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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第四節 組織架構及人力分析

一、人力組織

(一)、建築音響館內部人員組織

建築音響館的組織架構如圖6-4.1 所示,所須人員就其負責業務 範圍包括:研究人員3 人、檢測人員 3 人,以及行政人員 1 人,人員 資格須符合CNLA 認證資格。設置發展諮詢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 提供發展方向之諮詢。

圖6-4.1 組織架構圖

(二) 實驗室人員的類別與證照

依據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規範所訂,於 CNLA 認證申請時,人 員需求類別如下所述:

「實驗室負責人」:由申請機構授權並指定負責實驗室管理工作 者,經評鑑認證後,負責監督管理實驗室遵守CNLA 相關規定並

代表實驗室與 CNLA 秘書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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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驗室人員服務可行性分析

實驗室人員就 CNLA 之規定而言,必須具備專業性與穩定 性。專業性部分僅就實驗室人員的操作與管理能力加以認定。就 穩定性而言;即為「人員之流動率」高低,流動率高則必須考量 人員之間的工作交接,以符合前述所言必須具備之「人員評鑑」。

因此對於此類人員的需求背景,除了考量其能力是否足夠專 業、亦必須考量有無實質上的任用困難;以能配合 CNLA 評鑑之 需求為要。本項評估就實驗室實際操作人員及 CNLA 規定之人員 加以綜合判斷評估如下表所述,共分為四類人員:

1、「實驗室負責人」

2、「實驗室品質負責人」

3、「實驗室技術負責人」

4、「實驗室檢測人員」

表6-4.3 CNLA 實驗室 「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實驗室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3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3 4 3 20

研究生 4 3 4 5 3 19

國防役 - - - - - -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 - - - - -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第六章 建築音響館之營運規劃 或受委託單位之人員。故僅就ABRI、約聘人員及學術機構加以分 析。從表(6-4.3)可以了解實驗室負責人應以 ABRI 之人員為首 選,亦可符合CNLA 之要求而較無爭議。

表6-4.4 CNLA 實驗室「品質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品質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生 5 4 4 4 4 21

國防役 5 3 4 4 4 20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4 5 2 17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不確認。

表(6-4.4)實驗室「品質負責人」項目,依上述分析結果以政 府機關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受委託單位及約聘之人員為次要。國 防役及替代役人員則因各項指標高低不均應予排除。

表6-4.5CNLA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技術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所 5 3 4 4 3 19

國防役 5 3 4 5 5 22 最適人力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3 5 2 16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以負責品質校正及測試報告之簽署為 主,故需具有相當專業之人員為主,並且需考慮人員之流動率。

依表(6-4.5)分析結果以政府機關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國防役為 次要。受委託之約聘人員與學術單位則視委託內容而定。

表6-4.6 CNLA 實驗室「檢測人員」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檢測人員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3 3 5 4 5 20 約聘人員 5 5 3 4 3 20

研究生 4 3 4 3 3 17

國防役 5 3 4 5 4 21 最適人力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2 3 5 2 15 需加強訓 練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

不確認。

實驗室「檢測人員」僅以負責檢驗及測試操作為主,故需以 具有相當專業之人員為主,並且需考慮人員操作安全與流動率高 低。檢測人員之流動率若太過頻繁,實驗人員的訓練次數則會明 顯增加。因此「配合度」與「服務年限」必須列為考慮要項。依 表(6-4.6)分析結果以國防役之人員為首選,而以政府機關與約 聘之人員為次要。受委託之約聘人員與學術單位則視委託內容而 定。

(三)實驗室人員的教育訓練

為協助提昇國內環境分析實驗室符合國際實驗室管理標準,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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