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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用服務分項計畫─數位典藏市場推動計畫(子計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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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市場推動計畫(子計畫二)

計畫類別: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22-H-002-011- 執行期間: 92 年 01 月 01 日至 93 年 06 月 30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暨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陳雪華 計畫參與人員: 鄭惇方、高世芯、許琛翎、魏雅惠、朱瀅潔 報告類型: 完整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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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計畫緣起 ...3 貳、計畫概述 ...7 一、計畫目標 ...7 二、計畫內容 ...8 參、計畫執行成效 ...13 肆、計畫產出 ...51 一、重要活動 ...51 二、計畫管理、溝通暨合作成效 ...67 伍、檢討與建議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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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目錄

圖一 兩兆雙星產業示意圖 ...3 圖二 數位台灣政策圖 ...4 圖三 本國家型計畫組織架構圖 ...6 圖四 數位典藏的應用前景 ...7 圖五 本分項計畫所扮演的角色 ...8 圖六 本分項計畫之運作架構 ...9 圖七 本分項計畫之五年工作策略 ...11 表一 本分項計畫 92 年度績效指標調查 ...12 表二 數位典藏業界與典藏單位加值需求之比較 ...43 圖八 數位內容人才培育研究分析層面 ...50 圖九 數位典藏智財權座談會 ...51 圖十 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 ...61 圖十一 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展場 ...62 圖十二 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海報展 ...62 圖十三 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專家座談 ...62 圖十四 2003 年 4C 數位創作大賽-平面組得奬作品 ...66 圖十五 2003 年 4C 數位創作大賽-動畫組得奬作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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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隨著全球性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各國相繼努力推廣網路的普及應用,整個網路使用人 口在近幾年驟增。根據經濟部技術處委託資策會 ECRC-FIND 於每季進行的「我國網際網路 用戶數調查統計」,截至 2004 年 3 月底為止,台灣上網人口微幅成長達 888 萬人,網際網路 聯網應用普及率為 39%,其中寬頻用戶數已正式突破 300 萬戶,而行動網路用戶數則一路飆 漲,從去年同期的 129 萬戶,成長到本季的 346 萬戶,成長速度非常可觀1。可見網路族群已 逐漸脫離電話撥接上網的時代,改採既快速又便利的網路媒介,其中行動網路的成長空間頗 令人期待。 全球網路科技與資訊服務的成長趨勢,已撼動以勞力與資本為主的傳統經濟,取而代之 的是以研發與創新為主的知識經濟。在知識創新世紀的催化下,行政院於 2002 年 5 月 31 日 通過「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在其第四分項『產業高值化計畫』中,數位內容產 業被列為兩兆雙星政策的其中「一星」,由政府鎖定為重點發展的產業之一(請參考圖一)。 並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方案之推動,投注創投基金,從法規、人才、行銷及應用等面向,期望 建構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數位內容設計、開發與製作中樞,並帶動周邊衍生性知識型產業發展, 邁向高附加價值產業之路,預計在 2006 年相關產業產值將達到新台幣 3700 億元2

兩兆

雙星

影像顯示器

半導體

數位內容

生物科技

各突破一兆元產值 發展具有潛力新 興產業 圖一:兩兆雙星產業示意圖3 而第六分項『數位台灣計畫』更與數位內容產業緊密相關,其願景為運用資訊與通訊科 技,帶領台灣邁向知識新經濟,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最 e 化的國家之一,實現高科技服務島的 理想。除了發展寬頻到家所需的資訊基礎設施外,數位台灣計畫更積極扶持新興且具高潛力 的數位產業,包括數位娛樂、數位典藏、數位學習等;推動電子化應用,包括電子化政府、 智慧型交通系統、產業/企業電子化、網路化社會等。計畫內容分為「600 萬戶寬頻到家」、 「e 化生活」、「e 化商務」、「e 化政府」、「e 化交通」五大架構4(請參考圖二),共涵蓋 41 項 子計畫。數位台灣六年經費總預算將可達新台幣 376 億元(約合 11 億美元),同時促進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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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達新台幣 3644 億元(約合 104 億美元),整體數位內容產業的產值將可達新台幣 1000 億元,並創造 2 萬個新的工作機會。而繼推動兩兆雙星產業後,行政院經建會再提發展「第 三兆元」產業計畫,擬整合台灣行動通訊和無線區域網路世界第一的優勢,帶動通訊關聯產 業發展5 圖二:數位台灣政策圖 從前述政府所推動的數位政策可知,數位內容產業正以新秀之姿,繼半導體與光電產業 之後,成為高附加價值產業之一。正因為是新興產業之故,它充滿許多未知的挑戰與發展的 空間,各界對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莫不抱持躍躍一試的態度。國內數位內容產業仍處於萌芽 期,有著產業範圍不明、營運模式未定、缺乏既有的領導廠商、法令與消費環境未成熟等多 項新興產業特質6。新興產業欲蛻變為成熟產業前,需準確定位出產業經營範疇,以利在各產 業間取得相對競爭優勢,且對產業初期運作與未來擴充發展上將具有指標性意義。於是經濟 部工業局統整各方意見後,將數位內容產業範疇分為八大領域: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 學習、數位影音應用、行動應用服務、網路服務、內容軟體、數位出版典藏。 對於東西文化匯聚的台灣而言,如何在全球數位經濟競爭的態勢間,突顯數位文化優勢, 結合數位技術與文化內容,在華文市場取得一席之地,已是不容忽視的課題。在數位內容產 業範疇內,數位典藏及出版正可突顯台灣數位文化優勢。畢竟知識經濟所強調的是內容、創 意及研發,它的發展不僅與資訊科技、智財權或商業模式有關,更需要能培養文化創意及美 學教育的環境。在同文同種的國家中,一般而言,大陸地區有文化但較缺乏創意;香港則是 有創意但文化不夠;台灣則是文化與創意兼具,最適合發展文化創意產業7。數位典藏及出版 所具備的文化特質,恐是其他產業所缺乏,倘能好好規劃與應用,將是台灣可取得產業獨特 優勢的利器之一。 基於政府和民間咸感數位典藏的重要性,在國科會前主任委員翁正義的裁示下,國科會 持續推動數位典藏計畫,結合數所典藏機構從事文化資源數位化工作,包括「數位博物館專 案計畫」、「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以及「國際數位圖書館合作研究計畫」,在此三個計畫的 基礎與經驗上,於民國 91 年 1 月正式展開「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以下簡稱本國家型計 畫)」。本國家型計畫第一階段為期五年,以國內主要典藏機構之典藏為對象,進行珍貴藏品 有系統的數位化與加值應用,並透過此計畫培養參與機構處理數位典藏的能力,進行各項人 數位台灣 六百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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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培育工作。為有效整合各地資源,以提高效率與品質,本國家型科技計畫確立二項主要目 標: 1. 將國家重要的文物典藏數位化,建立國家數位典藏。 2. 以國家數位典藏促進我國人文與社會、產業與經濟的發展。 本國家型計畫屬於一個人文與科技並重的計畫,也是目前唯一著重人文內涵的國家型計 畫。在人文與社會方面,創造台灣文化新優勢,開啟人文與科技融合的新局面,以資訊科技 輔佐文化的進程;使精緻文化普及,以此陶冶社會之體質,提昇人員的素質;發展多元的社 會文化與社區文化,以期肇造新文化,承先啟後、繼往開來;普及社會大眾應用資訊服務、 掌握資訊與知識之能力,提昇生活的品質。在產業與經濟方面,除了建立公共資訊制度的雛 型,促進有價資訊市場的健全發展以外,應積極鼓勵產業加值、利用各項數位典藏、促進各 項相關生產與管理技術,如知識管理技術、多媒體網路技術、本地常用語文,以及語言相關 技術等之研發,進而推動在商業、產業、教育、學術研究、以及民生、育樂方面的利用。 在組織劃分上,本國家型計畫的架構如圖三所示,共分為三部份:一為機構計畫,為數 位內容的提供者與擁有者,目前參與的機構有中央研究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參與期 間為民國 91 年 1 月至 12 月止)、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臺灣大學、國 立歷史博物館、國史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及國家圖書館等九個典藏機構,92 年另加入台灣 省諮議會。二為計畫辦公室,負責整體規劃與協調各參與機構間的合作,其下設有五個分項 計畫,分別為內容發展、技術研發、應用服務、訓練推廣及辦公室維運分項計畫。為了讓外 界也能參與數位典藏工作,本國家型計畫亦對外進行公開徵選計畫,包括:內容開發、技術 研發、創意加值及創意學習四類,民國 91 年度共有 28 個計畫參與,民國 92 年度共有 43 個 計畫參與,民國 93 年度則有 67 個計畫參與。 本國家型計畫的產出除了建立後設資料、歷史地圖、語言時空典藏檔案,為數位產出共 同參照及互相融合的基礎外,還包括原住民、近代史料、動物、植物、礦物、考古、金石拓 片、銅玉陶瓷等器物珍藏,以及古舊照片、書法、繪畫、善本古籍、檔案及期刊報紙等數位 典藏。計畫所有產出,未來都將匯集至「臺灣數位典藏資料庫」,並分成典藏級、電子商務級 及公共資訊級三個等級之數位化產品。典藏級檔案,為精密的數位化產品,目前暫不開放; 電子商務級檔案,可提供業者進行各種商業加值;公共資訊級檔案,則免費開放國人使用。 除了推動典藏數位化工程,使傳統且珍貴的文物得以保存外,本國家型計畫更期望這些質優 量大的數位典藏素材能廣為各界加值應用,將加值產出帶入民眾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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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本國家型計畫組織架構圖 計畫辦公室 內 容 發 展 分 項 計 畫 技 術 研 發 分 項 計 畫 應 用 服 務 分 項 計 畫 訓 練 推 廣 分 項 計 畫 辦 公 室 維 運 分 項 計 畫 協調、支援與訓練機制 內容發展: 12 個主題小組 (動物、植物、地圖與遙測影像、書畫、 器物、金石拓片、善本古籍、考古、人類 學、地質、檔案、新聞) 技術規範: 6 個工作群 (數位典藏管理系統參考平台、命名系統 與分散式檢索、數位物件與檔案格式、多 媒體與數位化參考程序、數位典藏服務系 統、多語言處理) 4 個服務小組 (語言座標、時空座標、後設資料、聯合 目錄) 人員培訓 內容發展、 技術研發、 創意加值、 創意學習 四類公開 徵選計畫 公 開 徵 選 計 畫 機 構 計 畫 中央研究院 台灣省諮議會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史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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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概述

