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計畫產出 一、重要活動
2. 會議紀錄:
§ 場次一:典藏單位與業界
陳雪華教授:數位典藏內容要能為產業所加值、應用,智財權是重要的議題,針對典藏單位 的困擾及需求,因而舉辦這次的座談會。分成兩個部分,第一由典藏單位與業 界分享他們的意見與困難,第二不份則由專家、律師,來為這個議題有所回應。
黃寬重所長:自從國家行數位典藏科技計畫執行以來,許多單位進行數位化工作,也在國際 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如何應用服務、資料取得共享,在著作權高漲的今日,如
圖九:數位典藏智財權座談會
何分配,利益共享,是相當重要的議題。更希望有充裕的時間讓典藏單位與業 界 Q&A。
王義田副總(遠流公司):
遠流從事傳統出版,已有 30 年歷史,四年前因應數位化來臨成立智慧藏科技學習公司,
涉及數位出版領域,其實我們從事的是知識產業,其重點是創意的經營。所謂的知識產業,
即知識的創造、加值、流動,從出版的供應鍊來看分為創作端、出版端、流通端、閱聽端。
這個創意可能是創作者提出,也可能是公司提出,創意經過加值,就產生知識財產權,其價 格在於知識含量,智慧財產權尚未有正式之鑑價機構,希望政府機制能早日成立。要經營這 樣的事業,需要一個環境,政府的法令、機制與人民的尊重。將數位出版產業定位分為:數 位文圖流通平台(數位典藏即公版權素材)另有私版權素材、文圖素材流通平台,智慧財產 權是最重要的關鍵,產生智財市集。以一張 72dpi 的圖片為例,說明授權範圍、授權時間、
授權地區、授權文字、授權次數、授權金、素材交付方式、權利金收取方式等詮釋資料
(metadata)的擬定。智慧財產權經營近年來所遭遇的重大衝擊:
(1) 數位化時代影響:權利義務範圍的釐清;依賴整合性平台才能自由存取、呈現進行各 種功能;複製十分容易;跨載體與媒體的應用。
(2) 知識經濟時代的影響:原創作者作品經過加值後,產生權利歸屬問題,如金庸的作品。
(3) 國際化帶來的影響:
黃永川副館長(史博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號稱在文物上與故宮並稱為兩大館,文物多樣性,且為遷台後的第一個 人文博物館,具有國家地區特色,不應與故宮合併,重視分類蒐集。且強調數位化的目的,
前提是「每一件文物為全人類所共有」,非單一國、單一館所有,產業界如何應用,這是個大 前提。站在公家單位、典藏文物角色來看待,當然著作財產權要受到保護,但應該以「開放」
為大前提,私人收藏文物暫時保管,但開放不等於濫用,濫用的不好,就成為誤用。要文化 在尊重著作財產權保護之下,絕對合理開放、使用,量外也有相對合理使用,就涉及鑑價問 題,站在人文去物保護角度下,鼓勵產業應用加值,但限制為考慮文物的「重要性」、「開發 程度」為兩座標,來思考加值應用的發展優先順序、位階、價格、使用時間次數、地點等。
王傳宏副總(台灣夢工場):
台灣夢工廠的案子是「台灣 3D 建築城市」,因此在典藏上無爭議與困擾。針對另兩個議 題較有發揮。今年與交大劉育東教授、遠流、工研院電通所接下創意加值計畫。本公司除了 做多媒體網路製作、也做連續劇的特效,一個文化產業是普羅大眾的文化與精緻產業的加值,
本公司同時切入兩塊。曾與中國大陸的數位電影高幹聊天,在金融風暴前大陸多媒體影音外 銷東南亞的金額是五十億,在接觸數位博物館製作後,覺得台灣應該要能做五百億,因為我 們的創意比對岸好太多了。大陸網站完全沒有辦法相提並論,百分之八十的連續劇也是由台 灣代工,包括向我們公司這樣的機構。
「台灣 3D 建築城市」創意來自交大劉教授,遠流負責實體銷售,有一本書及 DVD,光 電所負責技術研發、公司負責影音製作 3D 虛擬部分。創意加值,可以買什麼東西呢?Web title、CD/DVD title、Video title、音樂、遊戲、電子書、數位學習,其中 Video 較為大眾接受 他是一項商品。在行銷經驗中,Video 大家公認他是一個有價商品,可以到處向電台銷售,
很快就銷售出去,也是公司未來主力。產業應該有分工,從產業價值練來看,分為企畫、製 作、銷售(通路),各自在專長處發揮,本公司未來朝向精緻文化科技行銷努力。
林怡伶顧問(愛迪斯科技):
本公司目前與國科會、歷史博物館、台大資工系一起合作,目前合作非常愉快,是一種 新的結構性的合作,面臨許多新挑戰,透過這樣的合作案,建立互動式學習的機制。目前智 財權的執行狀況,仍許模糊階段,遠流有執行經驗,以往簽署的合約書,都參考原單位過去 的授權原則,進行第一步授權,以進行計畫研究。目前產學合作的使用準則,只針對「技術 授權」原則給企業界,「內容授權」還不清楚。面臨的問題,以往都是兩方、兩方授權,但缺 乏四方合作授權參考準則,也缺乏實際研發成果(產品),同時市場實際分析資料也沒有出來,
