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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築音響館之實驗架構

第二節 未來五年研究課題與相關實驗項目

第五章 建築音響館研究課題及分年實施計畫

第三節 建材音響性能資料庫架構研擬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第一節 營運策略

一、 營運目標

近幾年國內各學術單位之音響實驗室隔音檢測的案例日增,顯示 國人對於建築隔音性能要求日益重視。但由於建材音響性能量測之準 確性受到實驗室軟硬體設備之影響,因此建築音響館的建立乃提供了 國內最具公信力的檢測機構,其未來的營運狀況將對國內建築音環境 品質提昇有重大影響。

建築音響館營運發展的目標包括研究性與服務性兩大部分,在研 究方面期能進行建築音響理論與實務之相關實驗,成果可提供作為制 定建築防音法規之依據,並提供相關技術供設計者獲民眾參考。另一 方面建築音響館可進行建材音響性能檢測,提供業界技術支援並合作 開發新防音技術與建材,以提升國內業界廠商之國際競爭力。

由於建築音響館對業界所提供之服務可獲得經費來源,因此本館 之營運以財務上自給自足之自主營運為目標,以求能夠永續經營。

二、 業務內容及經費來源

建築音響館每年所需之營運預算包含人員薪資費、水電費用、行 政事務費、以及設備儀器維修費、折舊費、水電費等,在民國93 年 建構完成初期仍須賴政府補助,但待民國94 年各實驗室步入正式營 運後,將可逐步達成自主營運的目標。

建築音響館館之研究經費來源與比例預估如圖6-1.1、6-1.2 所 示,其中接受委託進行建材音響性能檢測預期佔經費來源70%,成為 主要營運經費來源。

70%

10%

10%

10%

委託檢驗測試 機關團體委託研究計劃

(一)委託檢驗收費

(二)業界合作產品研發計劃之收入 (三)機關團體委託研究計劃之收入

(四)專業人員教育講習訓練費、提供資訊或技術指導之收入

圖6-1.1 未來音響館營運經費之來源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166961717317772 17262

1983520278 23177

27405

23154 28057

5108

64326921 7334 6872 6630

5985 5975 5989

7332 7124 7685 7443 5371 5695

1456 1730 2240 3571

4317 4332 4521 4937 4277 4234

5203 7377

9342 8740 11755

323 1061 1534 1452 1947 2732 3269 2906 2752 2874 1226

3124 4546

3222 4467

371 741 686 994 1256 1414 1808 1995 1883

2319

479 873 394 686 1311 1483 14641830 2246 2933

1974 2257294331682980

0

(一)環保署新修訂「噪音管制法」防音構造相關規定

依環保署「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2003.10.15)及「機場周圍地 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2000.10.11)與設置隔音牆等防音設施之相關 規定要點節錄如下: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 十一 條 道路、鐵路主管機關依前條對於道路、鐵路交通噪音 管制所採防制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對於需採取噪音防制措施之道路、鐵路路段,提出改善計畫。

二、對於道路、鐵路沿線原有建築物,輔導增 (改) 建防音設施。

前項第一款改善計畫,應載明道路路面或鐵路路軌結構之改 善、交通管理、遮音壁、緩衝建築物或綠地之設置等措施。

第 十二 條 航空主管機關依第十條對於航空噪音所採防制措 施,應包括左列事項:

四、輔導學校、公共設施、住戶設置防音設施。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 八 條 航空主管機關應採行下列適當措施,以減低航空噪音 影響:

五、對機場及其周圍應設置緩衝綠帶或隔音牆,對其設備應加 裝消音裝置等防音設施。

(二)建築防音構造性能相關法規基準

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室內環境品質及性能研究---住宅室內環境品質 性能基準研究」音環境性能指標與評估基準研擬(2002 年已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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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45%

門 20%

牆 22%

吸音材 10%

樓板 3%

二、國內音響量測機構歷年接受委託案件之成長率

本研究經初步概略訪查與概估,最近五年國內各音響實驗室接受 委託檢測牆板、窗門、吸音材、樓版性能之案例數如圖6-2.2 所示,

結果顯示五年約600 件,且呈逐年成長。位於中南部之實驗室案例以 窗所佔比例最高,牆板(含道路旁隔音牆)則佔第二位(圖6-2.3)。

圖6-2.2 國內各實驗室之委託案件表

年 度

件 數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8 89 90 91 92

增加案件數 累加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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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實驗室建築音響館之特點

建築音響館除了可進行理論與實務之學術研究之外,可提供業界 進行建材性能檢測與新技術研發,相較於其他音響實驗室特點如下:

1. 各實驗室均符合 ISO 相關標準建構,且完成後均將申請 CNLA 國 家實驗室認證,為具有公信力之檢測機構。

2. 音響館規模為全國最大,可進行五種以上不同實驗項目檢測。

3. 音響館各實驗室具備完善且精密儀器,採自動化試體運送吊裝與 自動量測,可提高量測與解析效率。

4. 消音箱實驗室、樓版衝擊音實驗室、音強法隔音實驗室均為國內 唯一符合ISO 標準之實驗室。

5. 建築音響館將有 6 位以上專任人員持續進行研究與檢測,人員專 業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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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組織架構及人力分析