一、計畫目標 過去不論政府與民間所發展的電子資料庫或內容網站多半偏重產業服務。為提昇國內網 站素質,以達到利用網路加強國民文化、藝術及科學方面的素養,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除了文化保存之要務外,亦有推動相關文化產業、加值產業與內容產業的責任。為厚植數位 典藏整合及加值之研發能力與人力資源,本國家型計畫特規劃「應用服務分項計畫(以下簡 稱本分項計畫)」以達成前述之目標。如圖四所示,透過文化、加值、內容、軟體等產業之有 效應用,將有助於創造力、生產力、競爭力以及生活品質的提昇。 圖四:數位典藏的應用前景 本分項計畫扮演典藏單位與業界之間的橋樑角色(請參考圖五),特別是與業界間的互 動,僅靠國科會的關係網絡,實難取得較多的資源,來協助產學媒合達成數位典藏應用之目 標。所以本分項計畫除了與業界及典藏單位保持互動外,更不斷向外拓展廣泛的接觸面。本 分項計畫的任務有下列三點: (1) 厚植數位典藏整合與加值技術之經驗與人才,激發各界加值創意,建立示範性加值 應用成果。 (2) 推動數位典藏商品行銷策略及通路拓展,帶動國內數位典藏與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 民眾 原有典藏 數位化檔案群 產業加值應用 政府各部會 文化產業 內容產業 軟體產業 加值產業 通訊產業 資訊科技相關產業 教育與學習 研究與發展 休閒與娛樂 公共資訊系統、資訊共享 提昇創造力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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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分項計畫 (3) 建立數位博物館與數位典藏加值成果之有效使用機制,推動數位典藏內容之商業交 易。 圖五:本分項計畫所扮演的角色 二、計畫內容 為達成前述任務,本分項計畫區分為「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公開徵選計畫」、「數位典藏市 場推動計畫」及「數位典藏內容商業性利用交易推動計畫(自 94 年度開始加入)」三個子計 畫,整體計畫的運作架構如圖六。本分項計畫之工作執掌有下列九項: 1. 配合國家知識經濟發展、數位台灣計畫及其他相關政府政策,推動數位典藏在數位內容 產業與文化加值產業之應用發展。 2. 規劃並執行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公開徵選計畫,藉由產學合作模式及市場媒合,建立示範 性加值應用案例。 3. 調查並建立數位典藏專案管理機制,促進加值應用計畫之執行績效。 4. 規劃並建立數位加值資源之整合與有效利用系統及交易模式,推動數位典藏內容之商業 交易。 5. 規劃並推動數位典藏商品行銷策略及通路推展。 6. 規劃業界輔導機制,為數位典藏產業整體營運訂定輔導方案。 7. 規劃及成立法務顧問團,建立智財權諮詢管道。 8. 透過學習地圖之規劃與執行,促進數位典藏產業所需全方位人才之培育。 9. 其他交辦事項。 數位內容 加值產業 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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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本分項計畫之運作架構 3. 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的監督係由國科會、研考會、經建會等相關處室共同進行,配 合填寫各項管考資料,包括作業計畫資料表、季報、期中報告及自我評鑑報告等,並於每年 度結束前規劃成果展。為了掌握工作預訂進度,順利推展數位典藏應用工作,本分項計畫自 行進行整體工作成效之評鑑,檢討得失,一方面作為提供國科會管考監督之輔助資料,另一 方面亦為本計畫檢討改進之依據。 由於本分項計畫扮演著典藏單位與業界間的橋樑角色,許多業務都與溝通協調相關,並 對數位典藏與數位內容產業相關活動多所參與。在整體執行面上,本計畫所重視的是: 1. 國內外數位典藏與數位內容產業之跨領域合作與交流。 2. 歷年通過的公開徵選計畫間的經驗與成果之觀摩及交流。 3. 透過典藏單位、學界與業界合作模式的推展,建立示範性加值應用案例。 4. 建立數位加值資源之整合與有效利用系統及交易模式。 5. 透過學習地圖的規劃,促進數位典藏產業所需全方位人才之培育。 6. 數位典藏商品行銷策略與通路之推展。 由於本國家型計畫的性質特殊,它綜合了人文與科技的眾多面向,跨越了許多學術領域, 縱跨研究、工程、產業(製造)、商業與推廣等層次,又涉及不同類型、地區之典藏單位與典 總計畫 規劃與協調計畫運作 市場推動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商品 行銷策略與通路推展 創意加值公開徵選計畫 厚植數位典藏整合 加值技術之經驗與人才 內容商業性利用交易推動計畫 規劃加值資源之整合與有效使用機制 推動數位典藏內容之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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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市場之整合與交流合作,故本分項計畫的考評必須以質量並重的方法為之。各類產出項目 與數量,僅是量化的績效指標之一,並不足以反映計畫執行績效之全貌。唯有建立整體發展 機制,才能使計畫永續發展,讓更多人投入數位典藏,也唯有獲取良好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才能證明應用服務分項計畫執行的成功。 為兼顧量化與非量化之執行績效,本分項計畫一方面隨執行經驗的累積,逐步檢視及調 整工作策略,依照進度積極辦理各項工作。另一方面擬訂合適的量化績效指標,隨時調查及 彙整相關數據。在工作策略上,為順利推展各項工作重點,本分項計畫依下列五年的工作策 略規劃(請參考圖七): ◎ 91 年計畫重點-建置 1. 市場推動:透過訪談、座談等活動,調查並瞭解業界加值能量、現況與需求,使本分 項計畫掌握數位內容產業研發現況與方向。 2. 公開徵選:徵求重點延續過去數位博物館的應用模式。 ◎ 92 年計畫重點-加值 1. 市場推動;透過問卷與訪談方式,調查典藏單位之加值需求與想法。 2. 公開徵選:鼓勵學界、業界及典藏單位透過創意,將數位典藏加值成各種商品或服務。 ◎ 93 年計畫重點-平台 1. 市場推動/商業交易: (1) 整合典藏單位與業界加值現況與需求,擬定相關問題之解決方案。 (2) 規劃及建立數位加值資源之整合與有效利用系統。 2. 公開徵選:仍沿續創意加值方向,根據上年度執行經驗,調整計畫合作模式。 ◎ 94 年計畫重點-交易 1. 市場推動/商業交易: (1) 整合政府相關輔導或補助計畫資源,規劃業界輔導機制。 (2) 持續建立數位加值資源之整合與有效利用系統。 (3) 規劃及建立數位典藏交易模式。 (4) 規劃及成立法務顧問團,建立智財權諮詢管道。 2. 公開徵選: (1) 沿續以往創意加值方向,根據歷年執行經驗,調整計畫合作模式。 (2) 採數位內容產學合作計畫模式,一年內徵求二次,對外徵選並產生示範性加值應用 案例。 ◎ 95 年計畫重點-行銷 1. 市場推動/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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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上年度業界輔導經驗,為數位典藏產業整體營運(人才、資金、法律及行銷)量身 訂作輔導辦法與措施。 (2) 整合數位典藏加值應用之五年成果與經驗,積極推展加值商品行銷策略與通路。 2. 公開徵選: (1) 根據歷年創意加值計畫之執行經驗,規劃並建立產學合作模式。 (2) 採數位內容產學合作計畫模式,一年內徵求二次,對外徵選並產生示範性加值應用 案例。 圖七:本分項計畫之五年工作策略 在量化績效指標上,本分項計畫所調查之 92 年度整體計畫績效值彙整如表一。為具體呈 現數位典藏加值應用在經濟效益上的努力,本分項計畫未來將跳脫創意加值公開徵選計畫的 範圍,以更宏觀的方式調查本國家型計畫及數位典藏計畫向外延伸的其他研發活動,讓績效 指標量值更具代表性,以具體呈現數位典藏在經濟效益上的努力。而本分項計畫也將積極規 劃業界輔導機制,主要是針對在數位典藏不斷耕耘的廠商,以及參與本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公 開徵選計畫的廠商,量身訂作一套能緊扣產業營運各項構面之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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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本分項計畫 92 年度績效指標調查 指標項目 說明 數量(92 年度) 加值構想書申請件數 第一階段的構想書申請 加值構想書通過件數 第一階段的構想書審查 加值計畫書申請件數 構想書通過的單位,繼續提出第二階段 的計畫書申請 37 件 加值計畫書通過件數 第二階段計畫書審查 15 件 加值計畫培育人才數 加值計畫所培育的專業人才 95 人 參與加值計畫之廠商數 加值計畫的合作業界 23 家 廠商參與計畫之人數 合作業界參與各加值計畫研發工作所投 入的人力 55 人 廠商配合款 合作業界根據徵求通告的規定,提出國 科會補助款的 20%~45%的配合款 23,376,440 元 -- 佔 國 科 會 補 助 款 的 50% 技術共同開發數 加值計畫與合作業界所開發的技術項目 10 件 資料庫已商品化數 加值計畫的資料庫已有收費機制或加值 成其他商品 5 件 活動舉辦場次 本分項計畫主辦的活動 9 場 活動參與人數 本分項計畫主辦活動之與會人員數量 1350 人 廠商參展家數 本分項計畫主辦活動之參展廠商數量 5 家 研究發表數 研討會論文、期刊文章、專書論文及調 查報告等 4 篇 參訪報告數 國內外典藏單位及業界參訪時所彙整之 報告 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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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執行成效

