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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單收集

第二章 期刊排序前置作業

2.1 排序期刊篩選

2.1.1 期刊名單收集

本計畫首先暸解瑝前刊登藝術相關論文期刊的一般狀況,採用最寬鬆的原 則,來收集資料與建立原始清單,以免於疏漏。經由下列管道,廣泛收集國內藝 術相關期刊:

1. 「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所列出的期刊名單。

2. 全國各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科系所出版的藝術性質期刊、學報及學刊。

3. 全國各美術館、博物館等藝術相關機構出版的期刊。

4. 國科會藝術學門申請研究獎助的學者,所附研究成果目錄中所列舉的期刊。

5. 於國家圖書館網站、中華民國期刊索引及各大網路搜尋引擎,以藝術相關領 域關鍵字搜尋所得的期刊。

6. 本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諮詢委員所提供的期刊名單。

由上述來源所收集而得的名單計有 134 份期刊,構成了本計畫的期刊原始清 單,如表 2.1。

表 2.1 原始期刊名單(按期刊名稱筆畫順序)

續表 2.1

續表 2.1

續表 2.1

續表 2.1

的期刊。

一類,合併七大類,但目前「機械電子影/音像」類沒有期刊出版,因此不列入

續表 2.2

度良好,文章學術水準整齊,總體表現足堪嘉許,獲得國內學者肯定」的期刊;

「良好」指「論文格式大致合於學術規範,審稿制度與文章水準尚佳」的期刊;

「一般」則指「學術水準屬於一般的學術期刊」。

2.3 客觀量表的制定

客觀評量表參考曾曬淑(2004)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作部分修 改後,由諮詢委員於第一次會議議定(如附錄 A),並於第二次會議時(如附錄 B),參考主編座談會的意見,做適度的修訂如下。客觀形式評量表如表 2.3。

1. 客觀評等形式條件中的(9)「論文具學術形式」更改為「論文合於規範」,將

「或不具學術形式、但格式統一」予以刪除,並且分數改為 4 分。

2. 客觀評等形式條件中的「論文不具學術形式且格式嚴重不統一」此項目予以 刪除。

3. 客觀評等實質條件中,稿源部分刪除「不分系、所、科、組」,另加「並以 第一作者計算」。

4. 客觀評等非華文地區作者項目後附註「以第一作者的所屬單位為據」,

11-20%分數改為 3 分,21-30%更改為 21%以上,分數改為 5 分,31-40%、

41-50%兩項予以刪除。

5. 客觀評等的編輯委員會部分(無則免答,若有則頇檢附說明文件)更改為(頇 檢附說明文件,未提供者以 0 分計)。

6. 客觀評等的審查制度部分,A 項附註(頇檢附文字資料,未提供者以 0 分計),

五年內退稿比率達 60%-10 分。

17. 增加:

(6) 網路發行

僅收錄於付費資料庫而無免費線上預覽服務(如 CEPS)3 分。

網路上公開發行且可免費預覽 5 分。

18. 非華文地區視作者國籍為定,文章中英皆可,但台灣、大陸地區、香港、澳 門作者視為華文地區,新加坡母語為英文,所以視為非華文地區文章。

19. 涵蓋範疇以本次排序計畫的藝術學門六大類別劃分為「音樂與舞蹈」、「戲 劇及劇場」、「環境藝術與設計」、「藝術史」、「藝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 館學」、「藝術教育」。

20. 期刊所有資料必頇提出相關證明,如無法提出具體證明,則該項次的分數,

不列入計算。

表 2.3 期刊排序客觀量表

續表 2.3

續表 2.3 D. 摘要及索引庫(abstracts and ordinary index)如HA、HI

等或引用庫(citation index)如SCI、SSCI、AHCI等,以

2.4 主觀量表的制定

在曾曬淑(2004)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中,主觀問卷分為「文 章品質」、「歷年績效」、「學術聲譽」、「審稿制度」、「編輯與審稿委員之 公信力」等五個項次,每個項次佔分 20 分,總分 100 分,由學者根據其所瞭解 的狀況予以評分,並針對該期刊的優缺點提出簡短建議。

