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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本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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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態一般均衡 (dynamic general equilibrium) 的架構下,有關分析專利權的保護 與經濟成長的相關文獻,在專利長度方面,Judd (1985) 分析最適的專利長度,認為在 特別的環境下專利長度可以是無限的。相較之下,Iwaisako & Futagami (2003) 在內生 成長模型的架構下,研究專利長度及專利寬度的影響,認為在極大化社會福利下,專 利長度可以是有限的。在有關專利寬度的設計方面,O’Donoghue & Zweimuller (2004) 分析不同的專利設計,其中包括專利必要性及專利長度、延遲的專利寬度 (lagging breadth) 及領先的專利寬度 (leading breadth)。Li (2001) 研究不完全的專利寬度保護。

Goh & Olivier (2002) 在產品多樣化的 R&D 內生成長模型中,讓不同部門皆能從事研發 活動,並且可以受到不同程度的專利權保護。Chu (2011) 則是考慮下游存在不同產業,

且不同產業可以受到不同專利寬度的保護。此外,在專利權的保護下,有關研發廠商 的行為需要符合利潤分配規則 (profit-division rule) 的文獻方面。Chu & Furukawa (2011) 在專利權的保護下,探討研發廠商之間從事共同研發 (research joint venture) 的行為; 也 就是說,研發廠商之間為了取得互相缺少的技術,會透過利潤的分配來互補技術。Chu (2009) 在 Schumpeter 成長模型的架構及存在阻礙式專利的情況下,研究後階段負擔效 果 (backloading effect) 並且消除規模效果 (scale effects),以及進行動態一般均衡下的數 值分析。Chu & Pan (2013) 內生化品質提升的幅度及利潤分配的份額,研究 R&D 廠商 在阻礙式專利下,如何逃脫侵犯專利權 (escape-infringement) 的行為,並探討專利權的 保護與研發會有一個倒 U 形的關係。

第 三 節 本文架構

本文的章節安排如下,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文獻回顧。第二章結合 Nash 談判賽 局,建構具有阻礙式專利及利潤分配特性的 R&D 內生成長模型,並分析經濟體系的競 爭均衡。第三章分析社會福利,分別探討次佳政策及最佳政策下的均衡結果,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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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 二 章 理論模型

第 一 節 各部門之決策行為

此篇論文是採用品質提升的 R&D 內生成長模型,以 Grossman & Helpman (1991) 的模型為基準,家計單位提供勞動換取工資,並將財富分配在消費及儲蓄,此處的儲 蓄指的是將財富投入在 R&D 廠商的研發。下游為完全競爭市場,最終財廠商使用各種 不同的中間財來生產最終財。中游為獨占性競爭市場,中間財廠商雇用勞動生產中間 財,並且能夠訂比邊際成本高的價格賣給最終財廠商。上游為完全競爭市場,R&D 廠 商雇用勞動進行研發。在政府方面,政府透過向家計單位課徵定額稅,補貼 R&D 廠商 的勞動投入成本。

此模型類似於 Chu & Pan (2013),考慮兩個專利工具,第一個工具是專利保護的程 度,也就是專利寬度,在此模型假設每個產業的專利保護程度都相同,不因產業不同 而改變,專利寬度會影響中間財廠商使否能夠訂比邊際成本更高的價格; 第二個工具是 前後兩代 R&D 廠商之間的利潤分配份額 s,s∈ [0, 1]。假定每一種中間財產品的 R&D 部門皆有兩家 R&D 廠商,一家為擁有舊一代技術的 R&D 廠商,一家為擁有新一代技 術的 R&D 廠商,新一代的 R&D 廠商雖然擁有最新一代技術,但是會部份侵犯到擁有 舊一代技術的 R&D 廠商的專利權,因此為了得到使用專利的許可,新一代的 R&D 廠 商必需支付部份的利潤給舊一代的 R&D 廠商,當作使用專利的權利金,然而在更新一 代的 R&D 廠商的研發成功後,專利也會被更新一代的 R&D 廠商侵犯。因此,最終每 一個新一代的 R&D 廠商都會在其他潛在的 R&D 廠商成功研發出更新的技術之後,轉 為舊一代的 R&D 廠商且專利皆會被更新一代的 R&D 廠商所侵犯。這個利潤分配的 形式是源自於 O’Donoghue & Zweimuller (2004),Chu & Pan (2013) 則是進一步將 s 內生 化; 而此篇文章不同的地方是,前後兩代的 R&D 廠商必須以談判的方式決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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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也就是決定 s,談判力量較強的 R&D 廠商能在本期獲得較多的利潤,反之亦 然。

