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表 4
註1: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8份,如欲同時申請研發貸款計畫者送 9份。
註2: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公 司自編財務報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
。若無,以相關財務報表代替。
註3: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 發還。
五、送件 五、送件 審查流程 審查流程
¾
資格文件檢查及計畫性質審查:應 依本部專案辦公室之通知,於 10天 內補具/修正相關申請資料。¾
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收件起至審 查完成函復結果,約需4個月;必要 時,得延長1個月。(以上時程不包 含申請企業補件、修改或陳述意見 之時程)¾
簽約執行: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 間辦理簽約。¾
執行管考:含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¾
結案作業:需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 告。詳閱申請須知/參加說明會 撰寫計畫書
備妥資料投件申請
(可選擇申請phase1或phase2)
資格文件檢查 /計畫性質審查
初審意見彙整
計畫審查 財務審查
簽約執行 函復結果
計畫核定(指導會議) 不通過 不符合 符合
補/退件
通過
結案
工作報告 查證 計畫變更
六、財務審查重點 六、財務審查重點
由本部委託之財務審查機構審查,主要審查項目:
¾ 財務健全性:各申請公司之財務及經營能力等是否符合前言中 所列辦法之規定。
¾ 財務評比:針對廠商所提供之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
核報告書,並根據中華徵信所編印之「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
分析」所列計算公式,以同業中位數為基礎作財務分析評審標
準,並核對有無金融機構逾貸及退票等情事。
七、 七、 計畫審查原則 計畫審查原則 - - 1. 1. 開發建置計畫 開發建置計畫 (1 (1 /3) /3)
¾
計畫執行範圍應與企業本身既有營運活動有所差異,具創 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且有高度效益之衍生價 值。¾
計畫能以需求為導向,掌握顧客價值取向,進行知識的累 積與資源的整合,且能創造新價值。¾
市場可行性:計畫符合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與市場需求,與其競爭者比較更具長期競爭優勢。
¾
營運可行性:營運模式具創新性與示範性,利潤模式及價 值創造具體且可行。¾
系統(技術)可行性:能有效整合與應用科技,進行創新 加值服務與應用開發。¾
商業化/應用可行性:能結合技術與市場潛在商機,進行商 品化/應用發展計畫。計畫創新性與可行性
七、計畫審查原則
七、計畫審查原則 - - 1. 1. 開發建置計畫 開發建置計畫 (2 (2 /3) /3)
¾
計畫之產出對產業或產業技術具有創造、加值或流通之效 果。¾
計畫實際營運應用案例及計畫重要成果產出具體且明確可 行。¾
計畫關鍵績效指標、企業面效益、產業面效益具體量化,評 估項目適當,且與計畫關聯性高。¾
後續成果應用之規劃適當可行。價值創造效益
¾
計畫範疇、目標與規格明確且具體可行。¾
計畫整體架構、實施方法、預定進度及查核點明確適當、計 畫驗收標的具體且可評估。¾
技術引進或轉委託研究計畫之內容、對象、金額與方式適當(無則免)。
¾
風險評估、因應策略與智慧財產權掌握適當。¾
研發工作是否在國內進行。¾
計畫回饋機制適當。計畫執行內容
七、計畫審查原則
七、計畫審查原則 - - 1. 1. 開發建置計畫 開發建置計畫 (3 (3 /3) /3)
¾
企業財務健全且足以負擔計畫所需全部自籌款。¾
計畫主持人適任且具跨領域視野,其經驗、企圖心、位階職 權、時間投入等足以推動計畫之執行。¾
現有計畫執行團隊人力及經驗足夠。¾
計畫所聘任顧問適任且有其重要性(無則免)。¾
計畫之人力配置適當。¾
計畫經費編列適當。計畫人力與經費
¾
主導企業具備計畫整合能力。¾
計畫之整合機制與專業分工適切。¾
計畫管理之組織、職掌與權責適切且明確。¾
計畫之執行與控制制度適切(進度控制、經費運用與管理、工時管理、計畫變更管理)。
¾
計畫之成果管理制度適切(權利義務及研發成果歸屬之管理 機制、程序及文件、成果之運用、保密與安全、成果運用之 整合能力(適用於多家企業 聯合申請)
七、計畫審查原則
七、計畫審查原則 - - 2. 2. 先期規劃計畫 先期規劃計畫 (1 (1 /2) /2)
¾
計畫目標明確具體且有助於產業發展需求。¾
計畫整體架構與實施方法適當。¾
計畫時程適當。¾
計畫各工作項目、查核點及驗收標的明確、量化且可評 估。¾
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計畫之內容、對象、金額與方式適當(無則免)。
¾
預期成果及價值創造明確。¾
成果報告內容規劃及對後續執行計畫提案的助益適當。¾
風險評估、因應策略與智慧財產權掌握適當。計畫內容
¾
執行先期規劃計畫有其必要性。¾
規劃內容具創新性或示範性。¾
與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比較具競爭優勢。¾
市場、營運模式及系統(技術)等可行性評估或規劃適當。計畫創新性與可行性
七、計畫審查原則
七、計畫審查原則 - - 2. 2. 先期規劃計畫 先期規劃計畫 (2 (2 /2) /2)
¾
企業財務健全且足以負擔計畫所需全部自籌款。¾
計畫主持人背景/經驗/實績足以推動計畫之執行。¾
現有計畫執行團隊人力及經驗足夠。¾
計畫所聘任顧問適任且有其重要性(無則免)。¾
計畫之人力配置適當。¾
計畫經費編列適當。計畫人力與經費
¾
主導企業具備計畫整合能力。¾
執行企業具備計畫執行能力。¾
各企業間之任務分工適當。¾
各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研發成果歸屬與運用適當。整合能力
(適用於多家企 業聯合申請)
八、 八、 諮詢聯絡窗口 諮詢聯絡窗口
¾ 聯絡窗口: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在文檔中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頁 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