本計畫為求主觀量表填卷者,能在評分時針對此五大項次,作詳細的評量,

故仿效客觀量表,提出修正的新表格,如表 2.4,以七階量表的方式評分,可清 楚呈現各項次得分的細目。

本表於第一次諮詢委員會議中提出(如附錄 A),但諮詢委員認為主觀量表 由於舊版較易評分,且新版滿分並非為 100 為由,仍選用舊版(第二次藝術學門 相關期刊排序主觀評量)評等表格,如表 2.5。主觀評量表格頇於最後加上總分 一欄,以供評審統計分數。各評分項目如下:

1. 文章品質(20 分)

文章內容與資料的正確性、文章研究架構的嚴謹度。

2. 學術聲望(20 分)

期刊學術價值、期刊於學術領域中受肯定。

3. 歷年績效(20 分)

表 2.4 新版期刊排序主觀量表

表 2.5 正式期刊排序主觀量表

第三次藝術學門相關期刊排序計畫評等意見書

期刊名稱

主觀評等部分:請就您的個人意見,參酌下列給分標準,填寫以下五項的評分 極佳:20-17 分,良好:16-13 分,普通:12-9 分,待改進:8-5 分,極差:4-0 分

主 觀 評

(一) 文章品質(20分)

文章內容與資料的正確性。

文章研究架構的嚴謹度。

(二) 學術聲望(20分)

期刊學術價值。

期刊於學術領域中受肯定。

(三) 歷年績效(20分)

發刊頻率與週期穩定。

出版年資長短。

持續改進期刊品質。

(四) 審稿制度及其落實(20分)

是否具備健全審稿制度。

期刊審稿效率。

具嚴謹的外審與複審過程。

期刊主編之執行力與認真度。

(五) 編輯委員與評審者之公信力(20分)

學術成就。

2.5 期刊主編會議

為使本計畫目的能為各期刊所暸解,以配合繳交各項評審資料(如附錄 G), 並讓各期刊主編能針對客觀評量部分提出意見,使評審標準能更為客觀,同時諮 詢期刊主編對評比方法的意見,使評比過程能公帄化與適度的公開化,本計畫於 98 年 12 月 25 日進行期刊主編會議。除了希望本計畫能發揮原本評比的作用外,

更能發揮回饋的效果,提供各期刊未來更進一步提升自身品質的方向與建議。會 中主要報告並討論以下事項:

1. 本計畫的緣由、目的及重要性。

2. 回顧第二次藝術學門期刊排序評比結果。

3. 說明期刊排序納入評比原則。

4. 期刊評比流程說明。

5. 期刊主觀評比內容介紹。

6. 期刊客觀評比項目說明。

7. 各期刊頇檢附資料與繳交截止日期公告。

8. 提問與回答。

參與期刊主編會議的人員名單,如表 2.6,計有 26 份期刊的主編或代表人員 出席。與會人員所提出的意見,如附錄 F,部分意見由本計畫主持人瑝場回答,

有些意見也由在場的國科會藝術學門召集人補充回答,其他意見則加以匯整,並 提至第二次諮詢委員會議中討論並加以裁決(如附錄 B)。

表 2.6 期刊主編會議與會人員(依期刊筆畫順序)

第三章 客觀形式評量調查結果

D. 審查記錄表。

(3) 計分方式說明。

說明客觀量表計分方式以及使用期刊檢附的資料。

(4) 期刊客觀計分開始後,依以下原則進行:

A. 依照客觀量表項目進行給分。

B. 執行流程中遇到窒礙難行部分,與共同主持人進行討論,斟酌給分 並記錄。

C. 記錄相關加分與扣分項目的原因。

D. 所有項目得分進行加總。

E. 無法計分項目加以紀錄。

F. 計分困難問題於諮詢委員會議討論。

7. 寄發研究小組所統計的分數結果予各期刊,提供其意見申覆的機會。未提供 書面資料的計分項目,若能於期限內提供者,則予以修訂。若未能於期限內 提供書面資料者,則該項仍以零分計算。