本分項計畫係屬整合型計畫,含總計畫與兩項子計畫,計畫的執行期間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後來部分活動因國內 SARS 疫情而延後辦理,在經費核銷的考量 上,將子計畫二的執行期限延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以下敘述本分項計畫之「子計畫二:數 位典藏市場推動計畫」的內容與執行成果。 市場推動計畫目的在於規劃並推動數位典藏商品行銷策略與通路推展。一方面透過產學 合作模式及市場媒合,建立示範性加值應用案例。另一方面規劃業界輔導機制,為數位典藏 產業整體營運訂定相關輔導方案。此外,為舒緩目前數位內容產業人才需求困境與斷層之現 況,本計畫亦推動數位典藏產業所需之全方位人才。 其實,在政府推動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之前,已有部分業界與典藏單位協調及進行文物 加值的工作,然從主動尋求典藏單位的素材授權,到數位化、加值及行銷工作均一手包辦, 耗費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極為龐大,且當時數位內容市場尚未成熟,使廠商獲取之利潤並不 如預期,也令其他業者卻步。可見,要將數位典藏推向市場交易層面,這是一段漫長的歷程。 對此,本計畫採策略性做法,在典藏數位化工程於 91 年度展開初期,一方面先行調查及評 估國內數位內容產業的研發現況。主要是透過交易平台討論會、數位內容相關研討會等之辦 理,邀集數位內容產業中較具加值概念與經驗的廠商,針對加值相關議題(包括:國內數位 內容產業發展現況和趨勢,以及業界在加值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團體討論與交流。 另一方面從網站資料、經濟部工業局網路多媒體計畫的推薦等之名單中,挑選較合適的 廠商,主動與其聯絡並徵詢受訪意願。為實際瞭解受訪廠商加值情形,訪談地點原則上以受 訪者的公司為主,進行約二個小時的訪談。透過前述二種方式,使本分項計畫從中獲取業界 的加值經驗、想法及遇到的問題,以使數位典藏素材較合乎廠商加值的需求。 從 92 年度開始,由於典藏數位化工程已累積一年的數位化成果和經驗,為擴展數位化 素材之應用層面,不少典藏單位對加值的需求及想法已有初步的規劃,且與相關業界在加值 方面的合作亦時有所聞。所以本計畫的工作重點在於瞭解典藏單位加值現況及商業化需求, 並整合業界與典藏單位的需求及問題,參考國內外較具代表性的加值案例,提出數位典藏加 值推展之具體方案和建議。 除了進行典藏單位及業界在加值需求上的調查外,本計畫亦召開數位交易平台的會議, 邀集典藏單位及業界的專家,討論平台建構所需考量的層面、實際上可能會面臨的狀況及須 克服的困難,以為未來數位典藏的交易勾勒初步的面貌。不論是典藏應用或交易,這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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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不可或缺的是專業的人才,本計畫亦察覺國內數位內容產業因尚處萌芽期,人才不易尋 覓,倘若能在產業發展初期,即進行相關人才的長期培育,將可滿足業界對人才的需求。對 此,本計畫接受經濟部工業局的委託,進行數位內容產業人才需求與人才發展調查計畫。以 下我們將從三個方面說明本計畫之具體做法及建議。

