) 4(28.6﹪)

銅 不可燃 10(71.4﹪) 10(71.4﹪) 10(71.4﹪)

可燃 8(57.1﹪) 9(64.3﹪) 9(64.3﹪)

保利龍 不可燃 6(42.9﹪) 5(35.7﹪) 5(35.7﹪)

可燃 9(64.3﹪) 14(100.0﹪) 14(100.0﹪)

天然氣 不可燃 5(35.7﹪) --(0.0﹪) --(0.0﹪)

可燃 6(42.9﹪) 6(42.9﹪) 5(35.7﹪)

鐵 不可燃 8(57.1﹪) 8(57.1﹪) 9(64.3﹪)

可燃 12(85.7﹪) 14(100.0﹪) 14(100.0﹪)

汽油 不可燃 2(14.4﹪) --(0.0﹪) --(0.0﹪)

可燃 1(7.1﹪) 5(35.7﹪) 2(14.3﹪)

玻璃 不可燃 13(92.9﹪) 9(64.3﹪) 12(85.7﹪)

可燃 12(85.7﹪) 12(85.7﹪) 14(100.0﹪)

酒精 不可燃 2(14.3﹪) 2(14.3﹪) --(0.0﹪)

可燃 4(100.0﹪) 4(100.0﹪) 4(100.0﹪)

*木炭 不可燃 --(0.0﹪) --(0.0﹪) --(0.0﹪)

註:1.晤談樣本:各年級 14 人

2.表中打*的兩項物體因兩次晤談選取的物質不同,所以總人數未達 14 人。

3.表中加網底之空格為學生之迷思概念。

許良榮(民 90)的 pre-pilot 紙筆測驗的資料分析結果發現:部分學生認為

「玻璃」可燃;而每一年級約有半數學生認為「保利龍」不可燃。此外,有近四 成的小四學生認為「酒精」、「汽油」不可燃,超過半數的小四學生認為「氫氣」

不可燃,而每一年級均有高達七成以上的學生認為鐵或銅是不能燃燒的。

研究者從晤談結果發現也有類似的情形:「保利龍」在各年級中也有四成左 右學生認為不可燃,分別為小四的 42.9﹪、小六及國二的 35.7﹪;認為「銅」

不可燃的學生,高達七成,在各年級都為 71.4﹪。而「鐵」在各年級也都有約六 成的學生認為不可燃,依序是小四、小六的 57.1﹪及國二的 64.3﹪,顯示有部 分概念,學生在年級的增加後,迷思概念依然存在。此外,「玻璃」各年級中還 是有學生認為可燃,卻以小六 35.7﹪為最高,其次是國二的 14.3﹪,小四 7.1

﹪為最低,其中的原因,值得進一步探討。

再由是否可燃的分類,進一步探討學生是否可燃的分類原因,研究者分析晤 談資料,將學生對於物質是否可燃所持的判斷依據分為「外在屬性」、「內含成 分」、「燃燒過程」、「燃燒結果」、「化學性質」、「經驗學習」及「直覺」等 7 項因 素,並依此對晤談學生的說法進行量化,其結果以表 4-1-2 來說明學生在這些判 斷依據上的人次分佈。

燃燒是一種劇烈的氧化作用,需要具備可燃物、達到燃點以及有助燃物等 三個條件,才能進行燃燒。在許良榮(民 90)的 pre-pilot 紙筆測驗的資料分析 結果中得知:燃燒原因對低年級學生來說顯得比較困難,因此,在是否可燃的原 因中,小四及小六的學生多以物質外在屬性(如紙類),以及燃燒的過程或結果 做說明,直到國二才有部分學生提出較為正確的觀點作為判斷依據。在研究者所 分析的晤談資料中,也有相同的現象。各年級都有至少 3 位學生是以物質「外在 屬性」的觀點進行物質是否可燃的歸類。例如:

表 4-1-2 受訪學生對物質是否可燃之分類理由

項次 原因 小四 小六 國二

N=14 N=14 N=14

1 塑膠不能燒 1 -- --

2 塑膠可以燒 -- 1 1

3 氣體不能燒 2 -- --

4 金屬可燃 1 -- 1

5 太硬、太輕、太滑不能燒 1 1 1

6 化學製品或實驗用品可燃燒 7 4 4

7 沒有空氣物質才可燃 2 -- --

8 含有油的成分可燃燒 1 2 2

9 含酒精成分 1 1 1

10 爆炸不算燃燒 2 3 --

11 爆炸是燃燒 1 3 7

12 爆炸不一定算燃燒 -- 1 --

13 高溫熔化,不是燃燒 1 8 6

14 太快熔化不是燃燒 1 -- --

15 熔化是燃燒 3 5 1

16 是否有臭味或毒氣產生 3 3 3

17 保麗龍會燒焦,不會弄出火 1 -- --

18 是否產生新物質 -- -- 1

19 活性大、沸點高 -- -- 2

20 日常生活中觀察或使用 7 5 8

21 課本寫的 1 2 1

22 直覺 1 1 3

註:1. 表格內數字為人次

2. 表中網底部份為學生之迷思概念

(代號第一碼為前後兩次晤談,第二碼為年級,後兩碼為流水號)

A807:黃金是金屬類,就是金屬類應該都可以燃燒,鐵和銅也是。

* * * A408:氣體不能燃燒。

* * * A607:通常不會生鏽的都會燃燒,會生鏽的不會燃燒。

研究者:為什麼生鏽的不會燃燒,會燃燒不會生鏽…?