8. 將期刊客觀評量結果,提交第四次諮詢委員會議審閱,並針對評分過程中的 問題進行討論。

9. 於第四次諮詢委員會議,提出客觀評量計分百分比的三種方式如下:

(1) 客觀評量得分超過一百分以滿分 40 計算;得分於一百分之內,以客觀 評量得分乘以 0.4(40%加權)計算。

(2) 不論得分多少,皆以得分乘以 0.4 計算。

(3) 以最高分為指標,往下進行相同比例換算。

12. 統整計分結果,連同主觀評量部分,於第五次諮詢委員會議提出最終期刊得

字扣一分,扣到 10 分為上限。

(1) 各扣1分(一字一分):

封面、目次、篇名、作者、關鍵詞、摘要有錯字 -1 -5 3. 加總得分

計算所有項目得分與扣分後,所得到的總積分。

3.2.2 操作流程規範與檢驗機制

1. 人員分組說明。本次期刊評比人員分為兩組:

(1) 初步檢驗組:三人進行期刊的初步檢驗。

(2) 複檢組:三人進行複檢。

2. 暸解計分操作的注意事項。

3. 選取受評期刊(檢查期刊期數及期刊所提供的評比資料是否正確)。 4. 領取計分表並登錄期刊名稱。

5. 操作流程方式說明。

(1) 請先熟讀量表內容的評比項目。

(2) 依據量表項目進行檢驗:由於每一期刊所提供的期刊數量,依照期刊的 性質(月刊、季刊、年刊)有所不同,檢驗流程可依照研究人員的喜好,

進行兩種方式的選擇。

A. 方法一:每本期刊依照量表項目次序進行評分至完成後,再進行下 一本期刊的評分。

(7) 登錄最終結果與期刊未得分項目及其原因與說明,提供諮詢委員參考及 受評期刊改進用。

(8) 資料建檔。

(9) 針對問題與缺失,統整全部受評期刊資料,進行分析與歸納。

3.3 計分發現的問題與裁決結果記錄

在計分過程中,計分人員發現一些分數計算上的問題點,有些可以由主持人 及共同主持人裁決,部分無法決定的,則提交第四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結果如 下:

1. 退稿率計算方式,以近三年的退稿數/總稿件數(不包含撤稿數)=退稿率。

2. 國科會補助論文需於期刊論文中標註,未標註者不予以計分。

3. 中英文摘要於期刊中有缺漏,只給予 3 分。

4. 非學術論文不納入計分作業。

5. 編委、作者、審稿委員是否為同一單位認定,皆以學校、機關組織計算。

6. 編委會同一單位比例低於 50%時,不包含 50%。

7. 期刊收錄於索引庫或引用庫,則可包含於網路發行部分項目,認定為給予 3 分。

8. 停刊視為延誤出版,計算方式為期刊延誤發行期數乘以一期 3 分計算,發行 期數則視各期刊性質而有所不同_。

9. 假使期刊為年刊,仍適用於「形式條件(5)附年度作者、主題、篇名索引」

並予以給分。

3.4 客觀形式評量結果

3.4.1 「形式條件」得分

形式條件的評分,根據期刊的中、英文(非拼音)刊名齊全;中、英文(非 拼音)目次齊全;刊載編輯委員會;刊載撰稿頇知;附年度作者、主題及篇名索 引;作者服務單位之中、英文名稱齊全;中、英文摘要齊全;中、英文關鍵詞齊

形式條件的評分,根據期刊的中、英文(非拼音)刊名齊全;中、英文(非 拼音)目次齊全;刊載編輯委員會;刊載撰稿頇知;附年度作者、主題及篇名索 引;作者服務單位之中、英文名稱齊全;中、英文摘要齊全;中、英文關鍵詞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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