◎ 典藏單位與產業之加值需求

一、典藏單位之專家意見調查 調查進行之初,本計畫先蒐集各典藏單位加值資訊、加值相關報告,據以設計半結構式 問卷(請參考附件一),問卷設計期間亦徵詢專家意見,並進行問卷前測作業。問卷對象以 本國家型計畫之典藏單位為主,請主要負責加值業務的專業人員,協助填寫相關問題,並說 明其與業界合作開發或委託業界開發加值品時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未來加值的規劃和方向。 發送的 15 份問卷全部回收。問卷結果彙整如下: (一) 各典藏單位加值應用情形: 1. 加值規劃中:國家圖書館、自然科學博物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台大地質系、 台大植物系、台大動物系。 2. 加值進行中:國史館、中研院動物所-魚類、中研院動物所-貝類、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3. 已有加值成品產出: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中研院史語所。 (二) 加值推動上及典藏單位與業界合作之困難: 1. 大量數位典藏產出不知是否符合業界加值需求。 2. 數位素材之著作權問題尚待解決,其中包含素材本身著作權之釐清、加值成品之權利歸 屬問題。 3. 政府採購法程序繁複,常易阻礙業界大型投資案。 4. 加值產出之權利金分配比例對合作廠商不利。 5. 部分典藏單位尚未發展本身與業界加值業務上之合作機制。 (三) 希望本分項計畫給予的協助 1. 對典藏單位與業界合作的模式提出建議。 2. 提供多元加值開發的建議。 3. 提供契約與法律方面的協助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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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術方面的支援。 5. 期望應用服務分項計畫成為聯繫媒介和窗口,讓典藏單位獲知業界最新發展資訊,也讓 業界得知典藏單位所可提供加值的數位化素材。 從上述專家意見結果可知,典藏單位對業界加值需求不甚瞭解,也擔心數位化素材無法 符合業界的需要,而素材授權的方式亦令典藏單位困惑,所以他們希望在典藏單位與業界的 合作機制上,能有一個較明確的模式及諮詢的窗口。為了更深入瞭解各典藏單位加值現況與 商業化需求,本分項計畫從專家意見結果中,挑選較具有加值經驗之 4 個典藏單位,個別進 行參訪座談會,其加值模式將可提供加值業務尚屬規劃或起步中的典藏單位做為參考。 二、典藏單位之深度訪談 規劃訪談活動前,本計畫先徵得典藏單位接受訪談的意願,確認訪談行程,並蒐集相關 資料,擬定個別的訪談簡報與大綱。自 92 年 5 月開始,本分項計畫陸續訪談故宮、史博館、 科博館、國美館,從訪談互動中可瞭解各典藏單位在加值規劃與運作上的堅持和哲學、其與 業界合作交涉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以及推陳出新的加值產出等。 在正式進行訪談之前,本計畫蒐集並瀏覽受訪的典藏單位之背景資料,建立對該單位的 基本認識。在訪談過程中,本計畫先解說加值問卷的結果,針對各典藏單位加值現況,提出 非結構式的訪談問題。本計畫研究助理將訪談內容之重點予以摘錄,把口語言談直接轉譯成 文字,做成訪談紀錄,以利進行後續內容分析工作。茲將各典藏單位之訪談紀錄分述如下: (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 1. 參訪日期:民國 92 年 5 月 5 日 2. 參與人員:應用服務分項計畫-陳雪華教授、魏雅惠小姐、鄭惇方小姐 故宮博物院-蔡順慈主任、金士先科長 3. 參訪紀錄: (1) 蔡主任: 故宮從上游數位典藏,到中游的數位博物館,及下游的數位學習及加值應用都有參與, 而中、下游皆是運用上游的成品。其中,數位學習的部分參與國科會數位學習國家型的計畫, 加值計畫則與文建會一起報經建會的計畫,叫做數位博物館與加值應用推廣,在整個國家文 化資料庫(網路文化藝術發展計畫)的計畫之下。日前故宮也在做 on-line game,委託 XPEC 樂陞科技規劃,已完成規劃,正在準備公開招標,交由業界製作。故宮主要在做的,是擔心 業者裹足不前,適當的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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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故宮也參與了國際組織 Amico,預計提供一百多張 JPEG 的影像,屆時故宮亦將 提供同一批資料給計畫的公共資訊系統。蔡主任提到,這也是加值的一種,就是把 Amico 當 作一種宣傳的目錄,國際的單位有興趣者會來請求影像授權。但目前故宮仍由各單位謹慎的 把關,希望提供出去的影像能受到足夠的保護,不會被任意的使用。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原來是購買文物約四、五千萬的預算,這樣的數額雖然不小, 實際上要買到一個好的典藏品也買不到,這筆預算用不完也就繳回國庫,因此成立一個基金 來運用這筆錢,故宮可以使用這筆錢進行加值的開發,也將賺取的利益在放回這個基金裡, 可以不斷的回收應用,讓故宮可以有一筆錢做生意。另外,故宮在進行數位計畫的,總共有 八個單位,包括資訊中心、出版組、科技室、基金科等,資訊中心則擔任 coordinator 的角色。 (2) 金科長: 出版組主要負責影像管理,和影像的授權。以往我們都只是做 content provider 的角色, 一直到三年多前,我們開始投入做加值應用的授權及開發。出版組與基金科最大的分野,在 於我們是在做平面類產品的授權,他們則是做立體類產品的授權,這是兩者一個簡單的分野。 目前所執行的數位典藏計畫,是將現有的影像,先做掃描及處置,下一歩可能就是做數位影 像的授權。在低階影像檔的授權部份,我們的產品包括資料庫、手機的網路下載,資料庫的 內容像華藝就是影像的提供,以後會擴大到圖文資料的提供,成為一個 e-terminal,故宮下一 歩可能是做教案的提供。 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數位典藏計畫有一個盲點,是至今無法克服的。最大的盲點 就是,對於公有博物館產生的這些影像,你對她的法律權限及判例基礎到底是什麼。如果是 屬於智慧財產權,也就是著作權法所指的著作物,那它的問題會有很多。第一個就是合理適 用的部分怎麼去控管的問題。第二個部分,公共政府資源,他今天有一半的產品是不能主張 著作權的。以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如果我把他當作著作權法裡所稱的著作物,我的加值市場 會有 1/2 流失,後來我們認為應該認定他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6 條所稱的公有古物的複製與 再複製的權限。 我們認為影像的產生,是一種複製的行為,只是他是一種虛擬複製而不是實體複製。在 這樣的前提下,故宮才會訂出圖像授權的收費標準表及收費規定。因為針對實體複製的部分, 教育部定了一個公有古物的複製管理辦法,但對於虛擬複製的部分,他從來沒有定過,既然 教育部沒有訂,就我們來訂,所以當時我們才會報備行政院核定一個收費標準表。可是目前 這個看法,也只有故宮有,其他博物館針對這一點可能都沒有思考過,也不認為它是一個問 題。另一個問題是說,目前計畫辦公室要訂一個共同管理的條例,可是如果他現在是文化資 產保存法第 16 條公有古物的複製行為的話,能訂這個東西的只有教育部,沒有其他人有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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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面臨到這個問題,如果故宮這個辦法不夠周延,從去年 11 月開始,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 16 條增訂了第二項,公有古物的複製及再複製的收費管理規定,由教育部訂定。那教育 部本身會不會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很懷疑。一方面博物館可能很快就要移到文化部(文建會) 去管理,教育部何必去插手這個部分?所以不論是在國內使用或國外授權,法律的判定或影 響到他的後端利用,我認為數位典藏的法律歸屬是在數位典藏執行過程中一定要克服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所謂的加值增利,我會比較期待他是透過一個媒合的方式,把業界的需 求 pass 過來給典藏單位,我再去做數位化的時候,我做的是你所需要的東西,而且業界的訊 息應該不只國內的,還要有國外的。不僅是他的需求,對於他後端的運用,他的再利用可能、 可能的產值有多少,都需要告訴典藏單位。這樣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才會知道我們所做 的是有加值性。因為我們發現我們目前的加值計畫,只是數位典藏計畫的一個環節,但我們 認為,這才是整個數位典藏計畫精神之所在。 保存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但就影像的保存來看,我也在做底片保存。到底底片保存跟 數位保存哪一個效果比較好,見仁見智。如果就典藏的角度來看,其實我們是已經完成了。 今天為什麼我們要做數位化?關鍵在後端的利用。但對於這個後端的利用,我們的訊息一直 很模糊,所以變成有經費進來,我們就不斷的去做,我們很懷疑我們所做的百分之七十是無 效的。舉一個例子來講,他的影像、文字可能有很高的商業性,但他的款印、製作工法不是 有那麼強的加值性,但我們現在會花大部分的人力做一個不需要的影像出來,有沒有加值性? 幾乎沒有,但比例高不高?非常的高。所以計畫辦公室可能需要很清楚的知道如何 make money,而且必須把這個訊息很清楚的 pass 給典藏單位,在有限的資源裡作分配時,才能夠 很清楚的把優先順序拉出來。我想這是第二個部分目前比較欠缺的。 再過來是說,計畫辦公室顯然對如何產生收益,沒有概念。他沒有辦法擬出一套收費機 制,一套完整的內容控管系統,因為影像收費的後端,其實存在一個更龐大的影像管理系統。 一個沒有辦法管理、沒有辦法防弊的機制,是不會產生收益的。為什麼?因為我只要盜就好 了,我為什麼要付錢?要讓他盜無可盜,或讓他盜的代價非常的高的時候,我才有可能做消 費。但關於整個後端影像的控管機制,包括到後端公法或私法的配合,到目前為止,計畫辦 公室都還沒有行動。我們會認為,這些不做,光去做影像的數位化,是沒有意義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首要要做的是把需求弄清楚、把整個的收費機制弄清楚,把整 個防弊防偽的機制弄清楚,再過來談如何取得影像。現在我們剛好倒著回來做,我們不斷累 積影像,然後我們回過頭來想他到底是什麼、應該怎麼用。我想大家會用我們已經在做加值 產出的語言來形容我們現在做的東西。加值產出的重點在於我們有值,必須有利潤進來。不 知道你們有沒有況估過這三個已經進行加值的單位,到底產生的值有多少?跟他所投入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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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是不是成比例?這叫 efficiency,我想這才叫值,不是東西做出來就叫值。我從來不贊成說, 今天把一個東西做出來,好像有一個交代,這個加值產業就完成了,那是不對的,必須要有 效率。回過頭來看故宮,我們所能做到的是,我們的影像平台已經建構出來了,我們的低階 影像已經在利用了,再過來我要回答為什麼我們的釋出模式是低階到高階,原因很簡單。第 一個,高階影像像箭一樣,射出去就不會再回來了。 今天如果沒有有效的防弊及控管,沒有一個合理的收費機制,他一流出去之後,我敢保 證,在兩年之內你會看到有積極收益的假象,但過了兩年之後,因為故宮是一個封閉的 pool, 我的文物就那麼多,我每流失一件,我就少一件,如果我沒有一個有效的控管的話,今天把 它推上去,推上戰場,萬一他兩年之後有百分之 40~50 比較 popular 的影像流失後,故宮就 只剩下 trash,她們不再有加值性,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謹慎處理這一塊。可是我們發現計畫 辦公室對於什麼叫商業,什麼叫非商業分的也不是很清楚。他一方面又要建構商業加值的系 統,一方面又想建構一個資源共享的系統,而且兩個系統所使用的影像是同一批影像,怎麼 去切割?怎麼去分野? (3) 陳教授:謝主任的意思是說,用不同的 resolution 來切割。 (4) 金科長:從我來看,從低階到高階,都有利用的可能。所以用 resolution 來分,我覺 得是騙人的。因為我用低階的市場免費共享出去,我的低階市場就死掉了,我將高階影像分 享出去,我的高階影像就死了。雖然高階影像不可能開放,但他會被立法院壓迫開放給學術 界使用,這是很危險的。可是我在立法院已經聽到這樣的聲音。 (5) 陳教授:但我想謝主任受到的一些壓力,因為這是國家給的錢,要可以回饋給全民使 用,至少學習方面可以很容易拿到 72dpi 這種低階的。 (6) 金科長:我們重新回到焦點。我們必須弄清楚到底什麼是有意義的,什麼是無意義的,