為了清楚表達各部門的決策時間與事件,我們以圖一來說明,可分成四個階段: 第 一階段,新一代的 R&D 廠商雇用勞動進行新一代技術的研發,因而新一代的 R&D 廠 商決定勞動雇用量。同時,為了能夠取得使用專利的許可,需與舊一代的 R&D 廠商進 行協商; 第二階段,前後兩代 R&D 廠商進行協商,以談判的方式共同議定利潤的分配,

並將新一代技術的藍圖賣給中間財廠商; 第三階段,中間財廠商使用勞動進行生產,因 而中間財廠商決定勞動雇用量及中間財的定價; 第四階段,最終財廠商使用各種不同的 中間財生產最終財,因而最終財廠商決定使用中間財的數量。

新一代 R&D 廠商與

新一代 R&D 廠商 舊一代 R&D 廠商 中間財廠商 最終財廠商

決 決份 決及 決使

定 定額 定中 定用

利 s 勞間 中量

動 潤 動財 間 x

雇 分 雇價 財

用 配 用格

量 p

Lr Lx

圖一、各廠商之決策順序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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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計單位

假定經濟體系有一代表性的家計單位,在既有的預算限制下,追求一生效用折現 的極大,其終身效用 U 可表示為:

U = Z

0

e−ρtln C dt; ρ > 0 (1)

式中 C 為家計單位的最終財消費數量,ρ 為時間偏好率。家計單位在追求終身效用極 大的同時,必需受到預算的限制:

A = rA + W ¯˙ L− C − T ; ¯L = 1 (2)

式中 A 為家計單位持有 R&D 廠商的資產價值,r 為持有資產之報酬, ¯L為固定的勞動 供給數量,該家計單位提供固定一單位的勞動供給並賺取勞動工資 W ,1同時被政府課 徵定額稅 T 。

根據式 (1) 及式 (2),可以設定現值的 Hamiltonian 函數 H :

H = ln C + δ(rA + W − C − T ) (3)

式中 δ 為資產 A 的影子價格 (shadow price)。

1 此模型假設勞動可以自由移動,也就是令 W = Wx = Wr; 其中,Wx為中間財廠商支付每單位勞 動的工資,Wr為 R&D 廠商支付每單位勞動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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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家計單位最適決策的一階條件為:

∂H

∂C = 1

C − δ = 0 (4a)

∂H

∂A = δr =− ˙δ + δρ (4b)

A = rA + W˙ − C − T (4c)

tlim→∞δAe−ρt = 0 (4d)

其中,式 (4d) 為終端條件,此式保證家計單位的決策能夠滿足一生效用的極大。從式 (4a) 及式 (4b) 可推得家計單位的最適跨時消費決策為:

C˙

C = r− ρ (5)

從上式中得知,當資產報酬 r 愈高時,家計單位會選擇減少消費並增加儲蓄,因此消 費的成長率也將提高。

二、最終財部門

假定最終財部門具有完全競爭市場的競爭型態之特質,令 Y 為最終財數量,最終 財廠商生產 Y 需要使用各種不同的中間財,為了簡化分析,將中間財的種類單位化為 一。準此,可以將最終財的生產函數 Y 以 Cobb-Douglas 形式表示成:

Y = exp(

Z 1

0

ln xidi) (6)

在 Schumpeter 成長模型中,中間財產業為獨佔性競爭且同一種的中間財產品為 Bertrand 價格競爭,假設某一種的中間財產品有一潛在的中間財廠商向新一代的 R&D 廠商購買最新一代研發的藍圖,此中間財廠商就會擁有最新一代的第 i 種中間財及其 專利權,成為一暫時技術領導的中間財廠商。根據 Arrow 替代效果 (Arrow replacement effect),當有新一代的 R&D 廠商研發出新的藍圖時,中間財廠商技術領導的地位會被 取代,因為其他潛在的中間財廠商會購買新一代的藍圖,製造出最新一代的中間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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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x,i為第 i 種中間財廠商雇用的勞動數量,z > 1 為每一次新的研發使中間財品質 提升的幅度,qi 表示第 i 種中間財從第 0 期到第 t 期品質提升的次數。

