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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註釋

在文檔中 孫中山革命正當性的追求 (頁 38-41)

【註 1】據郭沫若考證,在春秋末期,鐵製的耕具與耕牛普遍使用 於農耕上,使農業生產力大增,「農業生產的發展,使一家 一戶為單元的小生產和以個體經營的為特色的小農階層

(佃農和自耕農),有了成為社會基礎的可能。」(郭沫若,

1976:313-316)換言之,井田制度下的農奴制度已開始崩 毀。許悼雲即指出,西元前 594 年魯國實施以土地所有量 來徵稅的制度,顯示農民由井田制度下貴族的農奴,變為 國家的人民,也開始擁有土地;這又反過頭來誘使農業生 產力的提升,當農村經濟發展至一定程度,商業貿易也開 始頻繁,城市也隨之發達,社會型態有了根本的改變。(許 悼雲,1981:36-44)張德勝指出,這種轉變導致人民不尊 傳統規範,但新的秩序仍猶待形成,故有種種失序的現象。

(張德勝,1989:51-59)

【註 2】所謂的幽暗意識,是發自對人性中或宇宙中與始俱來的種 種黑暗勢力的正視和省悟。因這些黑暗勢力根深蒂固,

這個世界才有缺陷,人的生命才有種種的醜惡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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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認知到黑暗勢力的存在,人才會努力追求道德的完滿 與抑制這黑暗勢力的措施。(張灦,1990:4)

【註 3】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檢討原因,在致黃興的信中,謂 二次革命「所以失敗者,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 渙散。」(孫中山,1989d:313)在另一致南洋同志的信中,

亦稱:「曩同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 主義之相同,不計品德之純雜。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 大,而內部分子意見分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 神,復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致黨魁有似於傀儡,黨員有類 於散沙。」「當第一次革命之際,及至第二次之時,黨員皆 獨斷獨行,各為其是,無復統一,因而失勢力、誤時機者 不少。論者論吾黨之敗,無不歸於渙散,誠為應當。」(孫 中山,1989d:317)因此,1914 年 7 月 8 日成立的中華革 命黨之成立宗旨即稱:「協心同力,共圖三次革命, 迄 於 革 命成功,憲法頒布,國基確定時,均由吾黨完全負責。」

在黨章第 7 條則稱:「凡進本黨者,須以犧牲一己之生命、

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永久遵 守。」而在入黨程序上,要求「立誓約,按指模」,以示「 附 從孫先生」的決心。

【註 4】自 1912 年到 1916 年,孫中山在多次演講中,謂民族、民 權主義已完成,如 1912 年 4 月 1 日在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 會上講〈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稱:「今日滿清退位,中 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兩主義俱達到。」(孫中山,1989b:

26)同月 3 日在上海同盟會講〈提倡民生主義之真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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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今滿政府已去,共和政體已成,民族、民權之二大 綱已達目的。」(孫中山,1989b:32)同月 10 日在湖北軍 政界代表歡迎會上講〈自由之真諦〉時,他說:「 吾 國 種 族 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孫中山,1989b:34)是 年 5 月 4 日在廣州新聞界歡迎會上講〈民生主義之實施〉

時,他曰:「自武漢起義,不三月間而全國底定,五族共和,

民族、民權目的已達。」(孫中山,1989b:45)1913 年 3 月 1 日他在東京發表〈政黨之要義在為國家造幸福為人民 謀樂利〉時,他再稱:「民族、民權二大主義均經達到目的。」

(孫中山,1989b:147)1916 年 8 月 20 日他往杭州的浙 江省議會講〈辦理地方自治是人民之責任〉,又說:「兄弟 素提倡三民主義,現在民族民權已達到目的。」(孫中山,

1989b:174)此外,1912 年 3 月 3 日的〈中國同盟會總章〉

第 2 條稱:「本會以鞏固中華民國,實行民生主義為宗旨。」

(孫中山,1989e:260)1914 年 7 月 8 日的〈中華革命黨 總章〉第 2 條稱:「本黨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

(孫中山,1989e:300)足證孫中山認為民族主義革命已 達成。

【註 5】孫中山於二次革命失敗後流亡日本期間,曾透過犬養毅 的介紹與日相大隈重信會晤。1914 年 5 月 11 日,孫中 山以密函致大隈,勸其助己倒袁,並言一旦倒袁成功,

當讓予日本前所未有之政治、軍事及經濟利益;1915 年日本大隈內閣祕密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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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於是年 3 月 14 日密函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 池張造,重申 1914 年 5 月 11 日函之建議,並應允給日 本更多的利益。(Wilbur,1976:76-111,314-324)而 在是否對德宣戰之爭議時,孫中山接受德國祕密贈款 200萬銀元,而反對段祺瑞所提對德宣戰案。(李國祁,

19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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