business always business,可能先要用商業的思考,再回過頭來看他到底是不是公共資源。我 想我會比較用這個眼光來看。那我們現在在整個製作過程中,我們會比較強調,我到底可以 用我的影像做出什麼樣的產出。但我們在執行過程中也發現問題了。就是我們很辛苦的產生 出一些影像,業界使用起來不覺適用。 (7) 陳教授:在我們去年對業界的了解,我發現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因為典 藏單位沒有產出,業界完全不知道典藏單位有什麼,我們連聯合目錄都沒有,更何況業界看 不到影像,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去做加值的。我認為把業界的需求 pass 給典藏單位很重要。我 們現在接觸兩邊,發現這個問題是兩難。 (8) 金科長:所以我是質疑我們到底應不應該用國家的錢來做數位化這件事?我認為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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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廠商帶進來做這件事。如果你有心要來輔導國內廠商投入的話,應該把他們帶進來。帶進 來的意思是說,我把我的資源 mark 出來,然後鼓勵業界在這個類似產業去做合併,然後來 配合博物館共同做這件事情的,因為我要用博物館的東西來加值,我必須很清楚的知道博物 館有哪些東西,而要求釋出,以跟他現在做的東西做結合。其實我們現在在做小量的實驗, 我們發現這是可行的。 (9) 陳教授:其實我們正在做,也就是數位典藏創意加值計畫,有些業界尋找到典藏單位 共同來做,經費大部分由國科會出,業界只出很少的錢。這是一個 pilot study,目前看起來這 個機制是好的。 (10) 金科長:但我發現有許多廠商是為了要弄那五百萬來找我們,但他們的計畫壓根不 成熟。就我接觸的,有很好的,也有很爛的。 (11) 陳教授:不過我們審查時候,會依他可能的產值,及計畫的創意來做審核,不好的 計畫還是會被刷掉。不過金科長剛才點出來很多問題,像是法沒有成熟。像我們前陣子到國 外參訪,像日本、歐洲數個國家,其實她們的法也都不成熟,因為數位世界太新了,立法還 來不及。我們透過一些這樣經驗的累積,相關的一些 parties 集合起來,比如說數位典藏友劉 靜怡教授做這些方面的探討。金科長有與業界實際互動的經驗,可以回饋給計畫辦公室,讓 他所制定出來的東西,比較能夠符合需求。 (12) 金科長:當國家還不能確定這個利益的時候,就已經導入大量的資金投入,以現在 政府不是很有錢的情況下,不是很保險。有沒有可能採用一種逐步釋出的方式,比如像是故 宮的影像,我請兩個助理花兩個月的時間將影像掃描做成低階檔案,做成目錄檔,看哪些國 內廠商有意願合作,做這些影像的高階授權,如果沒有辦法單一廠商進行,又去找其他廠商 進行合作,由業界先去組合完後,你提供給我收費機制,及整個的防弊措施,然後我來做評 選,可能有數個不同的集團,像 BOT 那樣,談清楚讓我覺得是可行的。回過頭來,我今天用 我的預算,你也提供一部分的資金,我們來把低階影像,慢慢變成高階影像。因為業界已經 知道要做什麼,做出來的東西,可以馬上上前線,我只要出我常態的經費,沒有浪費。 (13) 陳教授:這樣做真的非常好,低階的影像就成為目錄,讓廠商知道有什麼,再選擇 做加值,我覺得這個想法真的非常的好。是否故宮考慮把這樣的做法寫入計畫書,重整你們 的 priority? (14) 金科長:其實我們現在完全自己在做,不依賴計畫,因為在 paper work 上會有太多 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低階影像的平台已經完成了,我們也把高階影像拉到低階影像的內容 管理庫裡,等到低階完成時,高階影像也已經 back up 在那裡了。今天如果我們 follow 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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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我們可能會因為它的計畫目標被扭曲,如果我們跟廠商合作,讓廠商丟錢進來,那我 們根本不需要花國家的錢,而且廠商很清楚他要做什麼東西,他要的素材是什麼,這樣做會 更有效率。 (15) 陳教授:是否可以雙管齊下? (16) 金科長:我們正在考慮。但如果我們自己做,可以擺脫計畫的控管,及所有計畫對 於他定位的問題。其實我一直很憂心,如果我把我的影像進入到公共資訊系統裡面後,他們 可能會把他共享化,一旦共享化,就不可能有利益化。 (17) 陳教授:其實我覺得整個國家型計畫就存在著這樣一個矛盾。因為是拿國家的錢來 進行這項工程,你就必須拿出來共享,這是一個 rationale,要把這樣影像進行商業加值,原 本在這個計畫的設計上是 low priority,數位典藏計畫的主要目的在於國家文物的保存典藏, 而不是在加值。 (18) 金科長:所以先天不良的設計,就造成後天步伐的混亂。如果他的目的是典藏,我 們今天回過頭來問,他花那麼多錢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他沒有目的性。文物還在那個地方, 今天探討文化保存應該著眼東西到底有沒有保存好,再回過頭來做影像保存。目前公私立博 物館最缺錢的反而是現況保存,現在我們卻把錢投在影像保存,以後你還真的只能看影像。 美國在十多年前就開始探討影像保存,但發現用機械光所做的數位化影像包含了所有可見光 與不可見光,與肉眼看到的不一樣,所以他們已經開始用 32 頻譜的可見光源來做影像保存, 現在已 mass production,包括畢卡索博物館、大都會博物館,甚至是荷蘭的梵谷博物館。我 現在擔心的是,這些文物做完數位化之後,是不是又像所有的數位產品一樣,剛做完,又開 始退流行了,商業價值應該是跟著市場走的。我現在的想法是,這些東西根本不該用公共資 源來做,如果用公共資源來做,就應該是補助行政的目的。什麼是補助行政?就是基於公共 的目的,要準備開放,所有人都可以免費或用很低的價格來使用,但如果公權力跑的快的話, 等於是把廠商後端可以加值利用的空間壓縮掉了。 (19) 陳教授:我們聽到一些業界是認為典藏數位化工程很花錢,希望由政府來做這件事, 業界就是取用他們要的部分。 (20) 金科長:但是政府出錢來做,就是會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是公共利益目的的話, 你怎麼還能期待有加值的空間呢?以我們學法律的人來看,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設計。 (21) 陳教授:所以我們計畫本身就存在著這樣的矛盾。 (22) 金科長: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要談法律的問題。你法律歸屬弄清楚,後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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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才會變得清楚。我可以肯定,法律對數位管理可能不夠清楚,可是國家對於影像財的管 理,已累積幾十年的經驗,並不陌生。政府應該要去管理,也應該要知道,並不只是計畫辦 公室的問題。今天我們執行這個計畫執行會很好執行,只要我們不顧後端的效果,完成一樣 就報一樣,像我們已經跟這幾家廠商開發八十幾樣東西,拿到兩百多萬的權利金,但我已經 消耗上億的公帑,這就是你們要的成果嗎?如果我們存定存,收到的利息可能比這些錢還多。 (23) 陳教授:不過這兩百萬是故宮收取到的權利金,如果從扶植廠商的角度來看,這也 是很大的附加利益。 (24) 金科長:在採購法之下,能活的廠商永遠能活,不能活的廠商照樣不能活。就讓他 們競爭,誰可以低價,或是誰可以高產值。我們相信商業利用就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25) 陳教授:故宮是定額標嗎?就是在定額下,誰可以 provide 最多最好的東西? (26) 金科長:我們的不是。廠商需要負擔經費、要提創意、要有後端通路,做完之後, 故宮收你固定的權利金,然後你可以去外面販售,如果你要在故宮販售,我就跟你簽契約。 所以廠商必須跟故宮要有好的關係,才能知道故宮現在有什麼新的活動跟招標,第二件事, 他必須要有自己的專業產品通路。我們這樣子做,對於照顧哪些快死掉的廠商是一點幫助也 沒有。回到一句話,商業的東西還是通過市場的機能在運作,他沒有公益的目的,他不是慈 善事業,商業就不是慈善,慈善就不是商業。我們回到這個計畫,到底花了那麼多的錢,目 的是什麼?如果他是為了典藏,他可以不計成本,但如果是為了加值,就不應該這樣做。我 們過去在做授權,每年的收益就在 300~500 萬那邊飄,現在加入這個計畫,收益沒有太大的 變化,卻多花了很多的錢,這個東西可能要去思考。 (27) 陳教授:我想請問一下故宮的基金會是否扮演像日本 JDC 的角色(提供 funding 給 創意者)? (28) 金科長:不一樣,完全不一樣。這個基金開始是一千萬,主要是印我們的圖錄去賣, 慢慢到最近,等到杜院長來了以後,才把收購文物的基金丟進來,簡單的說,他就是讓我有 一筆錢去做生意。

