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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排序與建議

5.1 期刊主客觀評量結果

本次期刊評比分為「客觀形式評量」、「主觀意見評量」兩部分,各分項得分 結果如前所述。於第一次諮詢委員會議中,將主、客觀的加總配分比例,訂為「客 觀形式評量」×40%+「主觀意見評量」×60%=總分。由於「客觀形式評量」得分 有部分期刊超過 100 分,於第四次諮詢委員會議中決議,「客觀形式評量」得分 超過 100 分以滿分 40 計算;得分於 100 分內以客觀評量得分乘以 0.4(40%)計 算。

部分期刊由於收錄文章性質,涵括不同學科類別,故分別由不同學科的學者 進行評分。跨類別期刊「主觀意見評量」計分方式,於第四次諮詢委員會議中決 議,採取分類公佈其分數,其中《台灣美術》於「藝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

近三年共三篇學術論文,《故宮學術季刊》於「藝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近 三年無相關學術論文。另外兩本跨學科期刊「民俗曲藝」與「藝術學刊」,對跨 學科論文收錄甚為帄均。期刊主客觀評量得分,如表 5.1;依各期刊得分高低排 序結果,如表 5.2。

表 5.1 期刊主客觀評量得分表

表 5.2 期刊排序表

5.2 期刊排序結果

根據期刊主客觀評量結果,於第五次諮詢委員會議中,區分所有受評期刊為

「特優」、「優良」、「良好」與「一般」四個等第,各等第的分數區間如下:

1. 「特優」為 89 分以上期刊,其論文格式嚴謹,審稿制度完整,文章學術水 準優異,具有國際性聲譽,獲國內外學者肯定。

2. 「優良」為 80 分以上,未滿 89 分的期刊,其論文格式合於寫作規範,審稿 制度良好,文章學術水準整齊,總體表現足堪嘉許,獲得國內學者肯定。

3. 「良好」為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的期刊,其論文格式大致合於學術規範,

審稿制度與文章水準尚佳。

4. 「一般」則為未滿 70 分的期刊,學術水準屬於一般。

本次藝術學門期刊評比,依照以上基準公佈排序(如表 5.3):

1. 特優期刊:美術史研究集刊、故宮學術季刊(藝術史類)、設計學報、民俗 曲藝、建築學報、藝術教育研究。

2. 優良期刊:博物館學、戲劇學刊、戲劇研究、設計學研究。

3. 良好期刊:戲曲學報、現代美術學報、藝術學研究、廣告學研究、藝術評論、

國際藝術教育學刊、藝術學報、台灣美術(藝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類)、

城市與設計學報。

4. 一般期刊:台灣音樂研究、文化與建築研究集刊、台灣美術(藝術史類)、

史物論壇、建築與規劃學報、商業設計學報、關渡音樂學刊、藝術研究期刊、

藝術論壇、書畫藝術學刊、藝術論衡、藝術學刊、台灣舞蹈研究。

「音樂與舞蹈」、「戲劇及劇場」、「環境藝術與設計」、「藝術史」、「藝 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藝術教育」各類別統計分數,彙整後如表 5.4 所 示。

表 5.3 期刊所得分數與等第對照表

表 5.4 各學科期刊分數與等第

5.3 綜合觀察

5.3.1 期刊等第分布情形

本次所列入排序的期刊,經分數計算後,仍以「良好」與「一般」佔總數較 多,共 24 種。但此兩種類型期刊與「特優」、「優良」期刊的分數差距,與「藝 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的結果相對照,已有逐漸拉近的趨勢。「特優」、

「優良」及「良好」的期刊總數,已經超過整體受評期刊的半數以上,可見期刊 評比在提升期刊水準上的功效,已逐漸顯現出來。

「音樂與舞蹈」、「戲劇及劇場」、「環境藝術與設計」、「藝術史」、「藝 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藝術教育」六大類期刊中,每一類別至少有一至 二種期刊屬於「特優」或「優良」。

此次的「特優」期刊,除了「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原有的「藝 術史」中的《美術史研究集刊》、《故宮學術季刊》外,另外增加了「環境藝術 與設計」的《設計學報》、《建築學報》,「戲劇及劇場」、「音樂與舞蹈」的

《民俗曲藝》及「藝術教育」的《藝術教育研究》,此結果顯示藝術學門相關學 術期刊,在提升自我品質上的努力,也可提供國內藝術學門研究學者,作為論文 發表上的參考指標。

在「音樂與舞蹈」類別中,除《民俗曲藝》外,其他期刊皆屬「一般」等第,

如能在本身編輯上加強,建立論文審查的嚴謹度,並逐漸改變學者的主觀印象,

源結構,仍有一些待改善的空間。

與「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的情形類似,由於藝術學科本身即 兼具創作與研究等多重面向,故許多本領域的學者除研究工作外,也同時兼顧實 務、展演創作等工作,致使本學門的研究與實務間的分野較不顯著,許多期刊也 就因此涵括嚴肅的學術研究與較輕鬆的創作心得兩種不同性質的文章。

本學門中各學科間的差異極大,各學科的學者,往往僅能投稿至本科專門期 刊,或有涵括本科性質的期刊。因此,雖然本次列入排序的期刊總數達 31 種,

連跨學科期刊共 35 種,但分散於六大類後,其數量即被稀釋。「音樂與舞蹈」

類有 5 種,「戲劇及劇場」類有 4 種,「環境藝術與設計」類有 8 種,「藝術史」

類有 6 種,「藝術行政與管理及博物館學」類最少,僅 3 種,「藝術教育」類最 多,有 9 種。

5.4 後續研究建議

1. 建議下次實施期刊排序評比工作時,增加下列期刊(本次評比時出刊未滿三 年):