因此在談授權時,我的回饋機制該如何制訂,仍不清楚。同時,企業界必須先行出資,甚至 在成果加值應用時,未來要使用成果、行銷推廣,也增加成本與不確定性。
因此,四方參與計畫的目標要一致且達成共識。行銷單位也需要得到適當的授權,才能 產生加值獲利的結果,同時也要著眼國際行銷,如何得到再授權,也是重要問題。結論與建 議:希望國科會數位典藏辦公室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小組」,訂定可供參考的「智財權授權 準則」,以供不同單位參考,同時要能符合市場發展成長曲線,產生良好合作循環機制。
楊長春經理(華藝數位藝術):
利用公司力量,過去三年蒐集約 20 萬張影像,建立一千多位畫家著作的資料庫,上山下 海,面對面一一談授權,將畫作數位化,放在網路上,有一個介面可呈現畫作與一生畫風的 演變,老師在教學上,若欣賞某位畫家的畫風,即可在教學上應用出來,也提供相關論文的 連結,或透過 e-card 的系統,也可在網路上訂購複製畫的需求,這些都是資料庫加值應用的 成果。其緣起是看到世華銀行的馬路畫廊,希望網路即是馬路。
在數位典藏的現況與願景中,看到內容部分有機構與個人,華藝提供授權回饋,在透過
加值,可分為內容加值、資訊加值與服務加值,在內容加值上,以素材原料數位化,訂定 metadata;資訊加值上,從技術、資料庫的研發、開創的特性,行銷上及福得直,深入瞭解 使用者的需求,融入服務的概念。數位典藏未來有一部份是公眾使用、一部份是教學使用、
長期專業研究人員,必須了解後端使用者的需求。
在授權模式的管理上,從授權與得合作後,進入智權中心,進入加值中心,透過 on-line service 的品管、行銷,再進到簡單的維運系統,最常的是 B2B、B2L。我們過去的經驗,我 們滿足了誰,讓世界變的更好,我們建構的內容是否有市場價值,消費者感受的價值是否立 即可用,而且未來古物的需求一次可以做完整的規劃與需求是又必要的。怎麼把台灣所屬的 內容,透過技術來呈現,因應未來所需要。我們有一個夢,希望未來有開放、競爭的環境,
要有積極授權,取得著作權保護與人民權利的平衡,內容不斷釋出後,利用良性授權機制,
利用市場經濟取得人民福祉極大化,今天不管授權者是誰,加值者是誰,行銷者是誰,我覺 得誰有能力就去做,前提是公平競爭的環境。透過台灣現有優勢,取得未來華文市場優勢。
李翰瑩總經理(得意典藏):
今天很高興這樣的盛況,十年前我們是很孤單的,首先釐清一點是,我們今天來這裡,
最關心的是什麼?不管你是在什麼領域,我們關心的,都是「價值」。得意公司開始重視品牌,
你們達傲中華文物五千年文化,擁有五十年的智財權保護,但我們關心的是五年內可不可以 獲利,我們要放開心胸,知道對方關心的問題。
§ 場次二:學者與專家
項潔教授:數位典藏本身有一個重要的使命,有文化保存的任務,我們不可能等到所有問題 都釐清後,才來做數位化。應用服務分項計畫,越做越有意思。上一場從業界來 看智財權的問題,這一場則從法律層面來探討。
劉靜怡(中央產經副教授):
一開始也不清楚自己要做什麼,在這一兩年過程中,有些問題蠻有趣,對產業、法律很 有意義的價值鍊串起來,法律問題也逐漸呈現。數為技術的出現,讓許多人的夢,變成可以 成真的東西,可以節省許多交易成本,之前華藝提到授權的甜美經驗,的確很有心得。數位 典藏計畫開始想的問題很單純,為文化資產保存,做應該做的事情,同時讓文化傳播出去。
但其實沒那麼簡單,劉教授在去年應計畫要求,對典藏機構作一份問卷調查,當時問卷結果,
有以下主要發現:
(1) 計畫執行內容多樣:問題樣態多元。
(2) 隨著計畫執行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法律問題,尤其在產業規模不明之際。
(3) 權利歸屬主體問題,典藏機構有權利嗎?有時候「所有」只是「物權」上的所有。
(4) 權利取得方面,常見問題是數位化的界定,或者是要授權,卻找不到人,是遇到最多 的。
(5) 是否有授權契約,絕大部分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需要透過契約來規範,但各單位 難以講出需求,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缺乏很好的授權模式、無協調窗口。
(5) 是否有授權契約,絕大部分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需要透過契約來規範,但各單位 難以講出需求,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缺乏很好的授權模式、無協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