(29) 陳教授:如果有一個 third party 成立一個共通的交易平台,可能是提供 sub mare 讓

業界知道有哪些東西,你們覺得這樣是否可行?

(30) 金科長:對我來講最大的問題,是你如何抓盜版。我們現在在跟 Corbis 在談,他們

的做法就是在每個國家都設點,這有兩個用意:一個是授權管理,一個是可以跟當地授權。 但他們的人力結構,是三成的人在做業務,七成的人在抓人,三成的人在做授權、收款、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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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當地授權,七成的人是去做影像的盜版的。哪今天賺的到錢的原因主要是他的棒子夠大, 所以他收的到錢。如果這個平台上去,大家都可以看的到,就像 buffet 一樣,取用你所需要 的影像,這樣低階市場我還敢這樣做,高階的影像,就算是他來跟我申請,仍然有可能拿去 做非法的使用。 所以內容管理不只是前端的平台,後端應該像電信一樣,成立一個電信警察隊,國家對 於影像的管理,是不是也應該成立一個專責的管理機構,用公權力處理這個問題,對國內、 對國外我都可以做同樣的操縱,這樣可能比較實際。要不然我也可以政府不自己來管理,而 是發包給幾個評選過的國際大型企業來做,用契約外包的方式,政府居中媒介,平台讓比如 像 Corbis 這樣的單位來經營,政府幫忙把影像帶進來,我政府就像中央信託局一樣,以同一 資源的名義,一起來作 bargain,要一個比較好的價格,談一個比較合理的契約,議約完成以 後,大家把影像丟進來,收益產生後,大家再分。