令 Wx,i為中間財廠商須支付每單位勞動的工資,則中間財廠商的總成本 T Ci為:

T Ci = Wx,iLx,i (10)

將式 (9) 代入式 (10),則可推得第 i 種中間財廠商的邊際成本 M Ci為:

M Ci = Wx,i

zqi (11)

從式 (11) 的結果可以得知,品質提升的效果體現於中間財廠商生產的邊際成本中: 當產 品的品質提升幅度愈大時,擁有此最新技術的中間財廠商生產的邊際成本會愈小,因 此在廠商具有生產成本的優勢下,能夠透過 Bertrand 價格競爭將舊一代的中間財廠商 驅逐出市場。

我們接著利用一些篇幅來說明政府對於專利保護的政策,在政府提供的專利保護 工具為專利寬度,且中間財廠商之間為 Bertrand 競爭型態的架構下,我們定義加碼定 價的衡量指標 µ 為:

µ = 價格

邊際成本 = pi

M Ci (12)

式中 µ 為加碼參數 (mark up)。

為了能夠反映專利寬度,我們根據式 (12) 的設定,將中間財廠商的定價 pi設為:

pi = µM Ci (13)

參數 µ 為政策變數,從文獻中 (例如 Goh & Oliver (2002)) 將 µ 視為反映 “專利寬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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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競爭下,Wx,i = Wx,因此從式 (17) 可以得知 Lx,i = Lx,表示每家中間財廠商雇 用的勞動數量皆相同。

四、研發 (R&D) 部門

在研發部門中,R&D 廠商雇用勞動進行研發,類似於 Chu & Pan (2013),假設 在某一種的藍圖研發有兩家 R&D 廠商,一家為新一代的 R&D 廠商,一家為舊一代 的 R&D 廠商。新一代的 R&D 廠商表示為最新一代研發成功的 R&D 廠商,舊一代的 R&D 廠商表示為在新一代 R&D 廠商研發成功之後,轉變為擁有的技術較落後的 R&D 廠商。雖然新一代的 R&D 廠商擁有最新的研發,但是會侵犯到舊一代 R&D 廠商的專 利權,因此新一代的 R&D 廠商需要支付部份的利潤給舊一代的 R&D 廠商,才能獲得 使用專利的權利。

令舊一代 R&D 廠商持有第 k 種研發藍圖的專利權價值為 V2,k,k ∈ [0, 1],在此我 們聚焦在對稱均衡上 (例如 Cozzi (2007)),V1,k = V1、V2,k = V2。在無套利條件下,此 式成立:

rV2 = sΠ + ˙V2 − λV2 (18)

式 (18) 中,r 表示每一單位資產的報酬,λ 為研發成功的機率。式 (18) 陳述,舊一代 R&D 廠商持有專利權的價值的報酬等於,該廠商擁有專利權而可以分得的利潤 sΠ,

加上價值的變動 ˙V2,並扣除當有更新一代的研發成功出現時,預期遭受的損失 λV2至於新一代 R&D 廠商持有專利權的價值為 V1,在無套利條件下,以下式子成立:

rV1 = (1− s)Π + ˙V1− λ(V1− V2) (19)

式 (19) 陳述,新一代的 R&D 廠商持有專利權價值的報酬等於,該廠商能夠分得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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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 (1− s)Π,加上新一代研發價值的變動 ˙V1,並扣除當有更新一代的研發成功出現時,

預期遭受的損失 λV1,與式 (18) 不同的地方是,還需要加上當有更新一代的 R&D 廠商 研發成功時,技術雖然會被更新一代的技術淘汰,但是會因為專利權的保護而得到的 價值 λV2

接著我們假設研發成功的機率 λ,是由 R&D 勞動投入的多寡及研發生產力 φ 的大

接著我們假設研發成功的機率 λ,是由 R&D 勞動投入的多寡及研發生產力 φ 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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