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代表成果審查及面試(占總成績 40
%)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一份(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 外學歷報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 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2. 自傳與履歷一份(三千字以內)。
3. 研究計畫一份(三千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明列出處)。
4. 研究所碩士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 年度第2 學期。
5. 曾發表之學術論著或創作研究成果與作品圖版集冊等,以及相關活動或獎 賞紀錄等專業表現成果。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代表成果審查及 面試
1. 考生面試時,必須攜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原作,或著作論文,二者均有亦 可(二者均帶最多5 件),將依考生自選主修方向之專業素養統合考量評分。
2. 代表成果審查及面試重點:專業素養與邏輯思考及表達能力。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如下:(1)代表成果審查及面試 (2)資料審查(3)筆試專業科目(書畫藝術史與理論)。以上項目皆相同時,則 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3. 本博士班依主修分別錄取,缺額得互為流用。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 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二) 設計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4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30%)
筆試專業科目
設計理論與研究方法(3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30%) 論文與資料審查(30%)
代表成果審查 及面試
(占總成績40%)
1. 專業素養與創意(20%)
2. 邏輯思考及表達能力(2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履歷(格式如簡章附表五)與自傳(一千字以內)。
2. 研究計畫(三千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明列出處),研究計畫 應包含下列五項:(1)研究背景說明(2)研究動機與目的(3)參考文獻(4)與 院、所發展特色之關連性(5)研究的重要性與貢獻。
3. 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 學歷報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 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4. 研究所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近 5 年內完成的投稿論文、專利、得獎作品、創作、展覽表演、外語能 力證明及其他有助於說明個人能力之資料。
6. 以上各項資料均須繳交一式一份,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
(A4 規格紙直式橫書,左邊裝訂。)不符規定者該項不予計分。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所。
代表成果審查及 面試
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原作,或著作論文(二者均帶 最高五件),二者均有或擇一亦可,面試時將統合考量評分。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 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 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如下:(1)專業素養與創意(2) 邏輯思考及表達能力(3)論文與資料審查(4)設計理論與研究方法。以上項 目皆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蘇文淇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74
(三) 傳播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博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2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0%)
筆試專業科目 數位媒體美學(2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40%) 資料審查(依「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綜合評量)(40%)
代表成果 及面試
(占總成績40%)
代表成果及面試(4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履歷(格式如簡章附表五)與自傳(一千字以內)。
2. 研究/創作計畫(三千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明列出處),研究/
創作計畫應包含下列四項:(1)研究/創作背景說明(2)研究/創作動機與目的 (3) 研究/創作的重要性與可能貢獻(4)參考文獻。
3. 碩士論文/創作報告(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
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 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4. 研究所成績單,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近 5 年內發表之論文、得獎作品、創作、展覽表演、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 有助於說明個人能力之資料。
6. 以上各項資料均須繳交一式三份,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
(A4 規格紙直式橫書,左邊裝訂。)不符規定者該項不予計分。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院。
代表成果
及面試 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原作,或論文著作(二者均帶 最高五件),二者均有或擇一亦可,面試時將統合考量評分。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如下:(1)代表成果及面試(2) 資料審查(3)筆試專業科目(數位媒體美學)。以上項目皆相同時,則報教 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吳瑩竹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01
(四) 表演藝術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表演藝術學院表演藝術博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3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40%)
筆試專業科目
中西表演藝術美學(40%)
【分中西音樂美學、中西舞蹈美學、中西戲劇美學三領域各出二題,考生自 選其中三題作答,每題20 分,連同必須作答之綜合考題二題各 20 分,共五 題合計100 分。】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15%) 論文與資料審查(15%)
面試
(占總成績45%) 面試(45%)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或詮釋報告(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 考、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 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英文以外其他語言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2. 自傳與專業經歷。
3. 研究計畫(三千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列明出處)。
4. 大學(專)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各準備正本一份),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 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曾發表之學術論著、創作研究成果、展演活動紀錄、相關活動以及獲獎紀 錄等專業表現成果。
6. 以上各項資料均須繳交一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院。
面試 針對考生專業涵養及研究計畫之說明。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如下:(1)面試(2)中西表演藝術 美學(3)論文與資料審查。以上項目皆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表演藝術相關背景之錄取生,入學後需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前,補修 與其研究論文相關之課程,至多 9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 博士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楊明憲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02
(五) 人文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4 名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50%)
1. 碩士論文與研究計畫(20%)
2. 自傳與履歷(5%)
3. 專業領域見解(15%)
4. 成績單與發表資料、活動紀錄與語言檢定證明(10%)
面試
(占總成績50%)
1. 自我介紹與口語表達(15%)
2. 邏輯思考與臨場反應(15%)
3. 專業知識(2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 歷報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 士論文著作」。英文以外其他語言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2. 自傳(含報考動機及生涯規劃,一千字內)。
3. 對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專業領域的個人見解,二千字內。
3. 對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專業領域的個人見解,二千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