(31) 陳教授:不過交給 Corbis 會不會有點不保險,如果是交給國內一個公正的 third party,

大家都可以信任的。 (32) 金科長:被信賴跟可以做這件事是兩件事。今天影像這件事,是大者恆大,必須要 雄厚的財力。因為我們不可能只在亞洲區授權,也不可能只在台灣授權,如果影像跑到甘比 亞,你就要有能力去甘比亞作防弊,同樣的,如果今天是國內公正的第三人,我可以信的過 他,但他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來保護我。所以我們應該集合國內跟國外,因為我們還沒加入 GTP,沒有規定要開國際標,可是我們可以要求必須以國內廠商為主體,可以跟國外的大公 司作結合,結合他的管理通路、行銷通路,然後以國內廠商為主體。這有什麼樣的好處?對 國內這家廠商來講,我可以透過影像的方式輔導他,成為台灣最大,如果有博物館的產業在 裡面,他可能還可以在文化的產業裡面,成為世界幾大,這樣才是輔導國內企業的做法。至 少國際企業沒有他,不能吃這塊餅,有了他,他可以去學 know-how,他可以去創造資源累 積,他甚至有可能以這樣的模式,推廣到其他的國家,有機會成為國際公司。我倒覺得這才 是比較實務的想法。 (33) 陳教授:像我覺得數位化真的是一個迷思,因為你只要數位化就有錢,我做了那麼 多反而覺得不一定需要。像是光碟技術,才發展十幾年,有些已經不能讀了。因為他太新了, 沒有經過時間的驗證,不知道他到底可以存多久,傳統媒體反而都經過了時間的考驗。 (34) 金科長:其實所謂的加值,就是說一個故事,說到人願意把錢拿出來,但現在大家 都在用技術說故事,我認為並沒有說服力。畢竟懂數位的人少,願意花錢的人多,我們應該 去找一個最大公約數,然後找一個方式讓他花錢。 (35) 陳教授:不過像日本、歐洲的法都還沒出來,這個東西真的是太新了。 (36) 金科長:日本、歐洲為什麼不急著立法?因為他們把影像已經進入私部門,用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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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範來 mark 他,商業機制已經可以控制這個範疇以後,公部門的法律,就不是那麼重要 了,因為他只是眾多產品、不同材質介面的一種,用現有的法律來管理,其實已經夠了。所 以我們跳開技術來看,他只是商業活動的一種,只是不同的載具,是不是以現有的法律作局 部的調整,就已經夠了? 目前實體典藏面臨經費被典藏數位化排擠的局面,不只是故宮,所有的台灣的博物館都 有這樣的現象。而且現在數位典藏計畫用的是國科會基金,現在國家經費不是很充裕,可能 很快就會看到破洞。應該做出一點,就趕快端出來賣,現在則是做一大塊把基礎工程都做完。 現在其實我們已經完全跳開計畫來做了,這是一個需要長期投入的工程,如果我靠的是短期 計畫的資金,沒有了,就無法進行了。目前因為進行數位典藏的進行,讓整個的人力、編製 膨脹了兩倍,未來計畫結束了,如何處理這些設備及人力,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37) 鄭小姐:金科長提到採購法下,可以活的廠商永遠可以活,故宮有沒有想要怎麼樣 調整? (38) 金科長:其實我們反而不調整,我們鼓勵他們橫向兼併,因為我們要的是最有競爭 力的。我們發現有些廠商像蒼蠅老鼠一樣亂跑時,我們不會趕他,反而讓他們進來,一旦他 失敗了,以後就不會再進來了。有很多實驗性的廠商,有很多的想法,我們就只設一個最低 的門檻讓他們進來,通常有經驗的廠商知道商機在哪裡,我一看企劃案就知道,如果有廠商 有 idea 想進來,我們也不會拒絕他,你就按照你的想像去做,但我會很注意後端的防弊措施, 如果你死掉了,我要怎麼收拾善後。我們就發現,通常這樣的廠商死掉一家後,其他跟他一 樣的廠商就會造成一種宣傳效果,會趕快跑掉,我們就透過這樣的方法,讓該死的趕快死。 (39) 鄭小姐:不過這樣會不會讓人造成一種故宮不能做生意的印象? (40) 金科長:我寧可人家放話說故宮的生意做了不賺錢,也強過人家說故宮照顧特定廠 商。當家三年,連狗都嫌,你不讓人家嫌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是不會試圖去屈就那些無 法存活的廠商。營利事業就不是慈善事業。所以故宮現在採的策略是設最低門檻,你跳進來, 如果有本事就做的起來,採購法並不會造成太大的限制。 (41) 鄭小姐:可不可以請故宮談一談得意合作的這個案子。 (42) 金科長:這個案子是最典型的「官逼民反」的案子。他剛開始是一個拍我們圖錄的 印刷、設計廠商,大約是在 88 年,秦院長問得意李翰瑩是否有大一點東西可以來合作,結果 李總經理就建議把所有的影像數位化,那時數位化才剛開始萌芽。經過秦院長同意,李總經 理就找了宏碁、中聯集資了兩億多,把公司弄得很大,來跟我們談合約。他剛開始跟我們談, 只願意給我們百分之十,因為我們只提供東西給他們拍,但協議到最後變成五五對分,秦院 長願意提供最重要的一萬件先作起來,因為當時他們剛接觸數位化,覺得數位化是萬能的, 數位起來可以永久保存,但當時故宮根本沒有這個錢來做數位化,合約就簽了。剛開始在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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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時候,政府突然 wake up 起來,覺得這是好東西,他也要進來做這個,所以就丟錢進來 做。 這時問題就出來了,得意是為了賺錢才做這件事,之前是因為我們沒有錢,所以透過你 出資來拍,所以我們覺得你是好廠商。現在發現我也要做,你也要做,而且還會干擾到我, 所以就是一個不好的廠商。而且加上拍上這一萬件很辛苦,院內同仁要把他搬出來,要在場 監督拍攝,非常的辛苦,所以他們就很恨得意。如果是自己要拍圖錄而搬,至少還會寫上某 某某攝,而我現在搬進搬出,沒有我的名字,你還告訴我這是機關對廠商的義務,我一定要 做。結果就有人開始放話,說得意的不是、這個契約簽的多麼不合理。現在的杜院長夫人也 在器物處,他聽到這個消息,就認為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等到杜院長來當院長的時候,這 件事就被列為 first priority。 在這之前,得意已經停拍了快一年,所有同仁全部拒絕提件。後來開始查,越查對得意 越不利,我們就開始要他讓這個權利、讓那個權利,最後甚至威脅他,我們現在在做數位典 藏,如果他不就範的話,等我們做完後他們就沒有任何商業利益了,弄到最後,兩方就破裂 了。就我來看,兩邊都有責任。今天得意會來做,就是要來吃你政府的資源,他一定會不老 實,你可不可以管他?你可以管他,但不應該用這種違反契約精神的方式來執行。後來得意 就覺得,你對我不仁,我就對你不義。其實他沒有一張影像可以用,我們也知道他們有在用, 但是抓不勝抓,他們還是繼續告訴別人如果你要用影像,就來用我的。他可以用來印名片、 印內部的東西,但他不可以授權給別人。他有沒有授權給別人?我至少就抓到三家。可是這 種事情就是除非你有決心,把他拎到法院對質,否則你怎麼辦呢?所以我認為故宮跟得意各 該打五十大板。這件事一定要處理,但攤開來說,倒楣的會是故宮。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 明明是公務機關,卻作一些沒有公務概念的事,因為大部分都是學者,弄不清楚我們所握有 的公權力。因此我們常常教育他們,不可以因為好惡來判斷公務行為。 (43) 鄭小姐:我在南部創意加值說明會聽蔡主任說,故宮有打算把著作權下放給廠商, 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劃? (44) 蔡主任:那是講 on-line game,但最後我們還是不放心,所以沒有。第一次審查會本 來有這樣的提議,我們也原則上同意,但後來發現還是不行,所以就沒有這麼做。 (45) 金科長:其實下放給他們也沒有意義。版權影像是故宮的專屬權,今天只有開發的 產品是他的,但他今天拿到著作權的目的無非是做延伸利用,那你公法上的那些權利不放給 他,他只能拿到後面那些渣渣,對他來講沒有什麼意義。倒不如說這些權利你不能用倒不如 留給我,我給你商業利益的比例高一點,讓你可以賺起來,我們的權利則還是在手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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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則就是他們要面子,我們要裡子。看起來很乾淨,權利都在我們手上,我們沒有圖利任 何廠商。 (46) 鄭小姐:故宮也會希望廠商放棄著作人格權,這是為什麼? (47) 金科長: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他公開展示完整性的概念,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東西我 有著作人格權,我不能授權,或產生任何的商機,但一旦要改著作的時候,就需要這個權利。 如果我今天財產權讓給你,但人格權不讓給你,以後你要做什麼我都跟你唱反調,那就會很 麻煩。所以廠商需要把整個著作權,包括人格權跟財產權都讓給故宮。 (48) 陳教授:那這樣會不會造成廠商很大的困擾? (49) 金科長:我們會同意給你做姓名展示,因為他們無非要宣傳嘛!姓名展示跟人格權 是不同的概念。人格權既然是權,他後端就包含了權利義務存在,我可以做姓名展示,達到 宣傳的效果了,讓人家知道這個東西是你的。如果你只是要這個,我幹麻給你一個可以主張 的權利?所以我要全部收回來,但我同意你做姓名展示。 (二) 國立歷史博物館 1. 參訪日期:民國 92 年 5 月 29 日 2. 參與人員:應用服務分項計畫-項潔教授、魏雅惠小姐、鄭惇方小姐、郭筑盈小姐 史博館-黃光男館長、黃永川副館長、研究組李明珠主任、推廣教育組徐天 福主任、展覽組黃主任、資訊室梅士杰先生、廖康任先生 3. 參訪紀錄: (1) 項教授: 應用服務分項計畫 91 年度工作內容,是了解業界的興趣、需求、以及現有的技術,92 年度工作計畫是了解典藏單位的需要為何、對加值計畫的期望,典藏計畫的現有加值計畫, 93 年度將進行業界與典藏單位的媒合,目前在 92 年階段。 (2) 黃館長: 目前歷史博物館認為加值計畫的主要問題有兩點,一是法律授權問題,典藏單位資料釋 出的權限劃分。館內成立管理研究小組,由於國立歷史博物館目前隸屬河南同鄉會管理,牽 涉館藏法令定位問題,藝術品屬於動產,十年內若不表示異議,則河南同鄉會的產品就屬於 歷史博物館所有。(之後黃館長提及該館文化福利社的問題,衍生出政府徵稅的問題)產權歸 屬談清楚後,才能進一步與業界談數位典藏的利潤分配比例。 史博館對數位典藏加值計畫表示有興趣參與,礙於經費拮据(作業基金會遭廢止),預定 計畫有:將目前圖書出版品拓展到海外市場,活化中國文化之台灣精神;將台灣文獻如: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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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丘逢甲、連雅堂的殘稿等數化典藏加值。