(1) 美術學報(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2) 美學藝術學(台灣美學藝術學學會)。

(3) 師大音樂研究學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

(1) 音樂主觀填卷者與舞蹈主觀填卷者比例調整。

(2) 下屆諮詢委員會邀請舞蹈方面學者參予。

(3) 建議國科會藝術學門給予舞蹈類期刊輔導。

4. 客觀評量加分項目中「中文被翻譯為外國文字」為加分項目,但「英文論文 獲得邀請直接刊載於外國期刊或專書」亦具有意義,建議可另新增項目予以 加分。

5. 電影相關期刊也可考慮列入下次評比。

6. 關於圖片版權與樂譜是否有標示來源或是否徵求同意引用等部分,可列入 下次客觀評比的評分項目。

參考文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0)。中華民國人文社會科學白皮書。台北市: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2)。期刊評量原則。未出版之手稿,行政院國家科 學委員會,台北市。

馬信行(1999)。國內教育相關期刊排序。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與社會科學,9

(2),234-253。

梁定澎(2004)。管理一及管理二學門國際學術期刊分級及排序專案計畫(國科 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NSC92-2416-H-110-005)。高雄市:國立中山大 學資訊管理學系。

曾曬淑(2004)。藝術學門第二次相關期刊排序計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 報告,NSC92-2411-H-003-010)。台北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黃毅志、吳武典、馬信行、郭實渝、曾進興、黃秀霜、劉淑蓉(2004)。國內教 育學門學術期刊評比研究。教育研究集刊,50(3),145-178。

劉思量(1999)。國內藝術相關期刊出版現況調查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 果報告,NSC87-2418-H-119-002)。台北市: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

附錄 A:第一次諮詢委員會議會議記錄

3. 部分期刊頇再查核資料以檢視其性質是否合於期刊原則,並 且再次檢視其資料的正確性。

4. 民俗曲藝、故宮學術季刊與藝術學刊可以跨領域存在於不同 類別。

案 由 三 : 主、客觀量表評比內容與配分如附件三、四,請討論是否妥瑝,

並請討論主、客觀量表百分比配分。

說 明 : 主、客觀量表的評比內容與配分,已依第二次期刊排序資料再做 刪減,請討論是否妥瑝。

決 議 : 1. 主觀評量表由於舊版較易評分,且新版滿分並非為 100 為 由,仍選用舊版(第二次藝術學門相關期刊排序主觀評量)

評等表格。

2. 主觀評量表格頇於最後加上總分一欄,以供評審統計分數。

3. 主、客觀的加總配分比例仍維持「客觀評量」×40%+「主觀 評量」×60%=總分為本次評量百分比。

4. 客觀評等形式條件中的(9)「論文具學術形式」更改為「論文 合於規範」,將「或不具學術形式、但格式統一」予以刪除,

並且分數改為 4 分。

5. 客觀評等形式條件中的「論文不具學術形式且格式嚴重不統 一」此項目予以刪除。

6. 客觀評等實質條件中,稿源部分刪除「不分系、所、科、組」,

另加「並以第一作者計算」。

年之完整資料)分數改為 10 分,加一欄「如資料不全者為 5

行內容調換,除此之外,本計畫即依照此計畫流程規劃的時間執 行。

貳、臨時動議 。 參、散會 。

附錄 B:第二次諮詢委員會議會議記錄

容品質不佳的情形,如百分比改為 50%-50%,可能會導致分數反 應的不是很真實,所以配分仍維持 60%-40%的百分比。

案 由 三 : 客觀評量部分,五年內論文得國科會獎助篇數,給分 20 分是否太 高?

說 明 : 1. 國科會獎助給予加分的概念,同時也與非華文作者的比例配 分相互矛盾,前者有加強本土化的傾向,後者有國際化的傾 向。

2. 是否兩者刪除,或刪除其中之一,刪除後的配分修改另行討 論,配分修改如附件(一)。

決 議 : 由於現在國科會大多為計劃補助,較少獎助,原 20 分修改為 10 分。

並調整客觀評等部分分數如下:

形式條件:

(1) 中、英文(非拼音)刊名齊全改為 1 分。

(6) 作者服務單位的中、英文名稱齊全改為 1 分。

(8) 中、英文關鍵詞齊全改為 1 分。

(9) 論文合於規範且格式一致改為 7 分。

論文合於規範、但格式不統一改為 3 分。

實質條件:

五年內論文比例同一單位低於 70%-10%由 1-7 分改為 4-10 分。

審查制度:

案 由 四 : 某些期刊雖名稱為藝術教育類,但期刊內容跨不同領域,此情況

後不影響總分。參閱附件(二)。 決 議 : 通過,如無中、英摘要,直接扣分。

貳、臨時動議 :

案 由 一 : 原規定出刊三年的期刊可列排序評比名單,目前已請各期刊頇附 五年審查資料,而表格也列「五年內…」的文字,因考量五年資 料的整理工作量較大,是否改以三年較為適瑝。

決 議 : 皆改為附上三年資料即可。

參、散會 。

附錄 C:第三次諮詢委員會議會議記錄

說 明 : 1. 不符合填卷資格者與可跨領域評分者名單討論並篩選,並且 確定填卷者人數,參考附件(三)。

2. 第二次期刊評量時填卷者為 20 名,備取 5 名。

3. 填卷者建議排除各期刊的主編。

4. 填卷者是否排除各期刊的編輯委員,依第二次期刊評比的報

4. 填卷者是否排除各期刊的編輯委員,依第二次期刊評比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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