….(略)

A607:因為這個(指會生鏽的)比較硬;這個(指可以燃燒的)較軟。

還有學生是以燃燒過程及結果,例如:是否爆炸、是否熔化、是否產生毒氣 來進行歸類:

研究者:…你認為可以燃燒的只有黃金、硫磺、氫氣,為什麼你認為只有 這三樣可以燃燒?

A401:因為他們燃燒不會爆炸。

………(略)

研究者:那你覺得紙、白紙、草、雜草可不可以燃燒?

A401:可以。

研究者:為什麼?

A401:他不會爆炸。

* * *

研究者:為什麼你認為銅、保利龍、鐵絲、黃金跟氫氣是不能燃燒的?

B606:銅……嗯…等一下說,保利龍,好像燃燒會產生什麼毒氣吧!然 後,鐵絲跟銅還有黃金應該…應該都燒不掉。

研究者:為什麼它們三個都燒不掉?

B606:嗯…………銅跟鐵絲它們是金屬,燒了之後大不了也是熔化而已,

黃金應該也是…

由以上這些晤談資料的對話,發現學生有以物質屬性、日常生活經驗或是燃 燒過程及產物來進行分類,由學生對這些物質是否可燃所持的理由,可以了解學 生在物質是否可燃的分類觀點上是多向度的,就如同 BouJaoude(1991)的研究 所言學生只在特定的狀態下掌握推論,會因情境或物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

除此之外,受訪學生不僅是從「外在屬性」、「燃燒過程」或「燃燒結果」的 觀點來分類物質是否可燃,也有從物質內含成分、沸點高低、直覺和生活中曾使 用過的經驗來做物質是否可燃的分類。如下列的對話呈現:

研究者:為什麼你認為鐵不能燃燒?

A808:…沸點太高了!

* * *

研究者:那老師問你,你為什麼把這邊這四種,像酒精、汽油、氫氣、

天然氣,你把它分成可以燃燒的?

A609:因為譬如說汽油跟酒精的話,裡面應該是含有一點油的成分。

* * *

研究者:你認為銅、鐵、酒精、汽油、保利龍是可以燃燒的,為什麼你 這樣認為?

A408:因為銅和鐵,銅和鐵經過滿久的一段時間才開始燃燒,酒精和汽 油,就是那種含有酒,那種酒精的東西,就是可以燃燒,保利龍 就是可以…保利龍就是可以,那種…我不知道,憑直覺。

研究者:憑直覺,好,你認為,為什麼你認為硫磺不能燃燒?

A408:硫磺是液體。

研究者:可是酒精也是液體啊?

A408:它含有酒精的成分。

研究者:為什麼你知道?

A408:像我們做實驗的時候有做過。

由晤談結果可以發現學生的分類概念具有多樣性及不穩定性,例如代號 B603 學生一開始直覺鐵絲燒不起來,可是後來提到黃金和銅可以高溫變軟製成其他製 品後,想到也有鐵製品,轉而認為鐵是可以燃燒的。相同狀況也發生在代號 B802

學生,該學生一開始以是否熔化進行歸類,判斷玻璃、黃金、銅可燃,隨後又以 是否產生新物質,而將玻璃、黃金、銅再分成不可燃。

B802:熔化,熔化應該算燃燒吧…

….(略)

B802:黃金燃燒,就熔化了。然後就可以做成別的金製品。

研究者:那還是黃金嗎?

B802:對啊!那這樣就沒有產生新物質了啊…

研究者:那它是燃燒嗎?

B802:不是。

有關學生在分類時會改變歸類的依據,在文獻中也有類似的發現,Krascum and Anderews(1993)對學齡前兒童分類的研究就指出,兒童很少以特定的屬性 規則做為分類的準則。黃達三(民 82)發現國小中年級的學生不能以一種標準把 物體分類完成,在中途會改變標準;高年級學生則會因情境(context)改變而 改變分類標準。另外,許良榮(民 90)研究中也發現,學生無法以一種分類依據 做為判斷的準則,常會因不同物質而改變想法。

由以上這些晤談資料的對話,發現學生有以物質屬性、日常生活經驗、或燃 燒過程與產物來進行分類,由學生對這些物質是否可燃分類所持的理由,可以了 解學生在物質是否可燃的分類觀點上的確是多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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