史博館認為館內應當先將文物分類、歸檔、 加強文物研究,賦予它時間性的價值和空間性的意義,讓業者或消費者可讀、可感、可知、 可信,用館內專業的眼光來闡釋作品生命力,才能提升加值的層次。而與業者利潤分配的問 題,這當然亦會與法律授權問題有關,館長提及其畫作作品集的版權和實體畫作的授權問題。 (3) 項教授:故宮的策略,是將數位影像與實體文物的所有權分開,由業者拍攝故宮文物, 數位影像的所有權故宮與業者五五分帳,雙方若有任何加值行動就付給對方一半權利金,但 此法對業者會造成困擾。 (4) 黃館長:館內顧及若任意般動,將損及文物,因此採取館內自行拍攝再釋出圖像的方 式;大家對於數位典藏加值的概念都還很模糊,處在這個多元社會,加值的利用當然也有諸 多途徑,不管是教育、娛樂等,(十猿圖的腦力激盪,黃館長提議成立創意小組),業界有時 候看這些文物會覺得有點冷,不曉得怎麼利用這些文物。 (5) 項教授:應用服務計畫舉辦的交流會提供業界與博物館的資訊交流,例如採數位多媒 體寫歷史的概念,像唐三彩的背後是受唐代貿易的連帶影響,十猿圖可做生態教學介紹中國 靈長類動物,都是結合中國古文物很好的利用。業界一方面有這樣的創意靈活度,卻苦於沒 有素材。 (在一番熱烈討論後,結論是寫實的畫風比較容易作創意加值,黃館長提出要讓文物故事 化、社會化、歷史化。) (6) 黃副館長:關於授權的問題,目前館內將文物分級:重要古物、一般古物、文獻等分 為三個段落,以後收費就存有一個評斷標準。黃館長提議塑造博物館形象的不必收費。黃館 長再次強調館內必須加強文物的開發研究,才可能與業界產生商業行為。 (7) 項教授:清點目前館內收藏台灣文獻的資料有多少,可進一步與台大圖書館台灣文獻 的數位化。 (8) 黃館長:向國外借展的文物數位化也頗重要,例:美索不達米亞展覽,像美伊戰爭就 毀了兩河流域的古物,我們應當藉著展覽機會,同時爭取將文物數位化的權利;館長也提出 將中國文化精緻化、擴展深度的觀念,是所謂中國的台灣文化或台灣的中國文化。 (9) 梅先生: 當前博物館之間競爭日益白熱化,各有各的定位,數位典藏加值的利用可能會有競合之 衝突。法令必須擬定遊戲規則,否則博物館趨向保守,典藏加值的計畫可能難以成形。業者 與多家博物館的合作關係,也是博物館的困擾。黃館長強調要做專業化,博物館要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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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非單純的數位化,館內各組的協調機制建立,取得數位資源,支應業界所需。對外合 作關係希望可以採異業合作的方式,像傳播媒體、網路電視來加值,還有日前學習包發行的 模式。 (三)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1. 參訪日期:民國 92 年 6 月 19 日 2. 參與人員:應用服務分項計畫-項潔教授、陳雪華教授 魏雅惠小姐、鄭惇方小姐、郭筑盈小姐 科博館各子計畫主持人及助理 3. 參訪紀錄: (1) 項教授: 我們今天來的目的,是代表國家數位典藏計畫中的應用服務分項子計畫,我們這個子計 畫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做為典藏單位與業界之間的一個橋樑。第一年執行的時候,我們花了 很多時間去拜訪業界,而對於業界現在的能力及發展方向,而今我們有累積一些心得。今年 我們主要的任務,是想聽聽個典藏單位對於應用服務加值這方面有何看法,以了解各典藏單 位的需求或是遭遇的難題為何;此外,如果典藏單位需要我們推薦一些信譽較佳的業界,我 們也很樂於作此引介的工作。我們已去過故宮及史博館,今天來到科博館,除了介紹我們的 計畫,也希望能與貴館達成一些合作或幫助。 (2) 人類學數位典藏計畫(I): 我們與業界合作的新計畫主要是視覺資料的加值,進行至目前為止還不到一個月,基本 上,有很多的構想都透過與業界電腦高手的合作而漸漸實現,在此先呈現一些結果給各位看。 這個計畫性質可說是一個教案,由於博物館所展示的通常是課本以外的資料,若能與學校教 材結合,則能帶來更多有實際意義的加值,而這個教案是以大家較為熟悉的大馬璘遺址為主, 我們以動畫來呈現一層層被挖掘的遺址,素材來源則是從高空拍攝而得。從簡報上看到這個 新發現的台灣古地面,我們先做這個古地面的模型,然後再一層層地將其內部內容完成,如 此便可以呈現 3D 與動畫的加值效果。 接下來的幾張簡報中的圖都是以同樣的方式來完成。當然,在拍攝素材時很花人力與經 費,還須至較偏遠之處取材,過程並不容易;而一些大馬璘文化遺跡的還原亦是藉由考究與 模擬卑南文化所成,這些努力都有助於將來設計虛擬實境時所用。另外,透過電腦技術,我 們也可以將許多不完整的遺物虛擬還原,例如簡報上有所殘缺的陶罐、我們未曾見過的先古 人類,都可透過電腦將之虛擬還原。從原件尚存的物件中證實,我們所用虛擬還原的技術, 基本上與原件已非常相似了。這個教案很適合與中、小學的鄉土教材結合,透過 3D 和虛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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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境的呈現方式,較能引起此年齡學童的興趣。 基本上,我們的構想都可以透過電腦技術將之呈現成 3D、動畫等形式,將來若當地欲辦 大馬璘文化的文物展,我們可以提供不少的合作服務。而我們的計畫主要有幾個訴求重點: 一是將各種出土遺物還原,二是完整還原大馬璘文化遺址,三是加入如年代、緣由等時間、 歷史因素,這幾方面是我們希望業界能再做細緻一些的部分。未來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創造一 個虛擬台灣實境的計畫,這次的計畫只是一個例子,同時也建議其他相關的研究單位可參考 我們的做法或共同合作,以期能完整台灣文化在虛擬實境上的努力。 (3) 人類學數位典藏計畫(II): 我們希望能整合資源在一個平台下運作,所以除了人類學以外,像是動物、植物、地質….. 等領域,都整合在一個數位典藏平台中,以期透過一個整合的、標準的環境來作業。基本上, 我們將典藏以及數位加值盡量朝著數位博物館的方向來發展,這樣的導向使得數位內容結構 不只是數位的物件,而是更再往上推,做進一步的加值,另外,稍後也對數位典藏應用加值 平台技術上做介紹。 現在館內的數位資源越來越多,而我們希望可以根據不同的應用及需求來形成更多的 creation,這即是我們與業界合作的重心點。我們在整個國家數位典藏內容分成三個階段:第 一個階段是以數位內容的建構與整合為主,也就是將各領域的數位內容以一共通性的平台來 建置,此舉可將多數的差異性排除掉,從異中求同,透過數位典藏管理平台,可以把各式 content 收入並且有系統地管理。第二階段則是希望今年、明年這段時間在創意加值的部分多 做努力,如前所述,將相關領域的資源做整合,進而做一些教育或娛樂面的開發。第三個階 段則是希望能經由越來越多加值的工作中,去探索資料庫自動化方面的許多因素,在此階段 我們希望建置一些實際服務的入口網站或教育平台,這將是 94、95 年的發展重點。 另一方面,為了因應展示、研究、教育等不同用途,研究人員將所採集的數位化資料去 做不同的組織,以期提供不同的應用及呈現,因此我們在同一平台中累積數位化資料,並依 據不同需求的變化來做不同的建構與儲存。目前我們所做的已有一些聲音、影片等數位資源, 往上推一層則為整體的數位物件,再往上則是開始建構「知識單位」,亦即以知識管理的概念 來整合整個資料庫,最後則是利用「群組」的觀念,將所彙進的知識單元再處理,把相關的 知識單元集合在一起。以上是我們在建立動物、植物、地質等系統的大致架構,藉此形成一 個知識管理系統的網站,這個網站中研究人員能夠自行加入資源,例如多媒體、參考文獻等, 以使系統有更足夠的完整性。 此外,我們還有一個虛擬倉儲系統的構想,也就是說,有一個後端的資料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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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各領域的資源做結合,使用者可選擇有興趣的主題,並藉資料庫管理系統的運作很快 速地作連結。 (4) 項教授: 我們一直都往數位博物館的方向努力,今年改以「創意加值」來形容,因為我們花過去 一年的時間來了解業界的能力,所以希望能透過所謂的創意加值計畫,讓業界與典藏單位來 合作。我們投入很多時間來讓廠商知道我們所要的期望是什麼,但還是有廠商不了解我們要 的是什麼、不要的是什麼,這其實造成了典藏單位及廠商雙方都困擾的局面,畢竟需求並未 被滿足,所以今年國科會一肩擔起所有 proposal 的審核,以做為補救之道。 今年我們共選了 15 個計畫,希望經由計畫的執行,能將一些問題發掘出來,如此當進行 第二年的時候,便可以將一些問題先避免掉,我想明年的計畫應該仍照今年創意加值的方向 去做。今年我們堅持一定要有廠商加入,明年就不會這樣堅持了,但其實廠商經過今年的合 作,應該較知道與典藏單位之間應建立什麼樣的互動機制,所以明年的情況預期將會好一些。 雖然今年造成不少困擾,但國科會已用一種開放性的態度來面對創意加值,我們也走出第一 步,這些經驗都是很寶貴的,在此我們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創意加值規範應如何設定方面 的問題」,這也許較涉及教育廳等單位,所以我們想要知道典藏單位對於創意加值規範有何看 法或建議;另外一點就是商業應用方面的問題,想請問各位在與業界的互動中,能否提出具 體的困擾?還有,有些單位是屬於公務單位,那麼這些花費應是進了國科會?人福會?還是 合作社?這一點我們也希望聽聽大家的想法。還有一點就是我們想知道,科博館對於自己在 創意加值定位上的問題,也就是說,科博館是單純將自己視為一個 content provider 的角色, 還是主動地做個創意加值者、甚至行銷工作也嘗試著去做?我們想知道科博館本身對自己的 期許是什麼。另外一點我們想了解的,就是我們數位典藏計畫可以為各位帶來什麼服務?當 然,也希望各位若是對我們有什麼指教,也很歡迎提出來一起探討。 (5) 何主任: 先談經費上的問題,基本上,我們將一半的預算撥給廠商,但後來發現其實他們所做的 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創意加值,因此我們一直在思考,文化創意的人才在哪裡?我們是不是該 培養一些創意的人才?公家機關是有這樣的人才,但是很少,我們希望這樣的人才能在廠商 因為他們可以以較高的薪水來聘用這些人才,就像我們在電視廣告的呈現中知道確實有這樣 的人才,但那是要花極高經費的。另外,我們從經驗中也得到一些東西,以後在選擇廠商時, 應先與其談談彼此的期望,例如,了解廠商創意能力的程度為何?以及,我們希望廠商是主 動來參與計畫,而非被動的我們請他們做事時才出現。 另外我們發現,電腦技術人員方面也形成一個嚴重問題,基本上,我們所任用的專任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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