一、人力組織

(一)、建築音響館內部人員組織

建築音響館的組織架構如圖6-4.1 所示,所須人員就其負責業務 範圍包括:研究人員3 人、檢測人員 3 人,以及行政人員 1 人,人員 資格須符合CNLA 認證資格。設置發展諮詢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 提供發展方向之諮詢。

圖6-4.1 組織架構圖

(二) 實驗室人員的類別與證照

依據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規範所訂,於 CNLA 認證申請時,人 員需求類別如下所述:

「實驗室負責人」:由申請機構授權並指定負責實驗室管理工作 者,經評鑑認證後,負責監督管理實驗室遵守CNLA 相關規定並

代表實驗室與 CNLA 秘書處聯繫。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二)、實驗室人員服務可行性分析

實驗室人員就 CNLA 之規定而言,必須具備專業性與穩定 性。專業性部分僅就實驗室人員的操作與管理能力加以認定。就 穩定性而言;即為「人員之流動率」高低,流動率高則必須考量 人員之間的工作交接,以符合前述所言必須具備之「人員評鑑」。

因此對於此類人員的需求背景,除了考量其能力是否足夠專 業、亦必須考量有無實質上的任用困難;以能配合 CNLA 評鑑之 需求為要。本項評估就實驗室實際操作人員及 CNLA 規定之人員 加以綜合判斷評估如下表所述,共分為四類人員:

1、「實驗室負責人」

2、「實驗室品質負責人」

3、「實驗室技術負責人」

4、「實驗室檢測人員」

表6-4.3 CNLA 實驗室 「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實驗室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3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3 4 3 20

研究生 4 3 4 5 3 19

國防役 - - - - - -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 - - - - -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或受委託單位之人員。故僅就ABRI、約聘人員及學術機構加以分 析。從表(6-4.3)可以了解實驗室負責人應以 ABRI 之人員為首 選,亦可符合CNLA 之要求而較無爭議。

表6-4.4 CNLA 實驗室「品質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品質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生 5 4 4 4 4 21

國防役 5 3 4 4 4 20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4 5 2 17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不確認。

表(6-4.4)實驗室「品質負責人」項目,依上述分析結果以政 府機關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受委託單位及約聘之人員為次要。國 防役及替代役人員則因各項指標高低不均應予排除。

表6-4.5CNLA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技術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所 5 3 4 4 3 19

國防役 5 3 4 5 5 22 最適人力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3 5 2 16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以負責品質校正及測試報告之簽署為 主,故需具有相當專業之人員為主,並且需考慮人員之流動率。

依表(6-4.5)分析結果以政府機關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國防役為 次要。受委託之約聘人員與學術單位則視委託內容而定。

表6-4.6 CNLA 實驗室「檢測人員」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檢測人員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3 3 5 4 5 20 約聘人員 5 5 3 4 3 20

研究生 4 3 4 3 3 17

國防役 5 3 4 5 4 21 最適人力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2 3 5 2 15 需加強訓 練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不確認。

實驗室「檢測人員」僅以負責檢驗及測試操作為主,故需以 具有相當專業之人員為主,並且需考慮人員操作安全與流動率高 低。檢測人員之流動率若太過頻繁,實驗人員的訓練次數則會明 顯增加。因此「配合度」與「服務年限」必須列為考慮要項。依 表(6-4.6)分析結果以國防役之人員為首選,而以政府機關與約 聘之人員為次要。受委託之約聘人員與學術單位則視委託內容而 定。

(三)實驗室人員的教育訓練

為協助提昇國內環境分析實驗室符合國際實驗室管理標準,中華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第五節 建築音響館收費標準與營運財務計劃

一、建築音響館委託檢測收費標準

建築音響館各項之檢測服務收費標準如表 6-5.1 所示,擬訂原則 如下:

1. 參考國內其他實驗室收費情形。

2. 估算檢測之成本依照不同實驗項目之人力、物力之耗費情形調整。

3. 徵詢學者專家與業界人士意見。

表6-5.1 建築音響館實驗設施技術服務費額表(單位:新台幣)

編號 項目 機關、學校

(元/件)

備註

R1 消 音 箱 性 能 80,000

R2/R3 樓 版 衝 擊 音 60,000

R4/R5 音 壓 法 隔 音 性 能 60,000

R6 吸 音 係 數 50,000

R6/A3 音 強 法 隔 音 性 能 60,000

A1 音 功 率 位 準 50,000

可依實際規模調整 收費標準

A2 音 功 率 位 準 50,000

可依實際規模調整 收費標準

二、 建築音響館營運財務計劃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提出建築音響館之研究課題與營運規劃構想,期使此一國 家級實驗室未來能自達到自給自足的自主營運,藉由建材音響性能實 驗之定量評估,作為訂定國內建築防音基準之參考。協助建立舒適健 康之室內音環境基準,以維護國人居住品質。進行國內高性能之音響

本研究提出建築音響館之研究課題與營運規劃構想,期使此一國 家級實驗室未來能自達到自給自足的自主營運,藉由建材音響性能實 驗之定量評估,作為訂定國內建築防音基準之參考。協助建立舒適健 康之室內音環境基準,以維護國人居住品質。進行國內高性能之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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